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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控对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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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法治建设 楚天法治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控对策崔盼盼钱小帅(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警察系,安徽 合肥 ;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安徽 滁州 )【摘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当前社会的突出犯罪,呈现出犯罪手段信息化、诈骗过程非接触性、诈骗呈集团化的特征,导致了电信网络诈骗侦查取证难、追缴赃款难、案件定性难.要解决这些难题,可从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构建社会联动治理体系、加大反诈宣传、加强国际侦查协作等方面着手,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关键词】电信网络诈骗;困境;对策根据公安部公布的最新数据,年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万起,同比上升。可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当前发案数量最多、上升最快、涉及面最广、大众反

2、应最强烈的犯罪类型。因此,我国有关部门要求坚持以人们的根本利益为中心,全面落实打防管控措施,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为有效防控电信诈骗犯罪,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并提出防控对策。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概念辨析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对“电信类诈骗”一词的叫法各不相同,有的称为“电信网络诈骗”,有的称为“电讯诈骗”,还有的称为“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在规范性文献中,“电信诈骗”和“新的网络电信犯罪”的出现次数最为频繁。称呼和定义的模棱两可,不但给理论上的讨论造成了不便,而且也给实际操作带来了一些麻烦。所以,在探讨此类罪行时,首先要确定其定义。年 月施行的中华人

3、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了“电信类诈骗”统一称为“电信网络诈骗”,同时,对其概念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一种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与传统诈骗不同的新型犯罪。犯罪分子通常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信息技术对不特定对象进行欺诈,从而使犯罪行为呈现出隐秘性、延时性、非接触性等特征。(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犯罪手段信息化犯罪分子利用信息化不断更新作案手段,以数据“爬虫”、信息追踪等技术,攻破各类验证码、软件平台系统,甚至是公共通信系统,获取大量公民的基

4、本个人信息,从而实施诈骗犯罪。由于信息的泄露,使得电讯系统的欺诈行为由以前的盲目欺骗演变为现在的点到点“精准诈骗”。通过电脑、电话、网络等技术,大量发送短信,诱骗受害者将钱汇到指定的账户,然后在极短的时间内将钱从银行转账到银行,然后用A TM机进行转账,这就给案件的调查、控制犯罪嫌疑人、追缴赃款造成了困难。此外,电信网络诈骗多为集团犯罪,一是有一批专业人员为诈骗网站提供技术支持,诈骗犯罪集团常常租用国外的服务器,依靠非法电信公司提供的网络诈骗平台进行犯罪活动;二是诈骗犯罪集团会在国外建立窝点,组织一批专门的工作人员拨打诈骗电话、发送诈骗信息等;三是由一组外勤人员负责转移赃款。三个方面的人员分工

5、明确,组织严密,相互配合,形成了鲜明的集团性。诈骗过程非接触性在传统的诈骗犯罪活动中,犯罪分子一般都会和受害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但随着科学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人们已经不仅依靠身体的接触来进行信息的传播,而是利用各种社交平台、购物软件和游戏软件来进行无接触的交流。但正是因为无接触的特征,才催生了一批被称为“无接触”的犯罪。“无接触犯罪”其实不是一种专业术语,它是由司法实践和理论工作者根据一些“无接触”性质的犯罪进行归纳和总结,从而产生的一种类型术语。“无接触犯罪”是指在具有一定主观意图的情况下,通过各种网络媒体和通信手段实施犯罪的活动。电信网络诈骗是一种典型的无接触犯罪。首先,就受害者来说,骗

6、子通过互联网技术的“无接触”特性,与每一个可能的受害者建立起“非接触性”的连接,只要他们愿意,就能跨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进行交流。由于采用“非接触性”的联络方法,使许多资料和证据难以获取,从而造成犯罪行为较为隐蔽。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过程中,由于其具有的“非接触性”和“隐蔽性”,使打击犯罪方面的工作变得更加困难。诈骗呈集团化在我国银行卡行业和通信行业迅速发展的今天,由于网络交易和网络付款技术的发展,面对巨额的犯罪利润,犯罪法治建设 楚天法治 分子开始抛弃以往的“独行侠”式的小规模、个人诈骗,开始“抱团战斗”,寻求更大规模的有组织的集团化犯罪。诈骗集团组织化专业化程度高,分工明确,很多的跨国诈骗犯

