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佳信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东省审计机关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审计质量,根据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采用跟踪审计方式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决算阶段实施的审计监督活动。其主要目的在于及时、有效地监督建设管理各个环节以及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和改善管理,有效地控制投资,减少损失浪费,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第三条 实施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时,应
2、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和经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下同)为主要被审计单位。同时,依照法定程序对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拆迁、施工、监理、采购、供货、评估咨询等单位(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合法情况,进行审计或者调查。第四条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应以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有关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法为审计依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制度、章程、决议及相关的合同、协议,不违反现行法规的,可以作为审计参考依据。针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特点,有关业务规范和经济技术标准(或指标)、公允的市场价格等也可以作为审计依据。第五条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一
3、般分为全程审计、阶段审计、定点审计等形式。阶段审计是指将项目建设全过程划分为若干时间段进行的跟踪审计。定点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若干重点环节、重点事项、重要活动进行的跟踪审计。阶段审计和定点审计一般应有机结合。全程审计是指审计组常驻建设现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无特殊情况一般不采用此形式。第二章 审计程序第六条 根据本级政府确定的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结合本级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确定年度跟踪审计项目计划。上年度已列入计划,建设期及跟踪审计期跨年度的项目,应作为“续审”项目,列入当年跟踪审计项目计划。第七条 根据跟踪审计项目计划,审计
4、机关确定审计组组长、主审,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者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负责;建设单位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应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在国家审计机关的统一组织下,对项目进行审计。第八条 审计组应当编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方案,作为实施跟踪审计的依据。(一)在编制跟踪审计方案前,应当进行审前调查,详细了解被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分析调查资料,确定审计目标、审计形式和工作重点。审前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职责范围、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情况;2.项目立项及
5、可行性报告批准情况;3.项目概算或预算的批准与调整情况;4.年度预算安排情况;5.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含土地、计划批复情况);6.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的招投标和承发包情况;7.征地拆迁、三通一平等主要前期工程支出情况;8.建设资金筹措计划与实际筹集、到位情况;9.工程现场管理、财务核算、材料与设备管理、价款结算、合同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情况;10.其他情况。(二)对组织下一级审计机关、多个审计小组或跟踪审计期跨年度的项目,审计机关应编制跟踪审计工作方案。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审计工作目标;2审计范围;3审计对象;4审计内容与重点;5审计组织与分工;6工
6、作要求。(三)对具体实施跟踪审计项目的审计机关或审计组应编制跟踪审计实施方案,作为实施作业的依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依据;2.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和被审计项目的名称、基本情况;3.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及基本情况;4.以前年度跟踪审计的基本情况及审计建议的整改情况;5.审计范围、内容、方法、重点、目标、实施步骤;6.重要性的确定及审计风险的评估;7.审计组成员名单及其具体分工情况,各成员应有明确的职责;8.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日期。项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审计组负责实施。审计组应严格按照确定的审计实施方案执
7、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部分内容不适应实际需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规定调整。调整方案的程序与制定方案的程序相同。第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主要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对于其他被审计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审计实施阶段按照法定程序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中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跟踪审计过程中,根据项目进展程度逐步向审计组提供以下资料:(一) 项目批文;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审批文件; (二) 招投标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标底、投标标书、各参投单位得分情况、参与评标人员组成、中标通知书及有关会议纪要等
8、; (三) 各参建单位(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工商登记证书、资质证明及取费证书、项目经理、监理人员及预结算编制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 土地使用及项目计划批复文件、征地拆迁补偿及前期费用支付等资料; (五)经济合同:包括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总承包及分包合同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协议、纪要、各类签证等;(六) 验工月报及竣工验收资料(如施工日志、质量评定单等); (七) 竣工图:包括土建、装璜、设备及安装(含水、电、暖、通)等专业图纸(含设计变更方面); (八)工程结算资料:包括工程量计算资料、单价测算资料、工料分析单(含钢筋翻样单)及汇总计算资料等;(九) “竣工决算概况表”、
9、“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财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十)项目财务收支账册、凭证、报表及交付使用财产、项目结余物资清单、未完工程项目资料;(十一)与审计工作有关的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挡等。在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应当书面要求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工程、财务负责人就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书面承诺。第十条 跟踪审计实施阶段,审计组负责收集审计证明材料。审计证明材料的种类有:(一)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种资料;(二)审计人员通过调查、审核、计算、收集形成的、能够证实审计事项真相的证明材料。审计证明材料应符合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合法性的要求,应按
