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DB42/T553-20091总则22规范性引用文件23术语2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计划34.1安全生产目标34.2组织机构34.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4.4危险源识别、评价与控制54.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5.1施工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65.2安全生产资金保障65.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65.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75.5安全技术交底75.6分包单位管理75.7安全物质供应单位管理85.8设备安全管理85.9环境与卫生管理95.10生产安全事故处理95.11应急预案106检查与改进10用语和用语说明11条文说明111总则112规范性引用文件113术语11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计划1
2、1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与控制116检查与改进12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DB42/T553-20091总则1.1为了提高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促进行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范,结合本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制定本规程。1.2本规程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旧房拆除工程可参照执行。不适用于抢险救灾工程、农民自建房屋以及房屋维修的施工。1.3本规程是
3、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现场管理的职责和要求,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规范化管理的基本依据。1.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程依据下列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建设施工实际制定。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JGJ59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14
4、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7)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第393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术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3.1建筑施工现场: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包括建设单位划定的区域和场所、施工单位为完成建筑产品而租用或购买的区域场所,以及生产生活中临时占用的公共区域和场所等。本规程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现场作业区、现场办公区和现场生活区。3.2项目部:由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组建,各分包单位共同参与,进行施工项
5、目管理的组织机构。3.3项目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协议书中约定,被项目发包人接受的具有项目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3.4项目分包单位:通过分包协议约定,被项目总承包人接受的具有部分项目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3.5危险源:施工现场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较大危险源是指建筑施工现场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状态或场所。3.6事故隐患:泛指施工现场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3.7特种作业: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对操作者本人
6、、他人健康易造成损害,或对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3.8建筑起重机械:本规程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名录,在建筑工地安装、使用、拆卸的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计划4.1安全生产目标4.1.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必须实施目标管理,逐级落实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依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通过目标预测和系统分析等科学方法,确定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指标,制定具体的工作步骤和控制措施,形成目标管理文件。4.1.2项目部应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指导下,以杜绝人员死亡、杜绝重大财产损失、杜绝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
7、件为基本目标,追求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管理零缺陷、施工全过程零事故的最终安全管理目标。4.2组织机构4.2.1.1项目部应当组建以项目负责人为首,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实施总体控制,全面组织协调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安全生产。4.2.1.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在企业的领导下全面控制工程施工各个生产环节的安全状况,自主组织开展安全管理活动,及时解决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的技术、管理、资金等方面的问题。4.2.1.3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管理的,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加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4.2.1.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全生
8、产管理机构不能互相替代,项目安全管理机构人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安全管理机构职务。4.2.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承包单位配备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4.2.2.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a)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b)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c)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成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4.2.2.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a)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b)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c
9、)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成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4.2.2.3分包单位配备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a)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至少配置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人数。b)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人;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人;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至少3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人数,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4.2.2.4施工作业班组应当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兼职安全员一般由施工作业班组长担任。4.2.2.5使用
10、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或施工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增加。4.2.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其他要求,及其他类型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执行。4.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3.1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项目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各级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4.3.2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4.3.3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制定施工现场技术安全负责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施工员、施工现场班组长等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4.3.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1、必须覆盖的岗位及其主要安全职责包括:a) 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合理组织指挥生产,落实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b)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专项安全方案、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c) 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从工艺、技术上确保项目施工条件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d) 机械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施工现场机械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e) 劳资管理部门负责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劳务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f) 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分包、分供方资质管理和各项经
