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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11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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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合同编号: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中国*集团公司印制填 写 说 明一、本协议为中国*集团公司发布的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的示范文本,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和资产经营公司各直属单位(简称所属单位)参照使用。二、本协议甲方是用人单位,为*(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产公司)所属单位;乙方是劳动者,为与甲方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合同中应准确填写乙方的身份证号码。三、本协议中的空格( )必须填写:第四条(B)有限期保密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0年;第五条空格内的年限,原则上为3年,双方也可另行商定;第九条违约金金额由甲方根据情况确定;第十四条协议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四

2、、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必须使用本单位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内部职能部门章或其他业务专用章代替;不得使用复印件。乙方本人应使用签字笔或钢笔签字。五、本协议书在乙方离职前签订。签订后甲方所执原件由人事部门存档。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甲方(企业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甲方的若干商业秘密;鉴于乙方即将同甲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包括但不仅限于劳动合同到期、离退休、调动、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等,以下简称离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现就乙方离职以后有关保密及竞业限制等事项,双方签订如下协议,以共同信守:第一条乙方明确:在甲方工作期间

3、,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属甲方资产,均归甲方所有。第二条乙方保证:第一条所述载体已经全部归还甲方,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了相应的交接手续,或根据甲方指令已经予以销毁;乙方保证:记录于乙方自有载体上的商业秘密,已经全部删除;不能删除的,已将记录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上述载体全部销毁或已经全部转让给甲方。乙方保证:自己不再持有记录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任何载体。第三条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的(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

4、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并不得擅自使用。第四条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选择填写的,视为无限期保密):(A)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五条乙方承诺:自离职之日起 年内,不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不向上述单位提供技术、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也不组建或参与组建、或参股这样的单位。但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六条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向其支付相应的补偿费,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按石化股份科2014

5、378号文规定支付给乙方。甲方出台新规定的,执行新规定。第七条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制作方法、操作方法、控制方法、测试方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生产成本、负债情况、重大诉讼、谈判底线、标底及标书内容、行销计划、发展战略、采购资料、

6、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等。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既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或持有的商业秘密,也包括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第九条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乙方的违约行为致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相应损失。第十一条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修改时,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或变更协议。第十二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甲方(盖章): 代表人:乙方

7、(签名): 保密暨竞业限制协议书(2017)第 号甲方(用人单位):重庆凯宝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劳 动 者):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公司法、劳动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劳办发1994289号、劳部发1995223号、劳部发1996355号、渝劳计发19969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以下保密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 本协议书所称商业、技术秘密,是指属甲方所有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不为公众所知或者不能从外界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给甲方带来潜在的或者现实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或者能有助于乙方依法规避

8、市场风险,具有实用性或者可应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订货价格、订货方式、结算方式、客户资料;涉及甲方经营管理全过程的供应、销售、客户市场等每个环节的规划、计划、组织、人员、财务、管理、网络等阶段性和最终总结、报告、图表、电子数据等。甲方依法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书,即是甲方为保护其商业、技术秘密采取的保密措施之一。第二条. 甲方依法享有商业、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乙方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或者利用了甲方的物资或者资料或者甲方提供的其他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成果,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因职务或者工作关系拓展开发的经营信息,归甲方所有。第三条.自 年 月 日起, 乙

9、方接受甲方的聘用,在甲方所属 (部门)担任 (职务)属: 中、高级管理人员、营销人员。 第四条. 保密期限: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和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2年内,均有义务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第五条.乙方在甲方企业内工作期间,甲方向乙方除给付劳动报酬(工资)外,每月另向乙方给付保密补偿费、竞业限制补偿费。故甲乙双方所签订的终止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不因乙方仍应向甲方履行保密、竞业限制的义务,再另行支付给乙方保密补偿费、竞业限制补偿费,乙方无异议。第六条.乙方在甲方企业内工作期间或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甲方原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建立的

10、供货资源单位、销售客户资源单位以及发明创造,专利的申请和所有权属于甲方。第七条.因乙方在甲方企业工作期间, 必须对自己的工作记录及所接触到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材料(包括存贮于任何介质,如书面材料、磁介质等)作妥善保管,不得私自留存、私自借与他人;不得私自复制并带出工作场所,若因工作需要,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带出。乙方不得以国际互联网络方式上传、下载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材料;不得将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材料放进乙方可以控制的电子邮箱内;不得泄露或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第八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自己知悉或掌握的甲方商业、技术秘密向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方式泄露、转让或许可给任

