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为加强小区的物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安全、方便、文明、整洁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建设部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委托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合同事项如下: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 。
(二)物业类型: 。
(三)建筑面积: 平方米。
(四)其中多层住宅: 平方米。
(五)高层住宅面积: 平方米。
(六)饭店面积: 平方米。
(七)面积 平方米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下列工作,乙方应当严格谨慎、尽职尽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一)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公共设施、设备及场所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三)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四)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本物业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的协助管理(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五)便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
(六)车辆行驶及停泊。
(七)住宅区档案管理。
(八)政策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三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条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行使下列权利、履行下列义务:
(一)给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建设单位按房屋总建筑面积的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二)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必须给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不小于 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员工宿舍、其它用房等。
(三)负责向乙方提供经营活动中必要的帮助。
(四)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区域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五)负责管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六)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行使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七)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办法》和《业主公约》的业主、物业使用人行为进行处理:包括罚款、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纳有关费用或违章行为的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八)甲方有义务督促房屋装饰装修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及时与乙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遵守协议约定的内容。
(九)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物业遗留问题,遗留问题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义务为乙方提供其他单位的物业管理业务。
(十一)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其他单位的物业管理业务。
第五条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行使下列权利、履行下列义务:
(一)根据国务院《物权法》之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订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二)遵守物业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物业实施综合管理,并自觉接受甲方监督。
(三)制订公共设施大、中修的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施实维修方案。
(四)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五)负责测算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六)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等工作。
(八)乙方不承担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保管等义务。
(九)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十)在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乙方可以接管其他开发商的业务。
第五章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第六条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按下列第 款执行:
(一)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高层 元、多层 元、商铺 元、饭店 元。
(二)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元。支付期限______。方式: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社会物价水平的变动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商定后,按其核定的标准实行。
第八条 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由甲方负责,其中包括:房屋主体部分、公共设施、公共设备等的维修、维护以及更新改造。
第九条 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每季度交纳一次,每次缴纳费用时间为当月1----10日。
第十条 甲方委托乙方按计量和收费标准收取业主、物业使用人水、电费用,乙方按约定时间(当月1----10日)交付水厂和供电局,如果因业主、物业使用人不按时缴纳水、电费用,产生的滞纳金以及造成小区停水、停电由业主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当月小区水、电总表和业主、物业使用人分户表抄表后产生的差额由甲方审核后,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按实际数额分摊。
第十八条 业主转让和出租物业时,必须交清转让和出租之前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第十九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非机动等车辆管理费归物业公司所有。
第二十条 甲方不以现金或者转账等形式支付前期物业发生的费用,但必须保证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到位,包括停车场收费系统、环保设施齐全。
第二十一条 若甲方原因造成物业管理范围内空置房面积大于等于10%以上,甲方必须按照空置房建筑面积的60%支付乙方物业管理费。
第二十二条 房屋建筑(主体)的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维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主体维修基金中支付。 房屋主体维修基金费用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纳上述基金并配合维修。
第六章 特约服务费:
第二十三条 特约服务的费用:业主、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线路等维修、养护产生的费用,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与乙方自行协商。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使乙方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给乙方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使甲方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给甲方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催缴,逾期不缴纳的,从滞交之日起按每天3%的比例收取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乙方当月用工费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超过违约金,应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
第八章 补充事项
第二十八条 物业合同每年根据市场变该化情况,签订必要的补充或者修改协议,若无变化,按原合同执行。
第二十九条 甲方必须提供委托给乙方管理的小区实现智能化管理,其中水电收费系统必须采用智能充值收费。
第三十条 甲方所建商品房及在建商品房的物业管理必须交由乙方统一管理。 。
第三十一条 由于乙方前期入住该物业,短时间内收益较小,无法保障小区的服务正常运行,故甲方有义务给予乙方过渡期的必要帮助。(帮助形式根据现场情况,具体协商解决)。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如战争、瘟疫、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爆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委托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也可以解除,如若解除合同,双方友好的结清各自费用。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以协商的办法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市有关主管部门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日期:2015年12月15日
乙方:
日期:2015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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