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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藤大桥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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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 【最新资料 Word版 可自由编辑!!】 合同协议书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桥路发展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委托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江门市白藤大桥维修加固工程进行施工。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工程为对江门市白藤大桥进行维修加固,只设一个标段。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施工委托书; (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4)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规范;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含税):人民币(大写) 叁佰肆拾柒万元(¥ 3470000.00 )。 5. 承包人项目经理: 徐会超。承包人项目总工: 李建青 。 6. 工程质量符合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标准。 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程在2011年11月10日前完工,其中上部构造在2011年9月22日前完工并开放交通。 10. 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1. 本协议书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江门市蓬江区荷塘桥路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江门市白藤大桥维修加固工程的项目法人江门市蓬江区荷塘桥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汕头海湾大桥北引桥维修加固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汕头海湾大桥北引桥维修加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发 包 人:江门市蓬江区荷塘桥路发展有限公司 承 包 人: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江门市白藤大桥维修加固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江门市蓬江区荷塘桥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场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职责。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 包 人:江门市蓬江区荷塘桥路发展有限公司 承 包 人: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见范本,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见范本,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序号 条目号 信息或数据 1 1.1.2.2 发包人:江门市蓬江区荷塘桥路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邮政编码: 2 1.1.2.6 监理人:广东翔飞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邮政编码: 3 1.1.4.5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 4 1.1.6.6 不得对本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分包 5 1.6.3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6 3.1.1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凡涉及的一切工程变更、改变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等 7 5.2.1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8 6.2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 9 16.1 合同期内不调价 10 17.2.1 开工预付款金额:20%签约合同价 11 17.3.2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 12 17.3.3(1)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无 13 17.4.1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5% 14 17.4.1 质量保证金限额:5%合同价格 15 17.5.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 16 17.6.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 17 18.2 竣工资料的份数:2份,其中电子版1份 18 19.7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 19 24.1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 仲裁委员会名称:施工单位所在地 0万U豆体验卡 卡号:50D890668267e3349e33 密码:686d03401eefba96faba 奖品名称:500万U豆体验卡 卡号:50De7a00c543af387fc0 密码:b26488ce65abc1787202 奖品名称:500万U豆体验卡 卡号:50Dbac638 85c802fd52e 密码:3d1c344384327b85efff 奖品名称:500万U豆体验卡 卡号:50Dd97f0765bdf6998a3 密码:48db1c14e42a2b321fac 奖品名称:500万U豆体验卡 卡号:50D61 215eb41ae3cc919 密码:25bffae5346e7b7d2548 奖品名称:100万U豆体验卡 卡号:10D1cab621456ab278ab 密码:709f65f32865af2559c2 奖品名称:100万U豆体验卡 卡号:10D8f1d6a4b953f3474e 密码:6e2e4017cce30dc7e055 奖品名称:100万U豆体验卡 卡号:10Dd1fc6d6dd529b6892 密码:a5dbdd8338f91d2c0701 奖品名称:100万U豆体验卡 卡号:10D08377b71d4374262b 密码:1d7a7c21ebd99b798a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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