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资源代理协议甲方(出让方):乙方(盖章):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甲方持有的网络资源关键词 转让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一、甲方同意将自己合法并独立拥有的 关键词转让,乙方同意接受,并认可甲方为此资源所做现有的全部资料。二、 关键词转让总价格为(大写) 人民币。乙方总共收取甲方 履约金。此履约金会在交易成功后退甲方。三、授权期限:甲方同意上述移动关键词在本人(单位)有效期内,均委托乙方代理符合第一项规定的相关业务。并且,甲方保证上述移动关键词确系甲方所有,因所有权问题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问题,均由甲方负责。四、乙方按第一项规定代理出售事宜,经乙方提供相应信息并参与出售事宜,成交后,乙
2、方按售价提取 %的中介代理费。(中介费总额不得超过贰拾万元)五、甲方与第三方达成实际出售交易后,自收到第三方全部款项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将付给乙方的应得款项。六、 关键词转让程序完成,甲方即失去持有人身份及有关权益,同时买家获得该关键词的全部所有权和支配权。七、如果甲方在付费后三个工作日内,认为乙方无法帮助到甲方本协议签订移动关键词的交易事宜,乙方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所支付交易履约金,如交易过程中出现第三方买家中途违约等事宜,本公司将买家交纳在公司的 元履约金的百分之八十赔偿给甲方,作为合同违约金。八、本协议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修正。遇有司法认可的不可抗力因素时,协议自行失效。九、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产生异议,双方应首先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协商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如发生纠纷并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诉讼於属地法院或仲裁部门进行司法解决。十、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签字须双方签署,作为正式协议的附件,双方共同认可,但必须以签字盖章的协议为准。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在办理转让时,如须按照有关规定签署转让合同议作为合同附件同时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