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 建 省建 设厅关 于 印发 福建 省 房屋 建筑和 市 政基 础福 建 省建 设厅关 于 印发 福建 省 房屋 建筑和 市 政基 础精品精品 word 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最新资料【最新资料 Word 版版 可自由编辑!可自由编辑!】设 施 工程 施工监 理 招标 投标管 理 若干 规定(试行)设 施 工程 施工监 理 招标 投标管 理 若干 规定(试行)的 通 知的 通 知 闽 建 建 2004 43 号 各 设 区 市 建 设 局、厦 门 市 政 园 林 局、泉 州 市 公 用 事 业 局:为 了 进 一 步 规 范 我 省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2、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招 标投 标 活 动,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结 合 我 省 实 际,我 厅 制 定 了 福 建 省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监 理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若 干 规 定 (试 行)。现 印 发 给 你 们,请 认 真 执 行。为 提 高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评 标 工 作 质 量,各 地 应 当 尽 快 完 善 评 标 专 家 库专 家 专 业 结 构,扩 大 具 有 监 理 工 程 师 资 格 的 专 家 人 员。附 件:福 建 省 房 屋
3、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若 干规 定(试 行)二 四 年 十 月 二 十 二 日 附 件:福 建 省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招标 投 标 管 理 若 干 规 定(试 行)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招 标 投标 活 动,维 护 招 标 投 标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保 证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和 效 益,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福 建 省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等有
4、关 规 定,结 合 本 省 工 程 监 理 行 业 特 点,制 定 本 规 定。第 二 条 凡 在 本 省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施 工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的,适 用 本 规 定。第 三 条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招 标,应 当 具 备 下 列 条 件:(一)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需 要 履 行 项 目 审 批 手 续 的,已 经 履 行 审 批手 续;(二)有 满 足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需 要 的 设 计 文 件 及 其 他 技 术 资 料;(三)工 程 资 金 或 资 金 来 源 已 落
5、实;(四)法 律、法 规、规 章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第 四 条 招 标 人 不 得 设 定 超 过 招 标 工 程 实 际 需 要 的 监 理 单 位 资 质等 级 和 监 理 人 员 资 格 要 求,不 得 限 制 福 建 省 监 理 工 程 师 担 任 二、三 等 工程 项 目 的 总 监 理 工 程 师。招 标 文 件 对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要 求 应 当 与 招 标 公告 的 要 求 一 致。第 五 条 招 标 人 应 当 按 照 省 物 价 部 门 规 定 的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收 费标 准,结 合 工 程 的 类 别 和 规 模,在 招 标 文 件 中 设
6、 定 的 监 理 收 费 不 得 高 于或 低 于 物 价 部 门 的 收 费 标 准 幅 度,不 得 故 意 抬 高 工 程 规 模 或 投 资 额 以 压低 工 程 监 理 收 费 费 率,应 当 以 工 程 实 际 规 模 或 投 资 额 确 定 监 理 收 费 标 准幅 度。投 标 人 不 得 以 监 理 费 低 于 省 物 价 部 门 规 定 的 收 费 标 准 幅 度 下 限 投 标,否 则 当 作 废 标 处 理。并 记 入 不 良 信 用 档 案。第 六 条 招 标 人 要 求 投 标 人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应 当 在 招 标 文 件中 明 确 规 定。投 标 保
7、 证 金 按 照 工 程 监 理 费 的 2%收 取,最 低 不 得 少 于 5万 元。投 标 保 证 金 应 当 通 过 投 标 人 单 位 基 本 帐 户 转 入 招 标 人 的 专 用 帐 户,不 得 用 现 金 或 通 过 私 人 帐 户 提 交。招 标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不 得 动 用 投 标 保 证 金。在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之 日 起5 日 内,招 标 人 应 当 将 投 标 保 证 金 本 金 与 利 息 退 还 投 标 人。第 七 条 工 程 监 理 投 标 资 格 审 查 实 行 资 格 后 审 办 法。招 标 人 应 当在 招 标 文 件 中 载
