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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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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高速公路项目房建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一、编制目的:根据本监理合同段的具体情况,按照现行监理规范及*高速公路的监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工程建设的一般规律,编制本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细则,用以指导本监理合同段的监理工作。协调业主、承包商及其他方之间的工作关系,确保本监理合同段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实现以及搞好合同、信息管理使本工程建设成为优质、高效、低耗、文明、安全的优良工程。二、编制依据:1、本工程的监理服务合同书;2、本工程的监理投标文件;3、*高速公路项目施工监理实施办法;4、设计文件(图纸和设计变更);5、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6、

2、国家或地方的强制性条文、法律、法规。三、编制内容:1、监理工作目标;2、监理人员、组织机构及管理办法;3、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4、监理工作细则。四、工程概况:五、监理服务范围:六、工程内容:七、计划工期:第二章 监理工作目标监理工作是围绕工程目标这一系统,以动态控制的运行机制,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化的监理工作程序,现代化的工作手段,良好的企业信誉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按照监理委托合同的所有条款,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地监督和管理。根据我国监理行业的文件法规和业主与承包商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监督和证实承包商是否严格按合同要求实施合同,对项目进行工程

3、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合同管理、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和工作协调,在计划的费用和质量目标内实现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主要目标就是实现质量、进度、费用三大控制。一、质量监理目标: 以严格的监理、热情的服务,按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等进行监理。建立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承包商自检体系的管理,严格做好中间的质量检验以及现场质量验收,搞好工序监测。以形成承包商自检,监理工程师抽检的二级质量保证系统。工作中强调事前控制,严格开工申请的审批,使工程优良率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杜绝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一级一般质量事故,有效地防止发生二、三级一般质量事故,尽可能少发生质量问题;清除质量通病,

4、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为优良工程。二、进度监理目标:要求施工承包商根据合同要求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年度和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和月报,审查并督促其实施,及时进行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比较,按月给业主通报工程进度情况,出现偏差时指令承包商进行调整,并督促承包商的资金、机械、材料、人工等及时到位,以保证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竣工。三、费用监理目标:认真审查承包商提交的现金流动计划,现场核实工程数量和计量,审查签发付款证书。严格审查计日工、额外工程、设计变更、价格调整,认真仔细地做好施工现场记录,当承包商要求额外补偿索赔时,做好各种证据,资料的记录、整理,为业主把好费用关,控制好工程费用,力求工程费用不超过

5、计划费用。四、合同管理:认真贯彻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充分发挥监理的控制作用与第三方的特殊地位,注意协调好业主、承包商及各协作部门的关系。管理好合同以规范约束合同各方的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五、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认真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现场检查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的落实情况,尽量杜绝安全事故的产生,减少环境污染。六、信息管理:信息管理采取人工决策和计算机辅助管理相结合的手段。特别是利用计算机准确及时地收集、处理、传递和存储大量数据,并进行工程进度、质量、费用的动态分析,以达到工程监理的高效、迅速、准确。七、工作组织协调管理:监理机构的组织协调工作,

6、主要是协调业主与承包商、承包商与沿线地方政府、与村民及设计单位、承包商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以及承包商与工程建设其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第三章 监理人员、组织机构及管理办法本监理项目按业主签定合同定的服务范围,正确执行合同所委托监理工程师的职权,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并承担本监理合同的监理范围任务,实行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辅助人员按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需要配备,各阶段监理人员的进场、持续工作时间、人员数量及素质保证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监理组织机构的人员配备是根据业主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根据我公司现场勘察的实际情况设置的。一、施工准备阶段:与业主签订监理服

7、务合同后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要求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处理正式开工前监理所要准备或处理的一切事务,保证正式开工后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二、施工阶段:进场时间:以业主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监理服务时间:预计*个月(包括缺陷责任期*个月)。三、缺陷责任期阶段:缺陷责任期时间:*个月。缺陷责任期人员安排: 四、组织机构框图: 五、监理机构职责一)、总监办职责 1. 总监办负责整个工程实施的全权管理:对建设单位负责,负责各个驻地办的管理,主持编写本工程的监理计划,在经建设单位批准后,组织各驻地监理工程师按监理计划实施工程监理。 2. 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议。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召开会

