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甲方:医院乙方:有限公司为了方便协议单位员工住院治疗与结算,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1. 乙方如有患者到甲方就医时,必须凭乙方介绍信(夜间及急诊例外)。2. 乙方人员在住院期间,无须预交住院押金,特殊情况另行商定。3. 乙方住院人员如病情需要转区治疗,乙方需另开介绍信甲方才予以办理转区手续。如因抢救原因转区甲方先予办理,但次日乙方须补全介绍信手续。4. 乙方的急诊,急诊病人,甲方应尽速,全力予以抢救。甲方在乙方患者治疗期间,应严格按照医保规定的药品用药,严禁将营养品或补药当做药品开给病人(因病情需要除外)。5. 结算方法:按月结算或出院后结算。乙方需在次月五日前,派员到住院处结清出院(或转区)人员一切住院全额费用。6. 结算方式:转账7. 乙方患者的治疗费用,由甲方开具正式发票,按社保要求提供详尽医疗电脑清单,并向乙方提供治疗病历供乙方查阅。8.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做出决定。9.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10. 本协议有效时间自2012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甲方:医院 乙方:代表: (签章) 代表: (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