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江南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全面合作框架协议2015年4月甲方:浙江江南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鉴于:1、根据浙江江南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关于总部基地江南城嘉年华大卖场项目发展战略规划,实现“颠覆产业格局,树立行业标杆!”的目标,将项目打造成为行业第五代专业市场的领导者,成为全球厂店城产业市场综合体,为入驻商户提供全方位的智能化综合信息服务。2、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国家主体电信企业,拥有丰富的网络资源,雄厚的技术实力和强大的运营、维护、管理团队,并在移动通信、固定通信、集成服务等方面具有较强的
2、优势。根据双方在项目智能化建设以及全业务合作等内容洽谈基础上,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平等自愿,就合作达成以下框架协议:第一条:合作原则1、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相互整合资源优势,创造有利环境和条件,开展深层次的业务合作, 建立全面、长期和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2、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双方的非公开信息、资料、数据等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披露给第三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3、双方本着友好、务实、协商的原则共同处理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二条:权利和义务1、甲乙双方应遵循共同确立的合作原则,在业务合作、资源整合、客
3、户共享等等方面开展良好的业务合作,共同推进。2、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将有关事宜通知并落实各自相关部门及下属公司(单位)。3、甲方选择并引导入驻商户将乙方作为唯一通信业务提供运营商,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乙方承诺按照集团大客户的标准向甲方提供各项优惠资费标准及优质服务,在投资建设等方面给予最大的优惠与回馈,并协助甲方做好信息化建设方面的设计与指导。第三条 合作内容、优惠事项1、智能化综合布线建设1.1乙方根据甲方规划,在满足大型市场与商务办公楼宇常规功能并适度超前基础上,以实现项目内各模块信息化网络建设全覆盖为目标,提供智能化联网解决方案。1.2乙方愿协助甲方做好智能化建设的总体设计,并根据甲方总体
4、安排,积极参与招投标工作。1.3在甲方选择并引导入驻商户使用乙方业务的基础上,乙方承诺在投资建设方面给予支持,上述范围内的电话、网络、IP电视业务,由乙方承担,全部以光纤方式布放到位,以满足信息化经营需求,合计乙方约需投资150万元左右。其余厂店城区域综合布线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光缆布到商户。1.4具体投资建设相关细项另签协议进行明确。2、通信业务合作1.1乙方为甲方及入驻商户与单位预留500个号码段,供甲方管理公司以及入驻商户与单位选择,乙方将根据用户申请情况分批开放。1.2甲方指定管理部门作为乙方业务的受理、推荐部门,并在明显位置布置乙方业务公告、服务项目等内容,乙方指定专人作为业务受理的
5、专门联络人,共同做好甲方及入驻商户与单位的服务工作。1.3乙方承诺给予甲方及入驻商户与单位最优惠的全业务套餐,甲方管理公司在招商工作中,为乙方主动宣传并引导用户使用乙方业务。1.4具体业务优惠将在业务开展前由乙方提供,双方签订业务代理合作协议,乙方配合甲方开展业务介绍、宣传等活动。1.5乙方为甲方及入驻商户与单位提供VIP级的售后服务;定期或不定期地和甲方进行联合优惠或回馈活动等。甲方和乙方共享VIP客户。第四条 保密甲乙双方均承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合作过程中所了解到对方的所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公开披露与对方经营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
6、的除外。第五条 违约责任在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或逾期履行义务,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者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损失。第六条 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视为双方同意续展。需要终止协议的,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做出决定。第七条 附则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保护。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者不可强制执行而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应不受影响。3、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者修改本协议。4、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备忘录等形式予以明确。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浙江江南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表(签名):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乙方(盖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代表(签名):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