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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新(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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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试行)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实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PDCA)循环工作方法,使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通过严格、有效的管理,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公司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交付出令业主满意的房产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房地产项目公司工程建设全过程。(由合作方负责具体操盘的另定)。 二、 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质量管理实行三级管控,第一级为公司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第二级为公司所属各项目公司;第三级为项目各参建单位。 第四条 公司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为公司质量管理的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及各项目公司负责人、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公司质量管理的领导工作。各成员主要职责是:公司总经理全面领导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分管副总经理根据分工对所分管的质量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各项目公司负责人对所管辖区域项目的质量监管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总部各职能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对项目设计质量、招投标质量、现场施工质量、设备材料采购质量、样板房、样板区、售楼部及产品品质质量等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公司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品质巡查小组”(设在总工办和工程部),“品质巡查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公司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牵头组织。“品质巡查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审核各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规章、规程和管控标准;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审核《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目标》、《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计划书》;牵头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督促检查中存在严重质量隐患 / 问题的项目落实整改;了解、统计各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信息;组织及参与较大(含)以上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负责向公司总经理上报质量事故的情况;负责年度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总结;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质量考评工作等。 第六条 公司所属各项目公司须建立由项目总经理为总负责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设立日常工作管理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负责管理本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工作。各项目公司在全面抓好本项目内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同时,要明确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和管理职责,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重点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促使各参建单位认真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 第七条 项目公司工程质量管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 机构组成 担任人员 职责 组长 项目公司总经理 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副组长 项目公司各 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根据分工对本项目工程施工质量、技术管理,设计质量管理,招投标、合同质量管理,材料、设备采购、验收质量管理,样板房、样板区、售楼部及产品品质监督等质量管理负直接主管领导责任 成员 工程部 对本项目现场工程施工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 成员 总工办 对本项目设计质量、技术、营造品质监管负直接管理责任 成员 合同造价部 对本项目的招投标、合同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 成员 采供部 对本项目的材料、设备采供、验收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 成员 营销部 对本项目的样板房、样板区、售楼部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八条 各项目公司因质量管理机构及人员调动、变化的,应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并将名单报送公司“品质巡查小组”。 第九条 项目各参建单位应根据相关合同、设计文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相关制度等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项目工程质量负相应的直接责任。 