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总 说 明
一、《杭州市地铁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和《杭州市地铁工程预算定额》(2006版)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省、市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本定额共分十二章,包括土石方工程、围护及地基处理工程、地下结构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辅助工程、轨道工程、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适用于杭州市区域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地铁工程。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本市地铁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投标报价的基础;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和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投资估算指标和企业定额的基础。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当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四、本定额是在《杭州市地铁工程预算定额》(2006版)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省、市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编制的,同时参考了浙江省2010版市政、建筑、安装等专业定额和其他省市相关地铁工程计价定额,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人工消费量的确定:
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但按定额用工的技术含量分为一类人工和二类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其中土石方工程人工为一类人工,其余均为二类人工。
六、材料消费量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材料消耗量中已计入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其他材料费形式表示。
3.定额中的商品混凝土按成品价考虑。其单价中除出厂价外,还包括了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装卸费用。采用泵送商品混凝土的,其单价包括泵送费用。
七、施工机械台班消费量的确定:
1. 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已包括了机械幅度差内容。
2. 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如需要再次搬运的,应在二次搬运费项目中列支。
八、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的确定:
本定额中人工单价,一类人工40元/工日,二类人工43元/工日;材料单价按《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取定,缺项材料结合当时的市场价水平计入定额内;机械台班单价根据《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取定。
九、 各类混凝土和砂浆之间的换算关系:
1.泵送商品混凝土&非泵送商品混凝土
本定额中现浇混凝土项目分现拌混凝土和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定额中已按结构部位取定泵送或非泵送,如果定额所列混凝土形式与实际不同时,除混凝土单价换算外,人工、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1)泵送商品混凝土调整为非泵送商品混凝土:定额人工乘以1.35,并增加相应普通混凝土定额子目中垂直运输机械的含量;
(2)非泵送商品混凝土调整为泵送商品混凝土:定额人工乘以0.75,并扣除定额子目中垂直运输机械的含量。
2.现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
定额中未列商品混凝土的子目,实际采用商品混凝土浇捣时,按相应的现拌混凝土定额执行,除混凝土单价换算外,人工、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1)采用泵送商品混凝土的,扣除定额中混凝土搅拌机、水平及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含量,人工乘以系数0.4;
(2)采用非泵送商品混凝土的,扣除定额中混凝土搅拌机及水平运输机械台班含量,人工乘以系数0.55。
3. 现拌砂浆&预拌砂浆
本定额中各类砌体所使用的砂浆均为普通现拌砂浆,若实际使用预拌(干混或湿拌)砂浆,按以下方法调整定额:
(1) 使用干混砂浆砌筑的,除将现拌砂浆数量同比例调整为干混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砌筑砂浆扣除人工0.2工日,灰浆搅拌机台班数量乘以系数0.6;
(2) 使用湿拌砌筑砂浆的,除将现拌砂浆数量同比例调整为湿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砌筑砂浆扣除人工0.45工日,并扣除灰浆搅拌机台班数量。
预拌砂浆与现拌砂浆分类对应参考表
种类
预拌砂浆
现拌砂浆
砌筑砂浆
DM5.0、WM5.0
M5.0混合砂浆、M5.0水泥砂浆
DM7.5、WM7.5
M7.5混合砂浆、M7.5水泥砂浆
DM10.0、WM10.0
M10.0混合砂浆、M10.0水泥砂浆
DM15.0、WM15.0
M15.0混合砂浆、M15.0水泥砂浆
抹灰砂浆
DP5.0、WP5.0
1:1:6混合砂浆
DP10.0、WP10.0
1:1:4混合砂浆
