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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示范文本)
珠海市建设局监制
招标工程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招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编 制 日 期: 年 月 日
审核(备案)部门意见(公章):
前 言
一、为规范珠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切实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我们编制了《珠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公开招标示范文本》)。
二、编写《公开招标示范文本》的主要依据及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国家计委12号令)
5、《广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
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7、《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9、其它有关工程建设、监理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公开招标示范文本》由招标公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四部分组成(招标公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中标通知书已单独成册未列入本文本),用以指导招标人编制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公开招标文件。
四、对《公开招标示范文本》的使用说明:
1、须公开招标的监理项目,招标人可参照本《公开招标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投标须知部分和附件1《综合评标法评分细则》部分,招标人可结合实际情况选项、具实填写,依法调整;开标、评标程序应与招标人确定的评标、定标方式一致;招标文件其它部分属于规定性条款,招标人不应做任何文字修改、删减。
2、对于工期较长、规模较大、结构复杂的工程项目监理,可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对于工期较短、结构简单、规模较小的工程项目监理可采取投标人直接入围的方式或资格后审的方式。采用何种方式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3、招标文件内的合同文本,推荐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00-0202示范文本),本文未列入相关内容。
4、招标人编制《公开招标文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受其约束。
五、《公开招标示范文本》在使用中存在的不足,我们将不断修改完善。
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004年8月
招 标 文 件目 录
前 言 14.招标文件修改
一.投标须知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须知(一) 15.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须知(二) 16.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须知(三) 17.投标报价
投标须知(四) 18.投标文件密封及标志
投标须知(五) 19.投标文件提交
二.总 则 20.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1.使用文字种类
五. 开 标
2.使用货币种类 21.开标一般规定
3.建设资金 22.符合性确认
4.投标费用 23.开标程序
5.投标资格 六. 评 标
6.投标有效期 24.评标一般规定
7.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 25.评标程序
8.投标人投标保证 26.现场询标及澄清
9.中标人履约保证 27.细微偏差修正
10.招标人支付保证 28.投标文件的处理
11.勘察、设计文件 七. 授予合同
三. 招标文件 29. 中标通知书
12.招标文件组成 30. 授标及废除授标
13.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31. 签订合同
八. 附 件 附件6 《监理合同》(范本)(略)
附件1.《投标文件密封封面》 附件7.勘察报告、施工图等 (含设计变更)
附件2.投标文件《投标函件》格式 附件8.《招标议程安排表》
附件3.投标文件《技术标书主要图表》格式 附件9.《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附件4.投标文件《绩信标书主要图表》格式 附件10. 其它资料
附件5.《综合评标法评分细则》
一 投 标 须 知
投标须知(一)
1 计划立项文号
2 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工程勘察单位
4 工程设计单位
5 提供勘察资料 □地质资料 套 份 □勘察资料 套 份 □水文资料 套 份
6 提供设计图纸 □图纸目录 □施工图纸 套 份 □设计变更文件 份
7 资金来源情况 □政府 %, □国有 %, □集体 %, □私营 %, □外资 %, □
8 资金到位情况 □资金全部到位,□50%以上到位,□30%以上到位,□启动资金到位 □
9 招标人支付保证 保证方式:□现金保证 □现金支票 □银行汇票 □银行保函 □
保证数额: 万元
10 免费提供监理条件 □提供现场临时办公条件 □提供现场住宿条件 □提供通讯工具
□提供交通工具 □提供特殊检测设备 □
11 房建工程 工程概况 工程总投资额 万元 招标部分投资额: 万元
建筑总面积 ㎡ 装修部分总面积 ㎡
建筑幕墙 ㎡ 最大建筑跨度 m
钢结构最大跨度 m 主建筑物高度 m
结构类型:基础 主体: 建筑层数(地上∕地下); ∕
其它情况:
12
委托监理
范围 □前期工作阶段 □勘察、设计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阶段 □保修阶段
其它情况:
13 市政工程 工程概况 长度 m 宽度 m 深度 m 最大跨度 m 最大管径 m
工程总投资额 万元 招标部分投资额 万元
其它情况:
委托监理
范围 □前期工作阶段 □勘察、设计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阶段 □保修阶段
其它说明:
投标须知(二)
14 质量控制目标 □合格 □珠海市优良样板工程 □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 □
□执行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及广东省、珠海市有关规定
1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目标 □合格 □珠海市样板工地 □广东省样板工地
□执行国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广东省、珠海市有关规定。
16 投资控制目标 □不突破预算 □不突破预算的 % □不突破施工中标价,
□不突破施工总承包价 □不包括设计变更 □
17 进度控制目标 □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保修期相同
□
18 监理要求 □对设计阶段进行质量、投资、工期三方面控制
□对施工及保修阶段进行质量、投资、工期三方面控制
□对主要部位关键部分实施旁站
□其它说明:
19 监理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后 日历天
20 监理取费标准 □按国家现行监理取费标准计取
□按国家监理取费标准范围计取可适量浮动
□以建安工程施工预算价为基数乘以中标费率
□以建安工程施工结算价为基数乘以中标费率
□以建安工程施工中标总承包价为基数乘以中标费率
□按人头费×监理期+管理费+税金+利润计取
□非监理人原因(除不可抗力)拖延工期,按监理工期与延长监理期的监理费比例补偿
□附加工作、额外工作报酬按 计取
□在约定工期内监理总价承包: 万元
□
21 投标报价范围 □投标报价限价:投标报价上限:≤ 万元,投标报价下限:≥ 万元
□投标费率浮动:投标浮动上限:≤ % 投标浮动下限:≥ %
□超出规定的投标报价(费率)范围,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
22 费用支付方式 □按每月完成的工程量比例支付 □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
□按监理工期的月平均额支付 □按监理合同约定支付
投标须知(三)
23 投标人投标
资格 □ 专业 级或以上监理企业 □近 年内监理过类似性质的建设工程
□近 年内监理过类似性质和同等及以上规模的建设工程
□拟派工程总监必须具有
□类似性质和规模定义:
24 投标保证 保证方式:□现金保证 □现金支票 □银行汇票 □银行保函 保证金数额: 万元(不得大于监理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