11、何第三方或以任何方式用来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得为谋取自己的利益利用和计划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第九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有关保密制度,履行相应的保密职责。第十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1.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乙方的商业秘密;2. 非因职务或者分工关系或者乙方法定代表人的特别授权而故意接触或者获取乙方的商业秘密;3. 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者以前两项手段获取的乙方的商业秘密。4. 乙方若有下列行为之一,仍应视为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1).将其职务成果或者甲方的经营信息(供货单位和销售客户单位)擅自转让或者

12、变相转让给他人使用;2).泄漏、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合法知晓的甲方商业秘密;3).泄漏、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第十一条.若甲方能够证明乙方或者其他侵权嫌疑人所使用的信息与甲方的商业秘密具有一致性或者相同性,而乙方或者其他侵权嫌疑人不能提供或者拒不提供其所使用的信息系合法取得或者合法使用的,可以推定其侵权行为成立。第十二条.乙方在甲方工作各阶段的成果必须及时全部提交给甲方,其权利全部归甲方所有,如该成果取得专利或者著作权的,乙方享有该成果的署名权;甲方转让该项成果时,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或奖励;乙方调离岗位或离职时,必须将其掌握的涉及甲方商业、技术秘密的资料

13、及时全部交给甲方,不得遗失或者遗漏。第十三条.乙方不得于甲乙双方终止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二年内,在甲方所在的重庆市范围内经营甲方同类业务的其他用人单位(含外地驻重庆市范围内的同类业务单位)兼职或者受聘谋职,也不得自行或以他人名义单独或者共同经营甲方同类业务。乙方违反本条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甲方将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其应负的法律责任。第十四条.乙方不愿意与甲方续签劳动合同的,必须在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乙方在适当的时间内脱密;否则,视为乙方单方面违反本协议书。第十五条.

14、违约责任除本协议书各条款另有特别约定的外,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的约定事项之一,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十万元整。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据实赔偿;乙方并承担甲方因调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费用。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和追究其应负的法律责任。第十六条.本协议书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第十八条.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制度执行。第十七条.本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第十九条.本协议条款双方已全部按协议含意理解,并对全部条款含意理解一致并无异议,不

15、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事由,双方同意放弃撤消权。第二十条.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甲方: 重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年 月 日 年 月 日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甲方(用人单位):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现住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及离职后竞业限制的有关事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信守:一、商业秘密范围第一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

16、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及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第二条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程序、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数据、技术报告、技术文档、检测报告、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相关的函电等。(二)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三)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

17、资料等。(四)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五)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本合同范本是由陕西*国律师事务所许*律师起草,使用中有问题可咨询许*律师139*)二、保密约定第三条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作品、知识性文档、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其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第四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

18、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第五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目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第六条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

19、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三、竞业限制第七条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本条所称的“有竞争关系”是指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生产或者经营的产品、从事的业务有竞争关系;“其他用人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单位。“自己开业”包括乙方自己开业、以参股或合作等方式参与他人开业或幕后指使他人开业等情形。第八条乙方竞业限制期限为二年,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开始计算。第九条乙方竞业限

20、制的地域范围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第十条乙方在履行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应当每月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人民币 100 元。第十一条竞业限制期限内,乙方入职新单位的,应在五日内将新单位的名称、人事部门联系方式告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第十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出具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核实无误后支付。乙方任职单位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第十三条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变化,可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双方基于本协议产生的权利义务消灭。四、违约责任第十四条乙方违反保密

21、约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其他商业秘密或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其应承担的赔偿金。第十五条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向甲方支付24个月的工资(按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还需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第十六条在乙方入职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甲方有关其在原工作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

22、限制义务,因未主动告知而致使甲方遭受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五、其他约定第十七条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充分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并自愿签订。第十八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全称):湖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地址: 员工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在乙方履行职务,乙

23、方已经知悉(或将要)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管理秘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双方就乙方保守甲方秘密、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等事宜,同意订立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一、本协议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以下范围内的人员群体: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经理、会计等岗位。二、有关术语定义1、本协议所指甲方的秘密,系指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悉,由甲方所持有、控制或保管,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并采取保密措施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24、管理秘密。2、本协议所指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发展计划、经营计划、经营策略、经营管理分析报告、市场计划、投资计划、投资策略、投资分析报告、客户名单和资料、供应商名单和物料供应清单、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价格构成明细、成本明细、广告计划、商业谈判策略、销售计划、销售策略、销售进度、销售额、收购或兼并计划、资产和业务重组计划、市场调查报告、顾问反馈信息、专业顾问报告、投标方案等。3、本协议所指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技术发展计划和蓝图、项目研究方案、项目计划设计图纸、技术咨询报告、学术论文、管理诀窍、用户需求资料、技术方案、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研究开发