DP15.0、WP15.0
1:3水泥砂浆
DP20.0、WP20.0
1:2水泥砂浆、1:2.5水泥砂浆、1:1:2混合砂浆
地面砂浆
DS15.0、WS15.0
1:2.5水泥砂浆、1:3水泥砂浆
DS20.0、WS20.0
1:2水泥砂浆
十、周转材料的回库维修费及场外运费:
1.钢模板(含钢支撑)的回库维修费已按其材料单价的8%计入消耗量;
2.钢模板(含钢支撑)、木模、脚手架的场外运费已按机械台班形式计入定额子目,不另单独计算。
十一、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本定额中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小型预制构件等制作的工程量计算,应按施工图构件净用量另加1.5%损耗率。
2.定额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说明,但已考虑在定额内。
3.定额中用括号“( )”表示的消耗量,其价格均未计入基价。
4.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5.本定额与其他现行定额的界定关系:
(1)地铁工程中凡本定额包含的项目,应按本定额项目执行;本定额缺项部分,可按本省市政工程或其他专业工程预算定额有关册、章的相关说明执行。
(2)地铁工程的地面建筑及构筑物、装饰装修、安装(除本定额已包括安装工程外)等按本省现行的相关专业工程预算定额和取费规定执行。
6.地铁工程施工取费费率和费用计算程序按本定额的附录规定执行。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和机械的土方开挖、运土、平整、夯实及人工和机械的石方开挖、运输等,共十二节120个子目。适用于地铁工程采用明挖法、暗挖法和盖挖法施工的土石方工程,但不适合于采用矿山法施工和盾构法施工的区间隧道。矿山法施工和盾构法施工的地下区间隧道土石方工程应按第五章“隧道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二、本章定额的主要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
3.《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4.《杭州市地铁工程预算定额》(2006版)。
5. 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质量评定标准。
三、土石方分类详见《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通用项目分册的“土壤与岩石(普氏)分类表”。
四、盖挖法施工时,以盖挖顶板下表面划分:顶板下表面以上的土石方执行明挖法的相应子目,顶板下表面以下的土方执行盖挖法的相应子目。
五、定额中盖挖法挖土石方,按顺作法施工考虑。遇到逆作法施工挖土石方时,按顺作法定额乘以系数1.2。
六、沟槽、基坑、平整场地与明挖法的划分: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按沟槽计算;底长≤3倍底宽且基坑底面积≤150m2 ,按基坑计算;厚度在30cm以内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超过上述范围土、石方则按明挖法计算。
七、人工挖沟槽和基坑淤泥、流砂,按明挖法人工挖淤泥、流砂定额执行。
八、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常水位以下为湿土。挖、运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机械运湿土除外),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九、除大型支撑基坑开挖定额外,在支撑下挖土,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于支撑下挖土。
十、机械挖土发生挖土机转堆时,土方转堆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如未确定土方开挖具体方案,挖土深度超过4m时,超过部分的土方工程量可计算一次转堆。
十一、推土机推土的平均土层厚度小于30c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
十二、机械填土碾压、填石碾压、填砂碾压(淤泥地带)的定额中,均未包括土、石、砂的材料费用。
十三、填砂碾压分为普通地带和淤泥地带两个子目。淤泥地带填砂适用于淤泥厚度1~2m且填砂厚度在淤泥表面1.5m以内的工程,挤入淤泥的填砂工程量可按实计算,每松散立方米砂折算系数为0.769;淤泥厚度1m以内或超过淤泥表面1.5m以上的填砂,按普通地带填砂碾压计算。
十四、“人工挖土方”、“人工凿岩”定额中已考虑场内100m水平运输和归堆,但未考虑垂直运输,若发生土石方垂直运输时,按本章的相应子目执行。
十五、石方爆破定额已综合考虑爆破所需覆盖的防护费用等。爆破按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其处理费用另行计算。
十六、静力爆破石方定额中,膨胀剂(破碎剂)的消耗量,遇设计不同时可以按实调整。
十七、爆破开挖区最外边缘到周边建(构)筑物或设施之间的距离在200~300m时,除硝铵炸药外乘以系数0.85;距离在50~100m时,除硝铵炸药外乘以系数1.15;距离在30~50m时,除硝铵炸药外乘以系数1.3;距离在15~30m时,除硝铵炸药外乘以系数1.5;距离在10~15m时,除硝铵炸药外乘以系数1.8;小于10m时,除硝铵炸药外乘以系数2.0。
十八、大型支撑基坑土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板桩、钢板桩等作围护的跨度大于8m且有横向大型支撑的深基坑开挖。定额中已包括湿土排水,若需采用井点降水或支撑安拆需打拔中心稳定桩等,其费用另行计算。计取井点排水费用后,需扣除定额中的污水泵数量。
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定额中已综合考虑土方垂直运输的各种方法,不得因施工组织方法不同而调整定额;支撑下挖淤泥、流砂与石方定额中未考虑垂直运输,应另行按本章定额的相应子目执行。
十九、本定额不包括各类旧路路面、基层、构筑物等拆除工程,发生时按照《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的相应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量计算除说明或规定以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
