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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100-2023 (代替 DB11∕T 1100-2014)城市附属绿地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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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91.020 CCS P 53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1002023 代替 DB11/T 11002014 城市附属绿地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the design of attached green space 2023-03-30 发布 2023-07-01 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11002023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居住用地附属绿地.6 6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附属绿地.6 7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8 8 工业

2、用地附属绿地.8 9 物流仓储用地附属绿地.9 10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9 11 公用设施用地附属绿地.9 12 城市规划建设附属绿地推荐指标.10 附录 A(资料性)附属绿地分类.11 附录 B(资料性)停车场绿化推荐落叶乔木种类.12 附录 C(资料性)常见滞尘作用强的园林植物.13 附录 D(资料性)适用于医院的园林植物.14 附录 E(资料性)园林植物对 SO2、Cl2抗性分类等级.15 附录 F(资料性)抗污、吸污能力强的植物推荐.16 附录 G(资料性)减噪能力较强植物推荐.17 附录 H(资料性)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附属绿地推荐指标.18 参考文献.19 DB11/T 11

3、002023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划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11/T 11002014城市附属绿地设计规范。与DB11/T 1100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b)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3);c)增加了竖向和植物布局要求(见4.1.5和4.1.6);d)增加了附属绿地分类(见4.1.7);e)删除了下凹绿地面积比例要求(2014版3.3.3);f)删除了下凹绿地植物种植要求(2014版3.3.4);g)增加了绿地设计地形坡度要求(见4.3.3);h)修改

4、了无障碍设施设计引用规范,补充了与周边衔接性设计要求(见4.4.1,2014版3.4.1);i)增加了绿地内园路及铺装纵断面设计、横坡设计、梯道设计要求(见4.4.3);j)修改了树种及植物配置设计要求(见 4.5.1,2014版3.5.1);k)增加了乔木种植点与路缘距离设计要求(见 4.5.8);l)增加了文化设施用地附属绿地休闲活动场地内文化设施设计要求(见6.2.4);m)删除了学校附属绿地人均绿地面积要求(2014版5.3.2);n)增加了中小学附属绿地趣味性活动空间要求(见6.3.4);o)补充了教育科研用地附属绿地自然教育设施设计要求(见6.3.11,2014版5.3.11);p

5、)增加了医疗卫生用地附属绿地防疫应急空间设计要求(见6.5.1);q)增加了医院康复活动绿地设计要求(见6.5.3);r)增加了精神专科医院附属绿地安全防护设计要求(见6.5.6);s)增加了综合社会福利院活动场地分区设计要求(见6.6.1);t)明确了商业、商务设施用地与周边绿地统一规划要求(见7.1.1,2014版6.1.1);u)增加了商业用地绿地附属绿地活动空间设计要求(见7.1.4);v)增加了减噪能力较强植物推荐表(见附录G)w)补充了部分参考文献(见参考文献)。本文件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山水心源景观

6、设计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员:赵新路、郝晨曦、翟鹏、王菲、王建菊、马文浩、朱虹、王哲。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1/T 11002014;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11/T 11002023 1 城市附属绿地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附属绿地设计的基本要求和各类附属绿地设计的专项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附属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7、T 18081 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T 50085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 50413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1039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 51192 公园设计规范 CJJ 37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75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 129 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 JGJ 25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38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T 40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 41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66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76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JGJ

8、 155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JGJ/T 163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 450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DB11/T 214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DB11/T 281 屋顶绿化规范 DB11/T 794 公园绿地应急避难功能设计规范 DB11/T 864 园林绿化种植土壤技术要求 DB11/T 1743 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DB11/T 11002023 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附属绿地 attached green space 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来源:CJJ/T 912017,4.1.21 3.2 绿地率 gree

9、n space ratio 一定城市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城市用地面积的百分比。来源:CJJ/T 91-2017,4.2.4 3.3 乡土植物 native species 原产于本地或通过长期引种驯化适应本地生长的植物。来源:CJJ/T 91-2017,7.3.3 3.4 土壤安息角 angle of repose of soil 堆积土壤的坡面与水平地面间所形成的最大稳定角度。来源:CJJ/T 91-2017,6.2.8 4 基本要求 4.1 附属绿地规划设计 4.1.1 附属绿地规划设计应根据用地性质,准确定位,合理布局。4.1.2 对于改建、扩建的附属绿地进行绿化设计时,应

