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
客户编号:
签 署 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投资有风险,出借需谨慎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严格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客户提供服务,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为客户采取最大限度的防范措施
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三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签署并履行:
甲方(出借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 □ □ □ □ □ □ □ □ □ □ □ □ □ □ □ □ □ □
乙:宜信卓越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7-10号楼3层319
丙方:宜信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现代城A区(SOHO)C栋1606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咨询、财务规划、投资管理等服务,丙方为甲方提供借款人推荐、风险管理及贷后管理服务达成一致,以兹信守。
第一条 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出借人:指自主选择出借一定数量资金给他人的自然人。
1.2借款人:指有资金需求,经丙方筛选推荐给出借人并得到出借人一定数量出借 资金的自然人。
1.3债权:指在出借人与借款人借贷关系存续期间出借人拥有的全部权益,债权以人民币计价。
1.4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指为出借人的共同利益考虑、由丙方设立并管理、以丙方的名义单独开立的一个专用银行账户,由丙方在借贷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对每一笔借款都从丙方自身的服务费收入中提取一定金额存入此专用账户,款项专款专用,用于补偿出借人可能存在的潜在回款(本金和利息)损失。
1.5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工作日(法定工作日)。
1.6提前还款:指在出借人与借款人借贷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了借款人的本息偿还周期和金额等相关还款计划,借款人可能在协议规定的偿还周期结束前,在某一期将剩余本金提前偿还给出借人,从而使出借人的资金比约定的计划提前收回。
第二条 甲方的资金出借方式
甲方可以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实现个人的出借需求,如果甲方中途改变资金出借方式,须于下一个资金出借情况报告日前15个工作日签署《出借人客户信息变更书》后方可变更出借方式:
□对丙方推荐的借款人进行选择,决定是否出借;如果决定出借,须通过当面签署、传真签署、扫描签署或授权签署等方式直接与借款人签署借款协议,甲方有义务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及时付款给借款人;
□对丙方服务中的《借款协议》下的个人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受让,将款项支付给所购买的债权的转让方,从而完成资金的出借。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参考丙方推荐后拥有最终决定是否出借资金给特定借款人的权利;
3.2 甲方享有其所出借款项带来的利息收益;
3.3 甲方有权定期查看丙方提供的资金出借情况报告;
3.4 甲方同意,如果其所出借对应的借款人有提前还款的需求时,甲方允许借款人依据约定进行提前还款,而无需再特别通知甲方;
3.5 对于丙方基于推荐出借的需要而提供给甲方的借款人的个人证件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甲方确保仅用于出借参考,不向任何乙方、丙方以外的第三方透露,甲方有义务为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及乙方、丙方的业务内容进行保密。如果甲方擅自、不恰当地向他人透露借款人的信用信息或乙方、丙方的商业秘密,由此对借款人或乙方、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6 甲方保证其所用于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甲方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如果第三人对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
3.7 甲方变更账户信息、通讯地址、电话等相关重要信息,须及时通知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丙方而导致自身受到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恪尽职守,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甲方进行服务;