二、土石方开挖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夯实后的体积(实方)计算。回填土体积应扣除基础、垫层及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土方体积换算表
虚方体积
天然密实度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0.77
0.67
0.83
1.20
0.92
0.80
1.00
1.30
1.00
0.87
1.08
1.50
1.15
1.00
1.25
三、车站盖挖土石方按设计结构外围断面面积乘以设计长度以“m3”计算,其设计结构外围断面面积是指结构衬墙外侧之间的宽度乘以设计顶板底至底板(或垫层)底的高度。
四、车站暗挖土石方按设计初支结构面积乘以车站设计长度以“m3”计算,其设计初支结构面积为设计图示衬墙外侧各增加10cm之间的宽度乘以顶板衬砌结构外放10cm至设计底板(或垫层)下表面的高度。
五、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如不设支撑时,开挖底宽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若设计未明确,按基础垫层宽度每侧加30cm计算。开挖深度超过下表时,可根据表中所对应的放坡系数,计算放坡工程量:
土壤类别
深度超过(m)
放坡系数
一、二类土
1.2
1:0.5
三类土
1.5
1:0.33
四类土
2.0
1:0.25
六、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七、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土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时,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下表中系数:
项目
推土机
人力及人力车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15以上
系数
1.75
2
2.25
2.5
5
八、明挖法、盖挖法施工中的机械挖土方工程,如需人工辅助开挖,而施工组织设计又无明确规定时,人工辅助挖土工程量可按土方总量的4%计算。
九、人工凿岩石和爆破岩石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石方采用爆破开挖时,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坡面允许超挖量,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底部超挖不计。
十、大型支撑基坑土石方开挖工程量按围护结构内围尺寸乘以基坑第一道支撑下表面以下深度以“m3”计算。
第二章 围护结构及地基处理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和机械的土方开挖、运土、平整、夯实及人工和机械的石方开挖、运输等,共九节81个子目。适用于地铁工程采用明挖法、暗挖法和盖挖法施工的土石方工程,但不适合于采用矿山法施工和盾构法施工的区间隧道。矿山法施工和盾构法施工的地下区间隧道土石方工程应按第五章“隧道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二、地下连续墙:
1.挖土成槽的护壁泥浆容重为1.055t/ m3,若需要采用重金石泥浆可进行调整。护壁泥浆使用的废浆处理另行计算。
2.地下连续墙的泥浆池搭拆费用按第四章“桥涵工程”的相应定额执行。
3.地下连续墙混凝土的品种、强度等级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作换算。
4.钢筋笼制作包括台座摊销。
三、打拔钢板桩、钢支撑安装拆除、插拔型钢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正常施工条件下的损耗量,钢板桩、钢支撑、插拔型钢使用费另行计算。
四、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按第四章“桥涵工程”的相应子目执行。
五、单、双头水泥搅拌桩定额的水泥掺量按加固土重(1800kg/ m3)的13%考虑,三轴水泥搅拌桩定额的水泥掺量按加固土重(1800kg/ m3)的18%考虑,钉形水泥土双向搅拌桩定额的水泥掺量按加固土重(1800kg/ m3)的15%考虑,如设计水泥掺量不同时按每增减1%定额计算。空搅部分费用按相应定额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
六、三轴水泥搅拌桩设计要求全断面套打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5,其他不变。
七、钢筋锚杆制作、安装定额按预应力考虑,若采用非预应力锚杆时套用钢筋锚杆相应定额,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0.75。
八、注浆分为分层注浆和压密注浆两种,定额按其施工工艺划分为钻孔和注浆两个子目,按设计要求分别套用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下连续墙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导墙开挖按设计长度乘以开挖宽度及深度以“m3”计算。导墙浇捣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成槽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和成槽深度(自然地坪标高至连续墙底加0.5m)以“m3”计算。泥浆池建拆、泥浆外运工程量按成槽工程量乘以系数0.2计算;土方外运工程量按成槽工程量计算。
3.钢筋笼吊运就位工程量应包括钢筋笼、工字钢封口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及施工规范以“t”计算。
4.钢筋笼、工字钢封口的制作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及施工规范以“t“计算。
