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施工现场安装使用远程视频监控协议书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南宁市建筑管理处 (监督单位)为提高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水平,确保建设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根据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设施工现场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的通知(南建质安200910号)、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南建质安2009 1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甲方承建的 _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上述工程属于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建设的(政府重点工程、十层以上
2、高层建筑、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1万平米以上的和创建市“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甲方必须安装和使用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二、乙方作为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监督机构,对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施远程视频监控。三、乙方委托广西维安特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单位)负责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技术维护工作。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业务联系人:吴玲,联系电话:13878138864。四、系统安装及使用费用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中列支。甲方承诺在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即与安装单位洽谈、签订合同,办理安装和入网手续。五、该建设工程施
3、工现场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完毕后,由甲方负责通知乙方及安装单位,共同对该监控系统进行现场核验,验收合格后,甲方与安装单位签署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做好交接使用工作。乙方监督人员做好验收监督记录。六、甲方持签署好的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到南宁市金花路3号建管大厦一楼安全监督窗口办理安装验收备案登记手续。七、甲方应确定一名系统管理员负责监控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在拆除前甲方须向乙方提出申请报告,经乙方同意后,方可拆除。八、甲方未按要求安装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及随意自行拆除监控设备的,乙方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九、本协议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十、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