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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书.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3239096 上传时间:2024-06-26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81.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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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石 首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申 请 书 编号: 石 首 市 综 合 招 标 投 标 中 心 制 目 录 一、招标须知 二、招标申请表 三、附件 1、招标投标程序 2、建设单位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资格条件 一、招 标 须 知 1、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全市30万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市综合招标投标中心,在市场综合招标投标中心的监督指导下,按照规定的程序、经过招标后发包工程。 2、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年度投资计划,规划许可证和设计文件下达后,应及时到“市综合招标投标中心”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报建,并办理招标申请手续。建设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如不符合资格条件,须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其组织招标;而且建设单位应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招标的合同,并报市招投标办备案。 3、招标申请批准后,招标单位应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并交市综合招标投标中心审查,招标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4、招标文件审定后,招标单位应在报刊或电视台发布招标公告。 5、建设工程招标,应成立不少于五人的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本项工程招标的组织工作,工作小组由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组成,组长由招标单位的负责人担任。 6、根据省、市关于招标评标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市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工程的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价法”,有特殊原因,不宜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定标的,经市综合招标投标中心批准,也可采用《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规范程序》中规定的其它评标办法。 7、根据《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规范程序》和市政府(1999)21号文件规定,我市所有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统一采用市招标办制定的评标、定标办法和标底编制管理办法,统一使用市招投标办印制的招投标文件规范文本和表册。 8、工程招标(无论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符合资质条件,参加投标的单位应不少于三个。 9、工程施工招标,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合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它要求. 10、投标单位确定后,招标单位应在同一时间内向参加投标的所有单位发放完整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向投标单位进行技术、预算及投标注意事项的交底。招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时,可收取文件成本费和图纸押金,未中标单位交回图纸时,招标单位应如数退回押金。 11、招标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给予投标单位充足的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并安排投标单位和标底编审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的勘察,并向投标单位介绍有关现场的以下情况: (1)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所说的条件; (2)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 (3)施工现场的地质、土质、地下水位、水文等情况; (4)现场环境,如交通、供水、供电、通信、污水拜放等情况; (5)工程在施工现场的位置或布置及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情况。 12、招标工程设有标底的、编制标底应在保密的环境中正确、合理、及时地编制,编制标底必须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报价方式、计价方法、编制依据、编制要求同一个口径。在开标前严格保密,编制标底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具备资格。 13、编制标底可由市造价管理站提供全市造价员名单,经招标单位随机抽签确定两名造价员,在全封闭的环境中编制;也可经市造价管理站确认,招标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造价服务机构编制。编制标底的人员不得与投标单位有直接关系和任何联系。 14、工程招标应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的有关人员和市评委库的评委组成(人数以九人为宜),其中招标单位评委3人,评委库的评委6人,评标委员会主任由各评委推荐产生,负责组织评委按规定程序进行评标,并出具评标报告。 15、评委确定方式,招标单位在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于开标前一小时,在多于评委人数一倍的人员中,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 16、按照国家建设部、计委、财政部《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任何建设单位不得以要求投标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更不得强制要求中标单位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单位也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违者按规定处罚。 17、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时,中标人应当提交,但招标单位也应当同时向中标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18、根据《建筑法》和省有关规定,工程项目招标标底和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预算,均不列意外伤害保险费,待工程项目定标后,保险费再按中标价的3‰计入总造价。 19、中标单位确定后,招标单位必须严格按原已审定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价格与其尽快签定施工承包合同(三十日内),并到市综合招标投标中心办理有关手续,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单位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单位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招 标 申 请 表 建设单位 招标单位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招标范围 设计完成情况 资金来源 计划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中 建安投资额 施工图主要 技术指标 面积(㎡) 结构、层数 工程类别 计划开、竣工日期 招 标 条 件 说 明 建设规号许可证文号 投资许可证文号 征地、拆迁 三通一平 完成情况 征地 拆迁 电源 水源 通讯 道路 场平 资金落实 情 况 招标方式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项目经理资质待级要求 拟(定)投标 单位个数 (邀请招标附名单) 招标组织名称 招 标 工 作 组 人员 名单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职 务 职 称 负责招标内容 招标单位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建设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招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招投标管理机构: (盖章) 经办人: (签章) 审核人: (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1、本申请书一式二份,招投标管理机构、招桔单位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2、办理招标申请时,需附建设工程投资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和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及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签定的质量责任书; 3、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需附委托代理招标的合同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2、招标申请; 3、招标文件的编制、送审; 4、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5、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6、投标文件的发放; 7、勘察施工现场; 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9、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0、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 11、开标: 12、评标,提交评标报告; 13、定标,核发中标通知书; 14、合同签订。 建设单位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资格条件 一、建设单位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序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三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二、建设单位在申请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时,应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附职称证上岗证); 3、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人员的基本情况(附机构成立通知、人员任命通知,职称证,上岗证); 4、拟使用的评委专家库情况; 5、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6、其他有关材料。 ————摘自“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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