8、议和培训学习班。制定全线统一的监理程序、监理表式和监理工作考核办法,对驻地办的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 3.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检查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会同驻地办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加快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工。组织审批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组织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4. 签发支付证书、合同工程开工令、单位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对各合同段驻地办的监理服务费支付证书进行签证。 5. 组织全线性的定期质量检查,按合同要求建立中心试验室。 6. 开工前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实施方案。在施

9、工中组织全线定期的安全检查,并按合同和规范要求建立和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帐。 7. 开工前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组织全线定期的环保检查,以检查施工单位制订的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8. 协助建设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 审核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报告,编制监理竣工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参与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 9. 审核各驻地办提交的中期及最终支付证书,有权拒付或缓付各合同段驻地办已签发但不合理的支付,统一组织各驻地办和施工单位核定最终工程量。 10. 审核变更单价和总额以及延期和费用索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延期或费用索赔,

10、根据合同规定组织各驻地办查清情况,进行核定,报建设单位批准发出通知。 11. 工程施工期间,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监理月报、中期支付证书(每月)、进度计划报表、各种原始记录和现场抽验资料。 12. 工程施工期间,有权对各驻地办向施工单位发出的错误指令、文件进行纠正或调整。 13. 与建设单位共同审查批准或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分包,查处转包或非法分包。.二) 工程技术部职责 1. 指导、协调工程项目的计划、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和合同管理工作,制订有关的管理制度、规定和工作程序,负责组织有关工程技术、质量、计划管理、合同管理方面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交流。 2. 会同驻地监理检查施工单位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

11、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数量、性能以及构成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人员、机械设备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更换。 3. 审查施工单位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报总监理工程师商议之后批准,参与制订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总体进度计划,并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重要施工方案,检查和督促各项计划的实施,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定期召开计划协调会。 5. 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重要技术、质量问题,参加重大质量、技术问题的处理。 6. 审查并办理重大工程变更,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商议之后签发变更令,指

12、导与帮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做好工程变更工作。 7. 协助监理驻地办审查施工单位试验路段的方案、施工工艺和特殊技术处理措施,抽查工程质量,掌握整个监理合同段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动态。 8. 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图纸(包括原始基准点、基准线或基准高程),参与设计交底和交桩工作,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复测资料、验收施工放样。 9.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处理经监理驻地办审理的工程变更申请,并建立工程变更费用台帐,定期(每月)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情况。 10. 负责本监理合同段的工程进度计划的审查及计划执行、计划调整等事宜。 11. 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实施方案。在施工中组织全线定期的安全检查

13、,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的到位,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合同和规范要求建立和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帐。 12. 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组织全线定期的环保检查,以检查施工单位制订的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13. 参加工程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验收工作,做好工程技术文件、合同管理文件的管理。 14. 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三) 合同管理部职责 1. 掌握合同条款,严格合同管理,协调各方利益。 2. 检查施工承包合同执行情况,全面熟悉监理合同。 3. 检查进场的单位、人员、主要设备是否与标书一致。 4. 杜绝转包工程,把住部分工程项目

14、分包关。 5. 核对工程数量,统计工程量清单的变化,对数量较大的变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6.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处理经监理驻地办审理的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并建立计量支付、工程变更费用台帐,定期(每月)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情况。 7. 定期到现场审查各种支付报表和中期支付证书。编制报建设单位及贷款银行的各种财务报表、工程进度报表和报告。 8.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支付报表及经监理驻地办签认、确认的原始凭证等,审核中期支付证书、最终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后任何付款的支付证书。 9. 负责组织各种监理报表的编制和汇总工作,组织编写总监办的工作报告、工程监理竣工报告和监理简报。 1

15、0. 协助总监处理合同纠纷问题。 11. 向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提供合同文件,提供有关计量、支付、计划统计方面的报表、证书及资料。 12. 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四) 综合部职责 1. 负责建立工程项目的资料档案管理系统,负责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之间来往函件、技术档案、财务档案、行政档案的分类编号,并妥善保管。 2. 负责所有监理文件资料的收集、登记、整理、分类、编码、存档保管、借阅登记、注销管理和归档管理。 3. 负责整理汇总监理信息,做好相关监理文件的收发工作。 4. 负责总监办的翻译、打字、复印与微机、通讯的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以及车辆的调度等工作。 5. 负责本监理