5.连续墙混凝土浇捣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墙厚及墙深加0.5m以“m3”计算。
6.清底置换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接头管(箱)吊拔按连续墙段数计算,定额中已包括接头管(箱)的摊销。
7.导墙拆除以“段”计算,导墙回填按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8.凿地下连续墙按设计图示需凿除的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二、锚杆钻孔、灌浆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长度以延长米计算。锚杆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锚墩、承压板制作、安装以“个”计算。
三、喷射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喷射混凝土钢筋网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重量及施工规范以“t”计算。
四、高压旋喷桩钻孔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喷浆工程量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五、水泥搅拌桩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除设计另有说明外,桩长按以下规定计算:
1.围护桩桩长按设计桩长计算。
2.承重桩桩长应按设计桩长加0.5m计算。
3.空搅长度按原地面至设计桩顶长度减去另加长度计算。
4.钉形水泥土双向搅拌桩按单个桩截面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
六、打拔钢板桩、钢支撑安拆、插拔型钢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其使用费=(使用量×损耗量)×使用天数×使用费标准(元/t·d)。钢板桩、钢支撑、插拔型钢的使用量为实际投入量,其实际投入量及使用天数应根据现场签证或施工记录进行确定。
七、钻孔咬合桩工程量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以“m3”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
八、地基处理工程量分别按以下规定计算工程量:
1.分层注浆:钻孔按设计图纸规定深度以“m”计算,注浆工程量按设计图纸注明体积计算。
2.压密注浆:钻孔按设计图纸规定深度以“m”计算;注浆工程量按以下规定:
(1) 设计图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应按设计图注明的体积计算。
(2) 设计图纸上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扩散半径,以布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
(3) 设计图上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桩之间,按两注浆孔距的一半作为每孔的扩散半径,以此圆柱体体积计算注浆体积。
3.树根桩按设计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4.塑料排水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5.铺土工织物布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第三章 地下结构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明挖法混凝土结构、明挖法混凝土模板、盖挖和暗挖法混凝土结构、盖挖和暗挖法混凝土模板、钢筋制作与安装、防水工程、盖挖和暗挖车站洞内临时工程,共七节185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的主要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
3.《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4.《杭州市地铁工程预算定额》(2006版)。
5. 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质量评定标准。
三、混凝土工程:
1.定额中混凝土已列出常用强度等级项目,如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调整。
2.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0.05m3以内的未列出项目的构件。
四、模板工程:
1.模板定额项目是按钢模板为主、木模板为辅综合编制。
2.模板定额已经综合考虑地面运输,洞内水平运输、垂直运输和模板的地面装卸费、回库维修费等。
3.现浇混凝土柱、梁、板、墙的支模高度按层高6m以内编制,超过6m时,工程量包括6m以下部分,另按每增加1m的定额计算。
4.混凝土墙、板的模板是按混凝土厚度划分600mm以内、600mm以上综合测算。
5.盖挖、暗挖法模板脱膜按常规脱模剂考虑,实际不同时,材料换算,其余不变。
五、钢筋工程:
1.钢筋工程区分明挖法和盖挖、暗挖法,按不同钢种分别列项,定额中钢筋的规格比例、钢筋品种按常规工程综合考虑。
2.除定额规定单独列项计算以外,各类钢筋、预埋件的制作成型、绑扎、安装、接头、固定所用工料机消耗均已列入相应定额。
3.预埋铁件区分单块重量25kg以内、25kg以上分列子目。
4.定额中钢筋机械连接所指的是套筒冷压、锥螺纹和直螺纹钢筋接头,焊接是指电渣压力焊和气压焊方式钢筋接头。
5.植筋定额不包括钢筋主材费,钢筋按设计长度计算另行套用钢筋制作与安装定额。定额中植筋深度按10d考虑,如设计要求植筋深度与定额不同时,相应定额按比例调整。
六、防水工程:
1.防水工程按柔性防水、刚性防水、变形缝、堵漏列项。
2.柔性防水定额子目中,材料消耗量包含了所有的搭接、阴阳角加强层。
3.设计采用的卷材及涂膜防水材料品种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材料及价格按实调整换算,其余不变。
