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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蓝花瓷销售协议
甲方:唐山久网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共同开拓泸州老窖酒的市场,推动泸州老窖酒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授予乙方泸州老窖蓝花瓷酒在 的分销商。
二、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为: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库房,乙方付甲方全部货款。
三、为保证市场管理相关规定的顺利履行,双方在签定合同之日,乙方首次进货不低于 箱向甲方一次性付全款。在合同终止时,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没有违反协议规定并结清所有债务时,甲方给予相应的市场奖励。
四、年度销售任务为 件,具体任务分解如下(单位:件)
年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合计
销量
年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合计
销量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对乙方的销售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及时向乙方供货,并协助乙方在销售区域进行泸州老窖蓝花瓷酒业务的拓展。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完成任务或五个月内只完成任务的80%,甲方有权缩减乙方渠道,另行安排。
2. 有处置乙方违反市场规范问题的权利;有核定地区批发、零售指导价格的权利;对于乙方不按规定价格销售,造成市场影响的,经核实后,有权终止合作,并取消乙方年度奖励。
3. 维护乙方权益,不在本协议约定的销售区域内销售上述约定的产品,但甲方有权就新产品或乙方未开发区域增加销售商或直接销售;
4. 甲方按乙方进货品种和数量及时提供合格产品,并提供经营所相关的产品三证,检验报告等资料;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市场开拓销售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
5. 采取有效的措施,调解,处理,规范相关市场工作。
6. 甲方发现乙方跨区域销售或低价竞销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酒厂调价或市场要求变化等原因而调整产品价格时,甲方提前10天通知乙方,乙方因自调整之日起按新价格执行。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区域进行销售,不得跨区域销售,如有违反,其数量超过10件,经公司和厂家业务确定后,乙方按市场价收回,取消当月进货的月返利,累计三次取消年终返利,并视情况处罚或者取消代理资格。
2. 有约定区域内的销售权利和发展管理区域内分销商的权利;不得超越本协议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赔偿损失;
3. 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声誉,并配合甲方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4. 准确及时向甲方提供库存量,分销商经营情况及经营网络等相关的市场动态信息;
5. 按甲方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体系制定地区销售价格并经甲方同意,不得低价竞销,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赔偿损失。
七、 销售政策
1. 价格体系: 单位:元/瓶
进货价
团购价
餐饮供价
餐饮售价
烟酒店供价
烟酒店售价
商超供价
商超售价
64
100
108
168
78
128
108
158
乙方须严格按照协议价格体系执行,分销价及相关渠道价格随厂家要求调整(另行通知)。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若违反甲方指定的价格管理制度,扰乱市场,损坏甲方的利益,甲方将视情节对乙方采取警告、扣减返利、停货、取消资格等约束措施。
2. 销售奖励:
根据市场情况,对于完不成销售指标的客户,将给与进货额3%的奖励;
完成销售指标80%以上的客户,给予进货额4%的奖励;
完成年度销售指标的客户,将给予进货金额5%的奖励;
对于超出销售任务的部分,将给予进货金额6%的奖励
每六个月核算考核一次,奖励以货款的形式执行。
八、甲乙双方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必须对有关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产品价格,销售计划,促销活动,客户清单,财务信息,技术秘密等。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效力等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且以十日内甲方收到乙方打款时生效,否则合同自动终止。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地 址:唐山市丰南区新华路160号 地 址:
电 话:0315-8182838 电 话: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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