三、工程质量管控要点 第十条 “品质巡查小组”履行公司质量监管职责时,对各项目工程质量监管要点如下: 1、“品质巡查小组”对工程质量检查在时间安排上采取定期、不定期和突击检查三种形式,原则上每年不少于四次;每年组织召开一次项目工程系统现场(或视频)质量会议,由公司分管工程副总经理主持;每两年召开一次公司总部质量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对工程质量管理优秀的项目、合作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予以表彰,对工程质量管理差的项目予以通报; 2、检查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建设及相关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检查工程建设管理相关人员的相关管理制度、规程、管理技能、专业技能学习、培训情况; 3、检查工程质量监管的内业系统:台帐记录、验收记录、相关会议记录、会议纪要、重大专项工程技术施工方案资料及评审纪要,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相关合同等;检查对各参建单位监督管理情况等; 4、对项目现场工程实体进行检查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1 地基和基础 ①桩机质量 ②基坑支护 ③地下防水质量及保护措施④桩机检测、隐蔽验收资料⑤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质量 2 主体结构 ①混凝土、砌体、模板、钢筋绑扎等施工质量②房间净高、开间进深尺寸、墙面垂直度、阴阳角方正 3 屋面工程 ①防水质量②排水系统③面层施工④蓄水试验报告、屋顶渗漏检查情况 4 门窗工程 ①开启②开启扇密封性③窗框封堵④成品保护⑤淋水试验资料及照片; 5 室内防水 ①厨房间、阳台、卫生间防水质量②卫生间地面坡度及高低差③管根防水处理④蓄水资料及照片 6 室内装饰 ①墙、顶、地装修面层质量②色差③平整度、表面处理④细部做法质量 7 公共区域 装修 ①块材铺贴的牢固度、平整度、色差、排砖、打磨等施工质量②楼梯间地面涂刷、踏步边角保护、栏杆高度及牢固度等施工质量③防火门安装质量、疏散标识设置、通道净宽等 8 外墙装饰 ①外保温施工质量②涂料、石材、面砖、幕墙施工质量③交界面细部处理④淋水试验记录 9 给排水工程 ①管线预埋、预留②管道安装标高、坡度③管道通水、通球、试压记录或报告④卫生器具安装 10 电器工程 ①材料设备进场报验手续、出厂检验报告②防雷及接地③电线、电缆、配电箱安装④灯具、开关面板、插座等的安装,美观、牢固。⑤变配电室 11 消防工程 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②防火封堵③消防设施④阻燃材料 12 电梯工程 ①检查底坑无积水、无渗漏②集水坑及排水泵正常设置③检查电梯呼叫、运行情况,线盒安装牢固、美观;④检测、调试报告 13 景观工程及 配套设施 ① 地面铺装施工质量②水景工程施工质量③种植工程 施工质量④景观小品施工质量⑤室外管道、线缆敷设 ⑥室外沟井施工 ⑦设备检测调试报告 5、特别对项目方案、开工、地基和地下室围护施工完成、施工至±0.000、施工至中间结构验收、销售样板房、样板区完成、主体结顶、装饰工程完成及拆外架完成、市政配套和环境工程完成、分户检验检查、整改完成、交房等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管控。 6、每次检查完成后,须形成《项目质量检查汇报材料》,视情况提出《项目质量检查整改通知书》,并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核。对检查中存在严重质量隐患/ 问题的项目,下发《工程质量缺陷整改通知书》,并监督整改。根据各项目质量检查情况,在公司周例会上进行通报; 7、向公司总经理上报质量事故;组织及参与对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调查,上报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核,并上报公司考核小组。 第十一条 项目公司负责管理本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工作,管控要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 工作要点 管控要点 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管理责任状 ①施工图设计完成后30天内,提前进行质量策划,确定《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目标》,编制《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计划书》,并报公司“品质巡查小组”审核②每年1月5日前(年度新开项目在开工前30 天内)完成《年度重点监管部位质量监管计划》,报公司“品质巡查小组”备案。 机构组成 ①在项目开工前30天,须建立本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岗位职责②体系文件上墙并存档备查。 制度建设 在项目开工前30天,须建立和工程质量相关的管理制度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奖罚制度》,并将相关条款列入合同;《工地例会制度》,《监理例会制度》;《现场大检查制度》;《图纸会审制度》;《技术交底制度》;《现场巡查制度》;《工程验收制度》,《一房一验制度》;《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实体工程质量监管方案》等。 学习、培训 组织工程建设管理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管理制度、规程、管理技能、专业技能学习、培训。 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设计工作 ①多角度审查比选方案,鼓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方案优化,可采取奖励措施。聘请专门研究单位和专家对方案进行咨询研究,进行全面技术分析,最后选择优化方案②组织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总部要求完成图纸设计工作,并按规定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③组织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各方签字形成《相关评审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招投标、合同工作 ①考察行业规模较大、著名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不仅考察其资质等级、业务范围、质量能力、管理能力及信誉,还要考察其过去工程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及同类工程经验②严格按照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选择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并确保中标单位其资质及人员符合本项目质量目标要求③负责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质量管理的要求,并作为合同附加条款签署。 