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DB3301∕T 65.10-2024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0部分:民爆物品(杭州市).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3201281 上传时间:2024-06-24 格式:PDF 页数:13 大小:326.8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3301∕T 65.10-2024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0部分:民爆物品(杭州市).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DB3301∕T 65.10-2024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0部分:民爆物品(杭州市).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DB3301∕T 65.10-2024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0部分:民爆物品(杭州市).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DB3301∕T 65.10-2024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0部分:民爆物品(杭州市).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DB3301∕T 65.10-2024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0部分:民爆物品(杭州市).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ICS 13.320 CCS A 91 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 65.102024 代替DB3301/T 65.102019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 10 部分:民爆物品 2024-04-30 发布 2024-05-30 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01/T 65.102024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防范基本要求.1 5 等级划分.2 6 重要部位.2 7 常态反恐怖防范.2 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3 9 应急管理.4 10 监督和评估.4 附录 A(规范性)反恐怖防范配置.5 DB3

2、301/T 65.10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3301/T 65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的第10部分。DB3301/T 65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通则;第 2 部分:党政机关;第 3 部分:旅游景区;第 4 部分:水利工程;第 5 部分:城市公共客运;第 6 部分:城镇燃气供储;第 7 部分:公共供水;第 8 部分:燃油供储;第 9 部分:桥隧设施;第 10 部分:民爆物品;第 11 部分:医院;第 12 部分:广电传媒;第 13 部分:旅游饭店;第 14 部分:商场超市;

3、第 15 部分:电网企业;第 16 部分:公共活动广场;第 17 部分:危险化学品;第 18 部分:危险货物运输;第 19 部分:长途道路客运;第 20 部分:特殊管理药品;第 21 部分:火力发电;第 22 部分:电信;第 23 部分:学校;第 24 部分:博物馆;第 25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 26 部分:水路客运;第 27 部分:商业综合体;第 28 部分:硬质隔离设施。本文件代替DB3301/T 65.102019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0部分:民爆物品,与DB3301/T 65.10201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更改了文件的范围(见第 1 章,

4、2019 年版的第 1 章);b)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2019 年版的第 2 章);c)更改了术语和定义“民爆物品单位”,增加了术语和定义来源(见 3.3,2019 年版的第 3 章);d)将“民爆物品反恐怖防范原则”更改为“防范基本要求”,并更改了相应防范要求(见第 4 章,2019 年版的第 4 章);DB3301/T 65.102024 III e)将“民爆物品单位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更改为“等级划分”,并更改了等级划分内容(见第5 章,2019 年版的第 5 章);f)将“民爆物品单位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更改为“重要部位”,并更改了重要部位内容(见第6 章,2019 年

5、版的第 6 章);g)更改了常态反恐怖防范(见第 7 章,2019 年版的 7.1、7.2、7.3),删除了人防配置表、技防配置表、物防配置表和安保装备基本配置表(见 2019 年版的“表 1”“表 2”“表 3”和“表4”);h)删除了联动机制(见 2019 年版的第 8 章);i)更改了非常态反恐怖防范(见第 8 章,2019 年版的第 9 章);j)本文件第 10 章“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更改为“应急管理”和“监督和评估”(见第9 章、第 10 章,2019 年版的第 10 章);k)增加了附录 A 反恐怖防范配置(见附录 A)。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

6、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杭州市公安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共杭州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杰能科世智能安全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安局、航天科工广信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建德市公安局、杭州市商务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坚明、詹志辉、詹德佑、张晓杰、黄辉、袁传军、何永甜、杜刚。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1 年首次发布为 DB3301/T 65.102011,2016 年第一次修订,2019 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DB3301/T 65.10

7、2024 1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 10 部分:民爆物品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民爆物品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的防范基本要求、等级划分、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管理、监督和评估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民爆物品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的防范建设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A 837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 DB3301/T 65.12024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DB

8、3301/T 65.18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8部分:危险货物运输 3 术语和定义 DB3301/T 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民爆物品 civil explosive materials 民用爆炸物品的简称,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爆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民爆物品存储场所 storage areas for civil explosive materials 根据民爆物品的特性而建立专门的集中的存放、储存场所,包括生产、销售、使用、废置(废弃民爆物品处置)及爆破作业等环节的民爆物品存储场所。民爆物品从业单位 civil e

