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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某甲级监理企业工程监理管理制度-secret.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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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目 录 一、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2 二、项目监理工作程序………………………………………12 三、项目监理部管理工作规定………………………………14 四、项目监理部工作考核办法…………………………… 16 五、项目监理部进点暂行规定…………………………… 18 六、监理部现场管理工作制度…………………………… 20 七、监理资料、档案管理办法 …………………………46 八、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50 九、监理部现场宣传工作暂行规定 ………………………52 十、监理部应上墙的图表要求…………………………… 54 十一、监理部退场暂行规定……………………………… 55 十二、监理工作廉政守则……………………………………57 十三、监理人员十不准规定…………………………………58 河南**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二OO三年二月二十日 目 录 1.总则 2.编制依据 3.适用范围 4.权利、义务 4.1公司权利、义务 4.2项目监理部权利、义务 5.特别规定 6.监理费用的分配 7.违约责任 8.其他 一、 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1.总 则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远景目标,为了更好的适应建筑市场的发展要求,贯彻、落实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总监负责制,实施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降低成本,激发全体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圆满完成各项监理任务,树立“**”形象,更好的为业主服务,制定本《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2.编制依据 2.1 《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2 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及强制性条例等; 2.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4 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远景目标》; 2.5 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6 工程技术部编制的《目标责任书》。 3.适用范围 本《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2003年1月1日以后承担的所有新开项目,原有项目视具体情况而定。 4.权利、义务 根据《建筑法》、《合同法》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目前建筑市场的发展现况和本公司的发展规划及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和项目监理部双方的权利、义务。 4.1公司的权利、义务 4.1.1权利: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选择和任命权; 2〉项目监理人员的配备、推荐权; 3〉项目《监理规划》、《监理部管理制度》等重要文件、事件的审批处理权; 4〉对项目监理部的定期考核和不定期巡查权; 5〉对不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人员具有处置权; 6〉公司有权根据《监理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收取项目监理服务费; 注:项目监理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监理费直接转入监理部。 7〉业主发给项目监理部合同外奖金的分成权; 8〉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有关条例,根据《监理合同》和公司有关规定,对项目监理部进行监督管理; 9〉公司为项目监理部提供的办公设施,如:计算机、打印机、监理管理软件、取暖设备等,公司有权按规定收取相应折旧费; 10〉公司为项目监理部提供的监测设备,如:水准仪、经纬仪、游标卡尺、塞尺、混凝土回弹仪,公司有权按规定收取相应折旧费。 4.1.2义务: 1〉负责为项目监理部提供实施监理行为所必需的监理文件、资料; 2〉对监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3〉将国家新颁布的规范、标准及地方制定的条例、规定等,以《通知》、《文件》、《监理简讯》或组织集中培训等形式在各监理项目上宣传、实施; 4〉做好项目监理部的坚强后盾,协助项目监理部及时处理有关工程技术问题,建立与各项目部畅通的信息渠道,为项目监理部提供技术支持; 5〉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6〉与业主经常保持联系,为现场监理工作创造好的工作环境; 7〉对项目监理部书面提出、应由公司协助办理的有关事宜,工程技术部应及时组织办理或做出书面答复,需向公司领导或其他部门汇报的事项,应及时汇报; 8〉根据《项目成本核算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及时给项目监理部拨付监理费用。 4.2项目监理部的权利、义务 4.2.1权利: 1〉总监理工程师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行使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利,全面负责受委托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2〉项目监理部依据《监理合同》及工程特点,有权确定内部组织机构和岗位人员(监理人员应优先在公司现有人力资源范围内进行选择); 注:监理部自选人员必须按照公司《人事管理办法》,在公司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上岗; 3〉有权将不称职的监理人员退回公司,但应以书面材料向工程技术部和人力资源部说明原因; 4〉有权确定监理人员的工资待遇,报公司备案并由公司财务统一发放; 5〉在满足《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前提下,有权支配成本核算额范围内的监理费用; 6〉有权支配业主发给项目监理部合同外奖金的分成部分; 7〉有权支配超期监理服务费、额外工作监理费的分成部分; 8〉有权制定内部管理办法,但不得与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相抵触。 