25 履约保证 保证方式: □现金保证 □现金支票 □银行汇票 □银行保函 保证金数额: 万元(不大于监理投标总价的5﹪,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其它说明:
26 资格审核 入围方式 □直接入围;
□资格预审,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办法选取前 名投标人参加投标
□资格后审;对中标人的资格审查后授予合同
□其它方式:
27 投标文件组成 技术标书 □《监理方案》 □监理机构配备 □
28 绩信标书 □投标人一般情况介绍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近3年内企业信誉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近3年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近3年内(获建设部颁发的鲁班奖、国家各协会颁发的 奖项为近5年内)监理的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近3年内(获建设部颁发的鲁班奖、国家各协会颁发的 奖项为近5年内)监理的类似工程质量业绩一览表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近3年内监理的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业绩一览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项目总监近5年内符合要求的监理业绩一览表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拟派项目总监近5年内信誉一览表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拟派项目总监、专业监理技术人员在岗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它资料:
投标须知(四)
29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函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项目总监岗位证书复印件 □银行保函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投标函(含投标报价) □投标承诺书
□
30 投标文件封装及要求 □投标函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密封在一个封袋
□监理方案:正本一份,副本 份,密封在一个封袋
□监理机构配置:正本一份,副本 份,密封在一个封袋
□绩信标书:正本一份,副本 份,密封在一个封袋
□其它说明:
31 评标机构组成 □评标机构共由 名评委组成 □其中招标人委派符合资格的评委 名 □本市专家库随机抽取 名评委 □省内专家库随机抽取 名评委(经审批)
32 评标定标办法 □合理低价评标法: 有效投标报价最接近评标价且低于评标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综合计分评标法: 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阶段计分评标法⑴: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采用最低价评标法
□阶段计分评标法⑵: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采用次低价评标法
□阶段计分评标法⑶: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
□若两个及以上投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经济标得分高的在先
□若两个及以上投标人经济标得分或报价相等时,项目经理陈述答辩得分高的在先
□若两个及以上投标人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得分相等时,绩信标得分高的在先
□若两个及以上投标人绩信标得分相等时,技术标得分高的在先
□若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所有分项得分均相等时,摇珠大号在先
□
33 评标方式 验证方法 □《监理方案》采用暗标评标,其它标书采用明标评标
□所有投标文件采用明标评标
□查验原件:查验本投标须知第28项《绩信标书》列出的全部内容原件
□项目总监陈述及答辩采用与评委面对面方式进行
□项目总监陈述及答辩采用与评委背靠背方式进行
□
34 开标议程 □按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议程安排表》执行
35 监理合同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00-0202)(范本)
36 招标文件费用 □招标文件收费 元,(每套一般为50—100元,最多不得超过200元) □图纸、资料押金 元(退还图纸、资料时不计息返还押金)
投标须知(五)
37 奖励罚则规定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励处罚规定:
□无一般责任事故奖励 万元
□获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奖励 万元
□获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奖励 万元
□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一次奖励 万元
□因监理不作为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处罚金 / 万元
□因监理不作为发生一般责任事故处罚金 万元
□因监理不作为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处罚金 万元
施工质量奖励处罚规定:
□获国家部及部以上级优质工程奖励 万元
□获省优良样板工程奖励 万元
□获市优良样板工程奖励 万元
□获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一次奖励 万元
□因监理不作为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处罚金 万元
□因监理不作为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处罚金 万元
□主动提出并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按节约资金总额的 %给予奖励
□其它奖励处罚规定:
38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天 □45天 □60天 □90天内有效
39 其它事宜
(可加附页)
二 总 则
1. 使用文字种类
1.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2. 使用货币种类
2.1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3. 建设资金
3.1 建设资金已获得,保证满足本工程监理合同的支付。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投标资格
5.1 投标人保证满足投标须知中第23选项规定的投标资格及其它要求。
5.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均须符合投标须知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5.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5.2.2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2.3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5.2.5 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中标监理费的支付;
5.2.6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5.2.7 除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6. 投标有效期
6.1 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第36项执行。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 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有效期。
6.5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于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 本招标文件第8条投标保证的规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 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