4.变形缝适用于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等。
5.变形缝、堵漏如设计用料不同时,主材用量可换算,其他不变。
七、洞内临时工程的通风、照明、动力、水管及运输轨道等定额项目是按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35平米以内编制的。
八、本章定额不包括砌体工程,发生时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相关子目执行,其垂直运输费按每10m3砌体0.3台班15t履带式起重机另行计算。
九、金属构件制作与安装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相关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
1.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中0.3m2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2.箱式满堂基础分别按基础、柱、墙、梁、板有关规定套用相应定额计算。
3.设备基础除块体以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梁、柱、板、墙等有关规定,套用相应定额计算。
4.柱按图示截面尺寸乘以柱高以“m3”计算,柱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顶面或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高度计算。
(3)构造柱按基础顶面或楼面至框架梁、连续梁等单梁(不含圈、过梁)底标高计算,与墙咬接的马牙槎按柱高每侧3cm合并计算。
(4)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计算。
5.梁按图示截面尺寸乘以梁长以“m3”计算。梁高为梁底至梁顶面的高度,与板相接的梁算至板顶,反梁自板底算至梁顶,梁和板相叠加部位按梁计算。梁长按下列规定确定: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伸入砌体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计算,伸入混凝土墙内梁部分,按墙计算。
6.板按设计图示面积乘以板厚以“m3”计算。靠墙的梗斜混凝土体积并入墙的混凝土体积计算,不靠墙的梗斜并入相邻顶板或底板混凝土体积计算。
(1)按梁、墙间净距尺寸计算,板垫及与板整体浇捣的翻沿(净高250mm以内的)并入板内计算;板上单独浇捣的墙内素混凝土翻沿按圈梁定额计算。
(2)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3)柱的断面积超过1 m2时,应扣除与柱重叠部分的工程量。
7.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乘以墙高、墙厚,以“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0.3 m2以外洞口的体积,墙垛(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计算。墙的体积中,板与墙相叠加部位按墙计算;梁与墙相叠加部位,按墙计算。
8、整体楼梯的工程量,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楼梯段及楼梯与楼面板连接的梁,无梁连接时,算至最上一级踏步沿加30cm,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楼梯基础、梯柱、栏板、扶手另行计算。
二、模板:
1.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特别注明外,均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m2”计算。
2.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也不增加,单孔面积在0.3m2以外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相应项目计算。
3.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分别按梁、板、柱、墙有关规定计算,附墙柱、暗梁、暗柱并入墙的工程量计算。
4.梁与梁、梁与墙、梁与柱交接时,按净空长度计算,不扣减接合处的模板面积。
5.构造柱,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与墙咬接的马牙槎按柱高每侧模板6cm合并计算,套用矩形柱定额。
6.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不扣除小于500mm宽度的楼梯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的侧面模板不另行计算。
7.现浇混凝土小型构件按构件外围表面积计算,池槽内、外侧及底部的模板不另行计算。
三、钢筋工程:
1.钢筋工程按不同钢种和规格,按设计图示重量以“t”计算,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筋、马凳筋以及构件的锚固筋与吊筋钢筋等并入钢筋工程量内一并计算。
2.混凝土构件及砌体内的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重量以“t”计算。
3.沉降观测点列入钢筋(或铁件)工程量内计算,采用成品的按成品价计算。
4.钢筋机械连接和焊接按定额划分种类以“个”计算。
5.植筋按定额划分的规格以“根”计算。
四、防水工程:
1.柔性防水按设计图示主体结构外表面积以“m2”计算,刚性防水按设计图示铺设面积以“m2”计算。
2.变形缝分不同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为单位计算。
3.堵漏区别不同用途,点堵漏按设计图示以“个” 为单位计算;缝堵漏按设计图示以“m” 为单位计算;墙面堵漏按设计图示以“m2” 为单位计算;
五、洞内临时工程
