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城港两面高杆广告发布合同书广告主:(甲方) 发布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互利互惠、相互合作的原则上,就甲方续租乙方位于防城区群星大道中段高杆广告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广告内容及形式:甲方形象广告。二、广告牌位置及规格:1.位置:防城区群星大道中段2.规格:壹杆两面高杆广告牌,规格:18米6米2面。三、租赁期限:租赁时间为叁个月,拟定从 2014年 10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广告牌租金:叁个月广告发布费计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元)。此费用含租金、媒介费、工商审批手续费、场地
2、设施的租赁费、城市资源占用费、广告专业发票,仅包含二次广告画面的电脑喷绘制作与安装费用。如甲方需要,下一年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对该广告牌有优先承租权。 五、付款方式:广告画面悬挂并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45000元广告费给乙方。六、甲方责任:1. 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素材及能用于制作广告画面的高清晰度图片,乙方以甲方提供的素材为标准进行设计制作广告画面;如因甲方所提供的设计素材或图片等引起纠纷的(如著作权、肖像权纠纷等),由甲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2. 甲方根据乙方的书面要求,在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办理工商审批所需要材料。3.在合同期限内,甲方保证按时支付广告发布费给乙方,逾期不付则除付清该
3、付的款项外,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计算支付给乙方;如逾期15日则按违约处置,应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额的10的违约金及承担乙方因此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乙方向甲方提供二次广告画面的制作悬挂后,甲方若需更换原喷绘画面时,喷绘画面的制作、悬挂和工商审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使用喷绘材料型号为550;广告发布内容交乙方审查,并为乙方办理工商审批手续提供相应材料。七、乙方责任: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保证本合同约定的广告牌使用的合法性、场地完整性、连续性、有效性。2.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免费为甲方喷绘、悬挂二次广告画面,使用喷绘材料型号为550。如因刮风、严重褪色等原因受破坏,乙方进行修复所产生的喷
4、绘、悬挂安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在本合同期内,如受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甲方的广告未能正常发布的,乙方需尽快通知甲方停止和恢复发布的时间,广告发布期限予以相应顺延。4、本合同签订后,在甲方向乙方提交了设计素材、能用于制作广告画面的高清晰度图片,以及根据乙方的书面要求向乙方提供办理工商审批所需要材料后的七日内将制作的广告画面发布(安装)至约定的广告牌。如未能按甲方约定的时间内安装发布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计算支付给甲方;如逾期15日则按违约处置,应向甲方偿付本合同总额的10的违约金及承担甲方因此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八、违约责任:1.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需要解除或者
5、终止时,乙方不承担甲方因此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同时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额的10的违约金。2.因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需要解除或者终止时,乙方须退还甲方已交付的所有钱款,并按本合同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因政府行为造成该广告牌不能使用,致使广告发布合同终止,乙方应按广告发布实际天数收取费用,超出的广告发布费用应在甲、乙双方确认后五日内一次性返还给甲方,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九、其他事项:1.广告牌位灯光照明电费由甲方支付。 2.乙方的两面广告牌同时出租,其中一面甲方在租期内可满天数使用(即365天);另外一面因政府重大活动如市庆、龙舟赛、金花茶节等宣传需要,需征用该面广告牌累计二个月
6、时间,甲方实际使用时间为十个月(即305天);超出二个月征用时间,乙方需相应延长甲方的租期;在征用时间内,除政府活动宣传外,乙方不能他用。十、通知:甲、乙双方按照以下通信方式和地址送到通知及函件,通知按照方式和地址发出后,视为进行了送达。双方改变通信方式或地址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视为以下通信方式和地址未发生变更,按照以下通信方式和地址发送通知和函件的,视为送达。甲方通信方式及地址:乙方通信方式及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云南路3号甲、乙双方的函件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十一、本合同其余条款按国家合同法执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将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十二、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 话: 电 话:开户银行: 户 名: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 时 间: 时 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