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店面转让协议书转让方(甲方): 顶让方(甲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甲方将本人位于 街(路) 号的店铺(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租期按照甲方与银大百货商场原租赁协议顺延过户于乙方。不影响乙方租期自动顺延。二、 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接替甲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缴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缴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三、 转让后店面所有的装修装饰归乙方所有,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的使用下进行装修。
2、四、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75000元(柒万伍仟元整)。其中含商场押金一万元,及甲方未到期房租)。现乙方已付押金5000元整。剩余70000元(柒万元整)乙方于2014年4月10日之前付清。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五、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该店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确保在期满后转至乙方名下。转让之前甲方与银大百货商场一切债务均有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四、 违约责任:1、 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依法转让,应按时交付门面;若逾期则按100元/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 乙方应按时接收店面并按期交付转让金,若逾期则按1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 甲方需保证乙方在经营期内不被银大百货商场终止租赁或驱逐,若乙方因租赁问题被商场终止经营或驱逐,甲方应赔偿乙方终止期内所有经济损失;4、 如因乙方自身责任导致经营受损,则与甲方无关。五、 本协议附件为: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甲方与银大百货商场租赁合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 方: 乙 方: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