12、营合同安全条款的审核。g) 材料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所需物质的采购、保管、发放管理。h)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i) 教育管理部门负责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j) 后勤管理部门负责消防、行政、生活设施的安全卫生管理。k) 工会协助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合法权利。l) 规模较小的项目部可将多个岗位合并设置,合并该岗位的同时必须合并相应安全生产责任。4.3.5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安全职责为:a) 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b) 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c) 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d) 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13、。e) 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f) 组织编制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要求开展演练。g) 组织实施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h) 组织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档案。i)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4.3.6项目负责人主要安全职责为:a)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b)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c) 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有效使用。d) 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e) 定期组织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定期布置和检查安全工作。f)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3.7专职安全员主要安全职责为:a) 负责对施工现场安
14、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b)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c)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予以纠正或查处。d) 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4.3.8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总承包单位应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予以监督和检查,对分包单位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4.3.9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
15、员,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4.3.10施工项目其他各单位,及其他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执行。4.4危险源识别、评价与控制4.4.1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分析危险发生路径,把危险源作为工程项目安全控制的主要对象。4.4.2由项目经理组织经验丰富的生产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或邀请企业、社会的安全管理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的危险源识别与评价小组,报公司主管部门核准后,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识别与评价,分析危险发生的路径。4.4.3危
16、险源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识别:a) 现场观察:对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观察,识别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b) 询问、交谈:与施工项目某项工作人员进行交谈,从中分析该项工作存在的危险源。c) 获取外部信息:从类似企业、类似项目、文献资料、专家咨询等方面获取有关危险源方面的信息,加以分析研究,结合本工程实际,找出相应的危险源。d) 查阅有关记录:查阅企业以往的事故和危险源记录,从中发现危险源。4.4.4危险源识别与评价小组应对管理、人员、设备、材料、环境、工艺等方面已识别的危险源进行逐项分析,确定本项目的较大危险源。4.4.5项目部必须对识别出的较大危险源和危险发生路径制定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求援预案,
17、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验证各项措施的实施情况,实现预控。4.4.6项目部在实施风险控制措施前,按以下要求对风险措施进行充分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a) 该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否适应项目工程进度、成本压力等实际情况。b) 受到危险源影响的相关方如何评价该预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c) 是否满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要求和施工项目的安全目标要求,该风险控制措施是否能使风险影响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d) 该风险控制措施是否选定了标本兼治且投资效果最付佳的解决方案。e) 该风险控制措施是否会产生新的危险源。4.4.7项目部应当将所识别的较大危险源及控制措施书面报告建设单
18、位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较大危险源控制清单。项目部应履行告知义务,将所识别的较大危险源及控制措施通过公示、教育培训等形式告知现场施工人员。4.4.8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施工工艺等相关要求的变化与投诉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原有识别、评价和控制计划结果进行评审,必要时对原有危险源进行重新评价和制定控制计划。4.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项目部必须贯彻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实施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a) “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b) 施工起重机械备案、使用登记和维修保养制度。c) 施工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制度。d) 文明施工管
19、理制度。e) 安全防护用具使用管理制度。f)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制定及演练制度。g)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h) 危险源监控制度。i) 消防保卫制度。j)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k) 其他安全生产制度。l) 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有关条款执行。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与控制5.1施工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5.1.1参与工程项目施工的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项目施工的企业和人员所应具备的资质和资格,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要求。5.1.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
20、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方可任职。5.1.3施工现场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普通、升降)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司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以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5.2安全生产资金保障5.2.1项目部必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编制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计划,并严格执行。5.2.2项目部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上
21、单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专项资金在工程竣工前不得挪做它用。5.2.3工程实行总承包管理的,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管理进行约定。总承包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5.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5.3.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现场监督。5.3.2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a) 基坑支
22、护与降水工程:地下室基坑(槽)工程;或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基底以上等基坑(槽)工程。b) 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c) 模板工程:滑模、爬模、大模板等大型工具式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d) 起重吊装工程e) 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扣件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提升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悬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型钢式卸料平台。f) 临时用电: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
23、0kw及50kw以上。g)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的安装工程;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特种设备工程;网架有索膜结构工程;6m以上的边坡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工程。5.3.3下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项目部编制专项方案,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制审批后实施。a) 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b) 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
24、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c) 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的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d)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或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或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e)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f)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g)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