10、充分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及现状植物。4.1.3 城市建设用地按照抗震防灾规划作为紧急避难场所的,应按 DB11/T 794 规定的选址要求设置紧急避难场地,并在附属绿地中合理安排应急避难设施。4.1.4 城市建设用地内应充分绿化,条件允许情况下,应进行立体绿化。屋顶花园或场地内地下设施顶部覆土绿化应首先根据建筑结构提供的荷载要求,种植土厚度应符合 DB11/T 281 要求;防水、排水、阻根措施应符合 JGJ 155 的规定。4.1.5 按照海绵城市要求建设的附属绿地,应优先利用绿地入渗和滞蓄作用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建设设计要求应符合 DB11/T 1743 的规定。4.1.6 附属绿地植物

11、配置应丰富多样,应兼顾绿化景观与生态功能,且具有生态稳定性。4.1.7 附属绿地分类见附录 A。4.2 附属绿地内现状植物保护 4.2.1 用地内古树名木应依法依规进行保护,古树名木保护及范围的划定应符合下列要求:DB11/T 11002023 3 成林地带外缘树正常冠垂直投影以外 5 m 所围合的范围;单株树满足树正常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 5 m 宽;保护范围内,不应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应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应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保护范围附近,不应设置造成古树名木处于阴影下的高大物体和排放危及古树名木的有害液体、气体的设施;采取有效

12、的保护、复壮和日常管护等工程技术措施和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维护其正常生长。4.2.2 原有健壮、长寿的乔木、灌木和藤本植物及其他有价值的现状植物应保留利用。在现状保留树木附近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管线,应符合表 1 和表 2 的规定:表1 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与现状保留树木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为米 名称 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测量水准点 2.00 1.00 地面杆柱 2.00-挡土墙 3.00 0.50 楼房 5.00 1.50 平房 5.00-围墙(高度小于 2m)2.00 0.75 排水明沟 1.00 0.50 注:乔木最小平均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建筑物、构筑物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最小

13、平均距离是指灌木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净距离。表2 新建地下管线外缘与现状保留树木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为米 名称 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电力电缆 3.50 0.50 通讯电缆 3.50 0.50 给水管道 2.00-排水管道(雨水、污水)3.00-排水盲沟 3.00-消防龙头 2.00 1.20 燃气管道(低中压)3.00 1.00 热力管道 5.00 2.00 注:乔木最小平均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地下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最小平均距离是指灌木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地下管线外缘的净距离。4.3 附属绿地竖向设计 4.3.1 附属绿地地表排水

14、坡度应符合表 3 的要求。DB11/T 11002023 4 表3 附属绿地地表排水坡度 地表类型 最小坡度%最适坡度%草地 1.0 1.510.0 运动草地 0.5 1.0 栽植地表 0.5 3.05.0(排水)5.020.0(景观)铺装 场地 平原地区 0.3 1.0 丘陵山区 0.3-4.3.2 竖向设计宜根据绿地的布局、高程、土壤质地和植物种类,合理布局有利于雨水引入绿地滞蓄的竖向。4.3.3 地形应按照土壤安息角设计坡度,当超过土壤的安息角时,应采取护坡、固土或防冲刷的措施。4.4 附属绿地内的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 4.4.1 附属绿地中的园路及铺装场地应顺畅,按照 GB 50763

15、的规定设计无障碍设施,且与周边无障碍设施相衔接。4.4.2 附属绿地中园路、铺装场地及服务设施等面积不应超过绿地面积的 30%,且宜布置于林下;停车场、人行道、自行车道和庭院宜采用透水铺装。4.4.3 园路及铺装纵断面设计、横坡设计、梯道设计应符合 GB 51192 相关要求。4.5 附属绿地种植设计 4.5.1 植物选择应适地适树,符合植物的生态习性;应选用抗性强、易管理、生长健壮、少飞絮、减少噪声的植物,人员活动区域不应选用有毒、有刺、有刺激性气味和易致敏的植物种类。4.5.2 种植配置宜采用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相结合,速生树种与慢生树种相结合,乔灌草相结合的方式,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绿。其

