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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梅山江商务楼建设工程
地质勘察和外业见证项目
(招标编号: )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绍兴市镜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绍兴市城建监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
绍兴市梅山江商务楼建设工程地质勘察和外业见证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
招标人名称: 绍兴市镜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人地址: 华丰大厦6楼
邮政编码: 312000 联系人: 朱 挺
电 话: 0575-85143966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绍兴市城建监理有限公司 (盖章)
联系人: 朱少平 电 话: 0575—85132992
手 机: 13018806866 传 真: 0575—85133480
备案单位: (盖章)
备案经办人: (盖章)
备案日期: 2013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须知-------------------------------------------------------5
投标须知前附表---------------------------------------------------------5
一、总 则--------------------------------------------------------------7
二、招标文件-----------------------------------------------------------8
三、资格后审资料的递交-------------------------------------------------9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1
六、开 标--------------------------------------------------------------11
七、评 标--------------------------------------------------------------13
八、定 标--------------------------------------------------------------15
九、授予合同-----------------------------------------------------------16
第三章 合同主要协议条款------------------------------------------------16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16
二、付款方式-----------------------------------------------------------17
三、违约责任-----------------------------------------------------------17
四、其它---------------------------------------------------------------17
第四章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19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19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20
附件三:项目投标费率报价单(格式)------------------------------------ 21
附件四: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22
附件五:工程质量目标、工期、安全承诺书(格式)-------------------------23
附件六:外业见证标(格式)------------------------------------------------2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绍兴市梅山江商务楼建设工程地质勘察和外业见证项目 招标公告
绍兴市镜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的 绍兴市梅山江商务楼建设工程地质勘察和外业见证 项目,招标申请已经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现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有关内容如下:
一、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绍兴市梅山江商务楼建设工程地质勘察和外业见证项目,工程地点:镜湖新区梅山以南。
2、招标范围:(1)勘察标:绍兴市梅山江商务楼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岩土工程地质勘察。
(2)外业见证标:绍兴市梅山江商务楼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岩土工程地质勘察外业见证。
3、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4、勘察标招标基准价: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1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60%。
5、资金来源: 国有 。
6、工程类别: / ;结构: / ;层数: / 层;幢数: / 幢;最大跨度: / m;建筑面积(长度): / m2(m)。
7、质量要求: 合格 ;
工期要求:自招标人提供相关资料具备进场条件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完成现场勘察,外业完成后 30 日历天内提交完整的地勘报告。
二、投标报名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级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主要的资格条件: 企业需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会员资格,未具有该会员资格的,需在投标报名前及时办妥临时会员相关手续,并缴纳会员费(席位费)。
3、报名及资料要求:本工程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建设项目投标报名窗口刷交易IC卡自助报名,并同时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 / 元;招标文件工本费: 200 元,图纸押金: / 元。
5、报名时间: 2013年 月 日至 2013年 月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 5:00 )(公休日除外)。
6、报名地址: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迪荡新城鼎盛时代大厦惠利街20号)二楼建设项目报名窗口。
三、其他有关内容
1、评标入围方法: 全部入围 。
2、投标保证金: 贰 万元,投标保证金在领取招标文件时缴纳,必须为投标人基本帐户开具的票据,即汇票、电汇、转帐支票等(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帐户:账户一: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账号:0900000103411100010;账户二: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城东支行,账号:7334310182600023663;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
3、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中标方式: 最高分中标 。
4、履约保证金:勘察标:签订合同后十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工期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履约担保形式按绍兴市人民政府第87号令的规定执行。
外业见证标:外业见证标中标人无需提交履约保证金。
5、工程款支付:
(1)、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生效、承包人进场施工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
(2)、勘察工程全部完成,承包人提交全部成果资料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70%;
(3)、余款在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4)、上述工程款支付时承包人应开具发票,否则发包人相应顺延支付工程款。
(5)、发包人不向外业见证标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在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外业见证费用。
6、已中勘察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外业见证标的开标。
7、招标联系人: 朱挺 ,联系电话: 0575-85143966 ;
招标代理联系人: 朱少平,联系电话: 0575—85132992 。
四、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盖章):绍兴市镜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绍兴市城建监理有限公司
2013年 月 日
招标管理机构意见: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意见: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表一:
项
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绍兴市梅山江商务楼建设工程地质勘察和外业见证项目
2
建设地点
镜湖新区梅山以南
3
建设规模
总用地面积:约51484.5㎡,总建筑面积:约1075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9500㎡,地下建筑面积:约38000㎡。其中1#、4#楼5层,2#、3#楼为6层,5#楼2层,地下室1层。
勘察费用基准价为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1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60%。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标准