25、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样品、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公司所有项目的源代码、公司开发的试用软件等。技术秘密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并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4、本协议所指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各种财务报表和尚未公开的财务报告、员工薪酬、员工考评结果、员工人事档案、尚未公布的升降职决定、公共关系资料、后勤采购底价和限价、政府关系、尚未公开的管理会议决议和相关文件、网络安全资料等。5、职务成果是指乙方因履行职务或者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经费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

26、、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管理秘密,其所有权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管理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所有权利。三、员工的保密管理与竞业限制规定1、乙方保证,无论是因为其职务成果或者受管理者特别指派或者无意中接触到的甲方秘密,除非得到甲方的明确授权或系履行其职务需要之外,不得向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公开。本条所指的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口头、文字、图形、图像或者电子文档等方式使未经合法授权的第三者知悉的相关秘密。2、

27、乙方保证,当其在甲方工作期间,遵守甲方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必须妥善保管其所掌握的甲方秘密,未经甲方明确授权,乙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将其保管的甲方秘密置于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场所或带出甲方的办公区域,除非系乙方为了履行其职责所需并经甲方批准。3、乙方保证,当其因履行职务需要而使用完甲方载有秘密的资料之后,应依规定及时、完整的将上述资料返还相关的保管人或由乙方自行妥善保管。当乙方因故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之后,乙方在离职前必须将其所保管的载有甲方秘密的资料全部、完整的返还给甲方,并不得保留任何形式的复印、复制件或销毁秘密件。4、乙方保证,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董事会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

28、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5、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非职务成果并可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的,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认为确属职务成果并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的,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

29、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属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6、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时,若甲方或乙方遭到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乙方在完成具体工作过程中知悉或应当知悉自己工作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甲方主管领导。7、乙方与甲方

30、解除劳动合同后2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8、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9、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将其所持有的一切涉及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

31、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全部返还给甲方,乙方不得留存、复制任何形式的技术秘密。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10、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私自刻录、复制、拍摄、摘抄、保存、销毁有关乙方业务的秘密信息资料,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行业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

32、、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11、如果发现商业信息秘密和经营信息秘密被泄漏或者因自己过失造成泄漏,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进一步扩散,并及时向甲方报告。12、乙方离职以后,若利用原来在甲方任职期间掌握或接触到的秘密研制、创作出新的成果,在拟予实施或投入使用前,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未征得甲方同意或无证据表明有关内容为乙方自行创作的成果,甲方保留追究当事人及当事人新任职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的权力。13、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仍对其在甲方任职

33、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相关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保密期限依据各技术项目、资料的保密期限而定。14、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及授予乙方其他相关激励、奖励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和竞业禁止的所有费用、薪金、补贴或补助等。四、第三方秘密1、乙方保证对其从甲方所接触到的甲方依法或依约定而承担了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秘密,仍然依照本协议规定承担保密责任。乙方对第三方秘密的保密责任程度,与甲方对第三方的秘密依法或依约定应承担的保密责任程度一致。如甲方对

34、第三方的保密责任程度无法确定,则乙方对第三方的秘密的保密责任程度应与其对甲方的保密责任程度一致。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本着谨慎和诚实的态度,以防止发生侵犯第三方秘密的行为。若乙方明知其工作侵犯了第三方的秘密,还指派他人继续开展工作或未按规定的要求向甲方主管领导书面汇报,使甲方或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侵权责任由乙方负责。五、竞业限制的期限、地区及补偿1、竞业限制的期限自乙方离开甲方公司之日起二年,并在乙方原工作和业务所涉及的全部地区为界,作为履行本协议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2、乙方在竞业禁止的期限内有权从甲方获得每月_元的经济补偿。六、保密责任及违约责任承担1、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及相关人员,

35、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须提前三个月,公司将对其调整工作岗位。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终止前三个月,公司有权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员工的保密管理与竞业限制规定”中第7条款的,需一次性向甲方交纳_万元违约金。3、若乙方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甲方秘密泄露,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检讨、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开除、追究法律责任等。4、乙方未经甲方第一负责人审核及董事会批准而擅自离职、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泄漏有关秘密的,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新聘用乙方的用人单位有过错的,

36、甲方保留追究相应连带责任的权力。5、甲方同意,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司法机关的行为及其它不可归咎于乙方责任的事由而导致的甲方秘密被泄露不承担责任。6、甲方或乙方违约后,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后,本协议自动失效。七、争议的解决方法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由提出争议的一方向其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八、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或签定劳动合同时)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

