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种类及法律后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种类及法律后果 摘 要 本文从建筑工程施工无效合同的概念入手,介绍了建筑工程施工无效合同的种类,探讨了无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后果。以期提醒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提高警惕,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关键词 建设工程 无效合同 法律后果?一、建筑工程施工无效合同的概念?建筑工程施工无效合同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已经成立,由于在合同内容或形式上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导致被确认为无效的合同。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具有违法性,指合同内容或形式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
2、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二是具有国家干预,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不待当事人请求合同无效,便可以主动审查合同是否具有无效的因素,如有,便应依职权确认合同无效;三是具有不可履行性,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了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四是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为无效,就会产生溯及力,使合同自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二、建筑工程施工无效合同的种类?建筑工程施工无效合同的种类有以下几种:?(一)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是指为了达到某些方面的利益,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签订合同,损害到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如,建筑工程发包方的手续不齐全,承包方
3、的资质等级不够,双方串通而签订的合同。?(二)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是指当事人采取在形式上合法的实施的行为,掩盖非法的内容和目的。如以合法的改建、扩建、新建行为达到侵占国家集体财产、转移国家集体财产、规逃债务等目的的合同,就属于这类合同。或者一方当事人为了获得某方面的不正当利益,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与另一方订立的合同。如,欺诈国有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而使国有财产造成损失。?(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无效,都是无效的合同。如危害国家公共安全和秩序的走私军火、买卖枪支和毒品等合同。?(四)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一
4、旦合同的内容或合同实施后会损坏到国家利益的合同。如,以搞封建迷信活动、聚敛财富为目的,建造庙堂、宗祠的合同,即为无效合同。?(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所订立合同的内容或订 立合同的过程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如,应当依法办理而未办理招投标手续而签订的合同或非法转包的合同,都属于此类合同。本文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的法律,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订的法规,违反这些全国性的法律和法规的行为是当然无效的,包括违反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也是无效的。?三、无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后果?在现实的建筑工程施工中,
5、如果合同尚未履行,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不再履行;如合同已经开始履行,而工程尚未开工,适用合同法第 58 条也简单。但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工程已经竣工或已部分建成,处理相对复杂。其产生的法律后果归纳有以下三个方面:?(一)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针对当事人实际交付了财产的情况而言的,司法实践一般以恢复原状为主,辅之以损害赔偿,返还的对象仅限于原物及所产生的孳息,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时的折价补偿。如果交付财产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的,不存在返还财产的问题。?1.承包人返还从发包人取得的财产。?合同无效时,承包人返还从发包人取得的钱和未使用材料,如已动用,投入进了工程,则已无法返还,只能以折价补偿的方式解决。
6、?2.发包人返还承包人投入工程的财产。?承包人投入工程的财产,原物返还实际上已不可能,工程也不同于 其他财产,其所有人是经国家批准确定的,不能简单地折价归承包人所有。至于因发包人无力付款,将工程折价抵付承包人的情况,不属同一概念。承包人的投入,除了原材料、机械损耗、劳动力,还有智力劳动,这些都已物化在工程中。折价补偿时,首先应进行鉴定,计算出工程造价,再按工程的生产成本补偿给承包人,工程的生产成本,除了定额所指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外,施工现场经费、税金等也应包含在内。?(二)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根据合同的内容分析确定双方的损失,发包人只有是工程因违章等原因被拆除时,才可能受到
7、损失,这种损失要考虑与合同无效是否有因果关系;发包人如合同价格低于生产成本,按生产成本补偿给承包人时,与合同价格比较,发包人也算受到损失。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适用过错相抵的原则,由当事人根据自身的过错性质和过错程度,分别向对方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笔者认为赔偿损失,应根据双方过错的大小来确定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的大小来赔偿。?(三)追缴财产。?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损害,导致出现无效的合同。根据 合同法第 59 条规定,其所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最后,在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时,提高警惕尽量避免签订无效合同;遭遇合同无效时,及时运用法律武器,降低损失。?参考文献:?1马可健,陈赟.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认定及法律责任解析j.建筑法苑,2008,(11).?2雷智荣.浅议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后果j.消费导刊,2009,(6).?3游国和.谈谈无效合同的确认及其法律后果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