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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招标书案例
碧桂园凤凰酒店
桩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人:碧桂园凤凰酒店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二00八年十月十九日
桩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项目名称:碧桂园凤凰酒店项目
建设地址:xxx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内的xxx商务区
建设规模:29.99万㎡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要求工期:总工期 :61 天(日历日)(暂定)
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并且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书为准。
招标范围:详见技术条款要求。
2
合同名称:碧桂园凤凰酒店项目桩基工程
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日期算起60天(日历天)。
5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人民币拾伍万元整
6
图纸押金:人民币贰仟元
7
发招标文件
时间: 2008年10 月19日 上午9:30-12:00
(以电子文档形式发至各投标人)
8
勘察现场 时间: 2008年10 月20日 上午10:00-15:00
集合地点: X市Y区和平路482号二楼 联系人:马工 022-25899831
9
投标答疑
各投标人可以于2008年10月20日下午16:00前,将有关招标的疑问E-mail至zb.bgy@,其中E-mail的主题格式为:酒店xxx桩基础工程—ⅩⅩ公司(填写投标单位名称)—投标质疑),招标人将汇总所有问题后统一作答并E-mail至各投标人,该答疑自动成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
投标文件共肆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11
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2008年11月1日上午10点正,逾期交标的,招标人有权不接受标书。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将投标文件(其中,工程量清单、汇总表、技术标书等的电子格式应为execl格式)以附件形式E-mail至 bgyzbb2@邮箱。(若投标人将经济标书发至zb.bgy@的则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提交标书电子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投标文件一式肆份按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装订并快递到:
xx省xx市xx区设计大楼一楼工程造价管理部招标办罗先生收,邮编:528392,联系电话:0757-26309848。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工程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2项所述。
2、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 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和投标预备会记录以及施工图纸和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前发包方提供的相关补充资料。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协议条款
第二卷 技术文件
第三章 技术条款
第三卷 投标文件
第四章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第五章 报价表
第六章 辅助资料表
4.2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和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6.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三、投标报价说明
7、投标价格
7.1 投标价格
7.1.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施工图预算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施工扰民、环保费用、渣土外运、污染费、粪便管理费、排污费、垃圾清运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7.1.2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及招标范围作出投标报价书,投标单位因任何忽视或误解现场因素而导致的工程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7.1.3 投标书中的报价必须与报价汇总表中的报价一致,且投标报价只能有一个,不允许投标人填写完报价表后再另外下浮优惠报价,否则视为废标。
7.2 投标价格采用方式
7.2.1 投标价格为固定综合单价价格。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书中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招标人不接受任何基于投标人对招标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对投标时工程量计算存在差错及对单价的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或任何差错而引起的任何补偿。
7.3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投标书
. 投标书附录
. 投标保证金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 授权委托书
. 报价表与施工图预算书
. 辅助资料表
. 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9.2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0、投标文件在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60日内有效。
11、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5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1.2 根据投标单位的选择,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
11.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1.6 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1.6.1 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2、投标预备会
12.1 投标单位派代表于前附表第7项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预备会。
12.2 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单位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12.3 招标单位根据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时间邀请投标单位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单位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 投标单位按本须知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三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手书写,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3.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4.1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
14.2 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地址、合同名称、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在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4.3 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14.4 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5、投标截止期
15.1 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15.2 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5.3 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6.3 根据本须知第11.6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17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7.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17.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17.3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7.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17.5 收到的有效投标一律不退回。
七、评标
18、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发包人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19、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19.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机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9.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9.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19.4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9.4.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19.4.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
19.4.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9.4.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9.4.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9.4.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9.4.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废标处理,如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0.1 在评价与比较时应根据前附表内容的规定,通过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优惠条件、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综合评价。
20.2 评标原则: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标。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标价的评标原则(投标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具有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中标,但不保证最低投标价中标)。
八、授予合同
21、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2.在招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在与中标单位签证施工合同后15天内通知其他单位未中标,且不解释落标原因及不退回投标文件。
23、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建设单位代表进行签订合同。
第二章 合同协议条款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碧桂园凤凰酒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应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碧桂园凤凰酒店桩基工程