7、罪集团的头目,往往躲在国外进行背后操纵,平时很少出现。中层管理者主要是服从上级的命令,等级森严,上级知道下属的状况,下属不知道上级的状况。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困境(一)侦查取证难首先,电信网络诈骗涉案人员多、涉及面广、覆盖面大,使得此类犯罪难以获得有效的证据。一方面,电信网络诈骗证据收集较为困难,受害人分布在全国各地,需要各地的司法机关共同努力,且证据表现不明显,侦查取证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在跨国案件中,侦查取证已不单单是一国法律体系所能解决的问题,而是要从外交层面转变为各国之间的磋商,比如,引渡、法律适用、跨国合作等。其次,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作案手段隐蔽导致取证难。一方面,为了洗黑钱和

8、汇款,犯罪分子经常会购买大量他人的银行卡,然后利用这些银行卡进行洗钱和汇款,而这些银行卡并不是以自己的名义注册的,所以就算能查到银行账号,也只是“货不对版”,找不到真正的犯罪分子。并且犯罪分子在购买银行卡的时候,基本都是以匿名的方式,只是通过网络或电话联系卖 家,导 致 侦查 难度 加大。另 一 方面,手机卡的管理也有很大的难度,犯罪分子不但会用别人的身份 来 办 手 机 卡,在 使 用 手 机 的 时 候,也 会“十 分 讲究”。比如,一张手机卡绝对不会在一个地方重复使用,一般在一个地方使用一次就会被销毁,这就加大了侦查取证的难度。最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证据繁杂导致取证难。在司法实践中,电信

9、网络诈骗犯罪的证据有两个特征:“繁”和“杂”。“繁”指的是大量的案件证据。电子证据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最常见的一种证据,它的突出表现就是因为它的典型性和普遍性以及它的数量大。“杂”指的是证据的种类繁杂,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特别是跨国诈骗案件,因为整个犯罪的复杂性,涉及的证据类型和表现方式较多,比如,人证、物证、书证、视频、电子证据等。案件证据的繁杂性导致了电信网络诈骗侦查取证难度大。(二)追缴赃款难首先,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案金额一般都较大,动辄上亿元,难以有效追回。最高人民检察院于 年月 日发布的 件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中的案例二,即“邱某儒等 人诈骗案虚构艺术品交易平台以

10、投资理财为名实施网络诈骗案”,最终认定该犯罪集团向 名投资者共计诈骗人民币 亿余元,但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涉案账户资金只有 万余元,其他数亿资金无法追回。其次,在追回时,常常不能与被害人取得联络,从而造成了返还困难。很多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在审判结束后,因找不到被害人,致使很多钱都“烂在手里”,没法归还给被害人。之所以不能与受害人取得联络,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案情本身的因素,比如诈骗分子的作案手法隐蔽,诈骗团伙分工细致,且受害人人数众多,所以很难准确地找到受害人。例如,上述案例中认定的被害人就多达 名,很难联系上每一个被害人。二是不是每个受害者都会主动去找警察,有的受害者宁可自己去吃“哑巴

11、亏”,也不会主动去要钱。(三)案件定性难一是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界定不明确。以“不特定多数人”为犯罪对象,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立的必备条件,但何谓“不特定多数人”,没有相关司法解释给出明确界定。司法实践中,通过拨打电话、群发短信的方法向不特定人进行诈骗,一般都认定为构成电信网络诈骗。但行为人通过微信群、QQ群甚至是微信朋友圈的方式发布诈骗消息,此种行为是否符合“不特定多数人”的要求,以及是否可以认定为电信网络诈骗存在争议。二是协助提款人的定罪不明确。协助提款人一般不直接参加诈骗,只是在最后协助诈骗集团获取资金。对协助提款人的责任认定理论界并不统一,有的人认为协助提款人构成电信网络诈骗的共同犯罪

