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海尔产品2007年度经销总合同
海尔产品2007年度经销总合同
2006 年9月1 日
海尔产品2007年度经销总合同
甲方: (“商场”、“经销商”,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传真:
电话:
乙方: 海尔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经销乙方系列产品达成以下一致意见,制定2007年度经销合同。本合同为双方合作的基本合同,若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协议的约定与本协议相冲突的或者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义务的,均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一、销售产品范围和区域:
1.1产品范围:乙方向甲方提供系列产品,包括冰箱、冷柜、空调器、滚筒洗衣机、彩电、数码类产品(家庭影院、DVD)、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MP3、手机、电热水器、微波炉、吸尘器、电熨斗、厨房家电产品(洗碗机、消毒柜、燃气灶、油烟机)、燃气热水器及其它海尔产品以及由乙方销售给甲方的其他产品。
1.2 销售区域: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的销售区域仅限于 。
二、产品计量单位:除空调器、台式电脑等以套计算的产品外,其他产品为台。
三、结算价格:以上产品的结算价格按乙方统一供货价格执行,其它扩充机种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如遇价格变动,以乙方书面通知或乙方制订并书面确认的最新价格表为准。
四、订单执行:甲方向乙方提交要货订单(订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书面、邮件、传真、乙方指定的系统订单),实际供货以乙方认可的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和时间为准。
五、交提货地点和方式:
5.1 自提方式:甲方必须在乙方指定的仓库自行提货。甲方提货人必须持身份证、甲方加盖公章的授权提货的文件及行车证提货并验货、签收。
5.2 乙方配送方式:乙方委托物流统一配送至甲方或者甲方指定地点。
六、付款方式:现汇或三个月以下银行承兑;承兑超过三个月,每超出一个月(不满一个月即按一个月计算)甲方需向乙方贴息0.5%。为激励甲方打款方便,甲方应在乙方设立一个通用的帐户,甲方向此帐户中打款,即可提货。如甲方要求专款专用,可由甲方提出书面的申请,加盖甲方的公章,提交乙方,乙方对甲方申请的款项予以专款专用。
七、结算方式:实行现款现货制。如甲方在乙方帐户上款项不足,则乙方有权拒绝发货。
八、责任及义务:
(一)乙方
8.1乙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向甲方提供POP、宣传单页、海报等宣传品支持。
8.2 乙方根据新品上市及市场的需要在甲方营业场所或乙方指定场所对甲方营业人员进行产品知识等的培训,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8.3乙方人员未经乙方或其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不得向甲方借钱、物、样品机等,不得私自承诺超出乙方规定政策的商业折扣等,此等授权是上述业务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否则,应视为乙方人员的个人行为,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4乙方人员未经乙方或其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不得私自在商业单位间调货,此等授权是上述业务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否则,应视为乙方人员的个人行为,因此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5乙方人员除客户经理外,其他人员无权接受甲方的汇票、承兑等结算票据。如甲方将票据交付给乙方客户经理以外人员,导致票据没有到达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票据必须填写乙方户名,不写户名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全部承担。甲方不得将现金、空白支票、背书承兑等可背书转让的票据交给乙方人员,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8.6如甲方在乙方帐户内有余款,甲方要求乙方退款,甲方需提出书面申请,乙方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支付给甲方;经甲方书面申请后乙方未在合理时间内支付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
(二)甲方
8.7甲方不得委托乙方人员为甲方办理打款、开票、提货、货物签收、不良品退换货等业务,也不得将现金、汇票、或者银行卡交给乙方业务人员为甲方办理上述业务,更不应将公章、或者加盖公章的空白商品定单、或者加盖公章的空白业务委托函,交给乙方人员为甲方办理上述业务,否则上述行为视同乙方人员个人行为,由此给甲方或者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8.8 关于乱价、窜货和虚假工程的约定:
8.8.1甲方在乙方统一零售指导价基础上定价销售,但不得低于乙方的最低的零售限价。否则,按本协议对乱价的约定进行处理。
8.8.2甲乙双方有权利和义务共同维护市场零售价格的稳定。
8.8.3甲方承诺:
(1) 只在甲乙双方约定的销售区域内销售,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在其他区域进行销售。
(2) 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低于乙方的最低限价进行销售,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有关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价格与促销信息。
