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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法与财政支出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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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国债的含义和职能国债的含义:国债的含义:国债是国家为满足公共需要和实现其职能而国债是国家为满足公共需要和实现其职能而负有的债务,故又称国家公债负有的债务,故又称国家公债/政府公债政府公债,或简称公债。或简称公债。国债作为一种国家债务,具有偿还性和自愿性国债作为一种国家债务,具有偿还性和自愿性,因而不同,因而不同于税收和罚没收入等财政收入形式。于税收和罚没收入等财政收入形式。国债国债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弥补财政赤字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弥补财政赤字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债的基本职能:国债的基本职能:(1)弥补赤字职能。弥补赤字是发

2、行国债弥补赤字职能。弥补赤字是发行国债的最初动因,它比增加税收、增发货币或财政透支等方式的最初动因,它比增加税收、增发货币或财政透支等方式更好。更好。(2)宏观调控职能。国债收入的取得和使用、偿还客宏观调控职能。国债收入的取得和使用、偿还客观上具有经济调节的功能,特别是可以调节生产、消费和观上具有经济调节的功能,特别是可以调节生产、消费和投资方向,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化和经济总量平衡。投资方向,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化和经济总量平衡。国债的特点1.国债是国家信用国债是国家信用,与银行信用、商业信用、消费与银行信用、商业信用、消费信用相比信用相比,主要有三个特点主要有三个特点:(1)它是以国家它是以国

3、家(政府政府)为为债务人的借贷关系;债务人的借贷关系;(2)它以政府信誉作担保;它以政府信誉作担保;(3)它以信用形式取得财政收入、使用财政支出,在它以信用形式取得财政收入、使用财政支出,在重视宏观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微观经济效益。重视宏观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微观经济效益。2.国债与金融债、企业债相比,具有以下特点:国债与金融债、企业债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信用度高信用度高;(2)流动性高流动性高;(3)抵押代用率高。抵押代用率高。国债法的概念和性质国债法国债法是调整在国债的发行、使用、偿还和管理是调整在国债的发行、使用、偿还和管理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

4、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债法是经济法国债法是经济法,是财政法的一个重要部门法是财政法的一个重要部门法.不能不能将国债法中的债权债务关系等同于一般的民法上将国债法中的债权债务关系等同于一般的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债务关系,不能将国债法看作是民法的部门不能将国债法看作是民法的部门法。法。我国的国债立法尚不完善。我国已我国的国债立法尚不完善。我国已颁布颁布国库券国库券条例条例和和特种国债条例特种国债条例等行政规范,立法级等行政规范,立法级次和适用范围等都离国债发展和国债立法的要求次和适用范围等都离国债发展和国债立法的要求相距甚远。相距甚远。国债法的调整对象国债法的调整对象国债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债关

5、系,即国债的发是国债关系,即国债的发行、使用、偿还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行、使用、偿还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关系。国债法的调整对象具体包括四类:国债法的调整对象具体包括四类:(1)国债发国债发行关系行关系;(2)国债使用关系国债使用关系;(3)国债偿还关系国债偿还关系;(4)国债管理关系。国债管理关系。国债法律关系国债法律关系,国债法律关系,是指国债关系的主体根据国债法的是指国债关系的主体根据国债法的规定在国债发行、使用、偿还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规定在国债发行、使用、偿还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关系。可分为四类。可分为四类。国债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国债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6、:1.主体:主要是国债发行、使用、偿还、管理机构主体:主要是国债发行、使用、偿还、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以及企业、居民等。和监督机构以及企业、居民等。2.客体:国债资金。客体:国债资金。3.内容:国债权利与义务。内容:国债权利与义务。国债法律事实:国债的发行、使用、国债法律事实:国债的发行、使用、买卖、抵押、买卖、抵押、贴现、赠与、偿还等。贴现、赠与、偿还等。国债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国债法律制度国债法律制度包括国债发行制度、国债使用制度、包括国债发行制度、国债使用制度、国债偿还制度和国债管理制度四部分。国债偿还制度和国债管理制度四部分。在上述四类国债法律制度中,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在上述四类国债法律制