12、,有的人认为协助提款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实践中也并无明确的标准可供借鉴。但是,由于两项犯罪的法律规定相差较大,若不能对其作出准确的定义,就有很大的概率造成无法适用的后果。三是关于诈骗的数量和金额的确定。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中,特别是犯罪团伙数量庞大、作案步骤复杂的案件,每个犯罪分子很难记住自己到底参与了什么环节,也不记得自己到底做了什么事情,也不记得自己到底骗了多少钱,只能说自己参加了什么,这样就很难判断出每个犯罪分子的具体诈骗数量和金额,所以很难确定“主从犯”,也会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有很大的影响。三、电信诈骗犯罪的防控对策(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刑罚的先决条件在于有明确的刑法条文,而条

13、文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刑罚的公正度,而良好的法制则是良好治理的先决条件,完善有效的法 制则 是良 好 法治 的基 石。因此,健全和完善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的法规体系,是我国反电信诈骗工作的首要和关键步骤。我国已于 年颁布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该法也对电信网络诈骗作出了规定,但目前刑法还没有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罪的规定,这导致在处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只能参照诈骗罪追究刑事法治建设 楚天法治 责任。因此,有必要对刑法作出修订,要确定电信网络诈骗罪的刑法地位,明确其定罪标准,实现有法可依。同时,应当制定对电信网络诈骗者的职业禁令,防止此类罪犯进入与电信业有关的领域。(二)构建社会联动治理体系电信网络诈骗的治理是

14、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管理活动,单凭司法部门的工作还不足以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和各方的积极协作,共同构筑起一道坚固的保护网,将电信网络诈骗的链条彻底切断。为此,银行、电信行业应与侦查、司法机关共同努力,根据当前的反诈形势及实际需求,建立银行、电信、侦查三部门的联合侦查机制。银行要根 据公 安部 门 的指 令,采 取 冻 结、查 封 等 措施,并要求电信公司提高对诈骗手机的识别能力,发现有嫌疑的手机,及时上报侦查机关,协助侦查机关进行打击犯罪活动。(三)加大反诈宣传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部分受害者被骗,其根源在于其本身。实践中,多数的电诈犯罪都是通过受害人对违法与后果认识上的偏差

15、,以及受害人在危急关头失去理性的特点,从而对其进行诈骗。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大众的宣传,增强全社会防范诈骗的意识。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反诈宣传,营造良好的反诈环境。反诈警察要走进社区进行反诈宣传,让每一个人都建立起反诈意识,从而建立起一个全员参与的反诈局面。可以根据区域内具体的案件发生特征,对特殊的人群采取挨家挨户上门、签订责任书等有针对性的宣传;在工作中,要把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工作落实到位。(四)加强国际侦查协作电信网络诈骗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具有普遍性和“无国界”性,很多时候都是跨国诈骗。由于目前规模较大的电信诈骗集团的主要人员均藏匿于境外,并且大部分的网络服务器也位于境外,这对电信网络诈骗

16、的侦查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难度。因此,应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尤其是案件侦查方面的协作,相互合作构建起一个针对跨境电信诈骗犯罪的反侦查平台。此外,还必须强化法律意识,从多个角度着手,构建一个刑事案件协同工作的网络平台,以达到情报信息互报互通和资源共享的目的,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一个长久且稳固的国际合作机制。参考文献:李睿懿,陈攀,王珂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意见(二)的理解与 适 用 J中 国 应 用 法 学,():袁浩,吴丽莎,吕向文电信网络诈骗预警防范工作对策研究 基于对H市公安局反诈指令单的实证分析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林慧青,邓志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困境与回应 以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为视角J中国刑警学院学报,():刘磊大数据背景下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难点及对策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基金项目: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项目名称:安徽省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路径研究,项目编号:g x y q ;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项目名称:“捕诉一体”背景下侦查监督机制规范化研究,项目编号:AH .作者简介:崔盼盼(),男,汉族,安徽合肥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诉讼法学.钱小帅(),男,汉族,安徽铜陵人,硕士,一级检察官,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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