4.2乙方有义务全程协助甲方完成既有债权的转让手续,并据以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4.3乙方须对甲方个人信息、资产情况及其他服务相关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第五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丙方确保其提供的借款人真实存在,甲方出借后形成的民间个人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存在,否则丙方承担因该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5.2 丙方确保向甲方推荐的借款人经过谨慎的信用资质审核;
5.3 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各项信息变更手续,及时报告甲方出借资金收益变化情况,在确定的报告日向甲方寄送其资金出借情况报告;
5.4 丙方应审慎管理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并就账户情况进行定期披露;
5.5 在出借人与借款人借贷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人发生违约行为时,丙方须采取合法合理的措施协助甲方进行及时催收和追讨;
5.6 丙方为甲方提供资金出借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推荐、出借促成、回款管理、出借资金贷后管理及必要的催收服务、以及定期提供资金出借情况报告等服务,并据以向甲方收取相关的服务费用;
5.7 丙方须对甲方的个人信息、资产情况及其他服务相关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5.8 丙方应妥善保存“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及相关的全部资料以备查阅,保存期限为本协议存续期间及本协议终止之日起10年。
第六条 甲方出借资金的回收管理
6.1 根据甲方与特定借款人之间的借款相关协议文件的规定,借款人有义务对甲方定期还本付息。为便利、统一地回收本息,甲方委托并授权丙方授权其合作机构代为划转借款人每期偿还的本息,在每期收款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进行结算。
6.2 甲方指定如下账户作为资金回收专用账户。甲方须确保如下账户为甲方名下合法有效的银行账户,甲方变更该账户时必须签署《客户信息变更书》并经丙方确认后方可变更;如因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丙方而引发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户 名(与甲方姓名一致):
开户银行(精确到支行):
账 号:□ □ □ □ □ □ □ □ □ □ □ □ □ □ □ □ □ □
第七条 甲方回款风险的处理方式
7.1 当借款人发生违约时,甲方选择如下之一的方式处置回款风险:
□甲方自行追讨,丙方提供协助,由甲方自行承担损失和风险,同时自行享有借款人违约所支付的罚息、违约金等。
□由丙方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进行借款人回款风险的共担,规定如下:
丙方根据借款人的整体违约状况设定还款风险金的提取比例,并有权进行适当的调整。
丙方按季度为周期披露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整体信息情况;同时,如果甲方在披露期内得到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的补偿,将披露甲方的具体受偿情况;如需要,甲方应协助丙方进行由于借款人违约行为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诉讼行为。
7.2 甲方选择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进行风险共担的情况下,甲方受偿可能属于如下情形之一:
7.2.1 在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当期余额足以支付当期(每月为一期)所有选择此方式的出借人所对应的发生逾期的借款人的逾期本息时,由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将当期所有违约借款人的全部逾期本息金额支付给甲方及其他出借人,甲方和其他出借人在各自与借款人借贷关系存续期间约定的本息回收情况将保持不变。在甲方得到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代偿当期本息后,借款人其后所偿还的逾期款本息归属丙方的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同时逾期罚息、违约金等相关权益将作为甲方支付给丙方的催收服务费。
7.2.2 在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当期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期(每月为一期)所有选择此方式的出借人所对应的发生逾期的借款人的逾期本息时,则当期所有选择此方式的出借人按照各自对应的违约借款人的逾期本息金额占当期所有出借人对应的违约借款人的逾期本息总额的比例对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的当期资金进行分配,甲方和其他出借人当期未得到分配的部分自动记入下一期,与下一期发生的新逾期款继续进行上述同样原则的按比例分配,依此类推。
第八条 甲方的债权转让
甲方可在有需要时,向乙方提出将自己当时持有的债权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需求,乙方在接受甲方的书面申请后按照本条下列款项的规定为甲方寻找债权受让人,协助办理转让手续。
8.1 紧急转让需求的安排
如果甲方的需求为尽快转让全部或部分债权资产,则乙方尽最大努力为甲方尽快寻找债权受让人:
8.1.1 实现实际转让
在乙方为甲方成功寻找到债权受让人并且甲方接受、完成转让行为的情况下:
