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用协议书 甲 方:乙 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聘用协议。第一条聘用期限 1、本聘用协议自 20 年 5 月 27 日起,至 20 年 5 月 26 日止。2、甲方在聘用期满后,同意继续聘用乙方的,可在期满前 30 日内与乙方协商续签返聘协议事宜。第二条工作岗位 乙方上岗前须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应资料原件,提供健康体检证明,保证满足岗位要求的健康条件。1、乙方承担甲方的 岗位。2、乙方应履行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3、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的
2、安排。第三条工作纪律及规章制度-2-1、乙方愿意以甲方正式员工的标准提供劳务,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等。2、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考核或考评,以及对考核或考评结果的处理。第四条工作报酬福利待遇 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岗位贡献向乙方支付报酬,工资标准执行 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规定。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支付时间为每月15 日前。2、乙方不享受甲方在职员工的社保等福利待遇。第六条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及福建省规定的工作条件,提供保障乙方安全的、健康的工作环境。第七条、保密义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技术秘密或工作秘密的义务。如因乙方泄露秘密给甲
3、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协议的变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协议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第九条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本协议期满,即可终止。-3-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本协议。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即可解除本协议。4、乙方因病无法到甲方工作的期间,工资不予发放。每月病假连续或累积 5 天(含)以上;每年病假连续或累积超过 1 个月,本协议自行解除。5、乙方由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协议:(1)乙方不符合甲方聘用
4、要求的。(2)乙方不能胜任用人单位所安排的工作,或经考核不合格的;(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4)乙方患病或负伤(劳动鉴定部门确认的因公负伤除外),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停工治疗期限超过 30 日的。(5)乙方向甲方隐瞒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信息的。(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的。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立即解除本协议:(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2)甲方不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等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4-7、工作交接。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 5 日内办理完
5、毕工作交接,否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报酬直至交接完成,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予赔偿。第十条经济补偿赔偿 1、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一月通知对方。如不履行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则需向对方赔偿违约金计一个月薪酬。2、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约定正常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及任何补偿金。3、甲方为乙方购买一份商业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补偿金以保险赔偿金为限,保险期限与本协议期间相同,上述补偿金作为甲方给予乙方的援助。第十一条工伤、医疗 聘用期间,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费用由乙方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发放工资。第十二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时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均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本协议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5-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第十四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 方:乙 方: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