洞内通风、照明、动力、水管及运输轨道等按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划分,按车站设计图示长度以“延长米”为单位计算。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35m2以外的,工程量计算按以下规定: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60m2以内,工程量乘以2;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90m2以内,工程量乘以3;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120m2以内,工程量乘以4;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大于120m2,工程量乘以5。当车站结构为多层时,按单层的工程量乘以层数计算。
第四章 桥涵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钢筋及钢结构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安装工程、临时工程及顶进结构工程,共八节399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单跨100m以内的桥梁、现浇箱涵及穿越城市道路的立交箱涵顶进。
三、本章定额的主要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
3.《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4.《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5.《杭州市地铁工程预算定额》(2006版)。
四、有关说明:
1.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配件。
2.定额中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8m为界,若超过8m,超过部分可另行计算超高费(悬浇箱梁除外)。
(1)现浇项目按提升高度不同将全桥划分为若干段,以超高段承台顶面以上混凝土(不含泵送混凝土)、模板、钢筋的工程量,按下表调整相应定额中起重机械的规格及人工、起重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分段计算。
项目
现浇混凝土、模板、钢筋
陆上安装梁
人工
5t履带式电动起重机或50kN电动卷扬机
人工
起重机械
提升高度H(m)
消耗量
系数
消耗量
系数
规格调整为
消耗量
系数
消耗量
系数
H≤15
1.02
1.02
15t履带式起重机
1.10
1.25
H≤22
1.05
1.05
25t履带式起重机
1.25
1.60
H>22
1.10
1.10
40t履带式起重机
1.50
2.00
(2)陆上安装梁可按上表调整相应定额中的人工及起重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但起重机械的规格不作调整。
(3)本章定额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按其他章相应定额执行。
五、打桩工程:
1.定额中土质类别均按甲级土考虑。
2.定额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乘以1.33,机械乘以1.43。
3.定额均考虑在已搭置的支架平台上操作,但不包括支架平台,其支架平台的搭设与拆除应按有关项目计算。
4.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时,不计陆上工作平台费,可计20cm碎石垫层,面积按陆上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5.打桩工程机械配备,均按桩长及截面综合考虑。
6.陆上、支架上打桩定额中均未包括运桩。
7.送桩定额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按相应子目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1)送桩5m以内乘以1.2系数;
(2)送桩6m以内乘以1.5系数;
(3)送桩7m以内乘以2.0系数;
(4)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增0.75系数。
8.打桩机械的安拆、场外运输费按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六、钻孔灌注桩工程:
1.定额中涉及的各类土(岩石)鉴别标准如下:
(1)砂、粘土层:粒径在2~20mm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50%的土层,包括粘土、粉质粘土、粉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
(2)碎、卵石层:粒径在2~20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的土层,包括角砾、圆砾及在20~200mm的碎石、卵石、块石、漂石,此外亦包括软石及强风化岩;
(3)岩石层:除软石及强风化岩以外的各类坚石,包括次坚石、普坚石和特坚石。
2.埋设钢护筒子目中钢护筒按摊消量计算,若在深水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时,可按护筒实际用量(或参考下表重量)减去定额数量一次增列计算。
桩径(mm))
600
800
1000
1200
1500
2000
每米护筒重量(kg/m)
120.28
155.37
184.96
286.06
345.09
554.99
3.人工挖孔桩挖孔按设计注明的桩芯直径及孔深套用定额;桩孔土方需要外运时,按土方工程相应定额计算;挖孔时若遇淤泥、流砂、岩石层,可按实际挖、凿的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挖孔增加费。
4.回旋钻机成孔定额按桩径划分子目,定额已综合考虑了穿越砂(粘)土层和碎(卵)石层的因素。如设计要求进入岩石层时,套用相应定额计算入岩增加费。
5.冲孔打桩机冲抓(击)锤冲孔定额分别按桩长及进入各类土层、岩石层划分套用相应定额。
6.桩孔空钻部分回填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相应定额。填土则套用土石方工程松填土定额,填碎石则套用碎石垫层定额乘以系数0.7。
7.钻孔桩灌注混凝土定额均已包括混凝土灌注充盈量。