4.2.2义务: 1〉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公司派驻现场项目监理部的总负责人,承担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单位的全部责任; 2〉项目监理部必须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及有关法律文件的要求,遵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执业准则,严格履行监理义务,圆满完成监理合同规定的各项目标;对于超越监理合同范围的工作必须向工程部汇报。 3〉树立为业主服务的思想,避免业主或其他参建单位有理由的投诉; 4〉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项目监理部的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管理; 5〉根据监理规范和公司有关要求,及时编制《监理规划》并报公司审批后,作为监理部技术纲领性文件,指导监理工作。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当现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修改《监理规划》; 6〉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相关工程的进展情况,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及时编制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7〉强化监理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监理质量体系”和安全防范措施,杜绝监理方承担主要责任的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 8〉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重点工序的旁站监理,保证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为100%,避免不合格工程; 9〉及时收集各种工程技术资料,特别是工程报验和质量保证资料,必须保证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工程进度同步,并应定期进行资料归档;工程竣工后,应在一周内按公司“竣工资料”归档要求,将工程监理资料上交公司工程部进行审核; 10〉项目监理部必须根据公司要求,按时向工程技术部上报《监理月报》、《季、年度监理工作总结》及其他公司要求报送的文件;及时向总经理办公室上报《考勤表》; 11〉做好监理进度款的回收工作,特别是针对在施工过程中增加的合同外监理工作量,应积极配合市场开发部做好监理合同的补充工作; 12〉接受公司组织的考核、巡查及监督; 13〉项目监理部全体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十不准”,做到廉洁自律。对无法拒绝的礼金、物品等可交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处理。对于私自接受参建方礼金、物品的监理人员,一经查实公司将严肃处理; 14〉项目监理部全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监理规范要求,严格监理,认真做好工程监理的各项工作,遵守公司员工守则,维护公司利益,树立良好的“**”形象。 5.特别规定 5.1 项目监理部必须接受公司依照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监理合同》及本管理办法对监理部的全部管理行为; 5.2 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监理部行政事务负全部责任,并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对业主、监理人员及其他参建单位的损害的赔偿责任。公司为此先行负责的,有权从项目监理成本核算额中抵扣; 5.3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作需要,可建议设置总监代表,总监代表由总监提名报公司批准; 5.4项目监理部自选的监理人员资质,应符合业主要求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在公司办理人员聘任手续后方可上岗; 5.5在监理实施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业主方原因,致使工程无法施工或长期停工时,总监理工程师可向公司提交由业主认可的书面报告,经公司调查核实后,项目监理部不承担因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 5.6公司鼓励项目监理部在圆满完成本职监理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拓业务,主动承揽工程监理项目,特别是在监工程的后续项目监理工作; 5.7在工程监理过程中,项目监理部人员因公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视具体情况由公司和项目监理部按照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妥善处理。 6.监理费用的分配和使用 6.1监理费用包括监理合同额、附加工作及额外工作等以监理为理由,由业主支付的全部费用; 6.2项目监理成本核算额的确定: 方案1: 由财务部对公司前阶段或前若干个监理过的项目进行数据统计,首先统计出所有项目每万元(合同额)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业务费、管理费等支出;然后就民用建筑、工业项目、市政、水利等分行业分别进行统计,以作为确定项目监理成本核算的依据; 方案2: 通过对公司去年监理的几个项目分析,根据目前的监理取费状况和以往的监理经验,结合公司2003年工作计划,项目监理成本核算额暂定为50%±15; 在上述两个方案中方案1较为合理。 上述方案只能作为确定项目监理成本核算额的主要依据。在确定具体项目监理成本核算数额时,还应根据工程的特点、行业、监理取费费率、监理工期、业主方有无特殊要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6.3 项目监理成本核算额包括:项目监理部全体监理人员的工资、补贴、交通费、通讯费、住宿费、个人应承担的社保金、业务招待费及项目监理部的其他开支; 6.4项目监理部因超期服务和监理合同外增加工作量,公司补签监理合同增加的监理服务费,由公司和项目监理部五五分成; 6.5业主给与项目监理部的合同外奖金:不超过5000元的,由项目监理部自行分配;若超过5000元,超过部分由公司和项目监理部五五分成; 6.6工程监理工作圆满结束后,若项目监理成本核算额有结余,结余部分公司和项目监理部二八分成;若项目监理成本核算额超支,超支部分由项目监理部自行解决。 