8.1.1.1 如果乙方在接受甲方的书面申请后30日内(含,下同)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协助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则乙方收取甲方当次成功转让金额的2%作为转让服务费;
8.1.1.2 如果乙方在接受甲方的书面申请后30日后、60日内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协助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则乙方收取甲方当次成功转让金额的1%作为转让服务费;
8.1.1.3 如果乙方在接受甲方的书面申请后60日后、90日内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协助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则乙方不收取转让服务费。
8.1.2 未发生实际的全部转让
如果乙方在接受甲方的书面申请后90日内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且债权受让人提出的购买价格不低于甲方的债权价值,但甲方改变了需求、决定不再转让债权或只转让其中的一部分,则
8.1.2.1 甲方仍需就初始提出的债权转让申请的金额比照本条8.1.1的规定支付转让服务费;
8.1.2.2 甲方在8.1.2.1所述事项完成之日起180日内不得再次对同一笔债权提出转让申请。
8.2 非紧急转让需求的安排
如果甲方的需求为在乙方接受甲方的书面申请后90日内任意时间转让全部或部分债权资产均可,则乙方将平衡各方面情况、在适合的时间为甲方寻找债权受让人并协助办理完毕转让手续,乙方不收取转让服务费。
8.3 未及时协助实现转让需求的补偿条款
8.3.1 如果乙方在接受甲方的书面申请后90内未能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则从乙方接受甲方的书面申请后90日满开始,乙方在甲方每月的本息回收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当时持有的该笔债权资产0.5%(不足月的情况,按照天数比例,按照月0.5%进行折算补偿比例)的金额作为对甲方的补偿,补偿至下述日期中的最早一日:
8.3.1.1 其后乙方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甲方接受并将债权进行转让之日;
8.3.1.2 其后乙方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甲方选择不进行转让之日;
8.3.1.3 甲方出借款对应的所有借款人的还款完成之日。
8.3.2 如果在上述补偿过程中的任何时候,乙方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甲方选择不进行转让,则乙方不再支付补偿,且其后180日内甲方不得再次对同一笔债权提出转让需求。
8.4 甲方债权发生转让时,如遇支付日(甲方出借资金期限届满后的三个工作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款项。
第九条 资金出借及回收方式
请在以下甲方选择的方式前 方“□”内打“√”,不选择的前方“□”内打“×”,不可留空白项。
甲方需在签订本协议同时准备好出借款项,划扣将按如下日期进行,划扣成功后丙方将尽快为甲方推荐借款人,并出具《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
□宜信宝 出借金额: (大写)
意向出借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月息通 出借金额: (大写)
意向出借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月益通 出借金额: (大写)
意向出借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季度丰 出借金额: (大写)
意向出借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双季风 出借金额: (大写)
意向出借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玖玖盈 出借金额: (大写)
意向出借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年鑫 出借金额: (大写)
意向出借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选择变更上述出借及回收方式时,变更后仍需满足所申请的新方式对应的出借要求。
第十条出借款项的支付
甲方可以选择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出借款项的支付。
□10.1 安心账户
甲方可以选择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出借款项的支付。
10.1.1 安心账户开立
丙方在合作银行开立委托账户,合作银行在上述托管账户项下建立甲方托管子账户,该甲方托管子账户称为安心账户;
10.1.2 划扣账户
甲方提供本人划扣账户并委托丙方的合作银行从甲方银行账户中代为划转出借金额至安心账户,由丙方合作银行按时划转给债权转让人;
甲方必须确保如下账户为甲方名下合法有效的银行账户,甲方变更该账户时必须签署《客户信息变更书》、经丙方签收后方可生效;如因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丙方而引发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户名(与甲方姓名一致):
开户银行(精确到支行):
账号:□ □ □ □ □ □ □ □ □ □ □ □ □ □ □ □ □ □
10.0.3 资金所有权
安心账户资金所有权属于甲方;
10.1.4安心账户管理
在委托期间,安心账户由合作银行管理,该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依据《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所载明的购买债权日期前一工作日,丙方合作银行进行资金划转,将甲方购买债权款项划入债权转让人账户;