7、度中,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容:(1)国债的分类与结构;国债的分类与结构;(2)国债的发行主体、国债的发行主体、发行对象与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发行方式;(3)国债发行的种类、规模国债发行的种类、规模或数额、利率;或数额、利率;(4)国债的用途、使用原则;国债的用途、使用原则;(5)国国债市场与国债持券人在市场上行使国债权利的规定;债市场与国债持券人在市场上行使国债权利的规定;(6)国债还本付息的期限、偿还方式、方法;国债还本付息的期限、偿还方式、方法;(7)国国债管理机构及其职权、职责;债管理机构及其职权、职责;(8)违反国债法的法律违反国债法的法律责任;责任;(9)争议的解决途径与救济手段。

8、争议的解决途径与救济手段。国债法的职能国债法的职能主要是规范国债活动、保障国债国债法的职能主要是规范国债活动、保障国债职能的实现,包括:职能的实现,包括:(1)规范国债活动规范国债活动;(2)保障国债弥补财政赤字、筹集建设资金职能保障国债弥补财政赤字、筹集建设资金职能的实现;的实现;(3)保障国债宏观调控职能的实现保障国债宏观调控职能的实现 。国债的分类(一一)按偿还期限不同,分为按偿还期限不同,分为定期国债与不定期国债定期国债与不定期国债,前,前者包括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者包括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二二)按发行地域不同,分为按发行地域不同,分为国内债务和国外债务国内债务和

9、国外债务(三三)按使用途径的不同,分为按使用途径的不同,分为赤字国债、建设国债、特赤字国债、建设国债、特种国债种国债。(四四)按流通性的不同,分为按流通性的不同,分为上市国债和非上市国债。上市国债和非上市国债。此外,国债还可按此外,国债还可按推销方式推销方式的不同,分为强制国债与的不同,分为强制国债与任意国债;按任意国债;按偿付方式偿付方式的不同,分为普通国债与有奖国的不同,分为普通国债与有奖国债;按债;按举借方式举借方式的不同,分为国家债券和国家借的不同,分为国家债券和国家借 款;款;按按表现形式表现形式不同,分为无记名国债、凭证式国债和记账不同,分为无记名国债、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等。式

10、国债等。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发行国债的形式主要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发行国债的形式主要是国库券、国库券、国家建设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特种国债等。国家建设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特种国债等。国债结构所谓国债结构所谓国债结构,是指国家各种类型的国,是指国家各种类型的国债的相互搭配以及各类国债收入来源的债的相互搭配以及各类国债收入来源的有机组合。有机组合。最为重要的国债结构最为重要的国债结构是关于长、中、短是关于长、中、短期国债的搭配以及国债持有者结构的选期国债的搭配以及国债持有者结构的选择问题,此外还有内债与外债的结构等。择问题,此外还有内债与外债的结构等。国债发行国债的发行国债的发行是指国债

11、的售出或被认购的过程。是指国债的售出或被认购的过程。国债发行的重要问题是国债发行的重要问题是发行条件和发行方法。发行条件和发行方法。发行条件:包括发行条件:包括国债种类、发行对象、数额、发行价格、利国债种类、发行对象、数额、发行价格、利率、付息方式、流动性等内容;率、付息方式、流动性等内容;发行方法:发行方法:主要有四种方法,即主要有四种方法,即(1)直接发行法直接发行法。即政府部门。即政府部门面向社会公众直接募集资金。面向社会公众直接募集资金。(2)间接发行法。间接发行法。即由金融机构即由金融机构承购,再由其向社会转售的国债发行方法。承购,再由其向社会转售的国债发行方法。(3)代理发行法。代

12、理发行法。即政府委托证券经纪人在证券交易所出售国债的发行方法。即政府委托证券经纪人在证券交易所出售国债的发行方法。(4)摊派发行法。摊派发行法。即政府按发行条件中规定的应债主体来分配即政府按发行条件中规定的应债主体来分配发行数额,或者用发行数额,或者用发行新国债来顶替现金偿还义务发行新国债来顶替现金偿还义务的发行方的发行方法。法。此外,此外,依国债发行价格与国债票面额的数量关系,国债依国债发行价格与国债票面额的数量关系,国债的发行还可分为的发行还可分为平价发行、折价发行和溢价发行平价发行、折价发行和溢价发行。国债的使用国债的使用国债的使用包括政府对国债资金的使用以及国债包括政府对国债资金的使用