10、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取得相关责任人的签名或盖章,审计人员对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证据,应当注明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原因和日期。拒绝签名或者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审计证据仍然有效。第十一条 审计组应建立跟踪审计日记,由审计人员负责记载,组长或主审检查。及时记载审计时间、工作纪实(包括审计内容、项目现状、发现问题、审计意见、整改情况、审计成果等)。第十二条 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审计组负责人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应做到真实客观、内容完整、事实清楚、重点突出。第十三条 跟踪审计实施阶段,审计组应针对发
11、现的问题,定期或者不定期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出具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意见单。对于发现的需要加强和改进管理方面的问题,可以审计组的名义制发,保证问题处理的时效性;对于发现的违规问题,审计组应报经法制处(科)复核。对于发现的重大事项,应经专业会议讨论,必要时由审计机关作移送处理或出具专题报告。审计组应重视审计建议或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努力提高审计意见或建议的质量。审计意见单的主要内容包括:1审计查证情况;2审计意见或建议;3被审计单位的意见;4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意见单由审计组出具。审计组组长、主审应负责监督被审计单位执行、落实审计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情况,并作好相关记录。第十四条 对
12、于跨年度的跟踪审计项目,年度终了,审计组应汇总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意见单、审计工作底稿,向审计机关出具跟踪审计工作报告(此报告可以不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对于跟踪审计终结的项目,应按照现行的审计操作程序,起草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法定审计文书。第三章 审计内容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检查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等文件是否齐全。(二)检查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和房屋拆迁许可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三)审查建设项目相关单位(代建、勘探、设计、监理、施工、采购、供货、咨询
13、、受托评估机构、城市房屋拆迁及招投标代理等)的确定是否按照招投标程序执行以及其结果的合法性。(四)各参建单位工商登记证书、行业资质证书、取费许可及有关技术人员证书等资料是否真实、合规,所计取的代建、勘探、设计、监理、咨询等费用是否合规。(五)与项目建设各相关单位是否依法订立合同;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合规、公允,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六)概(预)算编制依据是否充分、准确,投标合同价是否真实合理。(七)审查建设项目法人注册资金的来源及到位情况。(八)审查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是否合理,到位资金能否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后续建设资金是否落实。对使用国债资金的建设项目,应严格审查
14、其是否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九)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免、缓缴费的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十)征地或拆迁补偿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有无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提高或者降低标准,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重点关注拆迁补偿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特别是高出评估价格的补偿金额的确定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建设实施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履行合同情况。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二)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有无超出批准概算范围投资和不按概算批复的规定购置自用固定资产,挤占或者虚列工
15、程成本等问题。(三)内控制度建立情况。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如:工程签证、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应督促、指导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四)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规、及时、完整、真实。包括:设计变更是否符合必要性、变更程序是否合规,施工现场原始地貌数据的真实、有效性。(五)监理人员、项目经理等到位及履行职责情况,是否与投标书一致,是否尽职尽责。(六) 工程质量管理情况。按照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企业保证相结合的要求,建设单位是否统筹工程参建各方的管理体系;施工单位是否有相应
16、的规章制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是否实施了现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的监理,是否按照监理规划核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查分包单位和试验室的资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签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是否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单位工程进行验收;质量监督机构是否按规定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了抽查、核查。(七)工程成本核算及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和有利于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竣工决算的需要。(八)对已完工分项工程,工程结算的提报、审核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工程款支付是否及
17、时。(九)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是否与资金筹集计划或与投资进度相衔接,有无大量资金闲置、或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损失浪费现象。(十)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有无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办公司或者外借使用等问题。对往来资金数额较大且长时间不结转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项要查明原因,防止超付工程款现象。(十一)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取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必须、节约”的原则,有无超出概算控制金额,审查其真实性、合规性。(十二)注意对建设单位关联企业所供设备、材料的价格审计,防止从中加价,形成不合理的经营利润。(十三)对已购设备、材料不能使用于该工程的,要分析原
18、因,分清责任。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十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情况。主要审查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以及实施的有效性。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是:(一)审查工程结算和工程财务资料,核对甲乙双方材料决算表,超、欠供材差计算是否正确,结算凭证是否合法。(二)审查工程库存物资的财务处理是否合规。(三)审查待摊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工程建设配套设施费支出、贷款利息和资金占用费是否真实,其分摊是否合理,有无挤占工程投资支出。审查核销各种非正常损失费用的真实性,有无经过有权部门审核批准。已摊销待摊投资是否真实、合理,投资决算报表中相关数据是否配比。(四
19、)建安工程投资真实性、合法性。 审查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真实可靠性,竣工资料与实物是否一致。依据竣工图纸、工程签证资料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细致、认真地审核、复算工程量,确定工程量的真实性,以及工程定额套用与取费或者应用投标单价的准确性。审查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等奖罚条款的实际执行情况。(五)建设项目基建收入、节余资金审计。重点检查建设期间收入的形成和工程投资节余资金分配比例的真实性、合法性。(六)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审计。主要审查“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核实交付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办理了验收手续和交付的递延资产情况等。(七)尾工工程的审计。审查建设单位预留建设项目未完工
