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场地)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三亚海汽场站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解放路汽车站 乙方(承租方): 陈景榜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解放路汽车站一楼北侧店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赁租房屋(场地)的面积(范围)及用途1.甲方同意将座落在三亚市解放路汽车站一楼北侧的店铺(120)和店铺屋顶场地(150)出租给乙方。2.租赁用途: 皮具、皮鞋、服装、床上用品 。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金及水电费用1.租期 两 年(含免费装修期20天,自 2015 年 8 月 1 日至 2017
2、年 7 月 31 日止)。2.店铺租金以人民币 730 元/月计算,场地租金以人民币 20元/月计算,每月租金共计人民币玖万零陆佰元整(¥90600 元),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壹佰零贰万陆仟捌佰元整(¥1026800 元),第二年租金为人民币壹佰零捌万柒仟贰佰元整(¥1087200元)。3.乙方同意按下列第(1)种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1)自签订本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所有租金;(2)自签订本合同后3日内向甲方预付第一笔租金(前 个月),共计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剩余租金按下列方式支付: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预付下月租金;按季度支付,每季度届满前10日内预付下一季度
3、租金;按半年度支付,每半年度届满前20日内预付下半年租金;按年度支付,每年度届满前30日内预付下一年度租金。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应向乙方提供与收款金额相符的税务发票。4.乙方应自签订本合同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按时支付租金和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的保证,该保证金金额共计人民币叁拾陆万贰仟肆佰元整(¥362400元)。合同关系终止时,乙方付清全部租金和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并按合同约定将租赁物及其他财产交付甲方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提供的收据将该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5.乙方所租赁房屋(场地)的水电费及相关分摊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自装用电、用水表,水、电费按甲方经营用水、用电标准缴
4、纳,乙方须在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交清上个月的水电费。6.上述租金、履约保证金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甲方的下列银行账户:开户行:三亚海汽场站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户 名:中国银行三亚解放中路支行 账 号: 265008882618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有权向乙方收取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及其他费用。2.保证按时将租赁房屋(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3.保证对租赁房屋(场地)有合法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切断水电供应。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租赁房产及房产使用权。3.不得改变租赁房屋(场
5、地)的用途。4.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办理各种证照,合法经营,照章纳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承担因经营所产生的各种责任,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或贷款。5.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要求及物业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流动人口的治安和计划生育管理。6.自行负责租赁场地的“门前三包”工作,做好日常卫生清洁,保持整洁美观的经营形象,不得进行任何可能产生噪音、油污、明火、水渍等污染环境的活动。7.不得损坏消防、水电等附属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将承担赔偿责任。8.租赁期间,如车站搬迁开发、班线迁移或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等因素影响经营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做任何补偿。第四条 租赁
6、房屋经营管理1.在不影响外观形象的前提下,乙方所租赁房产的外墙正面墙体可预留部分面积给乙方作招牌广告使用,但招牌的具体位置、面积必须由甲方指定。乙方不得将该广告位用作招牌广告以外的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该广告位给予第三者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该广告位。2.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利用门前场地进行营销、宣传、策划活动的,必须经甲方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同意,由此而产生的各项费用,一概由乙方负责。乙方应确保场地秩序井然,保持人员和车辆的畅通和卫生整洁,如发生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租赁期间,乙方的工作人员与甲方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关系。第五条 房屋的装修及修缮1.在
7、不影响甲方房屋主体结构及不破坏甲方房产整体风格、外观及消防、水电等附属设备设施的前提下,由乙方负责按照行业规定标准对租赁房屋进行内外部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损坏租赁房屋或甲方设备设施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无法恢复原状的,赔偿经济损失。2.乙方的装修方案及装修施工计划应报甲方审核同意,并报消防等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乙方方可进行装修施工。3.乙方在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和经营时,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配备应有的消防设备,确保经营安全,因装修、经营行为导致的一切责任、后果与甲方无关。4.租赁期间,乙方负责租赁房屋室内外乙方装修部分的修缮工作。第六条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相关事宜的处理1.乙
8、方应于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将承租房屋(场地)及附属设备、设施归还甲方,房屋(场地)收回验收时双方应共同参与。乙方归还房屋(场地)时不能向甲方主张任何关于房屋(场地)租赁期内的改造装修费用。2.本租赁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属乙方投资的动产(此处动产是指不附着于房产,且移动后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如货架、收银台、桌椅等),由乙方自行处置,其他附着于房产的一切财产,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或者拆除。3.乙方应在租赁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7日内搬出全部动产物件(不得拆除、毁损和破坏固定装修的原貌)。逾期不搬迁的,视同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进行处理。如乙方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搬迁的
9、,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可以允许乙方延期7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及有关费用缴纳标准向甲方缴纳延期租金及有关费用。搬迁后3日内,房屋里仍有余物的,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可全权处理。4.合同期限届满后,如汽车站没有拆迁开发建设,甲方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第七条 违约责任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场地),并不返还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非因不可抗力或者甲方违约等原因,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2)擅自将租赁房屋(场地)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或转借第三人或设置担保的;(3
10、)擅自改变租赁房屋(场地)租赁用途,或者利用房屋(场地)进行违法活动的;(4)故意损害房屋(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的。2如乙方不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每逾期1天须按未支付款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缴所欠的费用。同时,乙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应由甲方处置的财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该损失应相当于乙方损坏或拆除的财产价值。4. 租赁期间,若因政府决定征用、收购或拆除房屋(场地),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场地)的,甲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搬迁,乙方应当无条件服从,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不予负责,亦不承
11、担违约责任。如政府对此有相应赔偿,就赔偿金额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届时另行签订赔偿协议。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租赁房屋(场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向甲方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页以下无正文,为各方签字盖章部分)甲方(盖章): 三亚海汽场站开发乙方(盖章): 陈景榜建设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898-88279847 联系电话:1397659113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