方案审查 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形成《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表》存档备查②审查《监理规划》,形成《监理规划审查表》存档备查③审查桩基施工、 围护设计和施工 、土方工程专项施工、幕墙设计和施工、外架和承重架专项技术施工、大体积混凝土专项技术施工、大型设备吊装施工、防水专项技术施工、保温专项技术施工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对各专项方案进行凭审,形成《施工方案审查表》存档备查④《监理细则》,形成《监理细则审查表》存档备查⑤监督或审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类与工程质量相关实施细则、方案的编制与实施。 材料管理 ①严格按照公司材料采供制度,组织材料采购②了解、跟踪材料加工、供应情况,掌握供货质量,必要时驻厂监督③负责组织甲供材料的进场验收,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对甲供材料进行进场检验;④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对甲定乙购材料和乙供材料的进货检验⑤材料设备进场后,组织相关人员共同验收,签署《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存档备查。 样板验收 ①负责对影响建筑环境效果的建筑材料、建筑部品、精装材料、景观材料进行设计封样、施工封样;②负责组织编制样板实施计划,报公司“品质巡查小组”备案,并按计划组织样板施工和自检验收,形成《样板确认记录表》③重要部位负责报请公司“品质巡查小组”检查④样板房、样板区、售楼部按公司《样板房管理制度》经项目公司自检合格,报请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使用前验收,通过后方可开放。 项目开工 按对以下内容进行开工前自检(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情况报请公司“品质巡查小组”检查。①详勘报告:负责组织地勘单位勘测并出具报告②用地红线:负责组织将测量坐标点、高程控制点埋设牢固,核对无误,移交施工单位并签认现场移交书面记录③施工图报批:负责施工图的报批手续包括消防、绿化、人防等④施工用水办理:负责接通施工现场给水、排水,或已确定接通期限,并有过渡措施;施工用电办理:负责接通施工现场供电,或已确定接通期限,并有过渡措施;临时路口手续:负责办理临时路口手续;施工占道手续:负责办理临时占道手续;临时排放手续:负责办理临时排放手续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在开工之前办理完毕⑥项目相关人员到岗:负责按部门编制组织到位;监理到岗:落实监理人员到岗情况;施工人员到位:落实施工人员到岗情况。⑦开工验线:负责组织政府规划部门指定的测量机构对建筑物放线复验并予以书面确认⑧临时设施: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办公用房、材料库房、材料堆场、门卫的配备情况;重点检查现场临时消防、临电布置、临建使用材料、消防环路和消防间距等是否符合要求⑨相关机械设备:监理单位负责检查基础工程施工机械进场、安装就位、验收并正常运转情况,项目公司监督抽查; ⑩施工场地交接:负责把场地移交给施工单位,包括施工用配电站、施工用水表井、施工排污口、工地围拦设施、地下管线情况、地下障碍物情况、水文地质情况、施工占道、施工道路情况,办理书面场地交接单⑪场地周边管网查询:负责组织查明地下管线情况、地下障碍物情况、水文地质情况⑫培训:新开项目负责组织工程管理相关人员对有关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进行学习 工程实体质量过程监管 ①严格按照国家各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负责对本项目工程实体施工质量进行监管;②优化体系,强化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坚持过程控制,以身作则,亲历亲为,做到质量问题“零容忍”,特别是对隐蔽工程、容易发生质量通病部位进行重点管控;②每周由工程部负责组织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安排责任人进行落实,并形成会议纪要,事后由工程部经理负责组织复查并向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汇报结果。③每月由项目分管工程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对项目工程建设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项目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各标段各专业工程分管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各相关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检查过程中工程部应做好记录,并在项目监理例会上通报检查结果,要求施工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依据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奖罚措施。工程质量月度检查工作完成后,项目工程部应编制《工程质量月度检查报告》,报告中应包括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结论和整改验证情况。《工程月度检查报告》应在检查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项目总经理、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并上报公司“品质巡查小组“备案。④对重复出现质量缺陷和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由项目工程分管领导、总工、工程部经理专门调查研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依照合同或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⑤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要求监理单位切实履行质量监理责任行为,特别是对重点部位、重要节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等。 工程验收与移交 ①负责组织项目各单项验收和竣工备案验收,严格执行《一房一验制度》;②负责组织在正式移交前,整改工程遗留问题和质量缺陷;③ 负责成立移交小组,组织整理相关资料,与物业公司接收小组共同检查验收,完成移交;④正式移交后,协助物业公司制定保修期间工程质量投诉管理体系和工作方案;配合物业公司督促相关单位履行质量保修义务。 质量事故处理 ① 发生质量事故时,须立即采取补救和防范措施;并按要求上报,不得隐瞒;②按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 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本项目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进行处理、上报;③组织、配合公司对较大(含)以上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质量隐患判定标准 分级 判定标准 特别重大 质量隐患 ①存在质量隐患,不整改会对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②存在质量隐患,不整改会发生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③经公司“品质巡查小组”讨论,报请公司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确认为特别重大质量隐患的。 