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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建委发〔2009〕326号
关于开展2009年度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严格规范大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度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部署和市建委《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大建安发〔2005〕53号)工作要求,市建委决定在2010年1月,开展2009年度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机构
考核工作由市建委2009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小组负责。
组 长:谭积斌 市建委主任
副组长:李海斌 市建委副主任
成 员:由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及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二、考核标准
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进行。
三、考核范围
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本市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含正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进行考核。
省直、中直以及其他外埠驻连建筑施工企业由市建委组织考核。
四、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考核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由以上两项评价合成的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详见附表1),附带考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详见附件2),考核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合格的参考项。
(一)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安全技术管理,设备与设施管理。
(二)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安全生产奖罚、项目施工安全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行。
(三)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评价包括:企业申报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情况、按施工进度申请领取及使用安措费情况、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及重大危险源上报情况、企业和项目部按规定上报安全生产自检情况等。
五、考核评价
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单项评价和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等级均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各项考核等级的核定标准见附表1中表二及附表2内容)。
六、评分方法
(一)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分标准。
1.各分项评分满分分值为100分,各分项评分的实得分应为相应分项评分表中各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
2.分项评分表中的各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不得采用负值,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应得分分值。
3.评分项目遇有缺项的,其分项评分的实得分应按下式换算:
遇有缺项得分项评分的实得分
可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之和
= ————————————×100
可评分项目的应得分值之和
4.单项评分实得分应为4个分项实得分的加权平均值。
按2009年度大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表中表三表六相应分项的权数分别为0.3、0.2、0.3、0.2。
(二)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分标准。
1.单项评分满分分值为100分。
2.单项评分中的各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不应采用负值,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应得分分值,加分总和也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的应得分分值。
3.单项评分实得分应为各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
4.当评分项目涉及到重复奖励或处罚时,其加、扣分数应以该评分项目可加、扣分数的最高分计算,不得重复加分或扣分。
(三)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项评分标准
1.单项评分满分分值为50分。
2.单项评分中的各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不应采用负值,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应得分分值。
3.单项评分实得分应为各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
4.当评分项目涉及到与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分重复处罚时,其扣分数应以该评分项目可扣分数的最高分计算,不再重复扣分。
七、时间安排
2009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9年12月31日前,为建筑施工企业准备和自评阶段。
第二阶段:2010年1月1日-1月15日,为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阶段。
第三阶段:2010年1月16日至1月25日,为市建委集中抽查验收阶段,主要对2009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记录不良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检查,同时按比例随机抽取建筑施工企业检查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和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工作情况。
八、考核的程序
(一)企业自评及申报
企业首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认真准备和自评,自评结果应如实反映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能力水平。企业要按自评情况如实填写考核表,并将考核表送交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中直以及其他外埠驻连建筑施工企业将考核表直接报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二)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注册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到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手册》,在考核结束后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手册》和《2009年度大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表》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表(表一)报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审核。
(三)考核工作验收
市建委2009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领导小组将对全市考核工作进行抽查验收,重点抽查2009年度被记录安全不良行为的和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对考核不合格和不参加考核工作的企业,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121号),建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暂扣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暂停该企业招投标资格。
九、工作要求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所属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工作。要明晰管理责任,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保证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做实、做细。对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企业,应责令限期整改;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对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工作的企业,将建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给予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理。通过建筑施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管理职能作用,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监管水平,促进本地区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1.2009年度大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表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评分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 安全 考核 通知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23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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