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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程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 录
1.安全生产通则……………………………………………………2
2.安全生产责任制…………………………………………………7
4.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定…………………………………………11
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2
4.危险作业审批制度………………………………………………20
5.特种作业设备管理制度…………………………………………23
6.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25
7.动力管线管理制度 ……………………………………………30
8.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32
9.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34
10.安全信息及归档管理办法 ……………………………………35
安全生产通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规定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要求,以加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1.2本通则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和各项生产活动。
1.3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协助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实现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减少、防止事故的发生。
2引用标准与文件
QJl421《安全检查细则》
QJl4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
GB 2893《安全色》
GB 2894《安全标志》
GB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标准》
3安全生产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公司全体职工都应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国家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指令、法规、标准、制度及规定。
3.1.2公司全体职工,都应依照《公司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在本工作岗位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3.1.3各级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会签时必须有安全主管部门的审查签字。
3.1.4全体职工都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3.1.5建立健全三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1.5.1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成立以总经理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并由副总经理主管。
3.1.5.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业务、技术工作。
3.1.5.3公司内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由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成立并主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各单位设一名专职,协助领导管理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
3.1.5.4每个从事生产、试验、检测等作业的项目部,都应设一名兼职的安全员,协助领导管理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3.1.6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实施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3.1.6.l对新接收的职工(包括调入职工、雇佣的临时工),必须进行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其进入工作岗位。
3.1.6.2对操作生产设备的职工,进行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在考核合格后发给操作合格证,方准其独立操作。
3.1.6.3对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具体按QJl4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中的规定执行。
3.1.6.4对调换工作岗位或连续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返岗位的职工,必须重新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1.6.5对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投产,要进行新操作规程的安全教育。对有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必须配备相应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装置。
3.1.6.6对参加危险作业工程的职工,要进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教育。
3.1.6.7对派往公司外执行生产、试验、检测、安装、运输等任务的职工,要进行有关作业环境和条件的安全教育。
3.1.6.8对所有在岗职工,每年进行一至二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并利用每年的“安全月”活动,生产调度会,以及报纸、广播、展览、劳动保护教育等各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3.1.6.9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灭火、急救、抢险等培训。
3.1.7对于接触火工品,易燃易爆品、化学毒品的安全管理与要求,按QJl421.11规定执行。
3.1.8建立并严格执行定期的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1.8.1公司所属各单位应结合生产,认真组织本单位的月查,班组的周查和作业岗位的日查。
3.1.8.2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3.1.8.3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要与其他部门配合,认真做好生产前安全检查。每年要组织全公司性的专业技术安全检查。
3.1.8.4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做好各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
3.1.8.5各级专、兼职安全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监督检查。
3.1.9认真排除隐患并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3.1.9.1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安排疗养并发放保健费。
3.1.9.2为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必须依据国家规定,将每年技术改造经费的10-20%用于安全技术改造。
3.1.10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保证职工必要休息。配备适当的休息场所和饮水设施等。
3.1.10.1坚持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3.1.10.2女职工因生理特点所需的劳动保护,以及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按《女工劳动保护管理规定》执行。
3.1.11对高温作业、防暑降温和暑期工业卫生的具体要求,按我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3.1.12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和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及全体职工负有安全生产的监督职责,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并上报。
3.1.13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保用品。
3.1.14按规定严肃认真处理职工伤亡事故。
3.1.14.1为了及时吸取教训,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如实反映情况。已经发生的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协助安全主管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不准瞒报或虚报各类工伤事故,应及时上报安全主管部门。严格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1.14.2以经安全主管部门及工伤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工伤者,可享受免费治疗及有关规定的补贴。
3.1.14.3安全主管部门应建立完整的职工伤亡事故档案,并妥善保存备查。
3.1.14.4公司在生产期间,要备有急救机动车辆以及时有效地救护受伤职工。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行政第一把手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 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解决安全措施费用;
