1、 发电机组采购及安装合同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如下:一、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合同价款规格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位合计柴油机: 电机: 1.1 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元)。1.2 本合同价款含: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运输保险、卸货就位、调试(包括调试用的机油、柴油)验收、设计联络、现场培训、售后服务、税金等。1.3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工具备件箱 只、电瓶 只、500升油箱 个、合格证、说明书一套。二、设备
2、质量标准2.1 质量标准:根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中所列的标准,如果在“技术规格”中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原产地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 设备要求: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设备为合同内所述厂商生产的全新设备。三、保险3.1 乙方负责办理货物从出厂地或仓库运抵项目现场途中(包括装卸)的保险,并支付相关费用。保险的受益人均为甲方,保险范围包括全部装运货物。四、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验收4.1 交货时间:要求于 年 月 日前到货。4.2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安装地点。4.3 交货验收:货到乙方指定安装地点后2天内由甲方代表会同乙方及其他方代表
3、到现场验收,交货验收合格即由甲乙双方及其他方代表在初步验收合格证书上签字,该合格证书为乙方交货的凭证。因非乙方原因造成货到甲方指定安装地点后3天内未完成交货验收,则视为交货验收合格。五、设备调试、现场培训、验收5.1 设备安装:乙方应在货到 日历天内完成安装。5.2设备调试:设备调试由乙方派技术人员负责(调试包括完工测试和系统联调).5.3 现场培训:乙方技术人员在对设备调试过程中,对甲方或用户指派的24名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由乙方提供给甲方参加现场培训人员每人一份培训大纲和相应教材。5.4 验收:验收系指对乙方所供货物及工程进行的接收检验、中间验收、完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和最终验收。六
4、、支付方式6.1 。七、质量保证:7.1 乙方保证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近流行的型号和用一流的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产品。7.2 质保期:质保期为自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7.3 在质保期内,乙方负有不可负责的保修义务。乙方应在规定的维修响应时间内,派遣专业维修人员抵达项目现场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合理时间内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八、违约责任8.1因乙方原因工期延误(未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期交货、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安装调试),则对乙方处以1000-2000元/天的违约金。8.2乙方违反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及指令的,对乙方处以500-1000元
5、/次的违约金。8.3设备、安装、调试必须满足规范及合同要求,对于出现不合格的情况,将视问题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有权对损失进行索赔。8.4 乙方违约金则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8.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8.7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堆放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九、合同生效9.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2 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或
6、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户名: 户名:账号: 账号:日期: 日期: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
7、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
8、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
9、,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
10、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
11、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
12、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
13、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