重大质量隐患 ①存在质量隐患,不整改会对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②存在质量隐患,不整改会对使用功能产生严重影响的; ③存在质量隐患,不整改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④经公司“品质巡查小组”讨论,报请公司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确认为重大质量隐患的。 较大质量隐患 ①存在质量隐患,不整改会对使用功能产生较大影响的;②存在质量隐患,不整改会发生较大质量事故的;③经公司“品质巡查小组”讨论,报请公司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确认为特别重大质量隐患的。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为四级,凡具备如下各级标准内条件之一的,由公司“品质巡查小组”提出建议,报请公司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判定事故级别: 分级定义 特别重大 重大 较大 一般 发生质量事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万元) 1000(含) 以上 500(含)-- 1000 300(含)-- 500 300 以下 发生质量事故或事故发生后处理不当, 给公司品牌、声誉造成影响情况 特别恶劣影响 恶劣影响 影响 对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产生影响,造成质量缺陷的情况 严重永久性缺陷 重大永久性缺陷 较大缺陷 造成缺陷 第十四条 质量事故上报 1、上报时间 形式 时间要求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 较大质量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 电话上报 20分钟内 30分钟内 120分钟内 书面(或OA)上报 24小时内 48小时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第一时间报告施工单位上级部门、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不得隐瞒不报; 3、项目公司首先按照上述时间要求以电话方式上报公司“品质巡查小组”,然后在规定时限内形成书面报告以OA或传真方式按规定上报; 4、 较大(含)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公司“品质巡查小组”在接到报告后1 小时内报至公司总经理和公司分管领导;以上事故发生后,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5、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导致安全事故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质量事故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现场,处理发生质量事故时,项目公司应负责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和负责人,对现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①立即停止与事故相关联部位施工。采取有效应急措施,保护、疏散人员和财物,防止事故扩大; ②与设计、检测等相关单位确定事故影响程度; ③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必要时可进行拍照或录相,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和原因分析; ④收集相关质量、技术资料并封存; ⑤协助公司“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现场事故处理。 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3、由当地政府认定的质量事故的处理应按当地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规定执行; 4、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项目公司应根据事故情节论证是否进行必要的检测;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件建单位制订善后方案,根据问题性质召开专家论证会,共同确定善后方案,然后组织实施,并上报公司“品质巡查小组”。 5、项目公司对发生在本项目的质量事故,必须给出明确的责任认定,明确整改要求、赔偿和处罚原则。 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整改 1、 对较大(含)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公司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形成事件调查报告上报公司总经理和分管领导。责任单位须按当地有关部门或公司总部要求时限完成问题整改,公司“品质巡查小组”负责监督工程质量事故的整改处理,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2、对一般质量事故,项目公司自行负责组织调查,将调查结果上报公司“品质巡查小组”备案。项目公司应责成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将检查验收结果上报公司“品质巡查小组”备案。 五、考核 第十七条 公司所属各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应半年小结一次,年度进行全面总结,质量管理工作业绩纳入各房地产项目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发生较大(含)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公司,取消当年先进集体考评资格。 第十八条 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公司,要按有关规定上报。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项目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对触级刑律的,追究期法律责任。发生较大(含)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公司,根据责任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追究项目领导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级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十九条 对质量管理工作成绩显著,质量责任考核指标全面完成的项目公司,由公司“品质巡查小组”提出建议,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将给予奖励。各项目公司质量管理成绩突出的员工,由各单位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品质巡查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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