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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课堂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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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1.第一部分:民事法律行为第一部分:民事法律行为2.一、概 念1民事法律行为是各种民事权利义务产生、变更或消灭最为普遍、最为重要的依据。根据民法通则54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3.与民事法律行为相关的几个概念民事行为法律行为事实行为4.民事行为从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来看,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但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5.事

2、实行为所谓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6.法律行为广义的法律行为应是各法律部门中的行为现象的高等抽象,是各部门法律行为(宪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行政法律行为、诉讼法律行为等)与各类别法律行为(如合法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等)的最上位法律概念(或法学范畴)。狭义的法律行为即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简称。7.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一)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法律(一)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法律行为;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二)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

3、的;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三)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三)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效果意思、表示行为;效果意思、表示行为;(四)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合法性,能按行为(四)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合法性,能按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法律效果;人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法律效果;8.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1、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的要件(一)一般成立要件有单纯的意思表示说以及三要素说,三要素说认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是:(1)当事人。(2)意思表示。(3)标的。9.(二)特别成立条件民事行为的特别成立条件,是指成立某一具体的民事行为,除须具备一般条件外,还须具备的其他特殊事实要素。1

4、0.2、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主体合格(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11.民事法律行为内容合法的要求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内容合法的要求应包括:内容确定、内容可能、内容合法和内容妥当四个方面。12.四民事行为的无效与撤销一、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指的是不具备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且不能补救,因而不能按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要注意,合同法对民法通则中无效的民事行为的内容进行了修正、删减。13.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欺诈与胁迫4.乘人之危 14.三、民事行为无效

5、或被撤销的后果(一)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二)赔偿损失(三)追缴财产15.五、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指其有效或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某些欠缺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可因其有效条件事后得以补正而成为有效的民事行为。而在其有效条件未得补正之前,该行为是否有效尚未确定,故被称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16.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1在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行为能力范围的民事行为。2无权代理行为。3无权处分行为。4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行为。17.第二部分:代理18.一、代理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一、代理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1 1、代理

6、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一一)代理的概念代理的概念 代代理理是是指指代代理理人人在在代代理理权权限限范范围围内内,以以被被代代理理人人的的名名义义独独立立与与第第三三人人为为民民事事法法律律行行为为,由由此此产产生生的的法法律律效效果果直直接接归归属属于于被被代代理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人的一种法律制度。19.在在代代理理关关系系中中,代代为为他他人人实实施施民民事事法法律律行行为为的的人人称称为为代代理理人人;由由他他人人代代理理自自己己实实施施民民事事法法律律行行为为的的人人称称为为被被代代理理人人或或本本人人;与与代代理理人人实实施施民民事事法律行为的人称为第三人或相对人。法律行

7、为的人称为第三人或相对人。20.(二二)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的法律特征:1.代理人代理的行为是法律行为。代理人代理的行为是法律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3.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进行活动。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进行活动。4.代代理理人人在在代代理理权权内内独独立立进进行行意意思思表表示示或或接受意思表示。接受意思表示。5.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21.2 2、代理的适用范围、代理的适用范围 代理在我国适用的范围极为广泛。代理在我国适用的范围极为广泛。从从主主体体上上看看,公公民民、法法人人以以及及其其

8、他他民民事事权权利利主体均可通过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主体均可通过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从代理行为的内容来看,代理适用于下列行为:从代理行为的内容来看,代理适用于下列行为:(1)绝大多数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绝大多数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2)诉讼行为和非讼事件可以代理。诉讼行为和非讼事件可以代理。(3)某些财政、行政义务的履行也可以代理。某些财政、行政义务的履行也可以代理。22.不能代理的行为包括:不能代理的行为包括:(1)具有人身性质的法律行为不能代理。具有人身性质的法律行为不能代理。(2)履行具有人身性质的义务不能代理。履行具有人身性质的义务不能代理。(3)违法行为不能代理。违法行为不能

9、代理。(4)依依照照法法律律规规定定或或者者当当事事人人双双方方约约定定,应应当由本人实施的其它法律行为当由本人实施的其它法律行为,也不能代理。也不能代理。23.二、二、代理的种类代理的种类 一、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与委托代理一、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与委托代理 根根据据代代理理权权产产生生的的根根据据不不同同,可可将将代代理理分分为为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与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与委托代理。24.代理的分类代理的分类委托代理委托代理u委托代理一般建立在特定的基础法律关系之上,委托代理一般建立在特定的基础法律关系之上,可以是可以是劳动合同关系、合伙关系、工作职务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合伙关系、工作职务

10、关系,而多数是委托合同关系而多数是委托合同关系,即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即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u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代理的权限范围和代理权的有效期限,并事项、代理的权限范围和代理权的有效期限,并且由委托人签名盖章且由委托人签名盖章。u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负连带责任。25.代理的分类代理的分类法定代理法定代理u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律的