合格
6
招标范围
(1)勘察标:绍兴市梅山江商务楼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岩土工程地质勘察。
(2)外业见证标:绍兴市梅山江商务楼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岩土工程地质勘察外业见证。
7
工期要求
本工程勘察工期自招标人提供相关资料具备进场条件之日起 30日历天内完成现场勘察,外业完成后 30日历天内提交完整的地勘报告,根据设计单位需要调整成果提交进度。
8
建设资金来源
国有
9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级。
企业需具有绍兴市镜湖新区建设局备案回执。
项目负责人资质: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表二:
项
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1
投标有效期
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投标保证金
计人民币 贰万元
13
书面答疑时间
时间: 2013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绍兴市城建监理有限公司二楼
传真:0575-85133480
14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 一 份正本, 四 份副本;
外业见证标:一 份正本, 四 份副本。
15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绍兴市镜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点: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
时 间: 2013 年 月 日 时 分
16
开标
开始时间: 2013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17
评标办法及标准
评标入围办法:全部入围。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一、总 则
1. 工程说明
本工程说明详见前附表及图纸。
2.招标方式
本工程采用公开 招标的方式,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由招标人按以下方法确定投标人:
1.在交易中心发布工程发包信息,组织潜在投标人报名。
2.报名:潜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发布的招标信息要求,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建设项目投标报名窗口刷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IC卡自助报名,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未及时进行刷卡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不予报名。
3. 招标范围及要求
招标范围:详见前附表。
招标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勘察规范、法规和发包人提出的勘察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资料,并对其负责。
(2)勘察报告应符合规范,满足桩基的设计要求,并通过绍兴市施工图审查。技术要求:主要执行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浙江省《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33/1001-2003);国家《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国家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绍兴市的相关勘察规定。
(3)本次勘察属详细阶段的岩土工程地质勘察,为设计部门施工图设计和基础施工提供工程地质依据。其勘察目的和任务如下:
①查明拟建场地勘探深度范围内地基土层的岩性特征、埋深条件及物理力学性质,提供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②重点查明主要持力层的厚度、分布特征、工程特性和变化规律以及地下暗河及埋藏物的深度和范围;
③选择并评价各种基础方案,推荐合适的持力层,提供地基基础和基坑支护设计参数,如果需用桩基的,提供桩基设计参数,估单桩承载力,论证成桩的可能性,建议经济合理的基础设计方案,并分析基础施工时可能出现的问题;
④查明浅部地下水类型,赋存条件及渗透性,评价水质对砼及砼中钢材的腐蚀性。
(4) 除非招标人另有要求,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图样和有关国家规范和标准,未提到的其他规范和标准,只要与本次招标有关,承包人都必须遵照执行。
(5) 在初步设计时,中标勘察单位进行勘察前提供勘察方案,勘察方案应符合相关规范及满足设计要求。根据在绍兴市勘察经验提供大致单桩承载力。
(6) 本工程勘察工期自招标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具备进场条件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完成现场勘察,外业完成后 30 日历天内提交完整的地勘报告,根据设计单位需要调整成果提交进度。
(7) 其他要求:具体勘察布孔方案由投标单位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勘察报告符合规范,满足桩基的设计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4. 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所述的方式获得。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购买招标文件,应支付成本费200元,该费不退还。
二、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1 招标文件由前附表、投标须知、主要合同协议条款、招标答疑纪要等组成。
1.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在评标时被招标人拒绝。
2. 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日4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汇总后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同时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1.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招标人可以用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3.2 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按规定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
3.4 书面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须在发出的同时报镜湖新区招标办备案。
4. 招标答疑及现场勘察
4.1 投标人需要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可事先和招标人联系,自行踏勘现场,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4.2 投标人将招标文件中存在的疑问,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送达或传真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汇总后,统一书面答复。
4.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4.4 招标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均以书面形式为准。
三、资格后审资料的递交
1.资格后审内容
1.1资格后审资料提交时间:开标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
1.2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料:
1.2.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绍兴市镜湖新区建设局备案回执;
1.2.2承诺书(承诺对资格后审资料中所有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若发现其有伪造证书等行为的,同意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格式自拟。
注:①上述资格后审资料,必须提供复印资料一式二份, 并单独装订成册(资格后审资料封面或首页,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并随带原件备查(放在档案袋内并注明投标人名称),供资格后审委员会评审(原件经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后退回,复印资料不再退还)。(均需原件,不含公证件及其它任何替代证明,否则不予接受其投标)
②资格后审资料原件提供说明:上述第1.2.1点必须随带原件(不含公证件及其它任何替代证明,否则不予接受其投标);第1.2.2点提供的复印资料中已是原件的可不再提供原件。
③不能提供上述材料任何一项或不符合后审要求的投标人为资格后审不合格。
资格后审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项。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由勘察商务标和外业见证标组成:勘察商务标由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单、项目负责人简历表等组成。
勘察商务标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一至附件五内容。
外业见证标按附件六格式填写。
2.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附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3. 投标保证金
3.1 投标人应按规定向招标人缴纳前附表中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3.2 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或银行汇票,从投标人基本帐户缴纳。
3.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拒绝。
