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word 文档 可自由复制编辑 1.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相对。哈耶克指出,真正的个人主义的本质特征是:(1)它主要是一种旨在理解那些决定人类社会生活的力量的社会理论;(2)它是一套源于这种社会观的政治行为规范。个人主义的根本原则在于,善和恶完全是个人的主观评价,因为不可能从对象本身的本质之中得出任何善与恶的共同准则,善和恶的用法从来就是和使用者相关的。对于个人主义者来说,社会乃个人自愿结合而成,只是服务于个人的手段。个人主义者颂扬个人价值和个人尊严。2.极权主义:极权主义是一种现代专制政体,在此种政体下,国家笼罩于社会各个层面,包括其公民的日常生活。极权主义政府不仅要控制所有的经济、政治事务
2、,还竭力控制人民的意见、价值和信仰,从而消弥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一切分别。3.威权主义:在民主的外壳下,以威权的手段取得政权、治理国家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既不同于民主政体,也有别于独裁政体,既有某些民主的成分,又有对集权的强制。4.宪政:也称“民主宪政”、“立宪政体”。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5.公意:指社会全体成员基于共同利益、针对共同目标、符合共同幸福所具有的共同意志。卢梭把意志分为公意、众意、私意和团体意志。认为公意构成主权,也是法律和政府的根据。公意的基础在于人民的共同利益,公意是不可能分割、转让和被代表的。公意具有整体性
3、。6.人民主权:指国家最高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全体人民具有平等的参与政治决策过程的权利。政府的权力基于人民的同意,如果政府辜负了人民的委托,人民有权更换或推翻它。国家权力来自人民,人民的同意是政治权力合法性基础。人民的主权是至高无上的,神圣不可侵犯。7.自然状态:在自然状态下,人们具有同等的自然权利,因此,在自然状态下,人们不仅是平等的,而且每个人又都是自由的。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和平,自由的状态.他明确提出人权是自然权利,人人都有,与生俱来,不可剥夺。8.正义:正义观念起源于古代希腊。正义问题就是合法性问题。正义原则是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根本道德原则。它包括两个部分,(1)平等自由原则;(2)
4、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9.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承担同等义务,享受同等权利。宣扬人生而平等,要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特别是要求权利平等。10.民主主义:一种关于建立民主制国家的系统的理论观点或主张。民主制国家的最高权力应当属于全体公民以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和平等、自由为目的,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应当由人民选举产生,国家官吏应当行使人民意志,充当人民的仆人。11.权力论:从权力的实体、转让、发展和分配方面来描述和解释政治事实与制度的理论。权力概念是政治学研究的中心。12.共和主义:主张共和政体的思想或学说。强调国家元首应该是由人民或其代表选举产生;强调社会中的各个阶级应保持均
5、衡,和平相处,反对集权,主张分权。13.共和国:指由多数公民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政体,或是采用这种政体的国家。14.自由主义:自由主义者主张,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都应该以维护个人自由为目的,反对把任何形式的专制施之于个人。现代自由主义者以道德理论为基础,主张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相一致,与社会发展相和谐。15.自然法:自然法思想产生于希腊城邦时代。支配宇宙和人的“理性”就是自然法。它贯穿于一切事物之中,是人的行为的最高准则。自然法具有高于一切人类立法的权威,是判断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是衡量人类立法和人类行为的准绳。各派政治学家以自然法为武器,批判现存社会政治制度的弊病,推动社会的改革,
6、倡导新的政治原则。16.法治观念:(1)法律至上。(2)权力分立与制衡。(3)法律来源于某种超越于现实政治权力结构的实在,因而,法律被视为普遍、客观而公正的。17.法治的十大规诫:(1)有普遍的法律;(2)法律为公众知晓;(3)法律可预期;(4)法律明确;(5)法律无内在矛盾;(6)法律可循;(7)法律稳定;(8)法律高于政府;(9)司法威权;(10)司法公正。18.法治的价值:大致说来,有这样两种对法治的不同理解,一种是工具性的,一种是实体性的。按照工具性的理解,法治的价值仅在于保证规则的有效性。实体性理解法治的核心价值:人类尊严与自由。法治被看做一种培育自由、遏制权势的方法,看做人类作为负
