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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安监局行政权力运行一览表
级别:局长
权限:主持局全面工作,主管综合科、监督科、矿山科、监察大队(监控中心)。
级别:副主任科员
权限:协助局长工作,主管监督科。
级别:副局长
权限: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矿山科、监察大队(监控中心)。
安监科
级别:科长
权限:具体行使以下项105权力(1—26、28—91、109-124)
矿山科
级别:科长
权限:具体行使以下90项权力(1—25、29-36
39-66、92-107、111-113、115-124)
监察大队(监控中心)
级别:大队长
权限:具体行使以下122项权力(1—108、111—124)
监督电话:
市效能大队(8811111)
市安监局(3662616)
永安市安监局实施行政处罚流程图
5日内备案
当场处罚
对公民处罚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或警告的行政处罚
不需要处罚的
发现违法事实
立案审批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并制作《案件调查报告》
对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3万元以上)等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相对人
案件调查报告
听证笔录
听证会报告书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相对人
听取相对人陈述和申辩
行政处罚执行(相对人15日内缴纳罚款)
结案审批并存档
监督电话:
市效能大队(8811111)
市安监局(3662616)
永安市安监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流程图
解除强制措施
整改情况复查
执行强制措施
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
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结束后,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取证:
1、 现场勘查: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绘制事故现场图、拍摄事故现场照片
2、 制作调查笔录、现场笔录等
通知市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
立案
事故接报
事故调查报告经政府批准
告知当事人有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
监督电话:
市效能大队(8811111)
市安监局(3662616)
移送司法等部门
进入行政处罚罚一般程序
结案归档
永安市安监局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流程图
听取情况汇报,实施现场检查(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亮证执法)
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超出管辖的 移送有关部门
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
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
到期复查,制作《整改复查意见书》
执行强制措施施
未整改
已整改
进入行政
处罚程序
归档
监督电话:
市效能大队(8811111)
市安监局(366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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