13、以及国债债权人对其债券权利的行使两个方面。债权人对其债券权利的行使两个方面。政府对国债资金的使用途径政府对国债资金的使用途径主要是弥补财政赤字,主要是弥补财政赤字,进行经济建设和用于特定用途。进行经济建设和用于特定用途。国债债权人对其债券权利的行使国债债权人对其债券权利的行使,主要是国债的主要是国债的转让、抵押等方面。转让、抵押等方面。随着国债交易市场的日益开随着国债交易市场的日益开放,国债交易愈加活跃,交易方式多种多样,有放,国债交易愈加活跃,交易方式多种多样,有利于国家管理机构进行公开市场操作,有效实施利于国家管理机构进行公开市场操作,有效实施宏观调控。宏观调控。国债的偿还国债的偿还国债的

14、偿还,是指国家依法定和约定,对到期国债,是指国家依法定和约定,对到期国债支付本金和利息的过程。主要涉及资金来源和偿支付本金和利息的过程。主要涉及资金来源和偿还方法。还方法。国债本息偿还的国债本息偿还的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可以是预算盈余,可以是预算盈余,或者是专门的偿债基金、预算拨款,也可以或者是专门的偿债基金、预算拨款,也可以是借新债还旧债。是借新债还旧债。国债的偿还方法主要有两类国债的偿还方法主要有两类,即市场收买偿还法和即市场收买偿还法和直接偿还法。直接偿还法。直接偿还法又包括比例偿还法、轮直接偿还法又包括比例偿还法、轮次偿还法和抽签偿还法三种。次偿还法和抽签偿还法三种。国债管理及原则、内容国

15、债管理国债管理是指一国政府通过国债的发行、使用、偿还等是指一国政府通过国债的发行、使用、偿还等活动,对国债的总额增减、结构变化、利率升降等方面活动,对国债的总额增减、结构变化、利率升降等方面制定适当方针,采取有效措施,以达到筹措财政资金与制定适当方针,采取有效措施,以达到筹措财政资金与稳定经济的目的。稳定经济的目的。(一一)国债管理的原则国债管理的原则 1促进经济的稳定与增长促进经济的稳定与增长 2兼顾投资者的利益与需要兼顾投资者的利益与需要 3力争利息成本最小化力争利息成本最小化 4减少国债的流动性减少国债的流动性(二二)国债管理的主要内容国债管理的主要内容 国债规模管理、国债结构管理与国债

16、利率管理国债规模管理、国债结构管理与国债利率管理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及其重要作用一、政府采购及其重要作用 二、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二、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 三、政府采购的法律定义三、政府采购的法律定义 四、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四、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 五、政府采购法的主体五、政府采购法的主体 六、政府采购的方式、程序与合同六、政府采购的方式、程序与合同 七、政府采购制度中的财政法规范七、政府采购制度中的财政法规范政府采购及其重要作用所谓政府采购所谓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公共,也称公共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公共目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以购买者身份购进货物、目的,

17、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以购买者身份购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政府财政支出的非常重要的形式政府采购是政府财政支出的非常重要的形式,因而各国,因而各国都非常注意加强制度建设,以通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都非常注意加强制度建设,以通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来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来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价值:政府采购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价值:(1)它能够强化它能够强化对财政支出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流向的透明度和财政对财政支出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流向的透明度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资金的使用效率。(2)它同相关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相它同相关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

18、策相配合,能够调节国民经济的运行,影响经济结构的调整配合,能够调节国民经济的运行,影响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总量的平衡;和经济总量的平衡;(3)它能够加强财政监督,促进反它能够加强财政监督,促进反腐倡廉。腐倡廉。政府采购法及其调整对象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是指调整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所发生的,是指调整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政府采购法的调整对象政府采购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政府采购过程上所发生是指政府采购过程上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社会关系,即政府采购关系即政府采购关系,包括三类包括三类:(1)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体制关系体制关系;(2)政府采购支出关系政府采