16、合同段的财务开支、办公设备用品、资产管理等工作。 6. 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五) 中心试验室职责 中心试验室以控制材质、科学配比、提高工艺、确保质量为目标,以日常巡检、疑问复核、异议仲裁为重点,对整个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1. 做好试验室的仪器设备标定、维护、保养、维修、管理等工作,使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满足工程中各项试验的要求。 2. 做好试验检测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 3. 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明确人员分工工作职责。 4. 试验工作统一按合同列明的或国家标准及部颁行业标准进行,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公正。 5. 按合同文件规定,完成抽检工作。 6. 统一本

17、项目的试验检测记录、报告表格形式。 7. 必要时为质量事故的处理采集数据,提供数据。 8. 对驻地试验室和承包人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工作进行有效的 监督、检查和指导。 9. 对整个工程的材料、配合比和强度进行有效的控制,以确保各项工程的物理化学性能达到规定的要求。六) 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职责 1. 驻地办负责本监理合同段范围内各施工标段的管理,对总监办负责。主持编写驻地办的监理实施细则,在经总监办批准后,组织其下属监理工程师按监理实施细则实施工程监理。 2. 主持召开驻地办的工地会议。 3. 按合同要求建立驻地办的监理试验室。 4. 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

18、比、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施工方案。 5. 参加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批施工单位测量基准点的复测、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线成果。 6. 日常巡视、旁站、抽检,并做好记录。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7. 审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8. 审核施工单位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9. 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验收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10. 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1. 审批月进度计划,编写所辖合同段的监理工作报告。 12. 要求施工单位按

19、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3. 按总监办授权范围,组织单位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4. 核算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 15. 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6. 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17. 完成总监办授权范围内交办的其它工作。六、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准则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廉洁自律”的精神并遵守以下职业准则:1、公正、公平、信誉第一,为业主服务,在法律

20、规定的范围内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尽职、勤恳、兢兢业业地组织监理工作;2、不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商的商业咨询,不接受承包商的任何回扣、提成或其他间接报酬;3、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4、当其认为正确的判断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向业主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5、当认为业主的意见或判断不可能成功时,应向业主提出劝告;6、当证明监理的判断是错误时,要及时更正错误;7、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合法权益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七、监理人员表:八、驻地办监理的管理:一)、建立监理例会和汇报制度1、驻地办主任召集驻地监理人员每月召开一次监理

21、会议,总结监理工作,布置下月监理计划,讨论和解决监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2、由驻地办组织编写每月监理月报,向业主、总监办及质检站提交当月监理月报。月报的内容应包括:工程进度情况、质量情况、投资情况,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重大质量事故情况,天气情况及本月监理人员工作情况等;3、驻地办主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现场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4、施工监理过程中,一般专业技术问题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总监办及驻地办主任报告;5、施工监理过程中遇有重大的技术经济问题而影响到监理合同执行,驻地监理应及时向总监办汇报,由总监办及时组织研究处理。二)、建立监理工作日记和考勤制度1、监理人员,每

22、天填写工作日记,记载工程监理主要情况,掌握工程的动态;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本专业监理日记,对工程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由监理处组织研究处理,对处理过程、结果要有详细的记载;3、监理工作日记应认真填写,妥善保存,作为归档技术资料;4、监理人员实行轮休制度,保证现场有人值班。驻地监理员作息时间同承包商作息时间;5、驻地监理员离开工地或休假,必须事先向驻地主任请示,并经驻地主任同意。三)、技术资料的管理技术资料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完整的资料能反应工程建设的真实情况。为管理好技术资料,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建立人工、计算机结合的管理系统。技术资料交由专职资料员收集,管理归档。要求做到分类建立目

23、录,资料完整,查阅方便。技术资料主要有:1、业主下发文件;2、承包商上报资料;3、监理处下发文件以及与业主、设计方及承包商的往来文件;4、设计变更;5、其他资料。四)、监理人员有关安全防护要求监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程、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要求,认真检查施工中的安全施工防护措施,督促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随时检查各专业施工安全防护情况,发现重大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提出监理意见,并报监理处,要求承包商及时纠正,并写进月报。监理人员亦应树立严格的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安全防护规定。五)、其它1、为使监理工作有序的开展,总监办制定了办公室管理制度,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监理人员考勤

