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液态豆奶项目建设意向书
甲方:
乙方:
签 字 日 期:200 年 月 日
项 目 建 设 意 向 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白塔地区总体规划,为加快甲方的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乙方事业拓展,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优惠政策、企业投资的优惠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沈阳市东陵区 产业园区投资办厂、从事 生产项目建设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内容:
1.3.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人民币 亿元,(其中包括 万美元的外资,投资包括土地,厂房建设,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
1.4.项目选址:沈阳市东陵区 产业园区,具体位置描述 ,占地 亩。具体位置图详见双方确认的示意图,作为协议书附件(一)。
1.5.项目建设时限:
本项目在 开工建设,在 年内建成并投入生产。
1.5.1.双方签订本协议书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交受让地块的用地红线图及地形图一式10套及乙方进行前期规划设计所需的其他资料,供乙方开展前期规划设计工作。
1.6.优惠政策:见附件二。
2. 地块情况
2.1.乙方项目选址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甲方必须在2007年1月之前将该地块办全《国有土地使用证》,交付乙方使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土地必须是平整好的,而且实现供水、排水、供电、通路(乙方开工时,工业园区必须提供水泥路面道路使用)、通讯、光纤“七通”。
3.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出让费用支付
3.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土地,为有偿出让土地。实际用地面积约为 亩,净地面积为 亩。出让总金额以实际用地面积进行计算,以用地测量放线交接单数据为准。
3.2.土地出让价格:乙方按照净地价每亩捌万元整(¥ 万)
(含农房拆迁安置补偿费、青苗赔付费、附着物赔付费、劳动力安
置费及土地管理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及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支付地价款。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督促乙方按协议约定时限项目建设。
4.2.甲方为乙方项目建设、生产提供双回路的供电,配合乙方建好地下水的用水设施、通讯、基础设施配套条件。甲方负责将供电线路、道路(水泥路面、承载能力100吨以上)、通讯、施工道路连接到乙方规划红线上。
4.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基础设施建设的数据及地质堪探资料。
4.4.甲方必须处理好土地使用权所引起的一切纠纷,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5.乙方权利和义务
5.1.享受本协议甲、乙双方约定的各项承诺。
5.2.享受甲方提供的服务约定。
5.3.依法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地块用地性质与规划要求。
5.4.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将购买的土地和建筑设施进行租赁或转让。
5.5.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项目用地可变更用地性质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土地性质变更。
5.6.项目须在沈阳市东陵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
5.7.乙方对建设项目享有自主招标设计和建设的权利。
5.8.乙方享有自由用工的权利,在同等条件下。整个项目建成优先考虑为甲方提供部分劳动力就业岗位。
6.违约责任
6.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未能按约定条款为乙方项目正常建设提供相应的施工条件(水、电、道路的配套)及优惠政策的,则视为甲方违约。
如乙方愿意继续实施该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从甲方提供符合乙方施工条件之日起重新计算。
6.3.除不可抗力外,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导致乙方不能按本协议取得受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对乙方不利的结果,由甲方独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6.4.甲方如未能按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时间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或未能按交地标准按时将地块交付乙方使用,导致乙方不能按时施工时,则视甲方为违约,同时应给予乙方相应的赔偿或将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延期。
7.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所有条款。
8.遇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本着尽可能减少双方损失的原则,双方友好协商妥善处理相关事项。
9.在本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若协议双方发生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第三方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审裁决,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0.本协议未尽事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可以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
1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优 惠 政 策
一、 经有权机构审批,认定项目建设单位为外资企业,根据国家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外资企业所得税率按15%征收,从企业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执行“免二减三”;另参照从企业获利年度起第三年至第五年的地方财政实得部分,由甲方在次年以技改贴息等形式全部奖励给乙方。
二、 企业所投入的外资部分资金东陵区政府给以 ‰的补贴。
三、 个人所得税:参照企业高层管理人员(8人内)的个人所得税第一年至第三年地方财政实得部分的100%,由甲方在次年全部奖励给企业高管人员。
四、 为支持该企业发展,依据《东陵区2006年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有关规定》,免收企业登记注册费及区里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 该企业可以享受国家给予东北老工业基地有关优惠政策。即纳税人按当年税收增量办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退税手续。同时,企业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
六、 该企业可以享受沈阳市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有关政策(即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给予一次性贴息补贴)。
七、 乙方项目享受国家、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优惠政策和有关农业深加工项目的优惠政策。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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