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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招投标中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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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宜 兴 市 招 投 标 中 心 政 府 采 购 标 书 标书编号: YXZTBZC2010-051[询] 招标单位:宜兴市招投标中心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受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委托号:宜政采[2010]-03号),决定对张渚镇环卫所的垃圾桶收集车进行询价招标,由各投标人参与投标,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 标书编号:YXZTBZC2010-051[询] 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盖章): 一、 技术要求及报价: 单位:元 标段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最高限价 单价 总价 一 压缩式垃圾桶收集车 中联重科--ZLJ5070ZYSE3型后装压缩式垃圾车 1辆 300000 主要性能与特点 l 主要构件垃圾箱、推铲和填装器均采用优质高强度锰钢制作 主要构件填装器、垃圾箱、推铲由Q345A高强锰钢制作而成,结构牢固,重量轻,刚度大,强度好。 l 外观造型美观大方 垃圾箱前端部半密封,后端部有完整框架,两侧及顶面均为圆弧造型,结构合理,整机显得美观大方。 l 安全可靠 采用了先进的液压举升安全回路。其原理是在液压系统中的举升油缸上设置了单向平衡阀。该阀隔断了举升油缸与液压胶管的直接连接,即使油管爆裂,填装器也不会突然落下造成恶性事故,提高了使用安全性。 l 装载能力强 采用双向压缩技术,压缩比可达1:2.5以上,生活垃圾经压缩后可达到600~800Kg/m3以上。 l 垃圾箱与填装器之间密封性好 垃圾箱与填装器之间采用特制橡胶条密封,密封性好,杜绝了二次污染。 l 电、液联合控制 利用电控和液压控制的优点,通过控制转换,保证了各机构动作准确可靠,提高了使用可靠性和效率。 l 发动机功率输出自动控制 发动机功率输出控制即油门控制通过电子油门控制器实现全自动控制,保证垃圾车在其各作业状态下,发动机能自动选择加速和怠速状态,避免了功率损耗和系统发热,耗油降低,经济性好。 l 先进的电控系统 采用进口PLC(可编程序控制器)集成控制,控制电路在PLC内生成,并采用逻辑回路保证各操作指令按顺序执行,外部只有线路连接,降低了故障发生率,避免了误操作造成的事故,提高了可靠性;特别设置的紧急制动按钮可使垃圾压填作业装置在任何状态或任何位置停止,保障作业人员、设备的安全;可选装电视监控,保证垃圾车在场地行驶和作业时的安全。 l 方便的操作控制 作业控制盒分别安装在驾驶室内和车尾,驾驶室内的作业控制盒可控制推挤卸料,车尾的作业控制盒则控制压填机构和提桶机构的作业,使用操作十分方便;特别是在垃圾填埋场,作业人员无须下车即可完成卸料。 l 高质量的进口元件 电气、液压系统的关键元器件采用进口元件,如: PLC可编程序控制器、接近开关、操作按钮、油缸密封件等,提高了垃圾车的使用可靠性; l 选装 根据用户要求,可选装垃圾压填无(有)线遥控装置、多种翻桶(斗)机构、填装器盖等。 主要技术参数 项 目 型 号 及 参 数 外形尺寸(长(带翻桶机构长)×宽×高) 6320(6815) mm×2150 mm×2540 mm 底盘型号 NKR77LLPACJAY 发动机型号 4KH1-TC柴油发动机(欧Ⅲ) 发动机功率 96 kW/3400 r/min 总质量 7300 kg 最小转弯直径 ≤13.6 m 垃圾箱容积 6.6 m3 填装器容积 0.8 m3 装载作业一次工作循环时间 ≤22 S 卸料作业一次工作循环时间 ≤35 S 控制方式 自动 二、有关说明: 1、根据《宜兴市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宜政发[2008]243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不得有正在执行限制市场准入的不良行为记录的限制。 (1)、不良行为情形: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②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③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不订立合同未实施备案的;④不遵守招投标纪律,扰乱正常招投标秩序的;⑤其他不良行为 (2)、疑似不良行为情形:①承包人、供应商违反合同要约,提供不合格产品的;②对投诉反映的供货进度、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及时处理的;③承包人、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按中标价、供货日期和质量履行合同的;④供应商恶意质疑、投诉,在质疑、投诉中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⑤违反招标公告、文件规定和相关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的) 2、本次招标的投标总价一次报定,包括全部设备、辅助材料、安装、调试、人力、机械、运输、装卸、仓储、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质保、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投标单位一旦中标后,如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导致价格变化,投标报价将不会得到调整。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施工现场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一旦中标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招标的部分设备如有多个品牌参与竞争,各投标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品牌参与投标。投标单位必须在《质量要求技术规格响应表》中详细注明投标设备的品牌、型号及配置情况,未响应以上要求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以上配置为基准配置,如投标单位不能完全符合此要求,可高于此配置投标,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将不接受低于该配置的投标。投标单位中标后,在供货期内如遇产品平滑(自然)升级,中标单位应提供平滑升级商品不补差价(标书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5、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对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优先采购。 投标单位投标时应提供所投产品为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6、招标文件自2010年4月19日发出后,投标单位有权于2010年4月22日下午17:00前提出书面异议,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同投标方对招标文件的认可,在2010年3月22日下午17:00后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或质疑。 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更正等信息发布的,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将于开标前在“宜兴市招投标中心”网站(网址:)等媒体上发布补充更正等信息公告,该补充更正等信息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经常关注“宜兴市招投标中心”网站等媒体上发布的相关补充更正等信息公告。如投标单位未及时关注相关补充更正等信息公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7、不得修改:各潜在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不得自行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如有修改,投标无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视情节处一定期限的限制市场准入。 