9、xplosive materials company 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4 防范基本要求 反恐怖防范应遵循“属地负责、逐级监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民爆物品从业单位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民爆物品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监督;反恐怖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安部门会同民爆物品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对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进行确定,并指导、监督反恐怖防范各项职责的落实。DB3301/T 65.102024 2 民爆物品从业单位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按常态防范与非常态防范的不同要求,落实各项反恐怖防范措施并有效

10、运行。民爆物品的运输应符合 DB3301/T 65.18 要求。5 等级划分 民爆物品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等级从低到高分为级、级、级,由公安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共同确定。6 重要部位 民爆物品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以下区域:a)设施控制区域:生产车间、监控中心、出入口、周界、试验场、销毁场、制高点;b)物品存放区域:储存仓库(存储场所);c)民爆物品运输车辆;d)其他经评估应防范的重要部位。7 常态反恐怖防范 人力防范 7.1.1 组织 7.1.1.1 民爆物品从业单位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和责任部门。7.1.1.2 民爆物

11、品从业单位应配备专(兼)职安全信息员。7.1.2 配置 7.1.2.1 民爆物品从业单位人力防范应符合 GA 837 的要求,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7.1.2.2 民爆物品人力防范和安保装备配置应符合表 A.1 要求,应用效果应符合 DB3301/T 65.12024中表 A.1 要求。7.1.3 要求 7.1.3.1 民爆物品从业单位应与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签订反恐怖工作责任书,应建立与公安部门的安全预警机制。7.1.3.2 民爆物品从业单位应建立与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机制,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更新、交互和对接。7.1.3.3 民爆物品从业单位建立的反

12、恐怖防范管理档案和台账内容见 DB3301/T 65.12024 中附录 B要求。7.1.3.4 民爆物品从业单位应按 DB3301/T 65.12024 中 7.1.3.4 要求建立人力防范管理制度,并做好实施的相应记录。7.1.3.5 民爆物品安保力量除应符合 DB3301/T 65.12024 中 7.1.3.5 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e)安保人员熟悉民爆物品从业单位地理环境、重要部位分布、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f)安保人员应具备应对民爆物品从业单位相关涉恐突发事件的能力,配合职能部门工作;DB3301/T 65.102024 3 g)安保人员应参加专业培训并考核通过,能正确使用和

13、熟练操作各类安检设备;h)具备其他承担民爆物品反恐怖防范工作的能力。7.1.3.6 民爆物品反恐怖人力防范工作机构设置、专(兼)职安保人员配置、保安员的聘用及管理情况应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公安部门报备。电子防范 7.2.1 组成 民爆物品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电子防范系统包括视频监控、入侵和紧急报警、出入口控制、停车库(场)管理、电子巡查、电子地图、公共广播、通讯显示记录、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泛感知采集以及其他特殊应用等子系统。7.2.2 配置 民爆物品电子防范配置应符合表A.2要求,应用效果应符合DB3301/T 65.12024中表A.2要求。7.2.3 要求 7.2.3.1 民爆物品电子

14、防范系统应符合 GA 837、DB3301/T 65.12024 中 7.2.3 要求。7.2.3.2 已投入使用的民爆物品电子防范系统应在民爆物品从业单位改、扩建时按本文件要求进行改、扩建。实体防范 7.3.1 组成 民爆物品实体防范包括实体防护设施、应急用品等。7.3.2 配置 民爆物品实体防范配置应符合表A.3要求,应用效果应符合DB3301/T 65.12024中表A.3要求。7.3.3 要求 民爆物品实体防范应符合 DB3301/T 65.12024 中 7.3.3 要求。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发布 非常态防范等级的启动和停止由反恐怖部门发布,由公安部门及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监督

15、落实。等级划分 民爆物品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应符合DB3301/T 65.12024中8.2要求。防范要求 8.3.1 三级非常态 民爆物品从业单位除应采取符合第7章要求的防范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DB3301/T 65.102024 4 i)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j)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30%以上;k)检查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确保能够正常使用;l)加强出入口控制和重要部位的巡视、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m)对到访的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请属地公安部门协助检查;n)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指导防范工作;o)根据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要求

16、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8.3.2 二级非常态 民爆物品从业单位除应采取符合8.3.1要求的防范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a)单位相关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50%以上;c)各类用于防范、处置的装备、设施处于待命状态;d)保持指挥通讯畅通,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e)安保力量坚守岗位,重要部位巡视 1 h 应不少于 1 次;出入口派员加强值守;f)对进出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g)启动机动车阻挡装置,严禁外部非授权车辆进入;h)联系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8.3.3 一级非常态 民爆物品从业单位除应采取符合8.3

