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验收报告备案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验收报告备案竣工验收操作竣工验收操作规范及流程图规范及流程图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验收报告备案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验收报告备案 竣工验收操作规范竣工验收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验收报告备案(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二、设定依据(一)2004 年 3 月 31 日颁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04 年第 3 号)第十七条规定,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对
2、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 3 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06 年第 3 号)第三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县道、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完工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列入自治区发改委下达的年度农村公路计划项目,本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由本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含中小桥及短隧道项目)。四、行政审批条件四、行政审批条件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
3、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04 年第 3 号)第十六条 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通车试运营 2 年后;(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三)工程决算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它授权单位认定;(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内容完成;(五)需进行档案、水保、环保、消防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六)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七)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4、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自治区权限范围内公路工程项目法人 六、申请材料六、申请材料(一)竣工验收申请文件;(二)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三)质量监督机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四)竣工决算报告;(五)环保、档案、消防、水保等单项验收合格批复材料;(六)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报告或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七、办结时限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之日起 3 个月内组织验收完毕 承诺办结时限:14 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十、咨询电话:07710771-51225885122588 投诉电话:投诉电话:07710771-5128122512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