8、质量及检验:使用单位负责验收。 9、交货地点:张渚镇环卫所。(以签订合同上的地点为准) 10、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二十日内供货完毕。具体供货日期等宜兴市采购管理办公室通知后进行供货。(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如供方逾期交货,除不可抗力外,供方应向需方就逾期交货部分支付违约金,具体每日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款的千分之三支付。另外,需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履行。 11、验收时间:货到现场后5个工作日内。 12、付款步聚:设备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付清中标价。 13、凡涉及报价的补充说明或修正,均以宜兴市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科书面依据为准。 14、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0年4月29日上午9:15(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及开标地点:宜兴市招投标中心二号开标室 联系地址:宜兴市宜城镇陶都路115号 15、本标为1 个标段。 16、评标采用最低价中标办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单位。 投标产品为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的,给予其5%的价格扣除后,如果其产品报价低于一般产品最低报价的,应当确定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为中标单位。 如价格相同,则抽签决定中标单位。 自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后,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将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 17、中标单位应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办理签订合同前的相关手续,并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中标单位如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招投标中心及财政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遇特殊情况,采购单位、招投标中心及财政部门可延期签订合同。 18、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向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中标单位向宜兴市招投标中心缴纳中标额0.4%的中标管理费。中标管理费的交纳方式限于现金或电汇。 [中标管理费收款单位:宜兴市财政局(招投标中心分户);帐号:;开户行:交通银行环科园支行] 19、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需向宜兴市招投标中心交纳伍千元的投标保证金,且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本票、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交纳投标保证金帐户名称: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宜兴支行;帐号:8920102) ②投标单位投标时,以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开具的往来款单据,作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该往来款单据需在投标时一并提供,作为审查投标资格的内容。 ③招标活动结束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手续,由投标单位自行与宜兴市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科及综合信息科联系办理退还事宜。 20、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如中标单位拒绝遵守投标承诺或拒绝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与需方签订正式合同; ②投标单位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单位恶意串通的; ③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自行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 21、报价超过限价: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如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视情节处一定期限的限制市场准入。 22、营业执照: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必须递交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递交加盖发证机关印章,签署“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有效形式;如为联合投标,则需递交联合体双方的以上相关材料) 23、中标单位按中标额的10%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用现金、汇票、本票、转帐支票形式提供履约保证(不接受以上方式以外的履约保证)。 履约保证金于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一周年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收款单位:江苏省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帐号:;开户行:江苏宜兴农村合作银行东山分社) 24、投标书应一正三副,密封后送至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投标单位投标后,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样品一律不予退还;对未中标单位的样品,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还。 25、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或现场演示的,则投标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提供,由评标委员会对样品或现场演示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方为有效。 在评审环节中,仅对样品或现场演示的外观质量、数量、规格、色泽、基本功能等评标委员会现场能审定的情况进行评审,涉及到样品或现场演示的内在材质、性能、质量等评标委员会现场不能审定的情况,由采购单位在交货验收时一并验收。 26、投标单位投标后,如果由于投标数量不足等原因,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将封存所有投标文件,报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对招标采购方式发生变更,投标单位应承诺认可招标采购方式的变更,并在不高于投标文件报价、不低于投标文件服务承诺等的基础上,按照变更后招标采购方式的要求,继续配合开评标工作。 27、投标书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28、整本投标书(包括正本、副本)(含表格部分)由投标方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每张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或合同章)或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或签字)后方为有效。