在工程监理过程中,若公司对项目监理部和总监每次考核全优,且项目监理成本核算额没有超支,工程圆满结束后,公司对总监奖励成本核算额的5%;若公司对项目监理部和总监每次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且项目监理 成本核算额没有超支,工程圆满结束后,公司对总监奖励成本核算额的3%。 6.7公司对项目监理部和总监进行考核时,每考核一次不合格者,公司扣其项目监理成本核算额的5%并对项目总监进行警告;考核两次不合格,公司将更换该项目总监; 6.8如果因监理原因,造成工程出现质量或其他问题,业主对监理进行经济处罚时,罚款从项目监理成本核算额中支出,公司不承担任何罚款; 6.9项目监理部各项费用开支内容应遵守国家及公司有关财务规定,费用的核销由总监理工程师定期凭有效发票到公司财务部按规定在该项目监理成本核算额中报销; 6.10项目监理部确定的总监和其他监理人员的工资、补贴、奖金标准等应在公司备案; 6.11总监理工程师负有代表公司、按照《监理合同》规定、按期向业主收取监理进度款的责任。若未按期收取监理进度款,每次拖欠一个月扣监理成本核算额的1%,最多扣至5%,若仍不能收取监理进度款,公司将视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7.违约责任 7.1由于项目监理部原因致使业主与公司解除、中止、变更监理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项目监理部应按公司损失额进行一定的赔偿; 7.2 因项目监理部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而受处罚,造成公司负连带责任的,公司将对总监和相关监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有违法行为或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8.其 他 8.1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8.2 本管理办法从2003年1月1日起在新开项目上执行,原有项目 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项目监理工作程序 1.项目监理部进点准备工作,按照公司《项目监理部进点暂行规定》执行。 2.工程招投标阶段监理工作: 2.1 协助业主准备招标文件,提出咨询意见; 2.2 协助业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 提出咨询意见; 2.3 协助业主准备评标工作;如业主需要,组织专家参加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2.4 协助业主准备《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如业主需要,参与合同的谈判和签定过程,提出咨询意见。 3.施工前期监理工作: 3.1项目总监和总监代表在市场开发部和工程部的协助下,与业主建立起正常的工作程序、联系渠道,确定施工前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表,确定工作协调机制; 3.2 落实《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业主应提供的工作条件; 3.3 按公司有关规定布置监理现场办公室; 3.4 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与业主现场代表交换工作意见,以《监理备忘录》落实开工前业主应提供条件: 1> 设计文件(检查设计单位是否已按合同要求提交全部设计文件); 2> 承包(施工)合同; 3> 土地使用证; 4> 规划许可证; 5> 建筑许可证; 6> 施工许可证; 7> 抗震审批表; 8> 消防审批表; 9> 项目审批文件及业主应提供的其他条件; 3.5 项目总监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准备图纸会审; 3.6 项目总监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进行监理合同、地质报告、设计文件、承包(施工)合同分析; 3.7 项目总监按有关规定、结合投标监理大纲等组织编写《监理规划》、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4.工程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4.1 参与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如业主需要,可协助业主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4.2 项目总监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审查承包商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设计文件、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对于重大或特殊工程,项目总监应将承包商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定后再签发给承包商; 4.3 测量监理工程师按公司有关规定程序审查承包商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4.5 审查开工条件和承包商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 4.6 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整理、编印会议纪要。 5.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按照公司《监理部现场管理制度》执行。 6.监理部退场按照公司《监理部退场暂行规定》执行。 7.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7.1 检查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保修内容和范围内缺陷修理的质量; 7.2 对业主反映的工程缺陷原因及责任进行调查和责任确认,并协助业主进行处理; 7.3 协助业主和承包商按合同规定的保修条款结算保修费用; 7.4 做好保修期监理工作记录和总结。 三、项目监理部管理工作规定 1.落实项目监理部日常监理工作制度: 1.1 坚持监理例会制度。监理例会应每周召开一次,已进入收尾阶段的工程更需坚持。监理例会应在当天形成例会纪要,经参会各方主要人员签字认可后发给相关单位并做好发文记录; 1.2 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等专题会议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开或与监理例会合并召开。专题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1.3 监理例会和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作为工程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由业主、监理、承包三方共同签字并盖章确认; 1.4 监理日记应每日填写,应采取纪实手法逐日如实记录工程全面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应全面准确,不得事后补记; 1.5 每月30日前按时向业主和公司工程技术部报送当月《监理月报》; 1.6《监理例会纪要》、《专题会议纪要》、《监理月报》的格式、编号、字体、页面设置等应统一,符合公司发布的标准文本格式; 1.7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监理人员应带头遵守进入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规定,确保自身安全。 