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发布合同书(适用于公交车广告)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 甲方委托乙方发布 广告。二、广告发布期为 (正式发布日期以广告发布通知函确定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三、广告发布媒体 四、广告发布形式为 。五、乙方负责办理广告发布的所有审批、备案或登记手续。该费用已含在合同总金额内。因审批、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合法而导致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六、甲方提出设计稿和制作要求,乙方负责制作、发布、及维护等广告发布事项。七、甲
2、方提供的设计稿应符合法律、法规对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的要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设计稿。八、设计稿、制作要求为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一并保存。九、合同总金额(含税)为 元人民币。十、付款方式:甲方分三次向乙方支付。第一次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收到乙方发票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40%的定金,即 元,乙方开始制作发布,第二次甲方在广告正式发布,收到乙方发票、验收单、上刊照片后,第一次支付的定金作为广告费用, 日内甲方另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 %的广告费用,即 元,第三次甲方在广告正式发布到期后,若无制作、发布之质量问题,收到乙方发票、下刊照片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
3、合同总金额30 %的广告费用,即 元。十一、乙方收到设计稿后,使用甲方提供光盘里的元素(包含设计稿中所需的所有元素)严格按甲方设计、尺寸及色标号制作。 七日内制作完工,若乙方不能如期完工而影响发布,乙方将在双方确定的正式发布日期到期后补偿相应的发布时间。若逾期 三 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广告不能发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双倍返还定金。十二、乙方制作完工后,寄照片给甲方,并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甲方必须在7天内派员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签订广告发布通知函。如果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及时修理改善或重做,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十三、乙方负责广告发布的所有问题,发布期间画面如有破损
4、,乙方负责在 3 天内无条件修复,如有褪色,乙方应负责在 7 天内无条件翻新,发布期相应延续。十四、广告发布期内,车辆有异动情况,乙方应保证甲方广告在原线路上继续发布,并免收制作费。若调换线路,应征求甲方意见,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五、合同签订后,发布期内如广告因故不能正常发布,乙方应按比例退还未发布的费用(具体计算方法为:全年广告费除以365天再乘以未发布天数),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赔偿金。如遇不可抗力则只须按比例退还未发布的广告费(具体计算方法为:全年广告费除以365天再乘以未发布天数)。不可抗力因素包括:自然灾害(包8级以上台风、洪水、6级以上地
5、震及战争等)、政府征用、政府改变市政规划等双方不能预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外界因素。十六、本合同之车身不得有其他产品广告。十七、本合同期满,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十八、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或回复,应采用书面方式。以传真方式发送的通知或回复,收到对方签收并回传的通知或回复才视为该通知或回复已送达。十九、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署后,对本合同任何未尽事宜,可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该等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