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 屋 租 赁 协 议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甲方(出租方) 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电话 身份证号 甲、乙协商,并经中介协调,自愿达成房屋租赁协议,并共同遵守:1、乙方承租甲方座落于 房屋,租期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到期后,如需续约,甲、乙双方必须到中介方,续签房屋租赁协议。2、房屋租金为每月 (大写),乙方每 个月付房租一次,提前 天交下次房租,如乙方到期不交纳房屋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将门锁更换,乙方在室内遗留物品丢失概不负责,中介有权将此房另行出租。3、乙方在承租期内,水、电、暖、卫生、物业、有线收视费及电话、宽带费另交,并向甲方交纳水电押金 元。电表数 水表数 天然气
2、数 ,由甲方保存。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物品无损坏,水电结清的情况下,退房时甲方退还押金。在乙方入住前,甲方保证水电暖及有关生活设备能够正常使用,乙方入住后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相应的损失。4、乙方在承租期内,房屋出现非破坏性损坏(如漏雨),应由甲方负责维修。租赁期内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出现人为事故,如跑水、失火、燃气泄露等均与甲方或中介方无关。5、在租赁期内,甲方不能干涉乙方的合法居住权,不能私自涨房租;乙方不准非法使用,不准转租,不准改变房屋结构。6、该房屋如遇有国家征收、拆迁改造等重要情况,乙方应积极配合,无条件搬出,租房费用按照实际租住时间缴纳。7、乙方需要退房时,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或中介方。8、任何一方如有违约,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解决方法可通过沧州市房地产仲裁委员会或所管辖区人民法院。9、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签字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毁约中介服务费不退。物品 出租方: 承租方: 中介方: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