7、责任的道德主体或自由意志主体所从事的一种道德实践。19.政治与理性的关系问题:(1)政治问题可以通过理性的方式加以理解和把握;(2)人们有可能创造出某种与理性认识结果相一致的政治制度与政治实践,并且有对不完美生活进行改造的能力。20.柏拉图的政治思想:(一)柏拉图的政治思想中,最核心最基本的一个问题是他对理性的人性的认识。对于理性问题,他认为,人是有理性的。所以有人称柏拉图是共产主义思想的先驱。本着这种认识,柏拉图主张建立计划得完美的体制。同时,柏拉图主张人性是有差别的,不同等级的人在人性上的侧重是不同的。所以他反对民主政体,认为完美的政治理性,只有少数人才会具有,主张建立少数贤人的独裁政体。
8、柏拉图的政治思想充满了理想的乌托邦,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二)柏拉图早年的政治思想理想国。柏拉图的正义观。柏拉图认为每个人根据自己的天赋作好自己分内的工作就是正义。等级论。柏拉图认为人的天赋是不同的,应该根据个人的天赋安排其社会身份。柏拉图的理想政体。柏拉图把历史和现实存在的政体分为四种。第一种叫作斯巴达和克里特政制。第二种柏拉图叫作寡头政制。第三种是民主政制。第四种是僭主政制。他理想的第五种政体,即理想国中的政体,也就是 word 文档 可自由复制编辑 哲学王统治。柏拉图公产制。柏拉图希望通过消灭小家,全城邦融合成一个大家来实现城邦的高度统一与和谐。柏拉图主张通过教育培养理想国家的公民。
9、(三)哲学家治国的思想:柏拉图的理想国家是由哲学王统治的。哲学家为打造理想的城邦,必须按照城邦的理念对城邦进行改造,其中包括:维系社会分工制度,防止等级混杂;在统治者和军人内部废除私有制和家庭,实行共产与优生制度;对公民进行教育。(四)晚期政体思想政治家篇。以统治者人数的多少为标准,将政体划分为三种。依法治理的政体君主制、贵族制、合法的民主制。不依法治理的政体:僭主制、寡头制、非法的民主制。(五)第二等好的理想国:(1)主张法治,强调法律的至高无上;(2)主张有限的民主,提出了混合政体的思想;(3)健全的政体应是君主政体和民主政体混合;(4)放弃共产优生的设想;(5)重新将城邦中的人划分为三个
10、等级,即公民、无公民权的自由人和奴隶。21.亚里士多德(西方政治学的奠基人)的政治思想:(一)政治学:他认为政治学是一切学术中最重要的学术,其终极目的正是为大家所最重视的善德,也就是人间的至善。(二)国家的起源、本质、目的。他认为国家起源于人类社会生活的需要,人们之所以要在政治上组织起来,之所以要组建国家,归根到底是为了过“优良的生活”。(三)人是政治的动物。城邦是希腊人生存和实现价值的基础。所以公民必须积极参与城邦政治。(四)划分政体的标准:第一是宗旨。第二是人数。(五)政体三要素:议事部分、行政部分和审判(司法)部分。(六)政体分类理论。他认为,在正常的情况下,国家政权、国家的统治者理所当
11、然地要为全邦谋利益正统政体:君主政体(王制)、贵族政体、共和政体。统治者如果只谋取私利变态政体: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七)理想社会的特征。(1)建立混合政体,实行民主政治和轮流执政。(2)反对过分的贫富悬殊,主张财产私有,财物公用。(3)实行法治。(4)控制人口。(5)主张公民轮番执政;(6)一个城邦一定要使每个公民都具有善德,方能成为“善邦”。人的善德有三个来源:一是天赋,二是习惯,三是理性。(八)法治优于人治。(1)法律是经过众人的经验审慎考虑后制订的,集中了多数人的智慧,同一个人、少数人的智慧相比较具有更多的正确性。(2)法律是没有情感的智慧,可以克服人治条件下,由于感情用事而
12、产生的偏私,从而做到秉公统治。(3)法律不会说话,可以避免人治条件下的那种信口开河和朝令夕改的情况,因而可以保持政治统治和社会秩序的一贯性和稳定性。(4)法律有特定的规范形式,是借助文字来表达的,所以可以避免模棱两可的情况,而具有明确性。22.基督教神学政治观的产生对西方政治思想的影响:(1)基督教追求天国和来世的价值取向,导致个人与政治的进一步疏离。(2)贬低世俗权威的思想倾向。(3)人人平等的新观念。23.马基雅维利(近代第一个使政治学摆脱了伦理学的政治思想家)的政治思想:(一)人性论:从性恶论出发阐述自己的政治观和统治术的。(二)权力政治观:国家的本质:马基雅维利认为国家之所以产生,是由
13、于人的邪恶本性。权力是政治的核心:国家的根本问题就是统治权的夺取与维持。权力既是政治研究的对象又是政治追求的目标。权力的基础:法律、军队。(三)政体思想:政体的分类:国家的政体有三种形式,即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但这三种政体也有可能发生变形,变成三种非正常的政体,即暴君政体、寡头政体、群氓政体。(四)理想的政体:共和政体。(1)共和政体符合自由、平等的要求,保护私有财产,防止其落入一人之手。(2)共和国里无须担心统治者营私舞弊,因为统治者都是选出的,贵族处于人民权力之下。(3)共和制有利于人民在统治过程中发挥作用。(4)建立秩序的需要:君主专制(五)权力术与统治术:(1)权术论:仁慈与