24、制度及财务制度等,使总监办的管理制度化、科学化;2、为加强各监理人员的责任心,明确岗位职责,总监办及驻地办与各监理人员签定岗位责任书;3、为搞好监理的廉政建设,规范各监理人员的廉政作风,总监办与各监理人员签定廉政责任书;4、为配合施工进度,做好监理工作,总监办制定了工地值班制度;5、监理员进驻施工现场前,将总监办及驻地监理人员名单书面通知承包商;6、协助业主按有关规定,将监理内容及所授权限书面通知承包商。第四章 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驻地办将严格执行本项目的监理程序,进行现场监理和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控制及计量工作,负责准备和实施各项管理办法和程序,确保合同工程得到有效监理,协助总监办处理承包商支付

25、事宜,做好项目帐目记录,审查和洽谈重大变更合同单价和索赔要求,编写记录月报,审查承包商提交的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合同单价、增补工程量清单并提出必要的修改意见,报总监办审批后执行,定期向业主提供有关数据。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编制监理工作细则;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3、参与场地交验及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复测成果;4、督促和检查承包商建立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5、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和主持常规工地会议;6、发布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7、审核承包商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他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及试验人员的资质;初审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8、保存所有的

26、原始资料和其它应妥善保管的一切资料;9、审批承包商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10、审查承包商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11、审批承包商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12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13、审批承包商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承包商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商的修正计划;审批承包商提交的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和日计划,并督促承包商实施;14、要求承包商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15、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

27、办法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16、签发中间交工证书;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商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18、发布停工令;19、对已完工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20、签发中期支付凭证;21、发布变更令;22、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23、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2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工作总结;25、对承包商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26、签发交工证书;27、督促、检查承包商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28、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29、监督承包

28、商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30、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31、签发最终支付证书;32、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33、在业主与承包商(或第三方)来往中,为业主确定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建议、意见;34、审核签署承包商递交的进度支付证书,并提交总监办审核;35、参与业主与承包商关于变更单价、索赔、有关争议、工程变更和对工程进度及质量极为关键的其它问题进行的谈判;36、帮助业主解决合同文件中出现的矛盾,包括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审查并对设计图纸和规范中的实质性修改建议提出书面评价意见;37、协助业主以确保工程施工

29、符合本项目环保工作和拆迁工作计划;第五章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细则第一节 施工监理工作准备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做好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1、监理人员进场:监理单位应根据与业主签订的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的监理人员、进场日期安排要求,在开工日期以前的适当时间派出能满足施工准备阶段工作要求的主要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然后应按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规定的人数、时间及名单全部到位,监理期间除健康原因外,不考虑人员替换。若需更换人员,按施工监理协议书的有关条款规定办理。2、熟悉合同文件: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高速公路的合同文件及有关标准和检测方法,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

30、漏、碰撞、含糊不清等问题应尽可能查证清楚,找出问题,作出合理解释,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3、熟悉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对按合同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认真的审查和现场复查核对,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对所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再次现场核对,并配合设计代表确认,同时应按监理程序上报至业主。监理工程师应对可能造成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的施工环境尽可能进行实际调查和掌握。调查重点为设计阶段尚未发现并在图纸上尚未标明的地下结构物;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施工前尚不能按时交接的工程占地及有争议的工作占地;施工中可能危及安全或造成损坏的房屋及其他设施

31、;可能危害工程安全的自然灾害及地质危害等。根据调查结果适时提出处理措施报业主。4、结合高速公路的规定,制定监理工作图表:由驻地办依据施工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所列表格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并统一制定出进行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和合同管理的各种记录、报表、证书、图式的规格和样式,供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使用。第二节 建立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 承包单位负责人应正式制定和颁布承建*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施工的总质量目标。质量体系是质量管理的核心,工程项目质量体系的核心内容包括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与承包商的质量保证。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要求承包商为实施质量管理建立所需的组织机构、职能、程