16、中,种植面积应大于绿地面积的 70%,乔木覆盖率应占到绿地面积的50%以上。4.5.3 落叶乔木胸径不宜超过 15 cm,最大不宜超过 20 cm;常绿乔木高度不宜超过 6 m,最大不宜超过 8m。4.5.4 植物种植间距应考虑到植物的生长,合理种植,不可过密。4.5.5 城市建设用地内道路周边绿地的种植设计应按照城市建设用地内道路周边绿地的种植设计应按照 CJJ 75 执行;停车视距、会车视距、交叉口停车视距的要求执行;停车视距、会车视距、交叉口停车视距的要求应符合 CJJ 37 的规定。4.5.6 计入附属绿地的绿化停车场应以栽植落叶乔木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做到乔、灌、草相结合;停车场内可设

17、置停车位隔离绿化带,宽度应大于 1.5 m;停车场庇荫乔木枝下净空应符合下列规定:停放小型汽车的应大于 2.5 m;中型汽车应大于 3.5 m;大型汽车应大于 4.0m。停车场应选用遮荫能力强的植物,不应选用产生污染物的植物。适宜停车场的推荐乔木见附录 B。4.5.7 附属绿地的绿化土壤应符合 DB11/T 864 要求。4.5.8 附属绿地中新植树木不应影响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道路,与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 4、表 5 的规定。乔木种植点距离路缘应大于 0.75 m。DB11/T 11002023 5 表4 新植树木与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外缘最小水平距离

18、 单位为米 名称 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测量水准点 2.00 1.00 地面杆柱 2.00-挡土墙 1.00 0.50 楼房 5.00 1.50 平房 2.00-围墙(高度小于 2m)1.00 0.75 排水明沟 1.00 0.50 注:乔木最小平均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建筑物、构筑物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最小平均距离是指灌木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净距离。表5 新植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为米 名称 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电力电缆 1.50 0.50 通讯电缆 1.50 0.50 给水管道 1.50-排水管道(雨水、污水)1.50-排水盲沟 1.0

19、0-消防龙头 1.20 1.20 燃气管道(低中压)1.20 1.00 热力管道 2.00 2.00 注:乔木最小平均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地下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最小平均距离是指灌木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地下管线外缘的净距离。4.5.9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宜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保护区的范围应符合表6 要求;树木与各级导线最大弧垂处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 7 的要求。表6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电压(kV)110 35110 154330 500 电力线路保护区(m)5.00 10.00 15.00 20.00 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

20、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条平行线内的区域。表7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树木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电压(kv)1 110 35110 220 330 500 750 1000 最小垂直距离(m)1.00 1.50 3.0 3.50 4.50 7.0 8.5 16.0 4.6 附属绿地园林设施设计 4.6.1 绿地灌溉宜采用节水灌溉手段,具体设计应符合 GB/T 50363 相关要求;其中喷灌设计应同时符合 GB/T 50085 相关要求。DB11/T 11002023 6 4.6.2 景观照明应符合 JGJ/T 163 的相关要求。5 居住用地附属绿地 居住区附属绿地设计应按照DB11/T 214执行

21、。6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6.1 行政办公用地附属绿地 6.1.1 行政办公用地绿地和办公建筑、广场、道路关系应统筹考虑,合理布局,设计风格宜简洁、明快,重点突出。6.1.2 绿地范围内可设计休憩场所,适当安排休息设施。休憩场所应考虑林荫。6.1.3 楼前绿化及基础绿化应相对规整;中庭及内庭院园林绿化设计手法可多样,有条件的宜实施屋顶绿化。6.1.4 树木应选择树形丰满、规整的乔灌木,充分考虑色彩及季相变化,花灌木及草本花卉宜选择观赏性较强的植物种类。6.2 文化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6.2.1 文化设施广场布局应充分考虑人流集散、休息、候场等因素,应提供足够的林荫广场。6.2.2

22、 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青少年(老年)活动中心用地,楼前种植应结合建筑功能,充分考虑光照、防污染、降噪及安全,并应符合 JGJ 38、JGJ 25、JGJ 66、JGJ 41 的相关要求。6.2.3 庭院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貌及建筑功能分区的需要合理布置休息活动场地,场地宜布置在背风向阳的地方,且应方便到达。6.2.4 文化设施用地附属绿地应兼顾文化活动功能,宜设置宣传、科普等文化小品设施。6.2.5 应选用具有滞尘能力、净化空气的植物,推荐植物见附录 C。6.3 教育科研用地附属绿地 6.3.1 科研用地在满足其专业对环境的要求外,其余应执行第 6.1 条;科研楼附近应设置整齐、简洁、美观、安