19、购支出关系;(3)政府采购管理关政府采购管理关系系.政府采购法的职能政府采购法的职能:(1)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2)保障宏保障宏观调控观调控.我国的我国的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年6月月29日通过,自日通过,自2003年年1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内容政府采购法主要涉及以下内容政府采购法主要涉及以下内容:1政府采购模式政府采购模式的选择的选择:集中采购模式与分散采购集中采购模式与分散采购模式模式.2政府采购法的主体政府采购法的主体:一般应包括采购主管机构、一般应包括采购主管机构、采购受益机构、采购中介机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

20、采购受益机构、采购中介机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等。等。3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一般是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是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以及受益机构的各种收入等财政拨款,以及受益机构的各种收入等.我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立法宗旨我国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年6月月29日通过,自日通过,自2003年年1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此后,财政此后,财政部又发布了部又发布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自自2004年年9月月1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施办法(自自2004年年9月月1日起施行

21、日起施行)等配套规章。等配套规章。根据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其立法宗旨包括五的规定,其立法宗旨包括五个方面:个方面:(1)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2)提高政府采购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资金的使用效益;(3)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益;(4)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促进促进廉政建设。廉政建设。它们之间密切相关,相辅相成。它们之间密切相关,相辅相成。政府采购的法律定义根据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的规定,所谓政府采购所谓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

22、金采购依法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和服务的行为。所谓所谓“采购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政府采购的标的政府采购的标的包括三大类,即货物、工程和服务。所谓货包括三大类,即货物、工程和服务。所谓货物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产品等

23、;所谓工程所谓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所谓服务所谓服务,是指,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收入。包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收入。政府采购的主体、客体、范围政府采购的主体、客体、范围 与资金来源与资金来源政府采购的主体政府采购的主体: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和团体组织政府采购的客体政府采购的客体:货物、工程和服务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

24、的资金来源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的范围政府采购的范围:一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一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标的,二是采购限额标准目录以内的采购标的,二是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标的以上的标的.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是政府采购法的立法、执法等是政府采购法的立法、执法等各个环节都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各个环节都应遵循的基本准则。1.采购法定原则采购法定原则.即政府采购的各项基本要素都要依法确定,即政府采购的各项基本要素都要依法确定,包括实体要素包括实体要素(采购主体、客体、资金等采购主体、客体、资金等)法定和程序要素法定和程序要素(如如

25、招投标等招投标等)法定两个方面。主要是按预算规定执行。法定两个方面。主要是按预算规定执行。2.保障公益原则保障公益原则.政府采购具有公共性、公益性和公法性政府采购具有公共性、公益性和公法性,要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的良性运要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行和协调发展。3.公平交易原则公平交易原则.政府采购涉及私法主体政府采购涉及私法主体,应遵循价值规律应遵循价值规律,实行等价有偿的公平原则实行等价有偿的公平原则.具体包括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具体包括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独立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原则、独立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政

26、府采购法的主体政府采购活动主体政府采购活动主体 政府采购活动主体,又称政府采购当事人,是在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活动主体,又称政府采购当事人,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上述的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上述的采购人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上述的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上述的采购代采购代理机构理机构,是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的非营利事业,是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的非营利事业法人。上述的法人。上述的供应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

27、供货物、工程或者,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政府采购监管主体政府采购监管主体 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其中最主要其中最主要的是的是审计部门与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与监察部门.政府采购的基本方式根据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的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采用以下方式:

28、(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2)邀邀请招标;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单一来源采购;购;(5)询价;询价;(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其中,公其中,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的程序与合同政府采购涉及的程序较多政府采购涉及的程序较多,例如,从政府采购,例如,从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到各类政府采购方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到各类政府采购方式,都有自己的一套程序,应当依据程序要素式,都有自己的一套程序,应当依据程序要素法定原则,严格按各类程序的

29、规定办事。法定原则,严格按各类程序的规定办事。依据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规定,规定,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以合同方式约定。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适用合同法,并应当采用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一、转移支付的概念和类型一、转移支付的概念和类型 二、转移支付法的概念及经济原因二、转移支付法的概念及经济原因 三、转移支付法的基本内容三、转移支付法的基本内容 四、转移支付法的主体四、转移支付法的主体 五、转移支付的形式五、转移支付的形式 六、转移支付数额的确定六、