工程地点: xxx商务区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本合同工程的乙方承包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暂定合同总价方式,即在承包范围内,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如不涉及设计变更或甲方要求增加工作内容的,本合同价款已包括完成甲方提供的招标图纸范围内工程内容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一切费用。
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图纸、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地质情况、回填状况、交通情况、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施工现场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及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并在投标报价中已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乙方根据自身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报价。保证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承包人负责;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已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施工设备、管理费、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工程质量及材料检验试验(除桩的检测费外)、调试、验收、样品、水电费、采保费、保险、利润、税金、劳保、规费、政策性文件规定、泥浆运输、建筑垃圾清理、排污费、环保噪音费、施工场地硬化、施工及安全、等各项因素和市场价格变动风险及所有与本工程、合同所包含的一切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由乙方支付的税金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包干在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内。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措施费用进行单独报价,包干使用,不论工程内容发生增减,均不调整。
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由乙方向税务等部门缴纳,部分项目可由甲方代缴,但须经乙方同意,并从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回。
2、承包范围:
xx市建筑院设计的《xx碧桂园凤凰酒店工程》施工图中的桩基施工所有内容。
xx地质工程勘察院设计的《xx碧桂园凤凰酒店工程》基坑支护施工图的中的支撑桩含钢格构柱。
发包人的招标文件(含清单、答疑、补遗等文件)叙述的所有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08年 11月1日
竣工日期: 2008年12月31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1 天
(若开工日期发生变化,则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日期按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相应顺延)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一次验收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五、合同价款
暂定合同总价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万元。其中:
1) φ650挤扩承压桩钻孔灌注桩C40(钢筋含量 kg/m3):合同价 元;[合同价=有效桩长*设计截面面积*合同单价( 元/m3;)]
2) φ650挤扩承压桩钻孔灌注桩/试桩C40(钢筋含量 kg/m3):合同价 元;[合同价=有效桩长*设计截面面积*合同单价( 元/m3;)]
3) φ650挤扩承压兼抗拔桩C40(钢筋含量 kg/m3):合同价 元;[合同价=有效桩长*设计截面面积*合同单价( 元/m3;)]
4) φ650挤扩承压兼抗拔桩/试桩C40(钢筋含量 kg/m3):合同价 元;[合同价=有效桩长*设计截面面积*合同单价( 元/m3;)]
5) φ650混凝土钻孔灌注桩C25(钢筋含量kg/m3):合同价 元;[合同价=有效桩长*设计截面面积*合同单价( 元/m3;)]
6) φ650混凝土钻孔灌注桩/试桩C30(钢筋含量kg/m3):合同价 元;[合同价=有效桩长*设计截面面积*合同单价( 元/m3;)]
7) 7)水平内支撑钢立柱下钻孔灌注桩D800(钢筋含量 ㎏/立方米):合同价 元;[合同价=有效桩长*设计截面面积*合同单价( 元/m3;)]
8)水平内支撑下钢格构立柱:合同价 元;[合同价=有效工程量*合同单价( 元/t;)]
9)措施费用: 元/项
具体单价组成明细见承包人2007年 月 日投标文件(商务标),其自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
2. 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
8、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文件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8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xx市碧桂园凤凰酒店有限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 甲方、乙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XX市YY区和平路xxx号二楼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300450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主要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
1.2中标通知书
1.3本合同专用条款
1.4本合同通用条款
1.5投标书及其附件
1.6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
1.7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文件
1.8工程量清单
1.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XX市及XX市YY区的现行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他相关技术文件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乙方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XX市、YY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甲方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约定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生产加工工艺,经甲方、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3.图纸
3.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甲方向乙方于合同生效之日3天内提供施工图纸五套(含做竣工图用图纸),乙方须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单位有关人员查阅。乙方若需要增加施工图套数的,由乙方复印解决,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3.2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甲方对本工程所有图纸均要求保密,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除乙方存档使用外,其余图纸乙方应在竣工结算完毕后退还甲方,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
3.3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甲方委托的职权:按照甲方就本工程与监理单位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的授权执行。
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工程款、材料款及其他费用的支付;2、施工进度更改或对工程延期的决定;3、发布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指令及签发现场签证;4、确定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的单价、费率和价格。
4.2甲方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代表甲方现场施工协调,施工进度、质量监督,办理工程变更,隐蔽工程验收,工程洽商签证,工程进度款拨付等手续。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甲方驻工地代表签字后递交乙方。
4.3.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职务:全权代表乙方负责本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4.5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管理机构主要部门人员见甲方投标文件。
4.6 上述各部门人员在开工前必须全部到位,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查验。乙方委派的现场的上述各部门人员不得有兼职情况存在,并需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
4.7 甲方要求乙方撤换不合格人员,乙方必须立即执行。如果甲方的撤换通知下达7天后,乙方仍拒不执行,则视为该部门负责人员空缺,乙方需按本合同的专用条款28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工作
5.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施工现场已经平整完毕,乙方在本合同签署时已确认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⑵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本工程水电源已接至用地规划红线边,并提供水、电源接驳点。乙方在本合同签署时已确认水电满足施工要求,场地内的管线布置由乙方负责,可能发生的水压和电压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措施费中。乙方进场后,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移交后由乙方负责维护。
⑶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公共道路已开通,从公共道路接至施工现场及场内施工道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以满足施工要求。
⑷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乙方可以按需要到甲方处查阅地质勘察报告;必要时,乙方应自费进一步探明。
⑸由甲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乙方协助甲方完成。乙方必须在中标后3天内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相关资料给甲方,否则拖延办理时间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⑹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3天,甲方会同监理工程师与乙方当场以书面的形式交接坐标控制点,水准点,并当场办理交验签证手续。移交后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和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⑺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2天
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甲方应及时与相关单位协调解决,如需采取必要的保护和防护措施,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费用已由承包人在合同价款书中考虑。
⑼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它工作:协助乙方协调工地周边的单位与群众工作,及时排除对施工干扰的外来因素使工程顺利进展。若施工时出现扰民现象,乙方应采取必要有效的防范措施。
5.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如确有需要,另行约定。
6.乙方工作