25、人工挖孔桩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h)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i) 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5.3.4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组必须不少于5人,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专家库中抽取。5.3.5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招待进一步完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方案的附件。5.3.6不在本规程所列的,但确实存在可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重大不良影响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也应制定专项
26、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查或专家论证。5.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5.4.1施工现场应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的类型主要包括:a) 特种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b)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新设备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c) 待岗复工、转岗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d) 入场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和班前班后安全教育培训。e) 全员性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5.4.2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培训、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岗位安全技能培训、典型安全事故通报及安例分析等。5.4.3总承包单位应监督各分包单位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分包单位除开展本单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入场教育培训。5.4.4安全教育
27、培训活动,组织方和参加者应履行签字手续。5.5安全技术交底5.5.1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实行以方案编制人(单位)为主责,逐级传递的原则。5.5.2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应以方案的编制人(单位)为主责,会同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相关人员,向参加施工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5.5.3作业班组长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并底。5.5.4交底应形成书面并底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5.6分包单位管理5.6.1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能力进行评价,建立合格分包单位的名录。5.6.2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必须签订安全责任收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28、、权利和管理要求,主要包括:a) 分包单位的安全职责权限和安全指标。b) 分包单位应建立的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c) 分包单位施工方案的批准和实施要求。d) 分包单位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5.6.3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施工活动实施监控,并形成记录。监控的内容与方法包括:a) 审查分包单位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b) 验证必要的安全物资、工具、设施、设备。c) 确认从业人员的资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对分包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监督检查分包单位对班组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d) 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业绩评价,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保持与
29、分包单位的沟通和联系。5.7安全物质供应单位管理5.7.1项目部应对安全物资供应单位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单位的名录和代货范围,从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单位。5.7.2项目部应对安全物资进行进场验收,并形成记录。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安全物资应做好标识并及时清退出场。验收的方法包括:a) 查验质量合格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b) 通过外观检查和实体测量查看质量;c) 按规定见证抽样复验。5.8设备安全管理5.8.1项目部应当对自有设备、租赁设备以及分包单位所带设备的安装和拆卸、检测、验收、使用、保养和维修等实施监督管理。5.8.2项目部应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包括设备来源、型号、规格、检测及验收、使用记录及
30、维修记录等。5.8.3项目部应建立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管理档案,包括操作人员姓名、操作证号、操作的设备型号、操作技能水平、操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岗证技能教育培训情况等。5.8.4设备的采购和租赁管理5.8.4.1项目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地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采购或租赁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所购或租用的设备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文件必须齐全。施工单位或项目部,应对供应商、出租商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商、出租商名录。5.8.4.2属于生产(制造)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必须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方可采购。生产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必须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持有国家或
31、省级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临时生产(制造)许可证,方可采购。5.8.4.3不得采购或租用国家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施工机械设备。5.8.4.4采购或租用机械设备和配件时,必须对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指标及安全性能进行鉴定,购买时要将设备相关技术档案一并收存。5.8.4.5采购或租用机械设备和配件时,应当要求设备供应方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信号等安全设施和装置,以及使用说明书。5.8.4.6签订租赁协议时,应要求出租方出具设备安全性能检测证明。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出租、承租双方有关设备的使用、操作、维修、保养等方面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5.8.5建筑起重机械
32、设备管理5.8.5.1项目项目部不得安装、使用未经备案的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5.8.5.2项目部不得允许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场安装、拆卸建筑起重机械。5.8.5.3项目部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中应行使以下职责:a) 除安装单位无法履约或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无特殊情况不得将同一施工现场内的同一起重机械设备分包给两家安装单位实施安装和拆除工作。b) 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c) 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d) 审核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和特
33、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e) 审查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f) 审查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g) 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h) 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时间等材料报告知工程所在地建造行政主管部门。5.8.5.4项目部应当督促安装单位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求援预案,并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5.8.5.5项
34、目部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处置和消除机械设备运行故障;做好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并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移交组租赁单位。5.8.5.6在同一施工现场存在不同项目部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项目部应提请建设单位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5.8.5.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项目部应组织租赁、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5.8
35、.5.8项目部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使用登记标志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5.9环境与卫生管理5.9.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挡高度不底于2.5m,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挡高度不底于1.8m。5.9.2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固定的出入口,出入口应当设置大门,门头应有企业名称或企业形象标识。主要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环境保护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5.9.3施
36、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符合卫生标准。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提倡使用可拆装的工具式临时用房。5.9.4施工现场食堂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和卫生管理制度,炊事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证。5.9.5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禁止使用通铺。宿舍内照明灯具低于2.4m时,应采用36V安全电压,严禁在电线上晾晒衣物。5.9.6在建工程、地下室严禁兼作宿舍。5.9.7施工现场道路应平整、坚实,保持畅通,道路两侧设排水装置,防止积水。5.9.8各种材料、构件、料具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材料堆放区应设置