(3) 将不参与、不实施从乙方以外的渠道进货、调货等,除非事先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
8.8.4乱价、窜货和虚假工程的相关约定:
8.8.4.1窜货的相关违约责任:
(1)窜货定义:违反规定跨指定区域销售的,或未经乙方同意,低于限价销售的。只要在本合同第1.2条中约定的区域以外发现乙方销售给甲方的产品,均视为甲方的窜货行为。
(2)甲方第一次窜货的,经查实后,取消发现甲方窜货产品当月的月度商业折扣,甲方并应就同一批次(批次定义:通报条码所对应的提货单号内窜货型号数量之和)出库的该型号全部出库量按每台1000元缴纳违约金,由乙方在货款或商业折扣中直接扣除,或甲方直接将违约金汇至“青岛海尔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账户上。
(3)甲方出现第二次窜货行为的,除按照上述第(2)款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承兑免息的资格,并扣除甲方任何月份的月度奖励和/或全部年度商业折扣,同时停止供货两个月并取消本年度内追加任何政策的资格。
(4)如第三次发现乱价、窜货的,则除按照上述第(2)、(3)款承担责任外,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经销海尔产品的经销商资格,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若发现由于假工程导致窜货,则直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虚假工程条款约定执行。
8.8.4.2乱价的相关违约责任:
(1)乱价定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定价原则(套售价、最低零售限价)进行销售或/和进行宣传(包括但不限于报纸、广告、DM单页等)。
(2)第一次被乱价通报的,乙方以书面函的形式发给甲方,撤出甲方内的海尔直销员;从通报下发之日起停止乱价产品供货一个月; 在货款中扣除该乱价产品乱价当月的月度商业折扣商业折扣及对同一批次(批次定义:通报条码所对应的提货单号内乱价型号数量之和)出库的该型号全部出库量按每台1000元缴纳违约金,由乙方在货款或商业折扣中直接扣除,或甲方直接将该违约金汇至“青岛海尔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户头。
(3)对于被发现出现第二次乱价行为的,除按照上述第1款支付违约金外,并扣除甲方该月的月度奖励和/或全部年度商业折扣;将甲方两次列入黑名单,停止甲方所有产品的供货两个月,并取消甲方的承兑免息的资格、取消本年度内追加任何政策的资格。
(4)甲方有三次乱价被列入黑名单的,则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经销海尔产品的经销商资格,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若发现由于假工程导致乱价,则直接按照本合同关于虚假工程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理。
8.8.4.3虚假工程的相关违约责任:
乙方鼓励甲方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在权限范围积极参与各地项目的工程投标,但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所提交的工程信息的准确性以及工程项目的合同真实履行。对于非真实的工程,双方同意按照如下约定执行:
(1)虚假工程定义: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海尔售后验收找不到最终用户或最终用户地址的工程;实际安装地址与工程审批单报审地址不符的工程;工程审批单有效期内未完成工程提货的部分;验收的数量与提货数量不一致,或该地址此段时间段内根本未安装过所报审的型号、数量的工程;结算资料作假,与实际安装、验收结果存在较大出入的工程;同一单工程重复提报审批或重复提交资料办理商业折扣的工程;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以及其他形式骗取乙方工程产品的业务,均为虚假工程。
(2)经核实第一次被通报的,按照(乙方供价-工程价)*提货数量的2倍进行处罚(不足2万元按2万元执行),由乙方直接从货款或商业折扣中扣除,或甲方直接向“青岛海尔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缴纳该违约金。
(3)经核实第二次被通报的:按照(乙方供价-工程价)*提货数量的3倍进行处罚(不足2万元按2万元执行),乙方有权取消该工程商业折扣,违约金由乙方直接从货款或商业折扣中扣除,或甲方直接向“青岛海尔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缴纳该违约金
(4)经核实第三次被通报的:按照(乙方供价-工程价)*提货数量的5倍进行处罚(不足2万元按2万元执行),并取消该工程商业折扣,停止双方合作,违约金由乙方直接从货款或商业折扣中扣除,或甲方直接向“青岛海尔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缴纳该违约金。
(5)对于工程项目的报价,甲方必须按照乙方另行书面同意的价格进行报价,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私自报价导致乙方受到损失、或者乙方被工程方取消供货资格的,乙方按50000元/次从甲方的货款或商业折扣中扣除。
8.8.5甲方应严格执行乙方服务规范,实施乙方的安装、维修及服务标准,无投诉及不满意用户。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允许为其他客户代结安装卡。
8.8.6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会自行或者促使自己或容许自己向第三方表态或声明其为唯一或独家经销商。
8.9为促进乙方产品的销售,甲方允许乙方促销人员进入甲方各卖场及门店促销及配备直销员,甲方不得限制促销人员及直销员的数量及收取直销员的管理费或以其它方式收取任何费用。
