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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旗饭店
CITI HOTEL
地址:中国哈尔滨市开发区红旗大街301号 电话/Tel:(86-451)81868888 传真/Fax:(86-451)88026065
ADD:NO.301Hong Qi Street, HarBin, China 邮编/Post Code:150090
电子信箱/E-mail:Sales@ 网址http:www.H
会 议 协 议 书
甲 方: 希望鸟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华旗饭店
联系人: 孙小姐 销售员: 宋宇峰
电 话: 82610294 电 话: 88026176
传 真: 传 真: 88026065
尊敬的 孙 小姐
请首先接受华旗饭店的诚挚问候!
就与贵方商讨关于2005年6月21—24日活动相关事宜,我方很荣幸提出以下建议,供贵方参考!
房间:
入住日期
离店日期
房间类型
预订房间数量
保证房间数量
房价
2005-6-21
2005-6-24
标准豪华套房
1间
1间
¥698
2005-6-21
2005-6-24
标准双人间
2间
2间
¥398
·以上房价为会议房价,不适用于散客;
·房间内撤酒吧、关长途、撤洗衣袋、关宽带,房费由会务组统一结算,杂费由客人自付;
·此次会议与会人员禁止签单,请会务组指定签单人及签单字样 、 ;
·入住当天在大堂设立指示牌及报到处,指示牌内容请贵公司提供;
·入住时间为中午12:00,离店时间如超出中午12:00到18:00之前,收取半天房费,在18:00之后收取一天房费,如会务组有有特殊要求,请提前通知酒店;
·会议用房达不到保证房间数,按保证房间数100%收取房间费用,如超出预订房间数量,则按实际发生的房间数量收取房费。
会议:
日 期
人 数
地 点
摆放形式
报 价
2005-6-23
22人
101贵宾休息室
沙发茶几
¥1500/两小时
2005-6-23
8人
102贵宾休息室
沙发茶几
¥400/两小时
2005-6-23
6人
102贵宾休息室
沙发茶几
¥400/两小时
·提供背投, ¥1000元/次
·免费提供签到处
备注:只有101贵宾休息室可以用背投
用餐:
用餐日期
用餐地点
用餐类型
保证人数
价 格
2005-6-23
二楼环廊
自助餐
80人
¥68元/位
酒水价格:长城干红¥98元/瓶、大哈啤¥8元/瓶、大塑饮料¥15元/瓶、
张裕大香槟¥68元/瓶
菜单:附后
备注:—不足保证人数,按保证人数收费;
—如超出保证人数则按实际人数收费;
—敬请于活动前4天,确认准确参加人数;
特别优惠: —免收15%服务费
—免费提供指路牌 个,内容
付款方式:
使用会议设施及房间,在 2005 年 6 月 15 日前交纳此次会议全部费用的100%,离店时统一结清所有费用。
如会议在到店前10天(旺季30天)取消预订,100%退还预付金;
如会议在到店前7天(旺季15天)取消预订,30%的预付金不予退还;
如会议在到店前5天(旺季10天)取消预订,50%的预付金不予退还;
如会议在到店前3天(旺季5天)取消预订,70%的预付金不予退还;
如会议在到店当天取消预订,100%的预付金不予退还。
损坏:
此次活动期间,如果您对酒店的设施造成损坏,酒店将向您收取赔偿费。酒店禁止在宴会厅、会议厅及廊厅内粘贴任何宣传品或钉钉子,如由此造成了损失将由您赔偿。
不可抗力因素:
由于战争、政府变更、罢工、动乱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使酒店间接或直接不能履行其义务,酒店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上述因素造成酒店无法承办您此次活动,酒店将如数退还预付款。
对我方以上所安排如需更多信息,请及时与我联系。
如果贵方对以上所述表示接受,请签字后于 2005 年 6 月 15 日之前将此协议返回给我们,酒店将对贵方各项预订做出具体落实。
祝贵方在我店的一切活动安排顺利愉快!
甲 方:希望鸟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哈尔滨华旗饭店
签 名: 销售代表:宋宇峰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2005 年 6 月 12 日
签 批 人:
何锐平/市场营销总监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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