3.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退还(不计息)。
3.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3.5.1 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
3.5.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的;
3.5.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4.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4.1 投标人按前附表规定的份数,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要求装订成册,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4.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是招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中的勘察商务标和外业见证标分别密封,并注明。
1.2 包封要明确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字样,同时封口处加盖骑缝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1.3 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密封的,将被拒绝并原封退回投标人。
2. 投标截止送达及时限
2.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限和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2.2 投标人在按规定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时,按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确定。
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3.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应按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包封上标明“修改”字样。
六、开 标
1. 开标会议程序
1.1投标人及有关单位签到。
1.2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到会单位及人员。
1.3检查或公证投标人标书的密封情况和送达时效。
1.4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进行资格审查。
1.5宣布审查结果。
1.6启封勘察商务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勘察商务标进行符合性评议。
1.7宣布各投标人勘察商务标得分。
1.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勘察商务标开标评标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1.9宣布勘察商务标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1.10启封外业见证标(注:已中勘察标的投标人不再启封外业见证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外业见证标进行符合性评议。
1.11宣布各投标人外业见证标得分。
1.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业见证标开标评标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1.13宣布外业见证标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1.14根据招标人要求,公证员对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公证。
2. 开标要求
2.1 招标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或按规定延长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有效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绍兴市镜湖新区备案回执、交易IC卡(均需原件,不含公证件及其它任何替代证明)参加开标会议。
2.2 开标会议在绍兴市镜湖新区建设局招标办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主持,并邀请与开标、评标有关人员参加。
2.3开标会议由公证处全过程现场公证。
2.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未按时到达开标现场的视作自动放弃投标。
2.5 投标人开标前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开标时提交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二者必须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
3.资格后审方法:
3.1资格后审委员会由本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兼任,在评标前对投标人按照“资格后审条件”进行资格后审。不符合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料和资格后审条件中任何一项或经核实有不真实情况的,资格后审不能通过,只有资格后审合格的才能进入勘察商务标和外业见证标部分评审;
3.2进入评标的投标人中有因投标人或其项目负责人的证件核验不符合要求、投标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的,不另行补充确定进入评标的投标人。但当进入评标的投标人中有效标不足3个的,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4. 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视为无效:
4.1 投标人未能出具相关证件或证件无效的;
4.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4.3 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等不符合要求的;
4.4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4.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6 投标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7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招标人上限价的。
5. 投标文件鉴定和公布
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以及投标主要内容。
6. 唱标
唱标内容将做好记录,并由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7. 开标记录
开标全过程由招标人代表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代表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评 标
1.评标组织
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评标原则
2.1竞争优选;
2.2公开、公正、公平、优质、合理低价的原则;
2.3人员素质好,信誉高,诚信的原则;
2.4反对不正当竞争。
3. 评标要求
3.1投标书中的大写报价和小写报价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书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书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3.3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书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4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书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2)投标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或在一份投标书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事先未声明哪一份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投标书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6)投标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重大偏差因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作废标处理。
3.5细微偏差是指投标书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书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3.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按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当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8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书,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对其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不设技术标)。
(1)勘察标评标办法
勘察标评标基准价: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1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60%。投标人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的0%—10%(含上限、下限)有效范围内下浮,投标人投标下浮率,设为Xi。