37、标识标牌,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检验状态等。易燃易爆物品分类、专库存放,设专人管理。5.9.9施工现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环境保护方案,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5.9.10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动火审批制度。生活区、仓库、配电室(箱)、模板制作区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置充足和匹配的消防器材,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源。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通道标志。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消防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及时发现并消除火险。5.10生产安全事故处理5.10.1施工现场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后,项目部必须于1
38、小时内将事故基本情况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5.10.2发生事故后,项目部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安全有序的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制止事故蔓延扩大。5.10.3项目部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5.11应急预案5.11.1项目部应当针对下列情况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触电事故;坍塌事故;场内交通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机械伤害事故、其他可能发生的危险事故。5.11.2当施工现场环境、危险源发生较大变化时,项目部应及时组织对原有应急预案进行复
39、审或变更。5.11.3应急准备项目部应按应急预案做好以下应急准备。a) 应急组织准备:项目部应建立应急响应小组,配备应急响应人员、必要的应急响应器材设备。项目负责人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的第一负责人,负责紧急情况处置的指挥工作。b) 应急物资准备:项目部应根据潜在事故的性质和后果,配备应急响应中所需的各种响应机械和设备、监测仪器、堵漏和清销材料、个体防护设备、交通工具、医疗设备和药品、照明、生活物资和消防设施等,并定期检查、维护与更新,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c) 应急人员素质准备:项目部应定期培训应急响应求援备勤人员。使之了解潜在危险的性质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相关事故的预防对策和事故发生后必要的自救
40、知识,了解预先制定的主要及备用疏散线路和集合地点,了解各种警报的含义和应急响应工作的有关要求,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抢险能力。5.11.4应急预案制定后应定期组织演练,演练的形式可以是桌面演练、功能演练或全面演练。6检查与改进6.1项目部必须加可施工现场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督促落实整改,跟踪复查,直至隐患消除,并针对同类隐患制定预防措施。6.2项目部应根据企业管理制度和工程实际,制定项目检查工作计划,对检查形式、方法、时间、内容、组织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以及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处理和复查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作出具体的安排。6.3安全检查的类型一般包括:a) 日常检查:包括班组的班前、班后岗
41、位安全检查,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的巡回安全检查,项目管理人员的生产任务检查。日常检查由项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重点是当日施工现场各施工作业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b) 定期安全检查:施工现场应按周、旬、月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定期检查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重点是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和机电设备安全运行情况。c) 专项安全检查:包括针对施工机械、临时用电、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消防等专题检查及验收性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安全员主持,针对不同检查项目,邀请相关技术人员参加。d) 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包括针对冬季、雨季、高温、台风季节等气候特点的安全检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
42、庆节等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检查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重点为特殊条件下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设备设施完好率、以及节假日的人员值守安排。e) 隐患排查: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活动,查找在施工中存在的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隐患排查活动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全员参与。6.4各种类型的检查活动,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检查方和受检方应履行签字手续。6.5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和存在的事故隐患问题,必须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间、定措施、定所需资源、定复查时间并逐项落实整改。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队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撒离作业人员,暂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直到隐患消除。6.6
43、整改完成后,检查人员应及时进行复查,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必须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方案,重新整改,直到隐患消防方可销项。6.7同一施工现场多次发生或多个施工现场均存在的同类隐患,项目部和施工企业应当认真分析隐患发生的原因,研究和制定预防与控制措施,并实施预控,防止同类隐患的再次产生。用语和用语说明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时,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时,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时
44、,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 “不宜”。条文说明1总则1.2本条规定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的使用范围是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旧房拆除工程可参照执行,不适用于抢险救灾工程、农民自建房屋以及房屋维修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由于抢险救灾、农民自建房屋和房屋维修工程的建设管理程序、施工组织、技术标准、管理要求与一般房屋建筑的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相去甚远,因此不纳入本规程的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无说明)3术语3.5本规程提出较大危险源这一术语,以区别重大危险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所述重大危险源是长
45、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按此概念,重大危险源应该主要出现于危险品使用和加工现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不多,但实际上施工现场仍存在许多极易造成人员群死群伤的危险环境,必须予以预防,因此,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中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定义,提出较大危险源的概念,即建筑施工现场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状态或场所。该定义的提出,明确了施工现场在全面预防各类事故的同时,着重对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给予足够的重视。较大危险源不仅包括危险性
46、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包括其它可能造成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场所和环境。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计划4.2.1.5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由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有关事宜的决策,而安全生产部门是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的专职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安全生产决策的执行和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与检查工作,二者之间人员组成、工作重点均不相同,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能相互替代。4.5本条规定了项目部应当建立并在本施工现场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一方面,施工企业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制定的规章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项目部可以直接引
47、用;另一方面,不在本条所列的,而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有必要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制定。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与控制5.3.2人工挖孔桩工程虽为限制使用工艺,但在许多地域仍在采用,该工艺具有较大的危险性,故必须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5.4.1本规程所指出的以施工现场为主体组织实施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类型,并不包括企业在全公司范围内组织开展的取证上岗、继续教育、三级教育等教育活动。5.4.2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安全事故的危害性等;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包括:施工现场概况、施工工艺流程、施工危险区域及安全防护基本知识、机械设备及动力照明基本安全知识、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有毒有害材料及物质使用和防护知识、消防器材应用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等;岗位安全技能培训包括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安全操作规程等;典型安全事故通报及案例分析包括本企业以及本企业以外的重大安全事故通报及案例分析。5.9.2本条所规定的“五牌一图”内容为施工现场必须制作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