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绿化养护劳务协议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绿化养护与管理,提高绿化质量,保证绿化美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劳务协议:第一条绿化养护劳务内容1、甲方将 给乙方施工,合计 亩,以承包劳务方式交由乙方养护。2、乙方承担绿化养护的内容:修剪、整形、施肥、病虫害防治等。 3、养护劳务经费:绿化养护劳务经费 元/亩,合计人民币 元。 第二条绿化养护劳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三条绿化养护劳务质量标准乙方应保持植物长势良好,枝繁叶茂,整形匀称美观,枝条疏密适度,无明显枯枝折枝;保持草坪生长良好,无明显杂草,无明显病虫害。一年内对所
2、有的绿化体施肥1-2次,病虫害防治至少2次,对绿地内的植物(草坪、绿篱、乔灌木等)修剪至少2次,做到整齐美观。第四条 养护劳务作业安全管理 在养护劳务作业中,乙方应注意安全,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第五条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时间。1、甲方根据约定的绿化养护标准对乙方进行检查验收,并依据验收结果支付乙方的绿化养护劳务费。2、甲方根据绿化养护工作实际量支付养护劳务费。对达不到本协议约定的绿化养护标准,养护检验收人员及时发出限期通知,不按时完成施工的,视情扣除养护劳务经费。3、绿化养护劳务经费按季度由甲方以汇款方式支付给乙方,第一季度按养护经费总额的25%支付,第二季度按养护经费总额的25%支付,第三季度按养护经费总额的25%支付,第四季度按养护经费总额的25%支付。若乙方违反协议,绿化养护劳务经费按扣除后的标准支付。第六条附则1、乙方同意在劳务协议期内医疗费用自理。 2、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补偿金。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0 年 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