由招标人代表1人和所有有效投标人中现场抽签产出的代表1人在规定的下浮率报价有效范围内(各档之间的步长为1%)各随机抽取一个下浮率,其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下浮率,设为Y。各投标人分值评估计算如下:
当Xi=Y时,得分=100分;
当Xi>Y时,得分=100-(Xi-Y)×100×4分;
当Xi<Y时,得分=100-(Y-Xi)×100×8分;
商务部分评估后计算出每一投标人的得分,得分最高者中标,出现并列第一时,下浮率高者为中标人;若得分与下浮率均相同,由招标人当场抽签产生中标人,所有计算分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外业见证标评标办法
投标人在勘察中标价的8%—10%(含上限、下限)有效范围内费率报价,投标人投标费率报价设为Xi。
由招标人代表1人和所有有效投标人中现场抽签产出的代表1人在规定的费率报价有效范围内(各档之间的步长为0.2%)各随机抽取一个费率,其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费率,设为Y。各投标人分值评估计算如下:
当Xi=Y时,得分=100分;
当Xi>Y时,得分=100-(Xi-Y)×100×8分;
当Xi<Y时,得分=100-(Y-Xi)×100×4分;
外业见证标部分评估后计算出每一投标人的得分,得分最高者中标,出现并列第一时,费率低者为中标人;若得分与费率均相同,由招标人当场抽签产生中标人,所有计算分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八、定 标
1. 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2.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时应公示3天,接受社会监督。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3.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向中标人退还双倍的投标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
5.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内容向绍兴市镜湖新区建设局招标办提交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6.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中标无效:
6.1 招标代理机构因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的;
6.2 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相关情况,影响中标结果的;
6.3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6.4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6.5 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经有关部门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6.6 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
6.7 在公示中,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经招标人认定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有投标无效或作废标处理的。
7. 确定中标无效后,招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招标文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进行招标。
8.在公示期间,当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有“中标无效”情形,但中标候选人没有涉及中标无效情况,评标委员会不再进行重新评估,即中标候选人仍为有效。
九、授予合同
1. 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经绍兴市镜湖新区建设局招标办备案后的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主要附件。
2. 合同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签订书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副本等材料向有关部门备案。
3. 合同双方确认
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主要协议条款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涉及投标人的主要条款。
一、履约保证金
1、签订合同后十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工期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履约担保形式按绍兴市人民政府第87号令的规定执行。
2、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内的款项将被没收或按合同条款内列明的方法扣罚和扣赔:
1)中标人提交的成果资料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2)施工工期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3)合同中约定的应扣罚和扣赔的其他情况。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承包人在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行为,提交的成果资料达到投标承诺和合同的全部要求,在基础工程验收合格且无任何工期、质量问题后28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4、外业见证标中标人无需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合同价款的确定
合同形式:采用 固定下浮率、工程量按实调整 的方式承包。
合同价款:勘察合同价=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1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60%×(1—中标下浮率)。
外业见证合同价=勘察合同价×外业见证中标费率。
三、付款方式
1、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生效、承包人进场施工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
2、勘察工程全部完成,承包人提交全部成果资料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70%;
3、余款在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4、上述工程款支付时承包人应开具发票,否则发包人相应顺延支付工程款。
5、发包人不向外业见证标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在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外业见证费用。
四、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未开始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勘察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勘察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费的全部支付。
2、勘察人对勘察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勘察人员的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勘察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勘察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勘察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实际损失的10%;同时,勘察人的质量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
3、由于勘察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勘察资料及勘察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迟一天,减勘察费2000元。同时,勘察人的工期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
五、其它
1、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和技术规程、工程实际需要和建筑平面设计方案编制勘察布孔方案,并须经招标人和设计单位确认后实施。
2、本工程具体勘察布孔方案由中标单位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勘察报告必须符合规范,满足桩基的设计要求,并最终通过施工图审查。若因中标单位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施工图审查的,中标单位需无条件返工至施工图审查通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同时扣除工期、质量履约保证金。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主管部门调解。
4、本工程一经中标,由中标单位实施,不得转包或变向转包。
5、中标单位在现场勘察时,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因工程勘察地点产生的纠纷和勘察过程中障碍物处置,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6、中标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和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要求进行实施,勘察过程中的各种意外,其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招标人在中标单位勘察、化验、出具地质勘察报告后对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中标单位应负责根据合同及招标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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