32、序、过程和资源构成的有机整 体。即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承包商的质量检验手段、质量 检验标准都应根据合同段工程特点配置,以满足工程质保需要。一、承包商的质量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承包商的投标书附表与进场的质量负责人进行核对,并对其学历、资历、技术职称、工作业绩等进一步的了解。当进场的质量负责人与投标书附表不符,或学历、资历、工作经验等监理工程师认为不满意时,可要求承包商更换。并应要求承包商的质量负责人一直在工程现场进行专门的质量管理。二、承包商的自检职责: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的组织与制度,承包商自检职责应符合以下要求:1)、对于每个单项工程的开工条件进行

33、自检,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对每道工序或工艺都应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工艺及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并获得旁站监理人员的认可;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应及时采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措施予以消除。对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做现场记录,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4)、按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及时通知其工地试验室进行取样或现场试验,对保留在工程现场的试样的养护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5)、对工程各部位的位置、高程和几何尺寸及时进行量测,并提供资料以获得监理人员的认可;6)、对每道工序或单项工程进行完工后的自检和测定,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7)、对各项工程质量进

34、行数理统计并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系列,随时为监理工程师或交工验收时提供详实的施工资料。第三节 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一、发布开工令:根据施工合同具体规定的日期,当合同段开工所需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时,驻地监理员应通知承包商提出开工申请报告,报总监办办理批准手续,并发出批准标段开工令,若合同段不具备开工条件不得开工。二、审查承包商的施工机械设备: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商的投标书附表或补充的机械设备分期进场计划资料以及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审查承包商的施工机械设备,进场的机械设备其种类、性能、数量是否与承包商投标书的要求一致,并满足开工及进度计划的要求,监理工程师予以认定符合开工的条件,否则,应通知

35、承包商限期解决,不然不予批准开工。对承包商报来的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表要进行系统的检查并记录。1、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计划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与投标书附表所填列的是否符合;2、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施工技术的适应性;3、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尤其是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的适应性;4、数量不足或不配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要求承包商补足进场;审验不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承包商撤离工地:承包商要求替代或更换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5、已运入现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的施工的机械设备,未征得同意不得运出工地。三、检查验收承包商的

36、施工定线:驻地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代表、承包商三方应会同到现场交桩,并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导线点的坐标和基准标高的数据给承包商,同时办理正式的交桩手续。驻地办应对承包商的施工定线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承包商的复测报告成果提出意见报总监办审批。1、应对业主提供的或图纸上的原始定线资料进行复核,确保其原始定线资料和数据准确无误,对无力消除的差错应通过业主予以纠正;2、若原始导线点、基准点或基准标高发生损坏或丢失,当损失控制点连续在两个以上时,应通过业主由设计单位补定;一个控制点损失时可直接由承包商予以补定,由驻地办测量人员复核、认定;所恢复的导线点必须是永久的,不得长期以木桩代替;3、驻地办监理工程师

37、对承包商为加密控制、定线和施工放样为目的的测量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复核认定;4、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应指示并检查承包商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的保护,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四、验收承包商测定的地面线: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对全部工程或开工段落的原始地面线进行实际测定,并对测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1、测定工作应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扰动以前进行;测定所便用的仪器精度及操作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规定。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与复核测量,应与承包商的测量同步或平行进行;2、对于业主已移交了工地场地的占用权,但承包商尚不施工和尚未测定的施工段落,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对工程场地的地面线进行

38、有效的保护,不得随意开挖或倾倒垃圾,由此而增加的工程数量或工程费用也不应认可。五、审批承包商提交的施工图: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商依据合同规定完成并提交的各种施工图进行审批。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在未进行施工测量之前或在施工测量的过程中,对施工设计图中各类结构数据审查并进行现场核对和补充调查,必要时,还应进行补充测量,以纠正错漏,保证施工图及原始资料的准确和完整;2、工程项目如有局部的调整和修改,应要求承包商作出具体的修正方案与处理意见,并将有关资料报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审查或批准,或由驻地办监理工程师上报总监办审核批准;3、所有施工

39、图的图幅应与竣工图幅要求相一致。六、检查承包商占用工作场地:在合同规定的各项工程开工前的合理时间内,业主应将合同段全部工程或部分施工段的工程场地移交给承包商使用。监理工程师应督促业主履行这一职责:1、对业主无法一次给出合同段的施工现场占有权和出入权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作出工程场地占用计划(附图),并把占地计划提供给业主,以便业主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场地的准备;2、对业主难以按工程进度计划及场地占用计划提供工程场地的段落,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商协商,对施工段落的顺序作出合理调整;3、工程场地交接应在工程现场进行,并履行必要的文字手续,各有关单位的代表应在交接文件签字;4、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