10.1.5 上述安心账户为不计息账户;
10.1.6 对于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与特定的借款人签订的信贷文件及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任何由丙方合作银行划扣的款项,若出现由于丙方原因导致的划扣错误,则丙方应返还错误划扣款项并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2倍支付甲方利息。
□10.2 委托划扣
甲方选择“委托划扣”的形式进行出借款项的支付。
10.2.1 划扣账户
甲方提供本人划扣账户并委托丙方的合作机构从甲方银行账户中代为划转出借金额,由丙方按时划转给债权转让人;
甲方须确保如下账户为甲方名下合法有效的银行账户,甲方变更该账户时必须签署《客户信息变更书》、经丙方签收后方可生效;如因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丙方而引发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户名(与甲方姓名一致):
开户银行(精确到支行):
账号:□ □ □ □ □ □ □ □ □ □ □ □ □ □ □ □ □ □
10.2.2 《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所载明的出借日期,丙方将甲方购买债权款项划转给债权转让人;
10.2.3 对于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与特定的借款人签订的信贷文件及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任何由丙方合作机构划扣的款项,若出现由于丙方原因导致的划扣错误,则丙方应返还错误划扣款项并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2倍支付甲方利息。
10.3 解除协议条款
甲方要求解除本协议,需于出借日期前3个工作日签署并向丙方提交书面申请文件《终止协议通知书》,丙方同意并盖章后,协议解除。
第十一条 资金出借及回收方式说明
11.1 宜信宝:
11.1.1 甲方委托丙方将按月代划转的借款人偿还的本息参考丙方推荐进行新一次的出借,款项由丙方代为划转给所受让的债权的转让方;如丙方未能成功推荐,则借款人偿还的本息将在应还款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在本协议第六条中指定的资金回收专用账户进行支付,由甲方自行支配;
11.1.2 甲方可随时向丙方提出将出借方式转为月息通或月益通,但甲方需要在下一个资金出借情况报告日前15个工作日向丙方提交《客户信息变更书》,经丙方确认后方可变更;
11.1.3 该笔资金出借满12个月后,甲方对该笔出借资金提出债权资产转让需求的,乙方协助寻找债权受让人,债权转让适用本协议第八条的规定;该笔资金出借未满12个月时,甲方对该笔资金提出债权资金转让需求的,乙方不予接受。
11.2月息通:
11.2.1在丙方按月代甲方划转的借款人偿还的本息中,将当月收益回收(将在应收还款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在本协议第六条中指定的资金回收专用账户进行支付)。由甲方自行支配;其余部分参考丙方推荐进行新一次的出借,款项由丙方代为划转给所让的债权的转让方;如丙方为能成功推荐,则借款人偿还的本息将在应还款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在本协议第六条中制定的资金回收专用账户进行支付,由甲方自行支配;
11.2.2甲方可随时向丙方提出将出借方式转为宜信宝或月益通,单甲方需要在下一个资金出借情况报告日前15个工作日向丙方提交《客户信息变更书》,经丙方确认后方可变更;
11.2.3该笔资金出借满12个月后,甲方对该笔出借资金提出债权资产转让需求的,乙方协助需找债权受让人,债权转让使用本协议第八条的规定;该笔资金出借未满12个小事,甲方对该笔资金提出债券资产转让需求的,乙方不予受理。
11.3 月益通
11.3.1在丙方按月代理甲方划转的借款人偿还的本息中,将当月本息回收(将在应还款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在本协议第六条中制定的资金回收专用账户进行支付),有甲方自行支配;
11.3.2甲方可岁时向丙方提出将出借方式转为宜信宝或月息通,单甲方需要在下一个资金出借情况报告日前15个工作日向丙方提交《客户信息变更书》,经丙方确认后方可变更;
11.3.3该笔资金出售满12个月后,甲方对该笔出借资金提出债券资产转让需求的,甲方协助寻找债权受让人,债权转让使用本协议第八条的规定;该笔资金出借未满12个小事,甲方对该笔资金提出债权资产转让需求的,乙方不予受理。
11.4季度丰
11.4.1甲方处结一笔资金后,在3个月内甲方委托丙方将按月带花转的借款人偿还的本息参考丙方的推荐进行新一次的出借,款项由丙方代为划转给所受让的债权的转让方;
11.4.2甲方该笔资金出借满3个月之日,甲方将该笔资金对应的债权资产(包括收益部分)全部转让给乙方为其寻找到的债权受让人,预期转让对价为甲方初始出借资金金额的101.75%,由债权受让人在3个月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在本协议第六条中制定的资金回收专用账户进行支付。债权价值与转让对价之间的差额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转让服务费,有债权受让人在债权转让成功时代为支付给乙方;
11.4.3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给笔资金出借满3个月之日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则甲方可选择将该笔资金对应的债权资产转为宜信宝、或月盈通、或月息通。有乙方在家方每月的本息回收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当时持有的该笔资金对应的债权资产0.5%(不足月的情况,按照天数比例,按照月0.5%进行这算补偿比例)的金额作为对方的补偿,补偿至下述日期中的最早一日:
11.4.3.1乙方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甲方接受并将债权进行转让(转让对价位该笔债权当时的应有价值)之日:
11.4.3.2乙方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甲方选择不进行转让之日:
11.4.3.3甲方出借款对应的所有价款人的还款完成之日。
如果在上述补偿过程中的任何时候,乙方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甲方选择不进行转让,则乙方不再支付补偿。
11.4.4如果甲方在该笔资金出借满3个月之日(或之前)未以书面形式明确向乙方提出继续出借或债权转让的委托,则对于期限届满之后的资金(包括甲方本金及收益)处理,甲方选择下列方式之一授权乙方进行处理:
□进行债权转让处理,该笔资金对应的债权资产(包括收益部分)全部转让给乙方为其寻找到的债权受让人,转让对价以及支付日期按照11.4.2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该笔资金出借满3个月之日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参考本协议11.4.3的规定进行处理;
□自动继续出借,将该笔资金对应的债权资产(包括收益部分)笔值转为下列出借方式之一:□季度丰、□双季风、□玖玖盈、□年年鑫。自动续借次数不限。续借后不足一个完整的出借期限,甲方对该笔资金提出债权转让需求的,乙方不予接受。
11.5 双季风:
11.5.1甲方出借一笔资金后,在六个月内甲方委托丙方将按月代划转的借款人偿还的本息参考丙方推荐进行新一次的出借,款项由丙方代为划转给所受让的债权的转让方;
11.5.2甲方该笔资金出借满6个月之日,甲方将该笔资金对应的债权资产(包括收益部分)全部转让给乙方为其寻找到的债权受让人,渔区转让对价为甲方初始出借资金金额的104%。有债权受让人在6个月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在本协议第六条中制定的资金回收专用账户进行支付。债权戒指与转让对价之间的差额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转让服务费,有债权受让人在债权转让成功时代为支付给乙方。
11.5.3如果一方未能在甲方该笔资金出借满6个月之日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则甲方可选择将该笔资金对应的债权资产转让为宜信宝、或月息通、或月益通。由乙方在甲方每月的本息回收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当时持有的该笔资金对应的债权资产0.5%(不足月的情况,按照天数比例,按照月0.5%进行这算补偿比例)的金额作为对甲方的补偿,补偿至下述日期中的最早一日:
11.5.3.1乙方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甲方接受并将债权进行转让(转让对价为该笔债权当时的应有价值)之日;
11.5.3.2乙方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甲方选择不进行装让之日;
11.5.3.3甲方出借款对应的所有借款人的还款完成之日。
如果在上述补偿过程中的任何时候,乙方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吗,甲方选择不进行转让,则乙方不再支付补偿。
11.5.4如果甲方在该笔资金出借满6个月之日(或之前)唯一书面形式明确向乙方提出继续出借或债权转让的委托,则对于期限届满之后的资金(包括甲方本金及收益)处理,甲方选择下列方式之一授权乙方进行处理:
□进行债权转让处理,将该笔资金对应的债权资产(包括收益部分)全部转让给乙方为其寻找到的债权受让人,转让对价以及支付日期按照11.5.2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该笔资金出借满6个月日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参考本协议11.5.3的规定进行处理;
□自动继续出借,将该笔资金对应的债权资产(包括收益部分)定制转让为下列出借方式之一:□季度丰、□双季风、□玖玖盈、□年年鑫。自动续借次数不限。续借后不足一个完整的出借期限,甲方对该笔资金提出债权转需求的,乙方不予接受。
11.6玖玖盈:
11.6.1甲方出借一笔资金后,在9个月内甲方委托丙方将按月代划转的借款人偿还的本息参考丙方推荐进行新一次的出借,款项由丙方代为划转给所受让的债权的转让方;
11.6.2甲方该笔资金出借满9个月之日,甲方将该笔资金对应的债权资产(包括收益部分)全部转让给乙方为其寻找到的债权受让人,渔区转让对价为甲方初始出借资金金额的106.75%。有债权受让人在9个月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在本协议第六条中制定的资金回收专用账户进行支付。债权戒指与转让对价之间的差额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转让服务费,有债权受让人在债权转让成功时代为支付给乙方。
11.6.3如果一方未能在甲方该笔资金出借满6个月之日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则甲方可选择将该笔资金对应的债权资产转让为宜信宝、或月息通、或月益通。由乙方在甲方每月的本息回收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当时持有的该笔资金对应的债权资产0.5%(不足月的情况,按照天数比例,按照月0.5%进行这算补偿比例)的金额作为对甲方的补偿,补偿至下述日期中的最早一日:
11.6.3.1乙方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甲方接受并将债权进行转让(转让对价为该笔债权当时的应有价值)之日;