14、残暴;爱戴、畏惧与憎恨;守信与无信;君主应效法前人,吸取历史经验,提高个人能力,善于用人,亲贤臣,远小人。(2)统治术::法律和军队是君主政权的基础。为了达到治世的目的,可以不择手段。君主应该只考虑有效还是有害,而不必考虑正当与否。君主要考虑实际,不慕虚名。24.洛克的政治思想(一)否定君权神授:他从虚构的自然状态出发,论证生命、自由和私有财产是人的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这种权利既合乎自然法,也合乎人性;为了保护人们依据自然法享有的自然权利,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建立政府;最好的政府形式是由民选议会掌握最高权力的君主立宪制。在这种政府形式下,国家权力是分立的,立法权高于行政权,人民手中始终保留反抗
15、暴政和重建政府的最高权力。(二)政教分离与宗教宽容:洛克认为必须严格区分政治事务与宗教事务,并正确划定两者之间的界限。(1)国家:国家是人们组成的一个社会,人们组成这个社会的目的仅仅在于谋求、维护和增进公民的利益。(2)教会:期待得救是人们加入教会的唯一目的。洛克提倡宗教宽容。(三)自然状态和自然权利:(1)自然状态。一种自由的状态,一种平等的状态,自然状态不是放任的状态。在自然状态下存在着自然法,即理性。(2)自然权利: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其中财产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是最基本的权利。(四)政府的产生、性质和目的:(1)政府的产生:社会契约。(2)政府权力的性质:政府接受的权力是有限的
16、;政府是契约的参加者,其权力要受契约内容的限制;政府权力受人们同意的限制。(3)政府的目的:保护人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五)法治与自由:自由是自然状态下受自然法约束、政治社会中受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约束下的自由。自 word 文档 可自由复制编辑 由必须以法律为保障。执行法律的目的只能是为公众谋福利。(六)分权学说: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立法权是最高权力,但受一定限制,(七)政府解体与人民革命权:当政府违背人民建立它的目的时,政府便解体了。人民有权运用革命的手段建立新的政府。25.反联邦党人及其观点:“联邦主义意味着州权优先,各州平等,州拥有主要的政治权力。”坚持联邦主义,主张州权优先的原则
17、,认为过分强大的联邦政府会潜在地损害公民权利和自由。他们的坚持使得权力法案通过。26.卢梭的政治思想:(一)平等理论:(1)自然状态下的真实平等。卢梭认为人本来是生而平等的。(2)私有制是人类社会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3)不平等的三阶段说。财富的不平等阶段;政治的不平等;专制政治的不平等阶段。(二)社会契约论:卢梭认为,最初的社会契约必须是自由人之间自愿结合,结合的理由是要把现有的力量联合起来,克服共同的困难。要做到这一点,只能是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一切权利全部转让给整个集体。(三)公意理论: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的意志就是公意。公意本身是不可分割、不可转让、不可被代表的。(四)人民主权学说:人民主
18、权就是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主权。人民主权是公意的运用和体现,是完全绝对、神圣的。主权不可转移。主权不可分割。主权不能被代表。主权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五)政府理论:(1)政府的性质:政府是臣民与主权者之间所建立的一个中间体,它负责执行法律,维持社会的以及政治的自由。(2)政府的分类:民主制、贵族制、君主制。27.杰斐逊独立宣言的政治思想:(一)自然权利理论:自然权利的内容: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自明的:一切人生来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
19、权力,则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损害这些目的的,那么,人民就有权利来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二)人民主权和代议制思想:(1)人民主权。(2)人民革命权利。(3)人民自治:人民主权的根本要求。根据人民主权的原则,应该实行人民自治。(4)代议制:人民主权的实现形式。必须保证人民的普选权。(三)民主共和国的原则:(1)民主共和国应是有限政府,为此要实行三权分立。(2)实行中央和地方层层分权制度。(3)人民参政原则,推进人民监督的实现,为此要实行普选制。28.宪政主义:(一)含义:宪政主义又称立宪主义,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一种主张以宪法体系约束国家权力、规定 公民权