8、明 对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的 条 件、标 准 和 评 审 方 法。第 八 条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或 委 托 代 理 人)、拟 任 招 标 工 程项 目 的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必 须 到 场 参 加 工 程 监 理 招 投 标 活 动。第 九 条 监 理 投 标 文 件 应 分 为 商 务 标 和 监 理 大 纲 两 部 分,并 分 别装 订 成 册,监 理 大 纲 应 为 暗 标。第 十 条 一 位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包 括 全 国 和 福 建 省 注 册 监 理 工 程师)只 能 担 任 一 项 委 托 合 同 的 项 目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9、已 担 任 中 标 项 目 的 总监 理 工 程 师,未 经 建 设 单 位 同 意,中 途 不 得 更 换。建 设 单 位 同 意 更 换 的,监 理 单 位 应 当 及 时 将 更 换 情 况 报 监 管 部 门 备 案。被 更 换 的 总 监 理 工 程师,在 一 年 内 不 得 作 为 项 目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参 加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投 标 活 动(因 项 目 本 身 原 因 无 法 按 期 开 工 或 停 工 三 个 月 以 上 的 除 外)。第 十 一 条 评 标 委 员 会 由 招 标 人 或 其 委 托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熟 悉相 关 业 务 的 代
10、表,以 及 有 关 技 术、经 济 方 面 的 专 家 组 成,人 数 为 5 人 以上 的 单 数。有 条 件 的 地 方,可 规 定 在 评 标 委 员 会 中 具 有 监 理 工 程 师 资 格 的 专 家应 占 三 分 之 一 以 上。第 十 二 条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招 标 应 当 突 出 监 理 招 标 评 标 规 则、程 序和 办 法 的 科 学 性,重 点 考 察 监 理 大 纲、监 理 人 员 能 力、企 业 信 誉 和 业 绩等 指 标。评 标 采 用 综 合 评 价 法:即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本 评 分 标 准,对 投 标 人 的项 目 监 理 机 构 及
11、 人 员 配 备、监 理 大 纲、仪 器 设 备 及 手 段、监 理 费 用、监理 业 绩 信 誉 等 五 项 内 容 进 行 综 合 评 分。具 体 评 分 标 准 详 见 附 件。第 十 三 条 评 分 标 准 采 用 百 分 制 量 化 指 标。其 中 项 目 监 理 机 构、监 理 大 纲 评 分 采 取 由 评 委 分 别 打 分,由 去 掉 一 个 最 高 分 和 一 个 最 低 分 后的 评 委 打 分 的 算 术 平 均 值。第 十 四 条 在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名 额 内,若 评 审 结 果 出现 得 分 相 同 的 投 标 人,由 招 标 人
12、确 定 或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采 取 不 记 名 投 票 表决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排 列 顺 序。第 十 五 条 招 标 人 应 当 在 确 定 中 标 人 后、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前 在 有形 建 筑 市 场 公 示 中 标 人、资 格 审 查 不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名 单 及 原 因,公 示 时间 不 少 于 3 工 作 日。第 十 六 条 投 标 人 和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认 为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不 符 合法 律、法 规、规 章 及 本 规 定 的,在 知 道 或 应 当 知 道 其 权 益 受 到 侵 害 之 日起 10 日 内,可 向 招
13、标 工 程 的 监 管 部 门 提 出 书 面 投 诉。具 体 办 法 依 照 工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投 诉 处 理 办 法(国 家 发 改 委、建 设 部 等 七 部 委 第 11 号 令)和 福 建 省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投 标投 诉 处 理 试 行 办 法 (闽 建 法 2002148 号)执 行。第 十 七 条 对 不 执 行 本 评 分 标 准 的,该 招 标 工 程 的 监 管 部 门 应 当责 令 招 标 人 或 其 委 托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改 正,并 作 为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记 入 有 关
14、单 位 和 个 人 信 用 档 案。第 十 八 条 本 规 定 由 福 建 省 建 设 厅 负 责 解 释。第 十 九 条 本 规 定 自 二 四 年 十 一 月 一 日 起 施 行。附 件:福 建 省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综 合评 价 法 评 分 标 准(略)0 万 U 豆体验卡 卡号:50D890668267e3349e33 密码:686d03401eefba96faba 奖品名称:500 万 U 豆体验卡 卡号:50De7a00c543af387fc0 密码:b26488ce65abc1787202 奖品名称:500 万 U
15、 豆体验卡 卡号:50Dbac638 85c802fd52e 密码:3d1c344384327b85efff 奖品名称:500 万 U 豆体验卡 卡号:50Dd97f0765bdf6998a3 密码:48db1c14e42a2b321fac 奖品名称:500 万 U 豆体验卡 卡号:50D61 215eb41ae3cc919 密码:25bffae5346e7b7d2548 奖品名称:100 万 U 豆体验卡 卡号:10D1cab621456ab278ab 密码:709f65f32865af2559c2 奖品名称:100 万 U 豆体验卡 卡号:10D8f1d6a4b953f3474e 密码:6e2e4017cce30dc7e055 奖品名称:100 万 U 豆体验卡 卡号:10Dd1fc6d6dd529b6892 密码:a5dbdd8338f91d2c0701 奖品名称:100 万 U 豆体验卡 卡号:10D08377b71d4374262b 密码:1d7a7c21ebd99b798a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