11、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u法定代理主要是为保护法定代理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的。的合法权益而设定的。婚姻法婚姻法规定父母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夫妻一规定父母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夫妻一方失去行为能力,另一方即为其法定代理人。方失去行为能力,另一方即为其法定代理人。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616条、条、1414条规定: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人的监护人成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力人的监护人是他

12、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当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处于一定社会组织的监当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处于一定社会组织的监护之下时,如精神病院、育幼机构等。这些组织负有监护护之下时,如精神病院、育幼机构等。这些组织负有监护责任,亦为法定代理人。责任,亦为法定代理人。26.代理的分类代理的分类指定代理指定代理u指定代理根据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或者或者行政主管机关行政主管机关的指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主要适用于在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主要适用于在社会生活社会生活或民事诉讼过程中需要代理人代为法律行为,或民事诉讼过程中需要代理人代为法律行为,而没有代理人或无法确认代理人的特殊情况而没有代

13、理人或无法确认代理人的特殊情况。u适用指定代理应注意几个问题:适用指定代理应注意几个问题:法律授权的机关才有指定代理人的权力。法律授权的机关才有指定代理人的权力。指定代理人时,应考虑所指定的人与被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时,应考虑所指定的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之间有无利害关系有无利害关系,不宜不宜指定有利害关系的人指定有利害关系的人为代理人。为代理人。依法被指定代理人的公民或法人无正当理由,依法被指定代理人的公民或法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不得拒绝。27.三、三、代理权的行使代理权的行使 一、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一、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 代代理理权权的的行行使使,是是指指代代理理人人以以被被代代理理人人的的

14、名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进行代理活动。义,实施代理行为,进行代理活动。(一一)行使代理权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 (二二)行使代理权应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行使代理权应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三三)行使代理权应尽到职责所要求的谨慎和勤勉行使代理权应尽到职责所要求的谨慎和勤勉 28.二、代理权的滥用二、代理权的滥用 (一一)滥用代理权的概念滥用代理权的概念 代代理理权权的的滥滥用用,是是指指违违背背代代理理权权的的设设定定宗宗旨旨和和代代理理行行为为的的基基本本准准则则,有有损损被被代代理理人人利利益益的行使代理权的行为。的行使代理权的行为。(二二)滥用代理权的表现滥用代理权的表现

15、 滥用代理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 2.恶意串通恶意串通 29.四、无四、无 权权 代代 理理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及表现一、无权代理的概念及表现 (一一)无权代理的概念无权代理的概念 无无权权代代理理是是指指行行为为人人无无代代理理权权而而以以他他人人名名义义为为法法律律行行为为。在在传传统统民民法法理理论论中中,无无权权代理分为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代理分为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30.无权代理具有以下特点:(1)无无权权代代理理的的代代理理人人以以被被代代理理人人的的名名义义为为法法律律行行为为,代代理理行行为为已已经经成成立立。如如果果代代

16、理理行行为为不不成立,也就不发生有权代理或无权代理的问题。成立,也就不发生有权代理或无权代理的问题。(2)无无权权代代理理行行为为是是具具备备法法律律行行为为一一般般有有效效要件的行为。要件的行为。无无权权代代理理行行为为如如果果得得不不到到被被代代理理人人的的追追认认,无无权权代代理理人人将将自自负负履履行行无无权权代代理理行行为为或或者者向向相相对对人赔偿损失的责任。人赔偿损失的责任。31.(3)在在代代理理行行为为的的特特殊殊有有效效要要件件上上,无无权权代代理理只欠缺代理权这一有效要件。只欠缺代理权这一有效要件。(4)无无权权代代理理的的行行为为并并非非绝绝对对不不能能产产生生代代理理

17、的的法律效果。法律效果。狭狭义义的的无无权权代代理理行行为为是是效效力力未未定定的的民民事事法法律律行行为为,在在经经过过本本人人追追认认的的情情况况下下,无无权权代代理理就就变变成成了了有有权权代代理理,能能产产生生代代理理的的法法律律效效果果;而而表表见见代理却能发生代理的法律效力。代理却能发生代理的法律效力。32.(二二)无权代理的表现无权代理的表现 1.未经授权的无权代理未经授权的无权代理 2.超越代理权范围的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范围的无权代理 3.代理权消灭后的无权代理代理权消灭后的无权代理 33.第五节第五节 代理关系的终止代理关系的终止 一、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一、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

18、 委托代理关系终止有以下原因:(一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三)代理人死亡代理人死亡 (四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34.二、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关系的终止二、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关系的终止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终止有如下原因:(一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二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三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四)指定代理取消指定代理取消 (五五)引起监护关系消灭的其他原因引起监护关系消灭的其他原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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