7.1 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召开答疑会议给予澄清、解答。投标人需要招标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造价咨询部门澄清的问题,应于答疑会议之前至少提前3天(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7.2 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可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出席答疑会议。
7.3 招标人要在《答疑会议纪要》上解释投标人于答疑会议期间或之前提出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问题。《答疑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7.4 答疑会议所产生的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第13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7.5 投标人应参加监理工程及周围环境的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7.6 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可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踏勘现场(另有约定的除外)。
7.7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监理现场资料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
7.8 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投标保证
8.1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格式。银行保函的有效期至少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8.3 投标人若采用现金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须在《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投标保证缴交期限之前汇入指定的账户、账号;小额投标保证按规定带现金或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到开标现场查验。
招标人需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管投标保证的,可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香洲支行 开户行:建设银行凤海办
账 户: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户: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号: 000091910210041223 账 号:440642236012610008800
8.4 投标人若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须按规定密封及标志。
8.5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将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后5日内予以退还(无息)。中标人也可将投标保证转为履约保证的一部分。
8.6 无论投标保证来源如何,收到投标保证的单位只向投标人(汇入的帐户和账号)退还投标保证。
8.8 招标人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可没收其投标保证,因此而造成招标人的损失须由投标人承担:
⑴ 弄虚做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⑵ 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⑶ 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⑷ 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9. 中标人履约保证
9.1 中标人应按规定的履约保证方式并于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7天内向招标人提供履约保证。
9.2 中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方式。
9.3 履约保证将作为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
9.4 无论履约保证来源如何,收到履约保证的单位只向投标人(汇入的帐户和账号)退还履约保证。
10. 招标人支付保证
10.1 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并于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7天内向中标人提供支付保证(招标人支付保证应与投标人履约保证同时践约,支付保证可用银行保函或其它方式)。
10.2 支付保证将作为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
11. 勘察、设计文件
招标人向投标人最终提供的所有勘察、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文件。
三 招 标 文 件
12. 招标文件组成
12.1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文件第14条、第15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第7条所述的答疑会议纪要内容。
13. 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13.1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解释顺序按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13.2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于答疑会议召开之前至少提前3天(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被拒绝。
13.3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书面方式或以答疑纪要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13.4 书面答复或答疑纪要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5天(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内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书面答复或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4. 招标文件修改
14.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之前(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内,招标人都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4.2 补充通知如对招标文件主要条款有重大修改,须送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并以书面方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4.3 鉴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根据补充通知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4.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5. 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 投标文件分为技术标书部分、绩信标书部分、投标函件部分。
15.1.1 技术标书部分主要包括投标须知第27项内容;
15.1.2 绩信标书部分主要包括投标须知第28项内容;
15.1.3 投标函件部分主要包括投标须知第29项内容;
15.1.4 招标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5.2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应在招标须知的27、28、29项相关条款中具体明确选择投标文件的实际组成部分。
16. 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的表格可自行设计)。
