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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屋 租 赁 合 同
甲方(出租方):冯运和(410704195106260031)
乙方(承租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
鉴于,甲方为租赁物业的所有人,乙方拟承租该物业,甲方愿意将该物业出租给乙方。
据此,双方以诚实信用为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的其他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租赁物业
本协议项下的租赁物业具体指:
1.1 租赁物业具体位置为新乡市凤泉区区府路中段花坛西北角(化纤厂生活区对面)
1.2 租赁物业的建筑面积为91.06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计租面积及租赁用途
2.1 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限 5 年,自 2013 年 2 月 1825 日起,至2018 年2 月 1724 日止。
2.2 续租
租赁期限届满前,如双方同意延长租赁期限,应提前进行协商。如双方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乙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但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
2.3 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该房屋(土地)的用途为:营业厅营业。乙方可以改变上述用途,但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
第三条 租金、费用及支付
3.1 租金标准
本合同项下租金标准为每年人民币 70000 元(不含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条款所规定的租金为乙方就该租赁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
3.2 租金的支付
乙方应每年支付一次租金,每年应提前10日前支付当年租金。乙方负责租金发票及税金。
第四条 装修和设备的添装
4.1 乙方有权在不影响物业结构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必要的装修和改建,添装的设备属乙方所有。
4.2 房屋租赁期满退还房屋时,乙方添装的设备能够拆走而不损坏原建筑物的,乙方可以拆走。
4.3 租期届满,对于乙方未拆走或不能拆起的添装设备,在甲方为乙方相应补偿的情况下无偿归甲方所有。补偿标准届时另行协商。乙方无责任对房屋恢复原状或 对此类设备负责。
4.4 乙方为经营需要可以在适当的位置安置招牌和标志。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由此产生的任何政府费用,由乙方缴纳。
4.5 乙方需对甲方土地增设临时性地上物附着物(也包括水井、地窖、管道等地下设施)的,视同对房屋的装修,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第五条 房屋使用及修缮
5.1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用途范围内以合理的方式使用物业,并且不得利用其从事法律禁止的任何活动。
5.2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使用与租赁物业有关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5.3 甲方可在本租约期满或续租期满前 一个月内,将物业向未来的承租人展示。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并按乙方安排的合理时间进行,且不得因此干扰影响乙方的正常办公活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但乙方必须在出租方提出要求后七 日之内予以安排。
5.4 物业正常使用中的修缮由甲方负责。乙方在房屋需要修缮时应向甲方提出要求,甲方应在乙方要求期限内予以完成。
5.5 甲方未履行修缮义务的,乙方可以自行维修,修缮费用由甲方负担或在租金中扣除。
5.6 因修缮房屋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
第六条 出售及转租
6.1 出售
在租期内,如甲方欲出售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如在租期内,该房屋所有权转移,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继续有效,本合同的效力及乙方因本合同所取得的权利不受影响和改变。
6.2 转租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内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方。乙方应在签订转租合同前及时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应保证拥有租赁物业的完全的所有权,对该租赁物业未设置抵押等任何权利限制,并保证租赁物业无质量瑕疵或安全隐患。否则,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相关损失,包括相关仓储费用、人员费用及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赔偿。
7.2 如因乙方过错导致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支付,应自逾期之日起承担未付部分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7.3 如有第三人对房屋(土地)提出产权要求或发生其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7.4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项下的规定,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八条 其他
8.1 不可抗力及后果
(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生效后出现的、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所有事件,是本合同双方所不能控制、无法预料、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应包括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或其它无法预料、无法防止、无法控制的事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延误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延误期内应中止履行,并同时自动延长履行期限(延长的时间与中止履行时间相等),承担义务一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发出书面通知后的十五(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少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找一个合适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不可抗力事件产生的后果。
(5)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租赁物业整体遭到破坏,导致租赁物业已无法满足乙方的经营要求,乙方应有权经书面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合同。
8.2 通知
按照本合同要求由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书面通知或其他文件应以中文书写,可经专人递交,或以(预付邮资的)航空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传真形式发到另一方的下述地址。书面通知或文件的被视为送达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
(a)专人递交的书面通知或文件在专人递交之日视为有效送达;
(b)以(预付邮资的)航空挂号信件发出的书面通知或文件,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凭)后第七(7)日视为有效送达;
(c)以快递发送的书面通知或文件应于交予公认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三(3)日视为有效送达;
(d)以图文传真发出的书面通知或文件,在传送日后第一(1)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
双方的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冯运和
收件人: 冯运和
电话和传真: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
收件人: 张建明
电话和传真:
一方可依据本条款书面通知另一方改变其通讯地址。
8.3 争议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应将争议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8.4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
对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应通过甲乙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合同方可进行。
8.5 本合同中任何条款的无效不能影响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8.6 合同生效
本合同应在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合同章/公章后生效。
8.7 本合同一式4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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