(5)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6)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7)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第二条 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2)组织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公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在组织新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时,做到“三同时”(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审查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6)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7)负责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 部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对本部门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支持上级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4)支持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5)深人生产一线,掌握了解安全生产状态,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6)参加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7)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8)参加安全检查和对新建、改扩建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四条 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临时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项目部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状态;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第五条 生产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概念、内容和组织。
本制度适用于指导本公司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网络的建立。
2.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内容
2.1确定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的措施。
2.2建立以行政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组织保证体系。
2.3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规章制度。
2.4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
2.5推广应用现代管理方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管理。
2.6建立高效灵敏的安全信息反馈系统。
2.7开展群众性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以及班组安全管理活动。
2.8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4安全管理组织
4.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主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4.2建立技术安全组织网络,在总经理领导下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主管副总经理任副主任,综合部、经营部、市场部、工程部、财务部等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委员,协助总经理领导全公司安全工作。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与处罚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生产及经营管理。
2奖励
2.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可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外,还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议奖规定给予奖励。
2.3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4.对公司、职能部门各个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单位,年内实现安全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5.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国家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3处罚
3.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3.1.1发生死亡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从重处罚。
3.1.2发生重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较重的处罚。
3.1.3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3.1.4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3.2违章违纪处罚
3.2.1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2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或无证操作设备仪器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3对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上、下同时作业不戴安全帽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独立操作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5对不使用通风设施,向公共场所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或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单位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6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7对工房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8对违反Q/D9243—93《低压电气临时线路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9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3.3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3.3.1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3.3.2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阀)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要酌情给予处罚。
3.3.3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提出申报而未提出申报的单位,要酌情给予处罚。
3.4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
3.4.1领导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4.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在12个月内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4.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要加重处罚。
3.4.4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见附录A)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5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可酌情减、免处罚。
3.5.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单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减、免处罚。
3.5.3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5.4发生事故后,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对事故的有关人员提出严肃处理意见,并能认真制订防范措施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6其他处罚
3.6.1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监察人员、安全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检查的,要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3.6.2发生事故时,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6.3发生事故需应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直至扣完全部赔偿。对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4实施与检查
