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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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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青建管质字2010107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 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2005年推行标准化管理以来,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为进一步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推动标准化管理持久深入开展,现就2011年度加强标准化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指标 (一)施工企业指标 所有总承包企业(包括外地入青企业)都要积极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其中特级企业创建5个以上,一级企业创建3个以上,二级企业创建1个以上。企业创建指标与市场主体考核管

2、理办法挂钩。鼓励三级企业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并给予政策扶持。 专业承包企业可以与总包企业一起申请标准化示范工地,并在评审中一并进行,但在总承包企业评审中专业承包企业尚未参与施工或者作业量不足三分之一的除外。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专业承包工程可单独申请标准化示范工地,并须在开工15日内申报,凡作业量完成一半以上的不再受理。 (二)各区、市指标 市内四区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40个以上,崂山区、城阳区、开发区创建16个以上,胶州市、胶南市、即墨市创建12个以上,平度市、莱西市创建6个以上,高新区创建5个以上。各区市申报通过率须达到85%以上。 二、严格落实申报制度 拟申报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要自开工15

3、日内进行申报,市内四区由施工企业直接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各区、市的工程,在工程开工15日内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主体已完成工程量三分之一仍未申报的,不予受理。 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原则上每季度一次,请各区市提前安排,统筹部署,凡未申报的,一律不予评审。 三、严格评审制度 评审组由安全文明、质量、监理、建筑队伍管理等专家组成,通过看现场、查资料、现场询问等方式进行,评审后进行集中反馈,评点工程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理、建筑队伍管理等部门要参加评审,并对存在突出问题的相关市场主体进行处罚。 四、严格评后管理 对获得标

4、准化示范工地称号的工程,由质量、安全、建筑队伍管理、监理等相关管理部门不定期进行不打招呼的抽查,对降低标准的特别是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隐患、农民工工资拖欠等突出问题的,各责任部门要分别给予查处,撤销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予以通报批评,扣除市场主体考核中的加分,并给予扣分处理。 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中,对以前的获得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的进行复查,复查面为上期标准化示范工地100%。对复查中达不到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每月初将申报示范工地的名单发至质量、安全、监理、建筑队伍管理等部门,由相关部门初审,初审通过的方可列入评审范围。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5、 五、充分发挥各方作用 施工企业要注重提高创建质量,善于总结规律性问题,并在公司内统一部署整改。 监理企业要真正发挥作用,履行职责,严格控制过程施工,切实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并督促施工企业整改到位。 建设单位要支持施工企业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安全措施费要拨付到位,不得强令施工企业开工、抢工期、擅自变更设计、未经验收强行进入下一工序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建设单位阻止施工企业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或者存在上述行为的,按照建设单位市场主体考核规定给予扣分处理。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相关部门要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和服务,提高创建质量。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工程建设 标准化 管理 通知-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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