37、出辞职。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湖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反竞争协议样本 例1:该协议十分完整,适用于没有签署正式雇用合同的员工。反叛公开和反叛竞争(1)在该协议生效期间和终止后,“员工姓名”同意不公开“公司名称”的客户名单,商业机密,或其他保密资料。“员工姓名”同意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防止意外泄密和行业内部的间谍活动。(2)协议生效期间,员工同意尽其所能完成描述工作职责,并遵守该协议中的反公开和反竞争条款;为此,公司对员工也有所补偿:表述具体补偿方法。协议终

38、止后,员工姓名同意在( )年期限内及在距公司名称和地点( )公里的地区内不与公司竞争。若因公司名称违反协议而被迫终止该协议,则该项条款不再适用。 竞争意味着建立涉及以下业务的公司或为涉及以下业务的公司工作:描述员工可能从事的工作 (3)若有违反该协议(2)项条款的行为,员工姓名同意偿付金额:人民币 元。 经双方同意,公司名称与员工姓名共同签署该协议。 - 公 司 名 称 - 员 工 姓 名日期:_例2: 该样本应作为雇用合同或员工手册的部分条款。该协议可独立签署,也可与其他雇用协议共同签署。 反公开和反竞争(1)协议终止后,员工姓名同意保守公司名称专利、商标的秘密和商业机密,并不向他人透露有关

39、情况。 (2)一旦受雇与公司名称的竞争者,员工姓名同意不利用为公司名称工作期间内进行的研究成果。(3)协议终止后,员工姓名同意在期限(如四个月左右或十年左右)并在距公司名称和地点( )公里的地区内不与公司直接竞争。 (4)经查实,确有违反该协议的行为,员工姓名同意偿付金额:人民币 元。 经双方同意,公司名称与员工姓名共同签署该协议。 - 公 司 名 称 - 员 工 姓 名日期:_ 例3:该条款只作为雇用合同或员工手册的部分条款,不能独立签署。 反竞争契约(1)在为公司名称工作期间,员工姓名同意不与公司名称在具体业务竞争;协议终止后,员工姓名同意在期限(如四个月左右或十年左右)并在距公司名称和地

40、点( )公里的地区内不与公司竞争。 (2)在此反竞争条款中,竞争是指员工姓名与公司名称合作期间,向公司名称的现有或前客户个人或组织求职,或被其录用,或向其提供专业服务。竞业限制争议案例【阅读导航】一、“竞业限制”约定有适用人员范围二、要求劳动者“竞业限制”须支付补偿三、“只限制无补偿”劳动者可以不守约【正文】一、“竞业限制”约定有适用人员范围【案例】赵某于2009年1月入职甲劳务公司,担任某楼宇的保安人员,每月工资2000元。2011年,劳务公司大量保安工作人员离职,并在此后入职乙劳务公司。甲劳务公司人事经理为保证公司人员稳定,要求赵某等保安人员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协议中约定一旦赵某离

41、职后入职乙劳务公司等竞争公司,需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2012年3月,甲劳务公司降低赵某工资为1800元,赵某不同意并以甲劳务公司违法降薪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入职乙劳务公司担任保安人员。甲劳务公司认为赵某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向劳动仲裁机关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赵某支付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仲裁机关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效,驳回了甲劳务公司的申请请求。甲劳务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甲劳务公司的诉讼请求。【分析】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上述案件中,赵某仅为

42、从事基础体力性劳动的工作人员,并非掌握甲劳务公司商业机密的核心管理人员或员工,故不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主体。甲劳务公司试图以“竞业限制”协议的形式限制劳动者再就业,从而保持用工的稳定,明显排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属无效约定。二、要求劳动者“竞业限制”须支付补偿【案例】李某是某贸易公司的一名销售经理,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竞业限制条款,规定李某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两年内,不得到竞争对手公司工作。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竞业限制的补偿金。李某从贸易公司离职后,为履行劳动合同中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一直待业在家。后李某找到贸易公司要求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却遭到了拒绝,李某提起诉讼。贸易公司辩称,双

43、方在劳动合同中未就竞业限制约定补偿金,竞业限制约定无效,故公司无需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而法院则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分析】实践中,竞业限制的约定文本大多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常常无法左右。“竞业限制”限制了员工择业的重大利益,倘若因非劳动者的过错使得遵守“竞业限制”的劳动者无法获得补偿,将严重导致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失衡,同时也严重有违诚信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相应补偿金的,若劳动者在离职后实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则用人单位需按照不低于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30%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竟业限制15案例案例一:竞业协议:伴随着补偿金的协议【案例】:2002年11月4日,被告王某与某某医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2年11月19日至2003年12月18日。2002年11月4日,被告与某某医药公司签订保密协议。2003年3月31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保密协议,约定被告将严格遵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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