23、静的绿化环境。6.3.2 学校的绿地布局应与学校的用地功能分区及交通流线相协调;校园内应充分利用边角绿化,充分利用围墙、护网等设施进行垂直绿化。6.3.3 学校办公区建筑周边可按本文件 6.1 条进行基础种植。6.3.4 中小学附属绿地宜设置色彩丰富、趣味性强的活动空间。6.3.5 教学区绿化应兼顾好室内的采光及减噪的功能。减噪效果较好的推荐植物见附录 G。6.3.6 生活区、宿舍区宜规划集中成片的绿地,并设置休息、活动场地。6.3.7 运动场周边应有减噪的防护隔离绿化。6.3.8 新建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宜设置包括教学使用的植物种植园及小动物饲养园。6.3.9 特殊教育学校设计室外小品、构筑

24、物等设施时,应符合 JGJ 76 的要求。6.3.10 校园中的植物可根据特有的小气候环境,种类宜多样和有特色。DB11/T 11002023 7 6.3.11 校园绿化可通过悬挂植物标识牌,进行植物种类及习性的科普;结合屋顶花园、雨水花园等绿化空间设置生态科普设施,增加自然教育功能。6.4 体育用地附属绿地 6.4.1 体育场馆主入口广场应充分考虑人流集散,采取林荫广场式种植,并应适当设置休息设施,满足非赛事活动期间市民的休息活动集散需求。6.4.2 庭院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貌及功能分区要求,布置室外活动休息场地及园林小品。6.4.3 体育用地范围内在条件允许的地方,应设计隔离绿化带,利用复层种

25、植,充分利用围墙、护网、围栏等设施进行垂直绿化,降低噪音污染,提高绿视率。6.4.4 乔木宜选择冠大荫浓与主体建筑及周边环境风格相协调的树种,中下层灌木及草本花卉宜成片种植,尺度适宜。6.5 医疗卫生用地附属绿地 6.5.1 综合型医院及传染病专科医院,绿地布局宜预留防疫应急使用空间。6.5.2 医疗卫生用地内绿地布局应与用地功能分区及交通流线相协调。6.5.3 综合医院应按照 GB 51039 要求设置供患者康复活动的绿地,其他有条件的医院可参照执行。6.5.4 根据医院人员的数量,设置紧急避险区域,面积应符合 GB 50413 规定。6.5.5 应合理安排背风向阳的休息空间,结合廊架等配置

26、足够的休息设施。6.5.6 精神专科医院在供急、重症患者使用的绿地活动场地周边应设置围墙或栏杆,并应采取防攀爬措施,建筑物外侧及围墙内外侧 1.5 m 范围内不应种植密植形绿篱,3 m 范围内不应种植高大乔木。6.5.7 特殊医疗用地应符合其功能要求,设计时应按照医院本身需求,进行合理景观配置及防护隔离绿带的设置。6.5.8 医院庭院设计应按照 GB 51039 要求;疗养院庭院设计应按照 JGJ/T 40 要求,在用地范围内应选用具有减噪、降尘、杀菌的植物,同时应满足建筑室内光照要求。6.5.9 种植应适当密植,以提供更强的防护功能及观赏效果,避免栽植具有过敏源的植物,植物选择参考附录 D。

27、6.6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6.6.1 综合社会福利院附属绿地活动场地应根据不同年龄段人群的活动需求合理分区、互不干扰、易于到达。6.6.2 应合理安排足够的室外背风向阳的林下休息空间,集中的小游园空间,安排便于儿童及老年人参与的园艺场所。6.6.3 植物种植应考虑建筑通风釆光的要求,活动场地宜种植冠大荫浓的落叶乔木。6.6.4 儿童福利院应考虑儿童特点,根据分区布置适宜绿地,休闲健身及教育设施应符合 JGJ 76 的要求。6.6.5 老年人福利院应考虑老年人活动的需求,为老年人提供的休闲健身活动设施应符合 JGJ 450 要求。6.6.6 老年人福利院应安排足够的散步锻炼的绿地。6.6

28、.7 在有盲人、智障儿童的福利院及老年人福利院中,宜种植一些可触摸、有芳香的花草。DB11/T 11002023 8 6.7 外事用地、宗教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外事用地、宗教设施用地应根据使用方的要求及工作习惯进行布局,并应根据适地适树的原则选择植物种类。7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7.1 商业、商务、娱乐康体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7.1.1 附属绿地宜与临近绿地统一规划布局,集中使用。7.1.2 商业、商务设施用地绿地应结合不同商业、商务用地特点,充分考虑人流、车流、休息停留场地。7.1.3 商业用地室外广场应充分绿化,人流量较大的商业场地及大型游乐设施用地应考虑为行人提供林荫,多种植冠大荫浓