20、程投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预留的尾工工程进行审计跟踪回访,审查建设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八)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审计。根据需要,依据有关经济、技术、社会和环境等指标,对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有效性、经济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分析影响投资效益的各种因素。第十八条 实施定点跟踪审计为主的项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定点跟踪审计的环节、事项及其内容。第四章 审计方法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应在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将其纳入审计视野,作好审前调查和各项衔接工作,掌握并监督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的相关情况。实施定点跟踪审计的项目,还应做好重点环节分析工作,并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重点环节的内容和方法。正式进点时间一般安
21、排在项目立项以后。第二十条 实施定点跟踪审计为主的项目,一般采用定点审计与阶段审计相结合的形式,对未列入重点环节的内容,仍然采取阶段审计的形式,其时间间隔具体可视实际需要而定。定点跟踪审计为主的项目时间间隔一般长于阶段审计。第二十一条 审计组成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与被审计单位建立有效的沟通制度,积极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有选择地参加工程例会,收集、掌握工程审计的相关情况,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工程审计专题会议。审计组应根据审计方案的要求,全面审计与抽样审计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第二十二条 审计组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可按下列方法实施审计:(一)前期准备阶段1审计组应积极了解项目的设
22、计动态,关注设计方案的经济合理性,重点加强对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的审计监督,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2审计组在项目拆迁阶段,应重点关注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补偿安置费用确认程序的合法性。(1)拆迁评估的结果作为拆迁补偿的主要依据,其准确性和合法性是审计关注的重点,审计组应根据土地性质,按照现行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办法,对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结果进行全面或抽样审核。(2)重点审查实际补偿费用高出评估价格的补偿金额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查对疑难问题和特例事项的处理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无书面记录,并及时提出审计建议。(3)审计组应对拆迁实施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账目及时审查,通
23、过走访、调查被拆迁户等办法,抽查拆迁实施单位是否按照拆迁安置协议进行补偿,有无弄虚作假,截留、侵占、挪用拆迁资金问题,并及时提出审计建议。3审计组在工程招投标阶段,监督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确定程序,重点是施工、监理、供货单位的确定;可以在工程开标前,对招标方式、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工程量清单、信息发布方式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列席相关开标、评标或者比选会议,检查招投标及比选结果的合法性。4审计组在工程合同签订阶段,可以在合同形成初稿、尚未签字生效前,审查合同具体条款的合理性、合法性、全面性和有效性,对工程款的结算方式、支付方式以及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条款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审查合同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
24、精神一致,中标单位投标承诺是否得以实现,并提出审计意见。同时,要求有关单位在经济合同条款中明确国家审计的条款。(二)项目实施阶段1审计组应在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中规定阶段审计的审计期限,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组规定的时间和方法报送分期或汇总工程结算资料,审计组应按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出具审计结果。2审计组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在上报工程结算的同时,必须附相关的合同、招投标文件、协议、会议纪要、工程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计算、单价测算、工料分析单等资料。3在项目实施阶段应重点监督监理单位的履职情况,强化监理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职能,并对监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复核审查。4对于合同
25、内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已完成的工作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审计组根据项目特点分期对合同内工程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甲乙双方调整结算和竣工决算的依据。5对于合同外工程(包括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额外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必须按照程序进行申报,并书面说明变更原因,提交实施方案的同时,申报变更价款(附详细价格组成),经监理、建设方审核后报审计组审计。6对于主要隐蔽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告知审计组,审计组成员进行必要的检查,重点关注其真实性以及是否按设计规范、设计要求完成。7对建设项目设备和材料采购的审计。首先审查采购的方式是否合理、合法、合规,是否进行招投标或比价采购
26、,价格是否符合市场情况;其次审查设备、材料采购的规格、型号、数量与合同要求是否一致,审计时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采购计划进行核对。审计人员尤应关注特殊规格材料、非标设备的采购情况。(三)竣工决算阶段1工程结束后,审计组依据已审计的分期结算、并结合工程变更、其他调整等情况,对单位工程结算进行审计。2重点检查建安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合法性。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相关合同、招投标文件、协议、会议纪要、工程图纸、工程变更、签证、工程量计算、单价测算、工料分析单等资料,审查竣工图纸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符合合同规定,以及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等奖惩条款的执行情况。第二十三
27、条 财务审计应按以下审计方法实施:(一)审计进点后,审计组应对建设资金的来源、到位情况、使用情况、账户科目设置情况、财务审核情况、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或调查。(二)审计待摊投资的支出是否有依据,是否按照合同协议和规定进行支付。(三)对建设单位付款情况进行审计。财务审计人员要根据工程每期审定的数据,对照合同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合同进度付款,是否存在超付或拖欠工程款的现象。(四)对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材料的核算管理进行审计。抽查主要设备材料的验收、领用等手续是否健全。设备材料的供应是否根据工程的进度和需要进行安排。(五)审查工程竣工决算编报是否及时、正确、准确。检查竣工决算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各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第二十四条 审查建设项目投资效益情况并作出综合评价。要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列出的有关指标,结合工程竣工后的实际情况加以分析,作出评价,指出项目在规划设计、概算、工期、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进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评价。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意见单第 19 页 共 1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