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汽车租赁合作协议甲 方:乙 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合作方与甲方共同推广并经营出租车辆事宜,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并同意按照下列内容签订本协议: 一、 总则1、甲方授权乙方为 (省/地区)车辆出租业务合作伙伴,合作期限5年。2、甲方为租赁车辆提供方,负责提供给乙方客户出租车辆并与客户签订合同。3、乙方为甲方的业务拓展方负责为甲方寻找客户并促成租赁销售。4、双方就租车事宜约定的价格及应得报酬条款作为合同的附加条款,并与主合同享有同等效力。5、除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以外,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和法律行为及经营损失不承
2、担责任。二、 甲、乙方责任和义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 甲方提供出租车辆、宣传资料。2. 甲方不参与未经乙方允许的一切相对于乙方客户的谈判、竟标等商务活动。3. 甲方不承担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商务活动费用。4. 甲方应及时提供给乙方车辆确保客户快而方便提车。5. 甲方允许乙方利用公司名字做车辆租赁方面广告推广宣传。6. 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应得的报酬,遇到纠纷的客户甲方知道是乙方寻找或者乙方能证明是自己寻找的客户,甲方都应按照双方约定条款支付应得报酬。(7本着诚信合作 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提供车辆租赁的底价要低于同行业最低价,为乙方销售留有一定(利润)空间。乙方责任和义务:1、 乙方承担
3、行销过程中产生的,广告宣传、员工工资、办公等费用;2、 乙方具有保守价格机密的责任。(3乙方在经营销售过程中积极配合甲方完成与客户的签订合同。4乙方应积极执行甲方推出的新的销售模式,例如办卡 包月等5乙方有开发市场,开拓新的销售渠道的义务三、 法律效力1、 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2、 甲方对乙方的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3、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到期后可续签。4、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1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合同签约地:北京 合同签约地: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