6.1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乙方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约定
⑵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须编制详细的
可供监理检查的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施工测量控制、施工人员安排及管理架构(有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上岗证、资格证)、施工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含分包及发包人供材料)、成品保护措施等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各一式肆份,并报送监理单位、甲方审批;乙方根据合同的要求编写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此计划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各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安排、精确到以“天”为单位的施工进度时间段)以及相应的《资金投入计划》,并在开工之日起7天内向甲方报送,经甲方的审核确认后的《总施工进度计划》及《资金投入计划》作为日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之一。
⑶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乙方应自费安装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设施并配备现场警卫,满足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需要。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⑷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约定 。
⑸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xxy市及xx区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单位。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⑹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乙方负责保护已完工程成品,并承担费用。
⑺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乙方施工不得影响施工场地周围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应对此做好保护工作,使其不受破坏,并承担一切费用。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上述设施的损害,应负责赔偿。
⑻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自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完毕交付使用之日为止,乙方负责施工用地红线边至施工场地内的维护及清洁工作,应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并承担费用。
⑼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临时道路的硬地化,费用自理。
(10)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甲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按本专用条款第28.2.1 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1)如果乙方的施工进度或工程质量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导致本合同包含的部分工程项目须另外发包的,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进场,并直接从本合同中划除相应工程范围并从本合同中扣除相应的工程价款及乙方须按本专用条款第28.2.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书面知会乙方,但并不需要经过乙方同意,乙方必须无偿负责管理和配合。
(12)乙方须全力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乙方须积极响应甲方提出的要求,负责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业务。甲、乙双方按政府文件各自承担应付费用。
(13)在甲方的配合下,乙方负责协调并解决在施工过程中与周边社区、居民、建筑物等所产生的投诉、纠纷等关系。
(14)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它工作:乙方对甲方另行发包的其他施工项目有责任配合、协调,给予方便。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7.进度计划
7.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乙方应按本专用条款6.1.(2)中的约定提交本工程详尽的、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定的时间:乙方工程师收到上述资料后一周内确认。
7.2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是甲方和监理单位监督乙方工作的依据,乙方所有违反其报送和监理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行为,均需事先获得甲方的批准。
8.开工及延期开工
8.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甲方认可的合法或合理理由。
8.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按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相应顺延。
9.暂停施工
9.1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乙方实施甲方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9.2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3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若停工时间超过10天,工期顺延,由此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10.工期延误
10.1除通用条款约定之外,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单位确认的施工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上造成延期,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0.1.1甲方、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10.1.2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的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更换的;
10.1.3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累计超过工程总价的15%;
10.1.4不可抗力;
10.1.5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0.2 乙方在13.1条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应就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如乙方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视为工期不受影响。
11.工程竣工
11.1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四、质量与验收
12.工程质量
12.1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以下规范、规程的要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 JGJ106、《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DB29-3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挤扩灌注桩技术规程》DB29-65-2004、《天津市预防混凝土碱集料反映技术管理规定》,并一次验收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12.2如乙方的工程质量未达到本专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须按甲方和监理单位要求的期限内进行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质量标准。若乙方未在甲方和监理单位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并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仅根据合同与乙方就经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退场指令后7天内完成退场,而乙方不得提出异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且由乙方按本专用条款第28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2.3根据桩详图(一)中挤扩桩施工技术的4-2条要求,以及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J10360-2004《挤扩灌注桩技术规程》的条文说明5.3.2条的规定,在挤扩施工过程中,宜采用回钻清孔工艺(二次清孔)。根据现场目前支护桩的施工情况,不排除采用回钻清孔工艺(二次清孔),以确保桩基成孔质量。
13.检查和返工
13.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13.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单位的要求的期限内进行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符合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4.1分部分项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进行自检合格后,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工地代表、总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的,甲方工地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总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整改,直至符合约定标准后方可继续施工,且工期不予顺延。
14.2 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并通知甲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14.3 中间验收
14.3.1 .每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要求并达到甲方验收要求,每分项分部工程检验流程为:乙方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全面检查、甲方抽查→乙方整改→总监理工程师、甲方验收。
14.3.2 .乙方每分项分部工程工期是指从乙方计划施工开始到总监理工程师、甲方验收为止。
14.3.3 乙方应提前24小时(工作时间段)书面通知总监理工程师检验,再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甲方参与检验。通知包括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入下一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总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乙方整改完成后经过乙方自检达到验收要求的,由乙方在整改达到验收要求前24小时书面通知总监理工程师验收,再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甲方参与验收。
14.3.4. 甲方、总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12小时(工作时间段)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作时间段)。总监理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的,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4.3.5. 乙方应在中间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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