20、利的学说或理念。这种理念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使政治运作进入法律化理想状态。宪政主义是自由主义、民主主义、共和主义和法治主义的融合。其中自由主义是目的,民主主义是根基,共和主义是架构,法治主义是约束和形式。(二)宪政的实质有两个方面:(1)限权,即限制政府及立法机构的专属权力;限权的一个精巧的技术性手段是分权。(2)保障,即保障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特别是洛克主张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他的核心思想是,宪政是宪法的灵魂,无宪政的宪法则失去灵魂。(三)宪政的构成要素:(1)依照宪法成立的政府;(2)分权制衡;(3)人民主权和民主政府;(4)违宪审查;(5)独立司法机
21、关;(6)遵守人权法案的有限政府;(7)对警察权进行控制;(8)对军队的文官控制;(四)宪政主义的根源:根源于西方政治文化中的自然法传统、基督教传统以及契约论传统,汲取了西方法治理论、自然权利说、社会契约论等理论的精华,形成了“权利”与“权力”两个重要的维度。(五)宪政主义的观点:(1)三权分立:宪政主义宣称,人们能够并且应该建立一整套成文的或是不成文的规则来限制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权力。(2)公民权:宪政主义主张以明确的权利体系保障公民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等诸项权利。(六)宪政与民主:宪政本身并不涉及民主,宪政的根本目的是保障自由权;而民主则关注政府的产生方式和权力来源。宪政可以让政府
22、受到约束从而保障公民自由权;民主则可以让政府执政为民,从而保障或增加公民受益权。因此民主国家未必是宪政国家,宪政国家也未必是民主国家。宪政的关键词是“自由”,民主的关键词是“平等”。(七)宪政与宪法:宪法学界认为,宪法是实施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灵魂和生命。实施宪政的前提是:一部符合宪政精神的主权在民的宪法。一个强有力的反对党对政府实施监督。一个独立的司法系统对违宪行为予以制止。(八)困境:人类能否在自我管理的同时实现自我约束一直是困扰着宪政主义的一个难题。29.西方政治思想发展的历程经历了五个阶段:伦理阶段、神学阶段、理性阶段、实证阶段、多元化阶段。30.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对公民和城邦关系
23、的论述:word 文档 可自由复制编辑(1)柏拉图政治思想的出发点是城邦。城邦应该是一种为了某种善的目的而存在的包括全体公民的道德共同体,城邦的产生本身就是因为自然的个人没有办法完全满足自己生存需要的结果。他认为,城邦中每个成员充分发挥自己之所长,彼此间互通有无,取长补短,从而使城邦实现最大的利益。其自然前提是公民个人的利益和城邦利益间的一种高度协调。(2)亚里士多德不要求公民完全放弃一切个人利益而以城邦利益为自己唯一的追求,而是寻求在一种政治方式下,就城邦而言,能够为每一个公民参与提供可能性而不论其财产与能力;就公民而言,能够在其个人利益与城邦利益间寻求一种和谐。即不否认公民个人私利,以及公
24、民利益之间的一定的差别。31.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1)柏拉图相信,一个能促进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的城邦就是一个正义的城邦,而这个城邦据以建立的原则一定是正义的原则。(2)亚里士多德本人也相信城邦必须存在某种根本的利益的一致性,并且强调正义在城邦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意义,但在他看来,城邦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多样性,只有对所有这些方面,都加以平衡之后,才有可能谈得上真正的正义。两种不同的正义一种是分配的正义;另一种是矫正的正义。32.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的异同:(一)两者对国家起源的看法之比较:(1)柏拉图的国家起源思想社会的分工导致国家产生。(2)亚里士多德的国家起源思想人类本性所导致的自然生成。(3)两种国家起源观的分歧与实质:一个把国家的起源规定为严格的社会分工,一个把国家的起源规定为社会的自然发展。(二)关于国家阶级构成的理论:(1)柏拉图:层次分明的等级制。(2)亚里士多德:等级松散的理想国。(三)公有与私有的争议:(1)公有制柏拉图的选择;(2)私有制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的反思。(四)人治与法治的争论:(1)“哲学王对国家的最高统治”;(2)“法律是优良的统治者”;(3)人治与法治的分野,贤人政治和共和政体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