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黑 龙 江 省 国 有 农 场
耕 地 承 包 经 营 合 同 书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双方当事人:
发包方:黑龙江省曙光农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丁兆禄
委托代理人: 张乃君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耕地承包经营行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所承包耕地的基本情况。
名称(宗号)
配置方式
土地用途
面 积(亩)
2012年单价(元/亩)
承包价款
6-1
市场田
玉米
480
245
117,600.00
合计
480
245
117,600.00
第二条 乙方组织形式及从业人员情况。
乙方组织形式
户数
从业人数
从业人员姓名
独户家庭承包
联户家庭承包
合作经济组织承包
第三条 承包期限及缴款日期
承包期限按原合同15年执行(2006.3.31-2021.10.30)。合同一年一签,土地承包费随政策的变化进行调整,承包费原则上 一 年调整一次,其他费用按作业站统一要求收取。土地承包费和其他费用于每年1月30日前一次性上缴农场财务科。
第四条 承包费缴纳方式及单价。
配置
方式
质量
等级
2012年
(元/亩)
实物折合货币
(元/亩)
实物形式(公斤/亩)
水稻
麦类
玉米
大豆
市场田
245
本合同所涉及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所涉及粮食实物的质量标准为中等品。
第五条 承包费缴纳期限及金额。
配置方式
缴费期限
(年、月、日)
小 计
(元)
货 币
形 式
(元)
实物折
货 币
(元)
实物形式(公斤)
水 稻
麦 类
玉 米
大 豆
市场田
2012.1.30
117,600.00
117,600.00
合 计
117,600.00
117,600.00
第六条 合同保证金。
本合同所约定合同保证金是为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向甲方缴纳的一定数额的货币。乙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甲方不履行合同,应当返还保证金。合同保证金_20_元/亩,本年合计9600.00元。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约定缴纳承包费及规定的其他费用,对未按合同约定的额度和期限缴纳承包费及其他费用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并追缴所欠的承包费及其他乙方因缴纳费用;
3、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土地和其它资源以及破坏地面生产设施的行为;
4、维护乙方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随意调整已发包的土地;
5、按照统一耕作、轮作、培肥制度及技术标准指导乙方从事农业生产,为乙方提供生产、销售、技术、信息等公共服务。乙方在农时要求、作物结构布局、调茬轮作、培肥地力、品种选择、栽培技术措施和标准等方面必须服从作业站的统一管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承包行为,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应收费用;
6、乙方种植作业站土地,必须承担作业站种植户应尽的义务,按要求缴纳一事一议、“七统一”等相关费用。对于不服从农场统一管理,不缴纳相应费用的承包户,农场有权收回土地,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国家推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进行生产;保持原有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完好状态;防止土地污染,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如发现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收回土地,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为保证甲方土地绿色质量体系安全,乙方转包土地承包经营权需经甲方同意,如乙方擅自转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终止合同。
3、经甲方同意,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建设生产设施并形成固定资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可在甲方主持下,由前后承包方协商处置;
4、承包地依法被征收、占用的,甲方可另行调整承包地;如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征地、占地一方给予相应补偿;
5、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乙方为非本场职工的除外);
6、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及其他费用;
7、按照国家推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进行生产;接受甲方在农业生产基本制度及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保持原有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完好状态;防止土地污染,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乙方有义务服从作业站及农场相关部门的管理,承担作业站种植户应尽的义务。
第九条 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经协商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土地转包、转让、互换、续包等变更行为,都必须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注销原土地承包合同。
如国家或上级政策调整时,本合同按国家或上级政策执行。
第十条 合同约定承包期满或因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的条件出现即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原合同(2006年4月1日签定的家庭农场代码0101090402160)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三 份,甲方执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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