11.6.3.2乙方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甲方选择不进行装让之日;
11.6.3.3甲方出借款对应的所有借款人的还款完成之日。
如果在上述补偿过程中的任何时候,乙方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吗,甲方选择不进行转让,则乙方不再支付补偿。
11.6.4如果甲方在该笔资金出借满6个月之日(或之前)唯一书面形式明确向乙方提出继续出借或债权转让的委托,则对于期限届满之后的资金(包括甲方本金及收益)处理,甲方选择下列方式之一授权乙方进行处理:
□进行债权转让处理,将该笔资金对应的债权资产(包括收益部分)全部转让给乙方为其寻找到的债权受让人,转让对价以及支付日期按照11.6.2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该笔资金出借满9个月日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参考本协议11.6.3的规定进行处理;
□自动继续出借,将该笔资金对应的债权资产(包括收益部分)定制转让为下列出借方式之一:□季度丰、□双季风、□玖玖盈、□年年鑫。自动续借次数不限。续借后不足一个完整的出借期限,甲方对该笔资金提出债权转让需求的,乙方不予接受。
11.7年年鑫:
11.7.1甲方出借一笔资金后,在12个月内甲方委托丙方将按月代划转的借款人偿还的本息参考丙方推荐进行新一次的出借,款项由丙方代为划转给所受让的债权的转让方;
11.7.2甲方该笔资金出借满12个月之日,甲方将该笔资金对应的债权资产(包括收益部分)全部转让给乙方为其寻找到的债权受让人,渔区转让对价为甲方初始出借资金金额的110%。有债权受让人在12个月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在本协议第六条中制定的资金回收专用账户进行支付。债权戒指与转让对价之间的差额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转让服务费,有债权受让人在债权转让成功时代为支付给乙方。
11.7.3如果一方未能在甲方该笔资金出借满12个月之日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则甲方可选择将该笔资金对应的债权资产转让为宜信宝、或月息通、或月益通。由乙方在甲方每月的本息回收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当时持有的该笔资金对应的债权资产0.5%(不足月的情况,按照天数比例,按照月0.5%进行这算补偿比例)的金额作为对甲方的补偿,补偿至下述日期中的最早一日:
11.7.3.1乙方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甲方接受并将债权进行转让(转让对价为该笔债权当时的应有价值)之日;
11.7.3.2乙方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甲方选择不进行装让之日;
11.7.3.3甲方出借款对应的所有借款人的还款完成之日。
如果在上述补偿过程中的任何时候,乙方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吗,甲方选择不进行转让,则乙方不再支付补偿。
11.7.4如果甲方在该笔资金出借满12个月之日(或之前)唯一书面形式明确向乙方提出继续出借或债权转让的委托,则对于期限届满之后的资金(包括甲方本金及收益)处理,甲方选择下列方式之一授权乙方进行处理:
□进行债权转让处理,将该笔资金对应的债权资产(包括收益部分)全部转让给乙方为其寻找到的债权受让人,转让对价以及支付日期按照11.7.2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该笔资金出借满9个月日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参考本协议11.7.3的规定进行处理;
□自动继续出借,将该笔资金对应的债权资产(包括收益部分)定制转让为下列出借方式之一:□季度丰、□双季风、□玖玖盈、□年年鑫。自动续借次数不限。续借后不足一个完整的出借期限,甲方对该笔资金提出债权转让需求的,乙方不予接受。
第十二条 文件的安全保管
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信贷文件原件,甲方委托丙方代为收取和保管。
保管过程中,如果甲方需要查阅或使用其出借所对应的借款人信贷文件,则可联系丙方,甲方可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到丙方处查阅,丙方须予以配合;在甲方有合理的使用需求时,丙方应提供协议复印件以便甲方进行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 风险提示
13.1 政策风险
因宏观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因素引起的风险;
13.2 借款人信用风险
当借款人短期或者长期丧失还款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收入情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人身出现意外、发生疾病、死亡等情况),或者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发生变化时,甲方的出借资金可能无法按时回收;如果甲方在本协议第七条中选择的是第二种风险承担方式,则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足以弥补当期所有的逾期借款人的违约金额时,甲方当期应得到的回款可能延迟回收;
13.3 资金流动性风险
甲方按照约定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使用,在借款人不主动提前还款的情况下,借款人将按照约定的期限分期偿还甲方的本金和利息,甲方的出借资金将分期回收,因此资金回收需要一定的周期。同时,按照本协议第八条的约定,乙方将在甲方提出需要以及其他对甲方有利的时机,努力帮助甲方寻找、向甲方推荐愿意受让甲方债权资产的第三方,但不能确保一定能够在甲方需求的时间协助甲方寻找到合适的债权受让人,双方按照8.3条款规定进行处 理;