其中,正本上加盖的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应为红章。 29、投标书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章。 30、无效标书的确认: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未按规定加盖签章(或签字)的;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5)、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6)、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自相矛盾的; (7)、同一项目有多个投标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8)、投标文件超过规定期限送达的; (9)、投标单位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10)、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1)、不同投标单位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等其它恶意串通投标的; (12)、投标单位的投标书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13)、投标单位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14)、投标单位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15)、在综合评分法中,如投标单位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的基础性要求,即在综合评分标准中不能得到基础分的; (16)、投标单位提供的样品或现场演示的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被评审为不合格的; (17)、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18)、不同投标单位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19)、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的。 (20)、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自行修改招标文件内容的。 31、中标单位结算货款时,必须提供中标单位开具的发票,否则不予结算货款。 32、投标方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偏离,应详细说明偏离的内容,如未明确作出偏离说明,则视同对招标文件的完全响应。 33、投标单位领取标书后,如由于各种原因而放弃投标的,应于开标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将放弃投标的理由告知宜兴市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科。 34、投标单位的投标行为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投标产品及服务等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及要求;如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则投标产品必须为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 35、支持“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的办法: ⑴、“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的界定: ①节能产品指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制订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 ②环保产品指在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制订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 ③自主创新产品,一是指在财政部等制订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的;二是指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和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制订的《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的。 ⑵、评审优惠办法: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如投标产品为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的,给予其5%的价格扣除后,如果其产品报价低于一般产品最低报价的,应当确定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为中标单位。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如投标产品为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的,得4分。 三、服务要求:(如服务要求与招标书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书为准) 1、所有设备必须享受原厂提供的免费质保。 2、响应时间为24小时,修复时间为3个工作日,如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修复的则应提供备用机。 3、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开箱后,如使用方发现外观有损伤当场提出,卖方必须立即以同样型号的设备在使用方商定的时间内更换,确保其使用。 4、如设备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在接到用户单位报修电话后24小时内予以响应,否则用户单位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 5、卖方在包换期内对使用方确需更换的部件应在48小时以内提供同等质量、性能的备件,确保其设备的正常运行。 6、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周期内,投标人应能保证使用方更换到原厂正宗的零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四、投标方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有则写,无则可不写)。 五、质量要求技术规格响应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标书编号:YXZTBZC2010-051[询] 项目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正偏离/负偏离/完全符合 品牌型号 中联重科--ZLJ5070ZYSE3型后装压缩式垃圾车 主要性能与特点 主要构件垃圾箱、推铲和填装器均采用优质高强度锰钢制作 主要构件填装器、垃圾箱、推铲由Q345A高强锰钢制作而成,结构牢固,重量轻,刚度大,强度好。 外观造型美观大方 垃圾箱前端部半密封,后端部有完整框架,两侧及顶面均为圆弧造型,结构合理,整机显得美观大方。 安全可靠 采用了先进的液压举升安全回路。其原理是在液压系统中的举升油缸上设置了单向平衡阀。该阀隔断了举升油缸与液压胶管的直接连接,即使油管爆裂,填装器也不会突然落下造成恶性事故,提高了使用安全性。 装载能力强 采用双向压缩技术,压缩比可达1:2.5以上,生活垃圾经压缩后可达到600~800Kg/m3以上。 垃圾箱与填装器之间密封性好 垃圾箱与填装器之间采用特制橡胶条密封,密封性好,杜绝了二次污染。 电、液联合控制 利用电控和液压控制的优点,通过控制转换,保证了各机构动作准确可靠,提高了使用可靠性和效率。 发动机功率输出自动控制 发动机功率输出控制即油门控制通过电子油门控制器实现全自动控制,保证垃圾车在其各作业状态下,发动机能自动选择加速和怠速状态,避免了功率损耗和系统发热,耗油降低,经济性好。 