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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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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1、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3.3.3) 2、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3.3.16) 3、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想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4.1.2) 4、 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方可使用。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4.2.3) 5、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4.3.1) 6、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检验方法: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5.2.1) 7、 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8.2.1) 1) 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3‰,不地小于2‰; 2) 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5‰; 3) 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泻水。检验方法:观察,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8、 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检验方法:试验时间为2~3min,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8.3.1) 9、 地面下蝮蛇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检验方法:隐蔽前现场查看。(8.5.1) 10、 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应小于0.6MPa。检验方法:稳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且不渗不漏。(8.5.2) 11、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8.6.1) 1) 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 2) 高温热水采暖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4Mpa; 3) 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2Mpa作为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4Mpa。 检验方法:使用钢管及复合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2Mpa,降至工作压力后检查,不渗、不漏; 使用塑料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然后降压至工作压力的1.15倍,稳压2h,压力降不大于0.03Mpa,同时各连接处不渗、不漏。 12、 系统冲洗完毕应充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检验方法:观察、测量室温应满足设计要求。(8.6.3) 13、 给水管道在竣工后,必须岁管道进行冲洗,饮用水管道还要在冲洗后进行消毒,满足饮用水卫生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冲洗水的浊度,查看有关部门提供的检验报告。(9.2.7) 14、 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拉线和尺量检查。(10.2.1) 15、 管道冲洗完毕应通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当不具备加热条件时,应延期进行。检验方法:测量各建筑物力入口处供回水温度及压力。(11.3.3) 16、 锅炉的汽、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的压力应符合表13.2.6的规定。(13.2.6) 表13.2.6 水压实验压力规定 相次 设备名称 工作压力P(Mpa) 试验压力(Mpa) 1 锅炉本体 P<0.59 1.5P但不小于0.2 0.59≤P≤1.18 P+0.3 P>1.18 1.25P 2 可分式省煤器 P 1.25P+0.5 3 非承压锅炉 大气压力 0.2 注: ①工作压力P对蒸汽锅炉指锅筒工作压力,对热水锅炉指锅炉额定出水压力; ②铸铁锅炉水压试验同热水锅炉; ③非承压锅炉水压试验压力为0.2Mpa,试验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 检验方法: ①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超过0.0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②观察检查,不得有残余变形,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不得有水珠和水雾。 17、 锅炉和省煤器安全阀的定压和调整应符合表13.4.1的规定。锅炉上装有两个安全阀时,其中的一个按表中较高值定压,另一个按较低值定压。装有一个安全阀时,应按较低值定压。(13.4.1) 18、 锅炉的高、低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及连锁保护装置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和有效。检验方法:启动、联动试验并作好试验记录。(13.4.4) 19、 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48h的带负荷连续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检验方法:检查洪炉、煮炉及试运行全过程。(13.5.3) 20、 热交换器应以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汽压力加0.3Mpa;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4Mpa。检验方法:在试验压力下,保持10min压力不降。(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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