17、.2要求的防范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a)单位相关负责人 24 h 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100%以上;c)启动反恐怖应急指挥部,救援器材、保障和处置力量进入临战状态;d)安保力量 24 h 严守岗位,重要部位必须有 2 名以上安保力量守护,实行 24 h 不间断巡逻;e)停止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f)疏散无关人员,严禁无关人员进入;g)主要出入口设置障碍,严密监视内外动态;h)对目标区域进行全面、细致检查;i)配合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开展工作。9 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应符合DB3301/T 65.12024第9章的规定。10 监督和评估 监督

18、和评估应符合DB3301/T 65.12024第10章的规定。DB3301/T 65.102024 5 附录A (规范性)反恐怖防范配置 反恐怖防范人力防范和安保装备配置应符合表A.1的规定,电子防范配置应符合表A.2的规定,实体防范配置应符合表A.3的规定。表A.1 人力防范和安保装备配置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配置要求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应设 应设 应设 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 应设 应设 应设 4 安保力量 技防 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 应设 应设 应设 5 固定岗 出入

19、口、存储仓库、试验场、销毁场 应设 应设 应设 6 巡逻 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应设 7 随行(押运员)民爆物品运输车辆 应设 应设 应设 8 备勤 机动 宜设 宜设 宜设 9 个人装备 甩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约束带、防刺背心、防割手套 应设 应设 应设 10 公用装备 应急照明灯、安全钢叉、防护盾牌、手持金属探测仪、防暴头盔、长棍、防爆毯 应设 应设 应设 表A.2 电子防范配置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区域 配置要求 1 视频监控系统 摄像机 厂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厂区内主要出入口、主要通道 应设 应设 宜设 3 储存仓库(存储场所)出入口、试验场出入口、销

20、毁场出入口、销售场所、购买场所 应设 应设 应设 4 储存仓库(存储场所)通风口、窗户口全覆盖 应设 应设 应设 5 装卸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DB3301/T 65.102024 6 表A.2(续)表A.3 实体防范配置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区域 配置要求 1 实体防护设施 机动车阻挡装置 主要出入口(无实体防护屏障)应设 应设 宜设 2 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储存仓库(存储场所)应设 应设 应设 3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4 防盗窗 储存仓库(存储场所)应设 应设 应设 5 实体防护设施 围墙和栅栏 生产区与生活区之间、仓库周界 应设 应设 应设 序号

21、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区域 配置要求 6 视频监控系统 摄像机 生产车间的重要工序 应设 应设 应设 7 制高点 宜设 宜设 宜设 8 控制、记录、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9 声音复核装置 储存仓库(存储场所)应设 应设 宜设 10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紧急报警装置 监控中心、门卫室、储存仓库(存储场所)、生产车间 应设 宜设 宜设 11 入侵探测(报警)装置 储存仓库(存储场所)周界 应设 应设 应设 12 生产车间周界 应设 应设 宜设 13 厂区周界 应设 应设 应设 14 报警控制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15 终端图形显示 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16

22、 出入口控制系统 监控中心,控制室,配(变)电房 应设 应设 宜设 17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停车场(库)应设 应设 宜设 18 电子巡查系统 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宜设 19 电子地图 场区 宜设 宜设 宜设 20 公共广播系统 区域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21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服务、咨询电话、总机 应设 应设 应设 22 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系统 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 宜设 宜设 宜设 23 泛感知采集系统 反恐怖部门指定部位 应设 宜设 宜设 24 特殊应用系统 视频智能分析系统 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 应设 宜设 宜设 25 身份证验证系统 出入口、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 宜设 宜设 宜设 26 机动车牌照识别系统 停车库(场)、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 应设 宜设 宜设 27 远程监控系统 车载卫星定位 装置 民爆物品运输车辆 应设 应设 宜设 28 车载远程图像监控系统 民爆物品运输车辆 应设 应设 宜设 DB3301/T 65.102024 7 表A.3(续)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区域 配置要求 6 应急用品 消防器材 生产车间、生活办公建筑物、民爆物品运输车辆 应设 应设 应设 7 救生锤 民爆物品运输车辆 宜设 宜设 宜设 8 防毒面罩、防火服 值班室、生产车间、库房门口 宜设 宜设 宜设 9 毛巾、口罩 生产车间、库房门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