2.严肃劳动纪律: 2.1 严禁在中午及正常工作、值班时间和其它可能影响工作的时间内饮酒、酗酒,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监理人员“十不准”; 2.2 杜绝工程现场有施工任务时无人值守、脱岗现象,应旁站监理的施工工序必须坚持旁站; 2.3 项目监理部上报的考勤表应如实反映监理人员的出勤、休假、离岗情况,杜绝随意填写现象。 3.监理人员的休假: 项目总监应关心监理人员的身心健康,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休假,落实12天/每人季的休息时间。 4.监理资料的日常管理: 4.1 按河南省《工程建设监理规程》(YJG37-1999)的规定,监理资料日常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及时整理、真实齐全、分类有序”。项目监理部应认真组织学习《工程建设监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建立收发文登记制度,建立材料构配件报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工程款支付等各类台帐,做到监理资料的整理与工程进展同步; 4.2 项目监理部应及时整理微机内储存的文件,做到分类清楚、目录详尽。对重要文件要建立文件备份制度,及时备份存档。 5.项目监理部人员调配: 项目总监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向公司工程技术部上报项目监理部对监理人员的需求状况,以便公司及时调整项目监理部的人员配备,确保工程需要。 6.维护个人和集体利益: 6.1 对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项目总监应及时以文字形式向与工程有关的单位通报并请其签署意见,切忌口头通知,保护监理人员、项目监理部和公司的利益; 6.2 对需要公司配合解决的问题,应按规定及时与公司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以利于问题的及时解决。 7.项目总监应定期(至少每半月一次)向公司工程技术部简要汇报现场监理工作概况。 四、项目监理部工作考核办法 1.项目监理工作考核分二级进行:公司负责对项目总监和项目监理部工作的考核,项目总监负责对项目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 2.考核标准: 考核满分为100分,分三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分数90分以上者(含90分)为优秀;考核分数60-89分者为合格;考核分数60分以下者(不含60分)为不合格。 3.考核办法: 3.1 公司对项目监理部和总监的考核由公司工程技术部按照《项目监理部考核标准》每半年进行一次,主要对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项目监理部内外业管理、工作成效等方面工作进行评分并结合业主的监督意见。每次检查考核后,当场将考核结果和整改意见告知总监及项目监理部,并在公司工程技术部、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做为公司对项目总监和项目监理部奖惩的依据; 3.2 项目总监对项目部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每月进行一次,由项目总监根据公司制定的《监理人员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告知本人并于每月30日前随月报一同报送公司工程技术部、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做为公司年终对监理人员评先和奖罚的依据; 3.3 考核奖金或罚款在考核工作结束的下个月兑现或扣除。 4.奖惩办法: 4.1 奖励: 1> 每次考核优秀项目监理部,公司给予2000元奖励; 2> 对工地获得省、市级荣誉的项目监理部,如:文明工地、市优良工程等,公司给与500~1000元奖励; 3> 对获得省优质工程(中州杯)的项目,公司除给总监本人1000元奖金外,另给与监理部5000元奖励; 4> 对获得“鲁班奖”的项目,公司除给总监本人2000元奖金外,另给与监理部10000元奖励; 以上奖金,由监理部总监根据现场监理人员的表现进行合理分配,应重点考虑项目部考核优秀的监理工程师。 4.2 惩罚: 1> 对考核不合格的项目监理部,公司将根据现场实施情况,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在罚款中,总监本人必须承担50% 以上,其余罚款额由总监确定分担人员数额后书面报公司财务部;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者,全部由总监本人承担; 2> 由于现场监理责任,发生业主方负责人对公司投诉的,经公司了解确认后,对责任当事人罚款200~500元,为此总监没有及时协调并上报公司的,公司对总监进行200元的连带罚款;工地发生重大质量、安全或其他责任事故的,经公司了解确认后,将视责任大小对项目监理部进行1000~5000元罚款。 5.具体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五、项目监理部进点暂行规定 1.进点前的准备: 1.1 确定监理项目后,由公司工程技术部、人力资源部推荐具备条件人员担任项目总监, 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颁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书》。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前一周到公司报到并领取授权书; 1.2 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由工程技术部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交接监理合同和监理大纲,明确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和特点、监理工作范围和合同期限及监理项目基本情况等; 1.3 项目总监根据项目情况与公司总工、工程技术部、行政管理部商定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人员组成,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签订《项目监理目标责任书》和《项目监理部廉政建设责任书》; 1.4 项目总监开始制订《项目监理工作计划书》,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实施; 1.5 项目总监按批准的人员和《项目监理工作计划书》,组织项目监理部第一批进场人员或全体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相互熟悉,集体学习国家及公司有关法律和法规、监理规程、公司《企业标准》、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和“十不准”,熟悉监理项目的基本情况、监理工作的难点、重点及进点前工作安排; 1.6 项目总监开始组织编写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1.7 按公司有关规定,工程技术部、行政管理部给监理人员发放项目监理所需物品与资料。 