29、的落叶乔木,树下宜设置座椅和树池箅子;集中绿地应乔、灌、草、花结合种植。7.1.4 商业用地绿地宜设置具有休息交流、休闲娱乐、集散场地等功能的公共空间。7.1.5 康体用地室外空间应充分绿化,以隔离、防护、减噪为主,兼顾景观。7.1.6 宾馆、旅馆、度假村等用地内庭院的景观营造及植物选择应具有特色,自然舒适。7.2 公用设施商业网点用地及其他服务设施附属绿地 7.2.1 零售加油、加气站营业网点考虑到安全需要,不应种植含油脂较多的植物或采用易造成可燃气体积聚的种植形式,如绿篱及茂密灌木。7.2.2 殡仪设施用地内环境设计应根据用地条件,结合各功能区的特点,充分绿化;广场宜布置成林荫广场。7.2

30、.3 殡仪馆绿化种植宜以乔木为主,常绿、落叶相结合,周边种植宜简洁、庄严肃穆。7.2.4 殡仪馆的卫生防护林带宽度应符合 GB/T 18081 要求。植物选择参见附录 C。8 工业用地附属绿地 8.1 绿化应充分考虑各种工业流程的需要,并与周边建筑厂房、道路、场地、停车场相协调;应充分利用厂区非建筑地段及零星空地进行绿化,提倡立体绿化。8.2 主要出入口、生产管理区、研发区、居住区,根据用地实际情况宜设置可进入的休憩绿地,应选择具有较好观赏价值的植物。8.3 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贮存及装卸区域附近,应布置枝叶茂密、含水分大、防爆及防火效果好的大乔木及灌木,不应种植含油脂较多的植物。8.4 散

31、发液化石油气及比重大于 0.7 的可燃气体和可燃蒸汽的生产、贮存及装卸设施附近,不宜种植绿篱及茂密灌木。8.5 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车间及装置周边应设置具有减噪功能的防护林带,应乔木与灌木结合,常绿树与落叶树结合,宜适当密植,常绿植物与落叶植物比例宜为 1:1。8.6 对空气洁净度要求高的生产车间、装置及建筑物附近,不应种植产生飞絮和多花粉的植物。8.7 循环水系统区域内宜选择湿生和水生植物,绿化布置不应影响冷却塔装置的冷却效果,不应污染水体。DB11/T 11002023 9 8.8 植物应选择抗 SO2、Cl2能力强、抗污性和耐污性强、吸收并转移同化污染物能力强、滞尘和减噪性能好的、病虫害少、

32、污染物少的树种。绿地中植物的种植应满足防火、安全、卫生、通风的要求。植物参见附录 C、附录 E、附录 F。9 物流仓储用地附属绿地 9.1 仓储用地范围内应按照不同仓库类型及物流中心的总平面布局,满足其功能需要。9.2 行政管理区绿化应作为重点,可参照第 6.1 条设计。9.3 独立的仓库或堆场与相邻居民区、工厂、交通线间宜设置防火林带,防火林带应选择水分大、树脂少,有阻火蔓延作用的植物。9.4 散发有害气体的仓库及堆场附近,应选择抗性强和耐性强的植物。9.5 散发灰尘的仓库或堆场附近,应选择滞尘力强的植物,参见附录 C。9.6 根据监控安全要求选择树种,并合理布置种植距离。9.7 植物种植应

33、满足防火、安全、卫生、通风的要求。10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10.1 城市道路用地附属绿地 城市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用地的绿化规划与设计应符合CJJ 75的规定;城市快速路用地的绿地规划设计应符合CJJ 129中的规定。10.2 交通枢纽用地、交通场站用地附属绿地 10.2.1 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应充分绿化。10.2.2 在出入口处种植不应遮挡视线,人行通道应考虑树木遮荫。10.2.3 应选择减少汽车、铁路、飞机产生的尾气、噪音等对人体有影响的植物,不应种植蜜源植物和鸟嗜植物。10.2.4 集中成片绿地内应乔、灌、草复层种植,常绿树与落叶树合理搭配。10.2.5 地下停车库顶板