13.4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而可能导致甲方资产损失的风险。
第十四条 税务处理
甲方在资金出借、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乙方、丙方不负责相关事务处理。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使得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如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执或纠纷,且协商不成的,三方约定向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
17.1 如果甲方出现出借资产的继承或赠与,必须由主张权利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向丙方出示经国家权威机关认证的继承或赠与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经丙方确认后方予协助进行资产的转移,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主张权利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乙方、丙方不负责相关事务处理;
17.2 本协议的传真、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复本的效力与本协议原件效力一致;
17.3 本协议有效期1年,如期满协议任何一方没有提出解除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以此类推;在每次协议到期时,如果三方需要对本协议版本进行修订,则在任何一方提出请求时,有三方协商决定是否签署新版协议;
17.4 三方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17.5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保留一份;
17.6 本协议由甲、乙、丙方签字盖章后,于文首所载日期生效。
第十八条 丙方服务费收费标准
甲方了解并同意:丙方因其提供的各项服务向甲方按月收取服务费,并按照双方约定的如下标准、自甲方出借收益中按月扣除。
收费
项目
账户
级别
账户标准
(万)
收费对象
服务费率(月)
收费时间
服
务
费
汇才账户
(0,50)
账户总资产
0.1500%
每笔出借款对应的回款日
贵宾账户
[50-100)
账户总资产
0.1000%
每笔出借款对应的回款日
金卡账户
[100-300)
账户总资产
0.0750%
每笔出借款对应的回款日
白金账户
[300-500)
账户总资产
0.0500%
每笔出借款对应的回款日
钻石账户
500及以上
账户总资产
0.0250%
每笔出借款对应的回款日
账户级别根据出借人每月30日的资产价值确定(2月以最后一天价值确定)
① 服务费率由资金出借情况报告日前一个月30日的本协议所涵盖的所有出借方式合计资产所对应的账户级别确定;
② 服务费按照出借笔数分别进行对应收取;
③ 服务费由丙方在每笔出借款对应的回款日收取(在当期借款人还款中自动扣除),单笔服务费=该笔出借资金上一个出借情况报告日价值﹡服务费率。
④ 首次服务费收取时间为客户第二个资金出借情况报告日;
⑤ 客户进行债权转让时,当期服务费在转让成功时收取,按照转让之前最近一次资金出借情况报告日资产价值确定服务费率,服务费=转让债权价值﹡服务费率。
⑥ 服务费收取标准不适用于资金出借及回收方式为:季度丰、双季风、玖玖盈、年年鑫、月满盈。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的要求,您需要抄录下列语句以确认就受上述内容:
“本人已经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相应权利义务,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甲方签字:
乙方:宜信卓越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丙方:宜信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出借办理流程说明
尊敬的宜信客户:
一、您已经正式收到、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了本说明书的提示内容;
二、您已经充分了解出借所应办理的手续和流程;
三、您已经确认了解前述所有文件内容,签署前述文件为您本人真是意愿。
为保障您的知情权与资金安全,本说明书提示您充分阅读并确保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出借手续。
1.您将收到“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一式三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由您本人保留(协议末尾盖章文件)一份;
2、针对您每一唯一出借编号(《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中所列编号,不同)对应的出借资金,您将收到带有由债权转让人和宜信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信惠民公司)有效签章的《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一份,您对债权内容确认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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