2.进点时的具体工作安排: 在进点日,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市场开发部配合项目总监做好以下工作: 2.1 通知项目业主监理人员的确切进点人数和时间。再次确认进点后的项目业主现场代表和联系电话; 2.2 明确项目监理部进点后的吃、住安排; 2.3 通知项目监理部其他人员集合及出发的时间和地点、采取何种方式到达目的地。 3.进点后工作的开展: 详见《监理工作程序暂行规定》中“施工准备期的监理工作”。 4.后续人员的进场程序: 4.1 到公司报到,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其入职或内部调动手续; 4.2 由公司工程技术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岗前培训,初步熟悉工程基本情况; 4.3 领取进场工作需携带的物品和资料,提前与项目总监联系; 4.4 按规定时间准时到项目总监处报到,由项目总监安排其工作。 六、监理部现场管理工作制度 1. 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制度 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3. 施工测量放线成果、沉降观测检验制度 4. 第一次工地会议程序制度 5. 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6. 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采购报验制度 7. 工程设备采购报验制度 8. 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制度 9. 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制度 10.工程交接、验收制度 11.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程序及会议纪要签发制度 12.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13.安全监理制度 14.计划管理制度 15.工程计量支付签审制度 16.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17.监理文书流转制度 18.监理日志制度 19.监理培训制度 20.监理月报制度 1.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制度 1.1 为使工程参建各方熟悉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了解工程设计时采取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及时纠正施工图错误,减少设计漏项,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必须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1.2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由业主代表或监理部总监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方的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按照图纸进行总体和分专业交底。对规模大、施工周期长的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 1.3 设计交底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业主代表应组织有关人员仔细、认真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以及关键部位质量要求,并将图纸中影响施工、使用及质量的问题和图纸差错等汇总,在设计交底时提交设计单位,协商研究解决意见。 1.4 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4.1是否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并加盖设计章; 1.4.2 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 1.4.3 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供图的时间表; 1.4.4 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 1.4.5 有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的图纸相互间有无矛盾,专业图纸之间、平立剖面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 1.4.6 总平面图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 1.4.7 防火、消防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4.8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建筑图与结构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图纸表示方法是否清楚、符合设计规范及制图标准,钢筋的构造要求是否表示清楚,预留孔洞、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是否与其他设施相冲突; 1.4.9 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集施工单位是否具备; 1.4.10 施工图中所列院标设计单位是否提供; 1.4.11 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在施工中有无问题; 1.4.12 图中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于施工的技术问题,或容易导致质量、安全、工程费用增加等问题; 1.4.13 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装置、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或相互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 1.4.14 设计中有无不便操作或导致误操作等问题; 1.4.15 引进装置资料翻译等问题是否已经解决,采用的国外标准是否具备; 1.4.16 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1.5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后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业主和设计单位分专业整理出图纸会审纪要,经各方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章后作为施工依据。 