8.10在甲方经销乙方产品过程中,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被索赔或给乙方造成其它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损失。
8.11根据乙方的销售需求,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最佳的位置及足够的面积用于经销乙方产品,位置由双方确定,布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内未经乙方许可,甲方更改位置、面积、陈设等,乙方按1000元/次从甲方的货款或商业折扣中扣除。
8.12为合理优化甲方库存,提高销量,简化甲乙双方沟通的中间环节,甲方有义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与乙方实现免费电脑联网,甲方同时有义务按乙方要求不定期提供甲方电脑或台帐中乙方产品的库存、零售量等销售数据。如因甲方不提供数据,使乙方不能与甲方一起对超标准库存等销售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导致甲方库存积压需要退换货或补差,损失由甲方承担。
8.13 如果甲方作为乙方的政府采购项目的供货商,则甲方应按照政府要求按时、按量的供货,不得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加价、降价,也不得违反乙方规定私自承诺售后服务标准。如果政府因甲方的供货行为扣除了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取消了乙方的供货资格,则乙方将相应的要求甲方承担所扣金额的违约金或者取消甲方的经销商资格。同时,如因甲方的供货行为严重违约导致政府取消了乙方的供货资格,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不低于十万元的违约金。
九、质量、安装与服务
9.1乙方提供的产品按照国家标准生产,质量实行三包。甲方在提货时进行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在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
9.2甲方在提货、仓储、销售过程中,应维护产品的质量并承担由甲方原因造成的服务费用。
9.3安装与维修:甲方承诺售前合理导购,售后免费送货到用户家。甲方在具备安装能力并与乙方签定服务协议后方可进行产品的安装服务,并保证按协议标准进行服务。
9.4正品接收检验要求:
9.4.1乙方严格和规范产品的配送质量,甲方在接收乙方配送或自提产品时,应该对包装箱外观进行验收。对于产品的外包装有明显的损坏痕迹或者甲方发现有违反正常装卸要求的产品,甲方可以拒收。
9.4.2对有疑问的产品,甲方可开箱验货,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接收。
9.5故障机拉修及不良品退换:甲方在销售乙方产品中发现的乙方原因产生的故障机, 拨打 “4006999999”报修。现场不能修复或需办理退换将故障机拉回的,需凭由海尔工贸财务开据的‘拉修单’方可办理并作为甲乙双方对帐凭证,其它单据无效。
9.6不良品责任人判定标准:
9.6.1用户购机后甲方给用户上门送货时:甲方应要求送货人员必须当用户面100%开箱验货并确认签字。如出现开箱不合格,由送货人员直接拉回及时给用户更换并通知乙方当地售后到甲方鉴定;甲方发现不良品后必须2小时内电话向乙方电话服务中心报修,如因甲方报修不及时造成不良品积压或修复不良品滞销,由甲方承担损失。
9.6.2甲方承诺所有拉回开箱不合格产品包装箱、泡沫、保护膜、附件等齐全,符合正品包装要求。
9.6.3甲方承诺拉回的用户不良品上均附有用户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地址故障现象及损坏部位等记录。
9.6.4甲方给用户送货如没带回用户签收的送货单造成用户因外伤退换货的责任为:甲方;用户签了送货单因外伤提出退换,损失由用户承担。
9.6.5由甲方签收确认外包装合格的货物,若出现包装破损、机器外伤在同一部位不良品的责任为:甲方。
9.6.6无外包装箱、泡沫、附件或包装箱与产品不符的不良品责任为:甲方
9.6.7若包装完好但机器明显硬伤外损,用户证明属甲方送货过程损坏的责任为:甲方
9.6.8包装完好但机器有非硬伤外损或有性能故障的开箱不合格责任为:乙方。
9.7不良品处理标准及索赔
9.7.1乙方负责对(海尔)产品进行鉴定、维修,不良品鉴定必须是乙方指定的资格单位,甲方私自鉴定的结果乙方不予认可。
9.7.2乙方责任的不良品乙方负责一票到底的退换或维修成正品。
9.7.3经鉴定不属于乙方责任,判定属于甲方责任由于运输或装卸原因造成的不良品,乙方不予退换。可修复成正品或样品机的,乙方可以负责收费维修,修复的维修费、备件费及运输费用原则上甲方承担,甲方在接到乙方修理费用明细后12小时内到乙方财务交费。乙方必须在鉴定完毕48小时内向甲方递交修理费用明细,费用标准应同乙方向签约售后网点支付的费用标准。不可修复的不良品由乙方标识‘非卖品’字样后返还甲方,或由乙方按不高于供价5折的价格购回。
9.7.4乙方未收到维修费用则不予维修,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修理费后15天内将可修复的不良品修理成样品机并返还甲方,由甲方负责再销售,如未能在15天内返还甲方,则由乙方负责为甲方办理退换机。
9.7.5甲方责任造成的外损机修复后的样品机由甲方打折销售,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属第三方运输原因造成的不良品,建议甲方按产品价值将以上损失索赔第三方。
9.7.6用户购机已使用发现性能故障,甲方直接转报乙方,由乙方处理,甲方不得私自答复用户退换,否则产生的不良品损失由甲方承担。
9.7.7甲方不得将商场样品机、老品、混入不良品中进行退换,此类机器应由甲方内部处理.或与乙方协商解决。
十、违约责任
10.1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认的订单向甲方供货。