34、宜进行覆土绿化。10.2.6 提倡在多层停车库开展屋顶绿化,并符合 DB11/T 281 相关要求。11 公用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11.1 供应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11.1.1 供应设施用地内应以行政管理区作为绿化重点,具体应符合第 6.1 条要求。11.1.2 应根据总体布局,对建筑物的周边、道路两侧、围墙周边及其他空闲地进行充分绿化。11.1.3 屋外配电装置周围绿化应以草坪、花卉等地被类植物为主,也可种植少量灌木,但应符合带电安全距离要求;变压器室附近不应种植有飞絮的植物,宜种植滞尘作用强的植物,参见附录 C。11.2 环境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11.2.1 环境设施用地内行政办公、生产服务区应

35、作为重点绿化区域,并充分考虑职工休息活动的空间。DB11/T 11002023 10 11.2.2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在满足其功能的前提下应充分绿化,污水处理厂周边应种植防护隔离林带;宜复层种植,不宜种植有飞絮、有污染的植物。11.2.3 生活垃圾处理用地内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 20 m,并沿周边设置;应种植具有吸尘滞污、抗病能力强的植物,并宜适当点植污染敏感植物作为指示植物。11.3 安全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11.3.1 防洪设施用地内在保证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充分绿化。11.3.2 护堤林带应栽种在背水侧,绿化种植宽度、植株密度和树种,应根据土壤、气候等因素确定。11.3.3 根据防洪

36、等级所设堤防不应种植影响行洪的大型乔木和灌木。除一级堤外,堤面应采用草皮或低矮小型灌木护坡。11.3.4 有条件的岸、滩应采取植树、植草等生物防护措施,可设置防浪林台、防浪林带、草皮护坡等。防浪林台及林带的宽度,树的行距、株距应根据水势、水位、流速、风浪情况确定并应满足消浪、促淤、固土保堤等要求。11.3.5 护坡、护滩植物应选择适宜当地土壤和气候条件、耐干旱、耐盐碱、耐潮湿、枝叶繁茂、根系发达、生命力强、抗冲、抗淹的植物。12 城市规划建设附属绿地推荐指标 12.1.1 本文件中的绿地率指标作为推荐指标,具体数据根据绿地系统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各类用地绿地率推荐指标参见附录 G。12.

37、1.2 绿化用地中园林设施占地(如园路、座椅、花架、小型景观构筑物、小型景观水体等)计为绿化用地。DB11/T 11002023 11 附 录 A(资料性)附属绿地分类 根据所属城市建设用地类型,附属绿地分为7类,详见表A.1。表A.1 城市附属绿地分类 分类名称 内容 居住用地附属绿地 居住用地内的配建绿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工业用地附属绿地 工业用地内的绿地 物流仓储用地附属绿地 物流仓储用地内的绿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公用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公

38、共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DB11/T 11002023 12 附 录 B(资料性)停车场绿化推荐落叶乔木种类 北京地区停车场绿化推荐落叶乔木见表B.1。表 B.1 停车场绿化推荐落叶乔木种类 名称 植物特性 名称 植物特性 国槐 喜阳;观树形、花 柳树()喜阳,耐旱;观树形 绒毛白蜡 喜阳;观树形、秋叶 臭椿 喜阳,耐旱;观树形 栾树 喜阳;稍耐荫;观树形、花 毛白杨()喜阳,耐旱;观树形 千头椿 喜阳,耐旱;观树形 楸树 喜阳;观树形、花 银杏()喜阳,耐旱;观树形、秋叶 杜仲 喜阳;观树形 法桐 喜阳,成荫快,遮阴好 黄金树 喜阳 金叶榆 喜阳 流苏树 喜阳 梓树 喜阳 DB11/T 1100

39、2023 13 附 录 C(资料性)常见滞尘作用强的园林植物 常见滞尘能力强的园林植物见表C.1。表 C.1 常见滞尘作用强的植物选择 植物类别 首选 可选 常绿乔木 桧柏、侧柏、洒金柏、龙柏 油松、华山松、雪松、白皮松 落叶乔木 槐树、元宝枫、银杏()、绒毛白蜡()、榆树、楸树、梓树、黄金树、毛泡桐、小叶朴、君迁子、丝棉木 栾树、臭椿、合欢、玉兰、核桃、栓皮栎、桑树、柿树、流苏 常绿灌木 矮紫杉、沙地柏、大叶黄杨、小叶黄杨 落叶灌木 榆叶梅、紫丁香、天目琼花、锦带花、山桃、山杏、山楂 金银木、珍珠梅、紫薇,紫荆、丰花月季、海州常山、太平花、棣棠、鸡麻、迎春 草坪地被 早熟禾、崂峪苔草、麦冬、