40、包商对占用的场地埋置永久的界桩或暂时挖出界沟,并对场地进行看管。七、审察承包商组织机构、人员、工程管理体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土建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业主的各项管理办法和国家及湖南省的有关规定,认真检查核对承包商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转情况。若有偏离,应督促承包商及时纠正。八、审察承包商工程材料: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土建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业主的各项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对土建承包商的工程材料的来源、材质、工地抽样试验等进行严格的审查。若有不符,按规定指令土建承包商处理。九、审批分项(分部)工程开工:1、原则上在下达批准标段开工令后,承包商方可申请分项(分部

41、)工程开工;2、承包商申请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的程序与表格均应与标段开工申请相似;3、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由驻地办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并签署意见,经批准后即可开工,但应将批准表报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一份备案。各分项工程不经批准均不准开工。第六章 施工质量监理工作细则第一节 质量监理的依据和任务一、质量监理的依据:1、合同条件:所有质量保障责任、处理程序、费用支付等均应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2、设计图纸:所有工程应与设计图纸符合,并符合设计变更与修改要求;3、技术规范: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符合国际或国内公认的优良工作品质;4、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

42、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及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其他标准。二、质量监理的任务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制止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使承包商提交使用的工程项目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及验收标准的要求。第二节 质量监理工作程序一、质量控制检查程序:1、开工前准备工作的监理:开工前,承包商须将准备工作情况(即开工申请报告)报总监办、待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令其纠正或根据合同有关条款令其暂停施工。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要求,其主要审查内容为:1)、工地试验室的仪器与试验人员配备情况;2)、承包商的质量自检系统及质量保证措施;3)、进场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情况;4)、施

43、工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的配备情况;5)、施工方案、方法、工艺流程;7)、施工设备的配备(数量、规格、性能)等情况。2、施工放样与施工测量工作中的监理:1)、驻地测量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部门向承包商移交工程测量资料,承包商应进行工程测量复核工作,在测量复核过程中,应补设和固定永久性标志,并将复测结果报驻地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查,然后承包商进行工程定线和放样。2)、承包商应根据驻地测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于当日或次日向驻地测量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放样和施工测量记录,当驻地测量监理工程师发现测量和放样有问题时,承包商应返工复测。3、中间检查:1)、中间检查的安排:承包商应在每道工序施工结束前24小时将检验计

44、划报送驻地办,以便驻地办安排每道工序施工质量检查工作计划。2)、检查程序:(1)、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商自检,若自检不合格,自行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填写“工序质量检验单”报送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2)、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检验,若不合格,用通过“工作指示单”指示承包商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签认“工序质量检验单”并指示承包商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3)、承包商在每一个分项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自检,若自检不合格,则自行返工;若合格,则填写工程质量检验报表,报送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4)、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单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若不合格,则发工作指示单,指示承包商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签认工程质量检

45、验报表及分项工程完工证书,并发出工作指示单,指示承包商进行其他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程序详见图61质量检查程序框图。3)、中间质量检查的方法和手段:(1)、旁站:现场监理人员应在各施工点监督施工,原则上采取旁站监督,尤其对关键部位、工程隐蔽部位、易产生缺陷的工程、不易补救的部位,更要加强监督,如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在旁站过程中作好旁站监理记录表及监理日志,工地各级监理人员将施工中的情况和主要问题及时记录于监理日志中,并存档备查;(2)、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并经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其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原则上,工地材料试验由承包商进行,但必须有现场监理人员在场,试验记录有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能有效,必要时,监理人员自行检查。对于由承包商提供的设备在技术性能上必须满足本工程要求,若不能满足,监理人员有权暂停使用;(3)、现场测量:包括几何尺寸、高程、位移等项目测量。一般性的现场测量工作由承包商进行,监理人员旁站监督,其测量记录必须有监理人员签字方可有效。关键性的测量工作,监理人员应自行测量。4、分项工程完工证书:分项工程完工证书是说明承包商所进行的分项工程已经完工,并通过了有关质量检验的文件,分项工程完工证书是申请后续分项工程施工的前提,是竣工验收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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