1.6 会审纪要应附分专业的会审问题附表,格式为:序号、图号、图纸问题、设计单位意见等栏目。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2.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是事前控制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开工前的审核工作。 2.2 审核的范围是: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施工方案等。监理单位应将报送的范围事先通知承包单位。 2.3 承包单位应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人员认真进行编写。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是在施工单位自审手续齐全的基础上(即有编制人、承包单位负责人、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的签 名和单位公章)至少在开工前一周报监理单位审核。 2.4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核并提出意见。审核重点为: 2.4.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技术保证及工艺措施是否科学、完善、可行;采用的规范、检验标准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准确;能否满足质量要求; 2.4.2 特殊专业操作人员是否有上岗证,其中载明的项目、范围是否与本工程一致; 2.4.3 现场组织机构能否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资料员、项目经理是否有上岗证; 2.4.4 施工机具、检验仪器设备、劳动力安排是否能满足工程要求; 2.4.5 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是否需要调整; 2.4.6 施工进度计划中的起始节点、工期与总工期是否吻合,如何调整; 2.4.7 施工用水、电、气解决方案是否合理,有无计量装置; 2.4.8 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 2.5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应于承包单位报送后一周内书面返回承包单位;如需进一步修改,则承包单位必须在监理单位要求的时间内重新报送。 2.6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涉及增加工程措施费和合同外其他费用以及延长合同工期的内容必须征得业主同意;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除监理单位存档外,应送业主备案。 2.7 经监理单位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承包单位应认真执行,一般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变时,承包单位应申明理由,报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并报业主备案。承包单位因擅自改动所发生的质量、安全、工期、费用等,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2.8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签字审批权在总监理工程师(或会同业主代表);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签字审批权在监理机构子项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或会同业主)。 3.施工测量放线成果、沉降观测检验制度 3.1 测量放线开始前检查: 3.1.1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商的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测量设备检定证书是否超出有效期。未经检定的测量设备不得用于工程测量; 3.1.2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商的测量方案、红线桩的校核成果、水准点的引测成果等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2 测量放线过程中的检查: 3.2.1 监理工程师应采取旁站、抽验等方式对承包商的测量放线过程进行监控; 3.2.2 承包商在施工现场设置平面坐标控制网(或控制导线)、高程控制网后,应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查验,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商上报的资料和现场放线成果进行核验,审批《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3.3 测量放线后的检查: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商对红线桩、水准点、工程控制桩的保护措施是否得力,督促承包商对上述设施按规定建立永久性保护措施,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3.4 在高层建(构)筑物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商的测量施工方案,随时跟踪平面误差、高程误差、垂直度误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并定期做好记录,整理归档。 3.5 沉降观测检验: 3.5.1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商的沉降观测措施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3.5.2 在建(构)筑物主体施工到±0.000后,检查承包商准备的沉降观测设施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数量、位置设置观测点; 3.5.3 检查承包商是否按规定时间进行沉降观测,观测资料是否真 实、可靠; 3.5.4 当建(构)筑物主体出现不均匀沉降时,及时下发停工令,按质量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4.