40、五叶地锦 忍冬、扶芳藤 DB11/T 11002023 14 附 录 D(资料性)适用于医院的园林植物 适用于医院型绿地的园林植物种类见表D.1。表 D.1 常见医院园林植物推荐表 植物类别 名称 常绿乔木 油松、洒金柏、白皮松、蓝粉云杉、云杉、雪松、华山松、粗榧 落叶乔木 核桃、国槐、栾树、臭椿、黄栌、杜仲、柿树、小叶朴、豆梨、丝棉木、毛泡桐、银杏、馒头柳()、桑树、绦柳()、元宝枫、大叶女贞 常绿灌木 大叶黄杨、矮紫杉、小叶黄杨、早园竹 落叶灌木 碧桃、山桃、山杏、金银木、紫丁香、紫穗槐、珍珠梅、海州常山、丰花月季、平枝栒子、黄刺玫、金叶女贞、接骨木 草坪地被 鸢尾、早熟禾、崂峪苔草、麦冬

41、、萱草 DB11/T 11002023 15 附 录 E (资料性)园林植物对 SO2、Cl2抗性分类等级 园林植物对SO2、Cl2的抗性等级分别见表E.1和表E.2。表 E.1 植物对 SO2的抗性等级 植物类别 抗性等级 强(90100)较强(7089)中(5069)弱(50)常绿乔木 龙柏、白杄、蜀桧 侧柏、桧柏、华山松、西安桧、雪松 白皮松、大叶女贞 油松 落叶乔木 毛泡桐、杜仲 银杏、悬铃木、臭椿、绦柳、刺槐、毛白杨、榆树、元宝枫、合欢、栾树、龙爪槐、杂交马褂木、君迁子、山桃、山杏、黄栌、紫叶李 洋白蜡、馒头柳、桑树、新疆杨、槐树、香椿、柿树、核桃、海棠、樱花 加杨、北京杨、枣树、玉

42、兰、山楂 常绿灌木 大叶黄杨、雀舌黄杨、凤尾兰、铺地柏、粗榧 小叶黄杨、早园竹、矮紫杉 箬竹 落叶灌木 棣棠、海仙花、金钟花、花石榴、丰花月季 海州常山、紫叶小檗、野蔷薇、腊梅、碧桃、樱桃、紫穗槐、珍珠梅、黄刺玫、金银木、紫薇、小叶女贞、平枝栒子、鸡麻、金叶女贞、猬实 枸杞、裂叶丁香、木槿、贴梗海棠、紫丁香、迎春、连翘、太平花、锦带花、郁李、玫瑰、梅花 牡丹、紫荆、红瑞木、锦鸡儿、榆叶梅、黄刺玫、天目琼花 藤本 紫藤、凌霄 金银花、中国地锦、山葡萄 南蛇藤、扶芳藤 注:抗性“强”的植物,在工厂相对于污染源等距离的情况下,不出现受害症状或受害症状不明显;抗性“中等”的植物,叶片出现不同程度的明显

43、受害症状,但能恢复生长,仍具有一定的绿化效果;抗性“较强”的植物的表现,介于抗性“强”和抗性“中等”之间;抗性“弱”的植物,叶片受害严重,变形变色或提前脱落,恢复生长能力弱,绿化效果差。表 E.2 植物对 Cl2的抗性等级 植物类别 抗性等级 强(90100)较强(7089)中(5069)弱(50)常绿乔木 龙柏、白皮松、金叶桧、白杄 侧柏、广玉兰、华山松、蜀桧 桧柏、油松 落叶乔木 银杏、杜仲、毛白杨、毛泡桐、臭椿、构树、元宝枫、龙爪槐 馒头柳、桑树、加杨、合欢、绦柳、刺槐、国槐、枣树、榆树、洋白蜡、黄栌、山桃、海棠花 栾树、杂交马褂木、樱花、山楂、丝棉木 常绿灌木 大叶黄杨、铺地柏、早园竹