30、转移支付数额的确定 七、转移支付的监督管理七、转移支付的监督管理转移支付的概念、特征与类型所谓转移支付所谓转移支付,就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将部分财,就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将部分财政收入无偿让渡给其他各种级次的政府、企业和居政收入无偿让渡给其他各种级次的政府、企业和居民时所发生的财政支出。是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民时所发生的财政支出。是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转移支付的特征:转移支付的特征:1规制性;规制性;2无偿性无偿性 ;3多多层次性。层次性。转移支付的类型:转移支付的类型:1.从转移支付的主体来看,可以从转移支付的主体来看,可以分为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以及政府对国民的转移支分为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以

31、及政府对国民的转移支付。付。2.从静态的支出形式和最终的支出用途出发,从静态的支出形式和最终的支出用途出发,可分为补助支出、捐赠支出和债务利息支出等。可分为补助支出、捐赠支出和债务利息支出等。转移支付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转移支付法转移支付法是调整在财政转移支付的过程中所发是调整在财政转移支付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财政法的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财政法的重要部门法。重要部门法。转移支付法的调整对象转移支付法的调整对象是在转移支付过程中所发是在转移支付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即财政转移支付关系生的社会关系,即财政转移支付关系.我国至今仍然没有一部我国至今仍然没有一部

32、转移支付法转移支付法,甚至没,甚至没有一部专门的行政法规。有一部专门的行政法规。转移支付法的经济原因不同层次与地区的公共需要。不同层次与地区的公共需要。应当由不同层次和地区的政应当由不同层次和地区的政府提供相应的公共物品。府提供相应的公共物品。公共物品的提供需要相应的财力支持。公共物品的提供需要相应的财力支持。需要安排相应的财需要安排相应的财政支出。政支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财政失衡: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财政失衡:纵向失衡和横向失纵向失衡和横向失衡。衡。过度的财政失衡会导致严重的经济、社会乃至政治问题过度的财政失衡会导致严重的经济、社会乃至政治问题,阻碍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阻碍经济社会发

33、展与稳定。财政转移支付解决财政失衡问题财政转移支付解决财政失衡问题,实现公共物品提供的大,实现公共物品提供的大致均等化。致均等化。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关系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关系需要财政转移支付法需要财政转移支付法。转移支付法的作用转移支付法是与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紧密转移支付法是与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紧密相关的,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它主要相关的,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它主要具具有以下重要作用:有以下重要作用:(一一)它是强化财政职能的重要手段它是强化财政职能的重要手段(二二)它是规范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重要准则它是规范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重要准则(三三)它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全它有利于维护国

34、家统一和社会安全(四四)它有利于保障其他财政法律的实施它有利于保障其他财政法律的实施转移支付法的基本内容转移支付法应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转移支付法应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立法宗旨;立法宗旨;(2)法律的适用范围;法律的适用范围;(3)法律法律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原则;(4)转移支付的主体及其权利转移支付的主体及其权利义务;义务;(5)转移支付的形式、方式和条件;转移支付的形式、方式和条件;(6)转移支付数额的确定;转移支付数额的确定;(7)转移支付的监转移支付的监督管理;督管理;(8)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任。转移支付法的主体一般来说,转移支付法的主体与

35、转移支付的主体一般来说,转移支付法的主体与转移支付的主体一致,包括两类:一致,包括两类:(1)发发出出转移支付的主体,包括转移支付的主体,包括中央政府和上级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和上级地方政府;(2)接受转移支付的主接受转移支付的主体,通常为下级地方政府,在广义上还包括企业体,通常为下级地方政府,在广义上还包括企业和居民。和居民。依据转移支付主体的不同,依据转移支付主体的不同,可以将转移支付分为可以将转移支付分为以下三类:以下三类:(1)政府间的转移支付政府间的转移支付;(2)政府与企业间政府与企业间的转移支付的转移支付;(3)政府与居民之间的转移支付。政府与居民之间的转移支付。转移支付的形式转移