4.1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基层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4.2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基层单位推荐,公司安委会审议,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4.3经济处罚由经营部会同财务部门执行。
4.3.1发生工伤事故后,基层单位按本办法提出处理意见,经安委会审议,报公司领导批准。
4.3.2本办法所罚款由财务部门按经营部发出的“公司安全生产违规、违制通知单”从被罚单位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4.3.3对所罚款项,财务部门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经营部掌握用于安全工作。
4.4本规定由经营部负责监督检查。
附录A:
事故隐患通知单
( )司安字第 号 此联单项目部留存
:
现发现下列问题,曾口头通知 同志,现将该问题书面通知你们,请在 月 日前将处理情况报送经营部。
经营部
年 月 日
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 )司安字第 号 此联反馈经营部
采取的措施和完成的日期:
单位(章)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附录B:
安全生产违规、违制通知单
单位: 班组: 发现时间: 年 月 日 时
地点: 性质:
违规、违制内容:
纠正措施要求:
处理意见:
经营部
日期
安全生产违规处罚措施
条目
问题或要求
违规处罚措施
1
项目部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管理人员和班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项目部要进行安全目标管理。
未建立、未执行安全责任制的,罚项目经理1000元;未进行、未达到安全管理目标管理的(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的罚项目经理1000元。
2
项目部要建立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部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罚项目经理1000元;安全管理制度明显的不切实际的,罚项目经理500元;不予整改或改进的,加倍罚款。
3
每个工程都要安排专职安全管理员
没有安排专职安全管理员,罚项目经理1000元;专职安全管理员不到位,罚项目经理500元;专职安全管理员不在岗,罚50元/次。
4
安全管理员负责制度和措施的执行、实施,负责安全检查和记录,并组织整理、编制相关安全文件资料。
制度和措施执行和实施不力,罚安全员50元/项次;不定期检查、无记录、无整改落实的,罚安全管理员20元/次;安全文件资料整理不充分、不正确,罚安全资料员20元/项次。
5
安全施工方案、措施等要编入《施工组织设计》中,并要有针对性,要切实、合理。
无安全施工方案、措施的,各罚工长和安全员100元;无针对性,明显不切实、不合理的,各罚工长和安全员50元。
6
分项工程施工必须做安全技术交底;并要切实、合理;班组要全员签字。
分项工程施工无专门安全技术交底的,罚安全员100元;明显不切实、不合理的,签字不齐全的,罚安全员50元。
7
工地要建立班组安全管理台帐;对班组工人进行动态管理,做好相应的建档、培训工作;每月最后一次例会上将班组人员流动情况报告工程科。
没有建立班组安全管理台帐、班组档案的,不及时上报、培训的,雇用童工的,超过工人能力范围安排工作的(包括不持证上岗),罚项目经理和班组长50元/项次。
8
对安全设施、机具设备、劳保产品等,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保养。
没有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保养,而损坏严重不能满足使用安全要求的,罚项目经理100元(其它见材料科规定)。
9
施工班组每天早晨要进行班前会,着重安排施工工人施工操作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做记录。
施工班组未进行班前会,无记录的,罚班组长20元/次。
10
对公司下发的通知或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及时回复。
对公司下发的通知或要求,不及时落实、整改、恢复的,罚安全员50元/次。
1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公司管理制度、规定。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否则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范围,危险作业审批及实施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QJ1424《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
3术语
危险作业:
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4危险作业范围
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a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b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c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d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e带电作业;
f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g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h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i其它危险作业。
5危险作业审批
5.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参照QJ1424制定),报公司经营部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5.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总经理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5.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经营部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5.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6危险作业的实施
6.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6.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6.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6.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6.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6.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6.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附表:危险作业申请单
危险作业申请单
申请部门
作业地点
作业名称
作业人
作业时间
现场负责人
作业的危险性:
作业前采取何种安全措施: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下达任务部门意见:
安全部门意见:
公司主管领导意见:
填表人: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特种作业设备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过程。
2内容
2.1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技术鉴定,定期检查,保证一定的备件储备。维护保养应采用预防性保养。购置时必须进行技术论证。档案齐全,确保完好率在95%以上。
2.1.1特种作业设备购置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1.2特种作业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落实到具体人员。
2.1.3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保养。
2.1.4特种作业设备必须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规定。
2.1.5特种作业设备的关键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储备。
2.1.6特种作业设备的档案要齐全,图纸、资料,使用检查、维护记录完整。
2.2设备的检查及维修
2.2.1定期检查
2.2.1.1每月对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2每半年对闲置、封存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3每年对所有设备检查、鉴定一次,并做记录。
2.2.2设备定期维修
2.2.2.1由设备操作者对设备进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养。
2.2.2.2每季度以操作者为主,对设备按保养规定内容例行保养。
2.2.2.3每年按年度维修计划对设备进行维修。
2.2.2.4维修保养情况应保持记录。
2.2.3持证上岗
2.2.3.1特种作业设备凭公司或国家、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进行操作,无操作合格证不得上岗进行操作。
2.2.3.2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2.2.3.3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由主管部门对所持有人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放,工作变更、调动后,操作证由主管部门负责收回。操作合格证的发放、回收应有记载。