44、、矮紫杉 小叶黄杨 箬竹、粗榧 落叶灌木 腊梅、紫穗槐、金叶女贞 雪柳、连翘、丰花月季、小桃红、平枝栒子 珍珠梅、木槿、牡丹、碧桃、野蔷薇、玫瑰、紫丁香、红瑞木、榆叶梅、鸡麻 紫薇、黄刺玫、紫荆、梅花、猬实、锦带花 藤本 金银花、紫藤、扶芳藤 中国地锦、葡萄 南蛇藤 注:抗性“强”的植物,在工厂相对于污染源等距离的情况下,不出现受害症状或受害症状不明显;抗性“中等”的植物,叶片出现不同程度的明显受害症状,但能恢复生长,仍具有一定的绿化效果;抗性“较强”的植物的表现,介于抗性“强”和抗性“中等”之间;抗性“弱”的植物,叶片受害严重,变形变色或提前脱落,恢复生长能力弱,绿化效果差。DB11/T 1

45、1002023 16 附 录 F (资料性)抗污、吸污能力强的植物推荐 适于污染区绿地的园林植物见表F.1。表 F.1 抗污、吸污能力强的植物推荐 植物类别 首选 可选 常绿乔木 侧柏、白杄、蜀桧、桧柏、华山松 白皮松、龙柏 落叶乔木 毛泡桐、银杏()、臭椿、毛白杨、元宝枫、构树、栾树、榆树、小叶朴、君迁子 馒头柳、槐树、杜仲、桑树、丝棉木 常绿灌木 大叶黄杨、小叶黄杨、矮紫杉、沙地柏 落叶灌木 棣棠、海洲常山、金叶女贞、丰花月季、紫穗槐、珍珠梅、金银木、紫薇,平枝栒子、鸡麻、猬实 紫丁香、碧桃、连翘、太平花 藤本 中国地锦、紫藤、凌霄 DB11/T 11002023 17 附 录 G (资料

46、性)减噪能力较强植物推荐 适于减噪绿地的园林植物见表G.1。表 G.1 减噪能力较强的植物推荐 植物类别 名称 常绿乔木 龙柏、塔柏、圆柏、云杉 落叶乔木 七叶树、玉兰、日本晚櫻、槲树、紫叶李、蒙锻、黄栌 常绿灌木 小叶黄杨、大叶黄杨、金叶女贞 落叶灌木 欧洲荚蒾、牡丹、山茱萸、紫丁香、木槿、华北珍珠梅、紫荆、黄刺玫 DB11/T 11002023 18 附 录 H (资料性)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附属绿地推荐指标 应按照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的附属绿地率执行,表G.1给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附属绿地推荐指标。表 G.1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附属绿地推荐指标 类别 推荐指标 备注 居住用地附属绿地 新区

47、建设不宜小于 30%,旧区改建不宜小于 25%行政办公用地附属绿地 宜不小于 30%文化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宜不小于 30%教育科研用地附属绿地 学校及教育科研用地绿地率宜不小于35%不含校园操场面积 体育用地附属绿地 宜不小于 30%不含足球场草地面积 医疗卫生用地附属绿地 宜不小于 35%社会福利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宜大于 35%外事用地、宗教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宜不小于 30%商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宜不小于 25%商务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宜不小于 25%娱乐康体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宜不小于 30%其他服务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殡仪馆用地内绿地率宜大于 35%其他不规定 工业用地与物流仓储用地附属绿地

48、宜不小于 30%以工业(开发)区或集中连片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为单位统一核算绿地率,在总体绿地率不低于 30%的前提下(不含城市绿化隔离带),工业用地与物流仓储用地绿地率一般不高于 15%城市道路用地附属绿地 宜大于 20%;城市快速路不宜小于 30%行道树绿带按 1.5m 宽度统计在绿带中 交通枢纽用地附属绿地 宜不小于 20%交通场站用地附属绿地 宜不小于 20%供应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宜不小于 30%;火力发电站宜不大于20%环境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宜不小于 30%DB11/T 11002023 19 参 考 文 献 1 GB 50099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2 GB 5013720

49、1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GB 50187201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4 GB 502861998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5 GB 502932014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6 GB 504202007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7 GB 508492014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8 GB 510582014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9 GB/T 511682016 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 10 GB/T 513462019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11 CJJ/T 852017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12 CJJ/T 912017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13 建标 145 儿童福

50、利院建设标准 14 建标 197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15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 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16 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2017年3月1日.17 北京市绿化条例(根据2019年7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18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城建1993784号),1994年1月1日.19 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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