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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产品买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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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产品买卖合同 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据以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款。你所见过的合同是怎么样的呢?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21年产品买卖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1年产品买卖合同1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全称): 出卖人(全称):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工矿产品买卖合同。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

2、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 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

3、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期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投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或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元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得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以多次使用的

4、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资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分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外收取。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售费超过原定标准购,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核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发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l、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l)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出卖人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商定

5、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

6、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 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转载自百分网,请保留此标记。)指导价执行; (3)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合同范本工矿产品买卖合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

7、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贷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

8、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监督机关执行仲裁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同规定。 3.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提出异议。 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买受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

9、、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 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贷款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

10、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相关的合同范本 买卖合同的定义(什么是买卖合同) 英文版买卖合同 标准商品买卖合同 货物买卖合同 车辆汽车买卖合同 水果买卖合同 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

11、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 人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需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 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

12、同手续,逾期不答复随,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 1%5 %,专用产品的幅度为 10 %3 0 %)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贷款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买受人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13、 4、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买受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2021年产品买卖合同2 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石材产品买卖事宜达成本如下: 第一条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牌号 商标规格 型号计量 单位数 量单价金 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14、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执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石材乃天然产物,石纹及颜色可能有差异,另附产品样品,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 交(提)货地点、方式 第五条 验收方法: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 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20%),交(提)货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方不能利用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

15、,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三)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 天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产品买卖合同样本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协

16、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产品买卖合同样本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共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 方 卖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021年产品买卖合同3 出卖方: 买受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方与买受方根据工业产品买卖合同的要求,本着互

17、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 名称: 数量: 价款: 第二条: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指标值。 第三条:出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标的物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第二条)标准要求,由出卖方承担(更换合格品或退货),负责期限:_年。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 第五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交货时起转移,但买受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时,标的物属于出卖方所有。 第六条:交(提)货时间、方式、地点 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天起,于_天内交货完毕; 方式:买受方自提或由出卖方代办运输; 交货地点:_。 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运输方式

18、:_; 到达地:_; 费用负担:_。 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买受方在收货地点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第二条)检验,或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提供相关检验依据;质量异议提出时间为标的物到达后十五天内;期间无异议等同为验收合格。 第九条:安装与调试:出卖人提供相关产品使用说明书,如需出卖方技术人员赴现场配合指导,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有关条例,出卖方不能按期供货,每天按货款的_%扣罚违约金,迟一天扣罚一天;买受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每天按货款的_%扣罚违约金,迟一天扣罚一天。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

19、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出卖方收到买受方预付款起生效,至合同所有约定完毕之日终止。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遇严重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由双方协商延期或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本合同书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 出卖方: _年_月_日 买受方: _年_月_日 2021年产品买卖合同4 买方: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 车号:_ 颜色:_ 产地:_ 型号:_ 发动机号码:_(拓印粘贴

20、) 底盘号码:_(拓印粘贴)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车款人民币_万元。包括三部分: 定金、第一笔车款和其余部分车款。 第三条 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定金_万元,三日内再支付第一笔车款现金_万元;其余部分车款在该车办理转户手续前全部付清。 第四条 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笔车款之日,应立即交付无瑕疵的车辆及随车工具。瑕疵保证期为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并且保证他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求。 第五条 办理转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第七条 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 第八条 甲方违反本

21、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授权签字人):_ 住址:_ 证件号码:_ _年_月_日 乙方(授权签字人):_ 住址:_ 证件号码:_ _年_月_日 2021年产品买卖合同5 销货方: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 签约地点:_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

22、、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

23、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

24、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25、。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

26、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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