36、支付的形式转移支付从其最终用途的角度来看,总是表现为转移支付从其最终用途的角度来看,总是表现为居民所享有居民所享有的转移支付以及的转移支付以及企业所享有企业所享有的转移支付,相应地,的转移支付,相应地,转移支付转移支付也就体现为也就体现为社会保障支出、财政补贴支出等形式社会保障支出、财政补贴支出等形式。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形式: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形式:一般性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又称体制性转移支付,是按照现行财政又称体制性转移支付,是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所实施的无体制所实施的无 条件拨款,主要解决财政失衡问题。具体条件拨款,主要解决财政失衡问题。具体表现为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等,也有学者称为无条件拨

37、款。表现为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等,也有学者称为无条件拨款。专项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又称政策性转移支付,是指为了实现某一又称政策性转移支付,是指为了实现某一特定的政治经济目标或专项任务,而由上级财政向下级财政特定的政治经济目标或专项任务,而由上级财政向下级财政进行的专案拨款,或支付的相应配套的财政资金。进行的专案拨款,或支付的相应配套的财政资金。特殊转移支付:特殊转移支付:是指在遭遇自然灾害、社会动乱等非常情是指在遭遇自然灾害、社会动乱等非常情况况,以及国家的重大政策调整影响地方财政利益时以及国家的重大政策调整影响地方财政利益时,由上级政由上级政府支付给下级政府的特殊补助府支付给下级政府的特

38、殊补助,具有明显的临时性、应急性。具有明显的临时性、应急性。转移支付数额的确定 转移支付数额的确定转移支付数额的确定是整个转移支付制度的关键之是整个转移支付制度的关键之一一,为此为此转移支付法转移支付法必须规定科学合理的数额确必须规定科学合理的数额确定标准。定标准。一般认为一般认为,稳定、大量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其数额,稳定、大量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其数额确定应有一个统一的量化的客观标准,而其他形式确定应有一个统一的量化的客观标准,而其他形式的转移支付则需根的转移支付则需根 据每个具体事项的不同而定。据每个具体事项的不同而定。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数额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数额确定确定应考虑一般因素、社会发展

39、应考虑一般因素、社会发展因素、经济发展因素及特殊因素(因素分析法)因素、经济发展因素及特殊因素(因素分析法),具体主要具体主要是:是:(一一)财政供养人口;财政供养人口;(二二)总人口;总人口;(三三)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人口;(四四)疆域面积;疆域面积;(五五)农业产值农业产值转移支付的方式和条件转移支付的方式和条件转移支付的方式和条件,涉及转移支付应如何进行、,涉及转移支付应如何进行、如何操作等问题。如何操作等问题。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应根据上述各相关因素的变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应根据上述各相关因素的变化化一年一定一年一定,这样确定的转移支付额能够随时势的,这样确定的转移支付额能够随时势

40、的变化而变化,科学合理。变化而变化,科学合理。应科学、准确地测定各地的应科学、准确地测定各地的税收能力指数和平衡指税收能力指数和平衡指数数,为各地之间的财政横向平衡提供基本依据,并,为各地之间的财政横向平衡提供基本依据,并且,只有当一个地方的税收能力指数小于平衡指数且,只有当一个地方的税收能力指数小于平衡指数时,才有资格取得转移支付。时,才有资格取得转移支付。在转移支付的具体操作方面,一般转移支付可采取在转移支付的具体操作方面,一般转移支付可采取就地抵留就地抵留的办法的办法.转移支付的监督管理上级政府的财政部门上级政府的财政部门是转移支付的最主要、最经常是转移支付的最主要、最经常的监管主体的监

41、管主体.监督方式:监督方式: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监管应依据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监管应依据预算法预算法,通过对预决算的审查和预算执行的监督来实现。,通过对预决算的审查和预算执行的监督来实现。其他形式的转移支付,可由上级财政部门采用跟踪其他形式的转移支付,可由上级财政部门采用跟踪检查、验收项目等办法进行监管。另外,应发挥检查、验收项目等办法进行监管。另外,应发挥审审计监督计监督的作用。的作用。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对于违法进行转移支付、不如期足额拨对于违法进行转移支付、不如期足额拨付转移支付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转移支付资金、付转移支付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转移支付资金、骗取转移支付资金等行为均应严惩,并追究相关单骗取转移支付资金等行为均应严惩,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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