10.2乙方应按国家标准向甲方提供产品,如乙方向甲方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10.3若甲方不按乙方规范实施,引起用户投诉或市场混乱,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10.4甲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乱价销售、异地批发或零售、不执行乙方的服务规范等,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0.5未经青岛海尔销售公司另行授权,甲方不应以任何方式使用“海尔”或“Haier”商号、商标,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在其门头、灯箱上或刻制包含“海尔”字样的印章、个人的标志、旗帜、名片、证件、书籍、办公用品、服装、店铺装饰、媒体宣传等。若甲方违反前述的约定,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情节严重的,乙方及该商标、字号的所有权人有继续追偿的权利。
10.6甲乙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10.7甲方在经营过程中应一直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应保证提供给乙方所有资料、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评审资料、资质证书)等均真实有效,如甲方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甲方同意每次支付十万元违约金;对于甲方所欠付的任何第三方的债务均应及时清偿。若甲方不能及时清偿对第三方的债务,导致乙方遭受该第三方债权人主张代位求偿或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或因该债务导致乙方发生任何费用的,甲方同意每次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人民币。同时甲方同意该违约金可由乙方凭借司法机关的协助执行通知或其他足以证明其违约的材料从应支付甲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给“青岛海尔知识产权法律事务中心”。
十一、廉政条款:
为保护甲方利益,规范乙方人员的廉政行为,甲方同意甲方不得为业务、结算等事项对乙方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暗中给予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它形式的好处,否则不论数额大小,甲方应按与海尔各单位已发生全部营业额的30%支付违约金,乙方并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同意并承诺本公司股东、主要管理人员与乙方或海尔集团相关单位的业务主管人员没有亲属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否则甲方应按与海尔各单位已发生全部营业额的30%支付违约金。本条款对双方具有永久约束力,不因合同履行情况而失效。如果甲方主动或者在乙方提出的情况下向乙方提供实际发生的全部违约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则乙方可视甲方配合程度减轻或直至免除追究甲方以上违约责任。
十二、不竞争条款:
甲方承诺,在双方业务往来期间及合作终止后3年内不对乙方同类业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职员等采取相关手段使其离开乙方到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工作或任职。若出现该类情况,则属甲方违约及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按“廉政条款”的规定执行。
十三、甲乙双方的关系:
甲乙双方是独立缔约方的关系。甲方、其代理人、子公司、关联企业及雇员不得因任何目的而成为乙方的法律代表、代理人或雇员,且无任何权利或权力以乙方的名义或代表乙方,而以书面或其他方式承担或设定任何种类的明示或默示的义务。乙方保留决定甲方所发出的任何订单或其建议的合约条款可否接受的绝对斟酌权。
十四、其它事项
14.1双方之间签订的其他合同、协议与本合同有不同约定时,以本合同为准。如甲方合理地拒绝乙方交付的货物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退货,乙方仅承担甲方因拆箱、检验、再装箱、卸货、再装运和运回乙方指定地点等支付的实际费用,不承担其他费用或损失。商业发票按法律规定标明有关事项,不因甲方的特殊要求而标明特殊事项。
14.2乙方给予甲方所有商业折扣的基数为销售额,销售额指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打款并提货后在乙方帐上实现的数额。销售额以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含税发票额为准,但不包含工程销售额、直扣开票销售额、样品机销售额、无奖励特价机销售额、降价无奖励老品销售额、不享受正常商业折扣的特殊商业折扣和其它乙方规定不计算在内(不返)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给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已注明“BF”或包含“BF”字样,此规定在产品经销协议中不再另行说明。若甲方在乙方设有空调专用账户的,按经销额计算空调奖励的基数为专用账户回款额。
14.3甲方如在乙方财务设有空调产品专款专用帐户,则甲方在此专户内只能提乙方家用空调产品(家用空调型号以乙方电脑系统规定的型号为准),不能提其他产品(若要提其他产品按转款办理)。
14.3.1如甲方将此专户内的款转到其它帐户,乙方将扣除甲方实际转款额的6%作为违约金。
14.3.2如甲方撤消空调产品专款专用帐户,则该帐户内的余款按转款办理。
14.3.3如甲方在空调专款专用帐户内提工程机,按所使用回款的实际回款月份的商业折扣扣除已享受到的回款奖励,若实际奖励不足以抵消甲方已经享受的回款奖励,则乙方可在甲方的年度商业折扣中予以扣除。
14.4若双方在后续签署的产品经销协议或补充协议中约定一定的商业折扣兑现方式,则即使乙方在按照前述方式给予甲方商业折扣时没有在开票单据中标明含有商业折扣,但该单据中的产品提货单价低于甲方以往通常提货单价或低于甲方按照与乙方签署的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折扣后的单价的,甲方接受未提出异议的,该差额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商业折扣。前述约定的商业折扣兑现方式可能为乙方按照折扣开票形式兑现或由甲方出具可抵税证明后转货款或直接扣除17%税后转货款或其他方式。