16.2 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招标须知第30项规定封装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签署文件的受权人)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暗标除外)。
16.4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深色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暗标除外)。
16.5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造成的辨识错误(暗标部分出现涂改及行间插字等明显标记,该标书视为无效)。
17. 投标报价
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第20、21项的相关选项取费标准和报价(费率)范围报价。
18. 投标文件密封及标志
18.1 投标文件封面可参考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密封封面》及说明进行密封及标志。
18.2 投标文件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19. 投标文件提交
19.1 投标人应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地点和接收人。
19.2 招标人可以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关于招标投标方面的约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19.3 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截止之后的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20.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撤回或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0.2 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第18项的规定进行标志及密封,并在密封封面标明“撤回”或“修改”字样。
20.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 开 标
21. 开标一般规定
21.1 招标人应通知所有合格的投标人按《招标议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公开开标。
21.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投标人。
22. 符合性确认
22.1. 评标机构应于开标之前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确认。经评标机构确认具有有效投标资格及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将重新组织招标。
22.2. 开启标书前,经评标机构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退回投标文件:
⑴ 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⑵ 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
⑶ 投标保证未能按《招标议程安排表》要求及规定的期限之前递交至指定人员和地点;
⑷ 投标文件未密封。
22.3. 开启标书后,经评标机构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⑴ 投标文件未经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署或盖章(暗标除外)、未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暗标除外);
⑵ 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费率)、工期、质量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⑶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未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⑷ 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含有未经过资格预审或经过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⑸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或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⑹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制或字迹模糊不清;
⑺ 暗标部分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业绩等明显标识性内容;
⑻ 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文件有明显雷同等现象;
⑼ 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文件。
23.4 无效投标文件不进入后续开标程序。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主持:
⑴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⑵ 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
⑶ 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⑷ 招标人代表对投标人到会的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身份进行验证,宣布验证结果;
⑸ 招标人代表或工作人员宣布各投标人投标保证到账情况(或按招标文件规定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查验)并宣布验证结果;
⑹ 招标人代表或工作人员在投标人监督下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宣布检查结果;
⑺ 在招标人代表或工作人员中确定验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员;
⑻ 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员报出招标人确定的投标报价(费率)上限、投标报价(费率)下限或监理承包总价等数据;
⑼ 招标人代表或工作人员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函件》;
⑽ 招标人代表或工作人员逐一对各投标人的《投标函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并宣布检查结果;
⑾ 唱标人、监标人、记录员将符合要求的各投标报价(费率)在图板上报出;
⑿ 唱标人、监标人、记录员按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费率(报价)、中标价(费率)、各投标人名次,确定候选中标人;
⒀ 主持人宣布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费率)、评标价(费率)、中标价(费率)、暂定中标人。
⒁ 招标人代表、监标人、唱标人、记录员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上签名;
⒂ 开标会议结束。
六 评 标
24. 评标一般规定
24.1 评标机构由招标人按投标须知第31项中确定的评委数量、评委选取方式依法组建。
24.2 评标机构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投标须知中第32、33项所述评标办法、评标方式,公平、公正、择优确定中标人。
24.3 投标文件中须评标机构共同研究确认的事项,若各评标人员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机构全体人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评标机构全体人员签名确认。持有不同意见或保留意见的评委也要签字并在个人《评审意见》中说明个人意见。不在书面决议上签名确认视为同意。
24.4 投标文件中须评标人员各自独立计分的项目,评标人员5人以上时计算得分须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算术平均值。
24.5 开标之后至宣布授予合同之前,开标、评标过程的相关资料及信息不应向任何人员泄露。
24.6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机构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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