先进的电控系统 采用进口PLC(可编程序控制器)集成控制,控制电路在PLC内生成,并采用逻辑回路保证各操作指令按顺序执行,外部只有线路连接,降低了故障发生率,避免了误操作造成的事故,提高了可靠性;特别设置的紧急制动按钮可使垃圾压填作业装置在任何状态或任何位置停止,保障作业人员、设备的安全;可选装电视监控,保证垃圾车在场地行驶和作业时的安全。 方便的操作控制 作业控制盒分别安装在驾驶室内和车尾,驾驶室内的作业控制盒可控制推挤卸料,车尾的作业控制盒则控制压填机构和提桶机构的作业,使用操作十分方便;特别是在垃圾填埋场,作业人员无须下车即可完成卸料。 高质量的进口元件 电气、液压系统的关键元器件采用进口元件,如: PLC可编程序控制器、接近开关、操作按钮、油缸密封件等,提高了垃圾车的使用可靠性; 选装 根据用户要求,可选装垃圾压填无(有)线遥控装置、多种翻桶(斗)机构、填装器盖等。 外形尺寸(长(带翻桶机构长)×宽×高) 6320(6815) mm×2150 mm×2540 mm 底盘型号 NKR77LLPACJAY 发动机型号 4KH1-TC柴油发动机(欧Ⅲ) 发动机功率 96 kW/3400 r/min 总质量 7300 kg 最小转弯直径 ≤13.6 m 垃圾箱容积 6.6 m3 填装器容积 0.8 m3 装载作业一次工作循环时间 ≤22 S 卸料作业一次工作循环时间 ≤35 S 控制方式 自动 注:投标单位应对照招标设备的技术参数要求及投标设备的技术参数要求,详细填写上表,并根据参数的偏离情况填写“正偏离/负偏离/完全符合”。 投标人签字: 日期: 第四部分:合同书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 (以下简称需方)与 (以下简称供方)签订。需方愿以总价款人民币 元(¥ )向供方购买 ,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下列条款: 一、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合同书及所附条款;(2)中标通知书;(3)供方中标的投标书;(4)招标书(宜兴市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标书编号:YXZTBZC2010-051[询]);(5)供方在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三、供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交货的期限向需方提供上述合格的设备和服务。 四、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宜兴市政府的相关规定,采购单位必须将本次采购资金划入市财政“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供应商接到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后方可组织货源供货。供货完毕凭正式发票和验收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步骤和方法到采购管理办公室结算采购资金。 五、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及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为本合同的见证单位。 六、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招投标中心一份,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 需方: 供方: 见证单位: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六、合同条款 根据宜兴市招投标中心询价标书和该标书的中标通知书,供需双方就此次中标的物品及附件和相关问题,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 1、合同内容:需方向供方购买。 2、价格及支付: (1)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标的额为 元。 (2)付款步骤: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4)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 3、质量与检验: (1)、供方应严格按照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物品及附件。 (2)、每台设备上均应有包括( 有关标志)。 (3)、物品及附件质量出现问题,供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供方承担。 (4)、需方提出异议的期限:外观为当场,其他按《合同法》执行。 (5)、物品及附件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装箱单、随机资料及包装完整无破损。 (6)、验收标准: (7)、货到需方指定地址后,由于需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质量问题,供方应负责修理,但有关费用需方承担。 4、交货条件: (1)、交货日期:2010年 月 日前安装调试完毕。 (2)、需方指定地点。 (3)、供方发货时应先用函、电通告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4)、物品及附件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规定或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供方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供方负责修复或补缺。 (5)、物品及附件交货时,必须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质保单、装箱单、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并保持出厂原有包装。 (6)、运输及到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办理运输,并承担费用直接送到需方指定地点。 5、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1)、供方负责本次物品及附件的安装和调试。在规定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收到需方函、电后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解决问题。 (2)、需方应向供方现场调试技术人员及维修人员提供方便条件,有关费用由供方负责。 (3)、需方如邀请供方提供非质量问题的其它技术服务,其费用另定。 (4)、供方对其供应的物品及附件提供的质保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违约责任: (1)、如供方逾期交货,除不可抗力外,供方应向需方就逾期交货部分支付违约金,具体每日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款的千分之三支付。供方逾期交货超过15天以上的视为供方不履行合同。 (2)、需方延期付款时(有正当拒付理由者除外),应向供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逾期总额的4%的标准计算。 (3)、供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调试和售后服务,则应承担需方因此支出的费用并按未提供服务、物品及附件价格的2%支付违约金。 (4)、由于需方的原因要求延期交货,需方应按规定承付货款,并承担供方提供的代为保管费,(有关仓储规定另议)。 7、合同生效及其它: (1)、供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如果需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则供方的赔偿额应以需方的实际损失为准。 (2)、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且见证部门盖章后即生效。 (3)、合同签订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先由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协调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则可向需方所在地(宜兴)法院起诉。 (4)、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议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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