第一次工地会议程序 4.1 会前准备: 4.1.1第一次工地会议是明确监理权力,确立监理工作程序,建立监理工作制度的重要会议,对整个工程项目的监理过程和效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项目总监应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严肃性,在会议召开前做好充分准备; 4.1.2 会议召开前,项目总监应按照《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暂行规定》(ZY/JL009--03)的规定,与业主充分沟通,争取业主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单位权力的理解和支持,对会议议题等达成共识; 4.1.4 项目总监明确会议记录人员,准备会议记录簿; 4.2 会议参加人员: 4.2.1 项目业主:项目法人、授权驻现场代表和有关职能人员; 4.2.2 监理单位: 项目监理部全体监理人员; 4.2.3 承 包 商: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和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4.3 第一次工地会议由项目法人主持; 4.4 会议程序: 4.4.1 项目法人: a、宣布业主驻场代表及分工; b、宣布项目总监、并按《监理合同》进行授权; c、宣布各中标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 d、介绍工程概况及建设单位的前期准备情况; e、针对工程施工,对参建各方提出有关要求。 4.4.2 监理部总监: a、监理部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分工; b、联络方式。 4.4.3 项目经理: a、介绍项目部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安排及分工; b、汇报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c、汇报正式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情况。 4.4.4 监理部总监进行监理交底: a、国家及地方建筑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b、阐明有关合同规定的业主、监理单位、承建单位的权力、义务; c、《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 d、根据《监理规划》介绍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方法、措施及工作协调机制等; e、根据监理规范、施工规范及国家相关要求,说明各种施工报表的报审要求和程序; f、确定监理例会(每周)制度,参加会议的人员、时间及安排,说明施工现场会、技术专题会的有关要求; g、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4.5 会后安排: 4.5.1 会议记录人员整理会议纪要; 4.5.2 项目法人和总监审查会议纪要; 4.5.3 参会各方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盖章; 4.5.4 项目总监签发《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 5.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5.1 为保证工程连续、均衡施工,实现投资、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实行开工申请制度。 5.2 开工申请制度是指承包单位在充分作好施工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书面向监理单位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由监理单位逐项落实开工条件,并书面批准开工后才可动工兴建的一项现场管理制度。 5.3 需要申请开工的范围: 5.3.1 单位工程的土建项目; 5.3.2 单位工程的安装项目; 5.3.3 分包单位独立承担的分部工程。 5.4 开工申请表的内容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名称,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名称,工程概(预)算,主要工程量,建筑面积,安装工程的设备台数、管道长度、自控仪表台(件)、电气台(套)、防腐面积等,施工准备工作情况(图纸资料、进场人员、施工机具、交底情况、材料准备、设备到货等),开、竣工日期等,并应有承包单位行政、技术负责人签章。 5.5 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至少一周内(分部工程为3天)向监理单位送达开工申请;监理单位在接到开工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落实开工条件,并予审批。监理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5.5.1拟开工工程图纸及后续供图能否保证连续施工,是否已经进行了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5.5.2 承包单位有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已经审批,承包单位内部技术交底情况如何; 5.5.3 承包单位现场组织结构能否适应现场管理需要,进场人员数量及工种配备、施工机具型号、台数、状况能否满足工程进度、质量要求,持证上岗人员有无上岗证; 5.5.4 工程设备到货是否能够保证连续施工,是否经过开箱检验,材料供应情况及质量状况,保管措施是否健全; 5.5.5气候情况及水文地质情况对施工有无影响,应采取的措施是否齐全; 5.5.6 周围协调配合条件是否具备; 5.5.7 计划开、竣工日期对总工期有无影响,是否需要作调整; 5.5.8 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健全等。 5.6 监理部在落实开工条件时应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并提请业主作好资金准备和需业主作好的工作。 5.7如果开工条件不具备,监理部应要求承包单位尽快完善,业主应尽早提供由其承担的条件,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5.8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6.材料、构配件、半成品采购报验制度 6.1 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是构成工程的主要因素,应对其采购、检验、保管、使用等环节严格管理。 6.2 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采购,应由承包单位的采购部门向监理单位提交采购清单,注明品名、规格、型号、主要质量指标和采购数量,交监理单位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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