8.泥浆场外运输按成孔体积和实际运距套用泥浆运输定额。旋挖桩的土方场外运输按成孔体积和实际运距分别套用土方装车、运输定额。
9.定额中未包括:钻机场外运输、截除余桩,发生时另行计算。
10.定额中不包括在钻孔中遇到障碍必须清除的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11.套用回旋钻机钻孔、旋挖桩机成孔、冲孔桩机带冲抓锤成孔、冲孔桩机带冲击锤成孔定额时,若工程量小于150m3,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25。
七、钢筋及钢结构工程:
1.定额中钢筋按圆钢、螺纹钢两种分列,钢板均按A3钢计列,预应力筋采用Ⅳ级钢筋、钢绞线和高强钢丝。因设计要求采用钢材与定额不符时,可以调整。
2.因束道长度不等,故定额中未列锚具数量,但已包括锚具安装的人工费。
3.先张法预应力筋制作、安装子目,未包括张拉台座,张拉台座套用临时工程。
4.压浆管道子目中的镀锌钢导管、波纹管均已包括套管及三通管安装费用,但未包括三通管费用,可另行计算。
5.后张法预应力张拉时未包括张拉脚手架,发生时另行计算。
6.定额中钢绞线按ø15.24mm考虑。
7.预埋钢板套用预埋铁件定额,其中钢板、型钢、螺纹钢综合按实际材质及用量换算,其余不变。
8.声测管按无缝钢管编制,具体尺寸及数量应按设计图纸确定。
9.注浆管埋设定额按桩底注浆考虑,如设计采用侧向注浆,则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
10.钢梁定额中已包括了构件的场内外运输,钢梁的钢材及焊条品种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
11.钢梁仅考虑涂刷防绣底漆,面漆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套用相应定额,定额未包括钢梁焊缝的无损探伤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八、现浇混凝土工程:
1.定额中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相应定额。
2.承台分有底模及无底模两种,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套用相应子目。
3.定额中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列出,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4.模板以木模、工具式钢模为主,除防撞护栏采用定型钢模板外。
5.现浇梁等模板子目中均未包括支架部分。如发生时可套用相应定额。
6.混凝土项目分现拌混凝土和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定额中已按结构部位取定泵送或非泵送,如果定额所列混凝土形式与实际不同时,应作相应调整。
7.混凝土运输均采用1t机动翻斗车,并已包括了150m水平运输距离。
8.当设计对混凝土结构的外观有特殊要求时,模板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调整。
九、预制混凝土工程:
1.定额中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相应定额。
2.本定额不包括地模、胎模费用,需要时可按有关子目计算。
3.预制构件场内运输按构件重量及运输距离计算,实际运距不足100m按100m计算。
4.平板拖车运输中龙门架装车子目,未列龙门架费用,套用时按具体情况补列。
十、安装工程:
1.小型构件安装已包括150m场内运输,其他构件均未包括场内运输。
2.安装预制构件定额中,均未包括脚手架。如需要用脚手架时,可套用相应定额。
3.安装预制构件,应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法,套用相应定额。
4.水上安装梁均包括搭、拆木垛,组装、拆卸船排在内,但不包括船排压舱。
5.构件导梁安装定额中不包括导梁的安拆和使用,发生时可套用装配式钢支架定额,工程量按实计算。
6.安装排水管定额中已包括集水斗安装工作内容,但集水斗的材料费需按实另计。
7.预留槽混凝土采用钢钎维混凝土,定额中钢钎维用量按水泥用量的1%考虑,如设计用量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应按设计用量调整。
8.隔音屏障制作与安装定额不包括下部基础顶面的预埋铁件,预埋铁件应另行套用相应定额。
9.隔音屏障安装如需要搭、拆脚手架或支架时,可套用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十一、临时工程:
1.支架平台适用于陆上、支架上打桩及钻孔灌注桩。支架平台分陆上平台与水上平台两类,其划分范围及结构组成如下:
(1)水上支架平台:凡河道原有河岸线、向陆地延伸2.5m范围,均可套用水上支架平台。
(2)陆上支架平台:除水上支架平台范围以外的陆地部分,均属陆上支架平台,但不包括坑洼地段。如坑洼地段平均水深超过2m的部分,可套用水上支架平台;平均水深在1m至2m时,按水上支架平台和陆上支架平台各取50%计算;如平均水深在1m以内时,按陆上工作平台计算。
(3)支架结构组成:陆上支架采用方木上铺大板;水上支架采用打圆木桩,在圆木桩上放盖梁、横梁大板,圆木桩固定采用型钢斜撑,桩与盖梁连接采用U形箍。
2.支架不包括底模及地面加固在内。
3.打桩机械锤重的选择:
(1)钻孔灌注桩工作平台按孔径φ≤1000mm,套用锤重1800kg打桩工作平台;φ>1000mm,套用锤重2500kg打桩工作平台。
(2)钢筋混凝土方桩、管桩
桩类别
桩长度(m)
桩截面积S(m2)或管径ø(mm)
柴油桩机锤重(kg)
钢筋混凝土方桩
16<L≤24
0.125<S≤0.160
2500
24<L≤28
0.160<S≤0.225
4000
28<L≤32
0.225<S≤0.250
5000
32<L≤40
0.250<S≤0.300
7000
钢筋混凝土管桩
L≤25
φ600
5000
L≤50
φ600
7000
L≤25
φ800
5000
L≤50
φ800
7000
L≤25
φ1000
7000
L≤50
φ1000
8000
4.搭、拆水上工作平台时,定额已综合考虑了组装、拆卸船排及组装、拆卸打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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