2.2.3.4特种作业设备操作人员离岗满三个月,返岗必须进行复工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领证上岗。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压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职责、主要控制环节、考核与奖惩。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对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登记、使用、修理、校验等环节的管理。
2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术语
3.1压力容器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容器为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b.内直径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4一般管理要求
4.1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4.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基本条件为:
4.2.1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2.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安全生产、本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2.4经过本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
4.3压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须持有市劳动局颁发的焊接操作证。操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4.4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准投入运行。
4.5压力容器的检修必须由劳动部门认可单位进行。一般性的检查必须在无压力、各种介质放清并清洗干净后进行。
4.6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
4.7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保管和使用应按规定执行,应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装置,并定期检验,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晒、碰撞、腐蚀等。放置地点必须距明火10m以外、无放射性源。
4.8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或防爆膜)、压力表、减压阀等。
5.管理职责
5.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程规定,开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5.2经营部职责
经营部在主管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5.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
5.2.2组织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2.3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工作。
5.2.4编制、审核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5.2.5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主要问题等。
5.2.6组织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并组织编写事故分析报告。
5.2.7组织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5.2.8组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归档。
5.2.9监督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建档、定期检验、使用和维护等各项制度的实施。
5.3使用单位职责
5.3.1保证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具有办证所必须的归档资料。
5.3.2建立和健全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等制度。
5.3.3在确定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装单位时,承担单位的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5.3.4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5.3.5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操作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应包括:
5.3.5.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和最低工作温度)。
5.3.5.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方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5.3.5.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处理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报告程序。
5.4操作人员职责
5.4.1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经营部报告:
5.4.1.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变形、泄漏等缺陷。
5.4.1.3安全附件失效。
5.4.1.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4.1.5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5.4.1.6过量充装。
5.4.1.7压力容器的压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5.4.2参加压力容器维修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5.4.3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管理规定。
6.主要控制环节
6.1购置
6.1.1负责压力容器的购置验收单位应执行有关规定并向经营部提供完整有效的压力容器办证资料。
压力容器办证资料包括:
6.1.1.1产品合格证。
6.1.1.2产品质量证明书。
6.1.1.3产品总图和主要的部件图。
6.1.1.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6.1.1.5进口产品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6.1.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委托无设计、制造资格证书的单位设计、制造压力容器。不得购买其产品。
6.1.3经营部负责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查。对资料不符合的,不予办理取证手续,不予归档。
6.2登记、申报、建档
6.2.2每台压力容器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6.2.3不具备以下建档登记条件的不准使用:
6.2.3.1新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或安全状况登记不能达到l级或2级的,不得投入使用。
6.2.3.2未注册的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
6.2.3.3不符合其它条款要求的。
6.2.4各单位所有购置的和在用的压力容器都应在经营部登记、建档。压力容器有关资料需要下发到使用单位的,应在经营部登记,注明保管单位和保管人。
附录:
压力容器安全性检查表
内容
说明及结果
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则为不合格:
(1) 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2) 无严重腐蚀和严重损伤
(3) 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液压计等安全装置齐全可靠定期校验
(4) 无渗漏现象
(5) 容器门的关闭装置应安全可靠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动力管线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公司动力管线的维修、运行状态和日常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水、暖、电和压缩气体供输管路、线路的管理。
2动力管线的施工维修管理
2.1正在运行状态中的管路、管线不得进行施工或修理。应报告有关动力部门和经过批准停运后,方可进行。
2.2受压的容器和管道不得冒然进行施工或修理。如:储气罐、有汽(气)压包、有压力的管道(水、气、暖)等。必须经过有关技术工人或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确保各指示仪表无压力后,方可进行拆卸或修理。
2.3对故障原因未查清时、备品备件可能不符合时,不得轻易拆卸进行修理,以免耽误动力的正常供应。
2.4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进行修理。
2.5检修人员对违反安全规程的检修项目不得修理。
3动力管线和运行状态的日常管理
3.1对各动力管线要定期巡检。“月检”(含日常检查)由各岗位人员进行;“季检”由维修技术人员协同进行;“年检”(含半年检)由经营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确保各动力管线正常的运行状态。杜绝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
3.2任何人有责任对各动力管路、管线发生异常现象或隐患,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以便进行修理和排除。
3.3电力线路和水、暖、气管路的安装和敷设要符合各有关规定和标准。
3.4各类动力管线维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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