14.5甲方在此同意: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前的业务往来中存在尚欠甲方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折扣、退货款、场地费、促销支持、补差等),则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以下简称“异议期”)书面提出并附上完整的见证性资料,经乙方审核确认后双方书面确认上述费用的数额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如果甲方未能在异议期内提出或者甲方提出但双方在异议期内未达成一致的,则乙方有权不向甲方支付上述任何费用。
14.6若甲方提前与乙方解除合同或者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甲乙双方不再合作的,但甲方尚存在需要向乙方返还的商业折扣(即因客户原因退货、转款、台阶不达标等方式造成应结商业折扣为负数)未与乙方结算的,则乙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偿。
14.7甲方在乙方送货时或其自提货物时,必须加盖甲方收货章以示签收。双方同时约定即使甲方没有签收,但甲方对乙方支付的商业折扣或对双方对帐后确认的其在乙方账面上的余款(“账户余额”)无异议的,则视为甲方对该商业折扣下的货物或对所有“账户余额”外的付款下的货物已收讫。
14.8按照双方约定的收货流程,甲方收到货物后,乙方开具该笔货物的增值税发票。因此甲方收取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若对发票下的货物交付存在异议应当日向乙方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增值税发票下的货物已全部收讫。一旦甲方接受了乙方给予甲方的商业奖励,则视同对该笔奖励项下的货物已经收讫,不存在任何异议。
14.9甲方出现不良品需乙方或乙方售后网点拉回修理,需见到乙方加盖财务专用章的《 商场产品拉修审批单》(下称拉修单)方可将不良品移交给乙方,否则责任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之间发生退货或收货等情况时,交接方必须以接收方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负数提货单方可办理交接,否则责任由交接方承担。
14.10因本合同或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同时双方均一致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前双方所发生的所有业务如发生纠纷,双方同意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14.11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只签字无效)。甲乙双方签订的其它所有合同或协议均必须有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否则无效。 甲方理解并同意在未持有乙方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加盖乙方公章并有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者双方之间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的生效条件已经存在生效的书面合同,乙方任何业务经办人员无论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作出的任何业务承诺、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乙方名义、以乙方业务员名义发出业务订单,接收、验收、确认任何工作成果或者承诺商业折扣、费用等),都不能代表乙方,该种行为完全是其个人行为,甲方同意由此发生的所有法律后果都由其个人承担,甲方无权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14.12甲方签署本协议即意味着甲方对此前双方全部业务往来的打款、提货无任何争议,如有异议,甲方需在本合同签署前与乙方对帐,对帐清楚之后方可签署本协议。
14.13本合同以及附件约定的商业折扣和费用是乙方给予甲方的全部商业折扣和费用,除非甲乙双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协议必须加盖乙方公章,否则无效),则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的任何商业折扣、费用,即使是乙方员工已经签字确认的款项。
14.14 甲方在此保证:乙方向甲方兑现的商业折扣应如实入帐,并仅用于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十五、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2006年09月01日—2007年 8月31日,各产品协议以各单项规定的时间为准。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所有乙方产品协议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只签订产品经销协议无效。本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另外签署书面合同,但双方仍在进行业务往来的,则该业务仍受到本合同的约束。即使有前述约定,但乙方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折扣、补差等),必须由双方另外签署书面协议再做约定,否则视为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合同及其附件(如果有的话)除填写必需的合同签约主体、签约人、签约时间或已有的空格外,任何涂改、删除、增添均无效。 第 9 页 共 9 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