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工地检查的补充通知沪建安质监(2004)第034号各区、县(专业)安监站,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强化建筑工地安全标准化管理,规范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工地创建工作,促进安全长效管理,特提出如下补充通知:一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工地申报条件1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事故(安全)的建设工地,该工地主要责任单位不得申报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工地。2申报单位应为工程中标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得单独申报;一个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工地的申报单位
2、数不得超过工程报监书所列施工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数的总和。 3申报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工地应按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工作量申报,不得将工程分解申报,申报工地建筑面积必须达到8000平方米(含8000平方米)以上;郊区在4000平方米(含4000平方米)以上。 4工程结构完成50%90%(一结构)并通过了安全保证体系认证取得证书,方可申请工程结构阶段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工地检查。5工程装饰阶段完成装修工作量的30%80%并通过了安全保证体系监督审核取得证书后,方可申请工程装饰阶段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工地检查。二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工地检查评定1建筑工地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必须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2建筑工地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的优良等级。3复验在收到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工地复验申请表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采取检查与随机巡查相结合方式。本规定自2004年4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OO四年三月八日建议使用IE4.0以上浏览器、分辨率观看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